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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发布,进一步规范直播行业行为

2022-06-24 15:57:24 来源:

   据文旅部微信公众号22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制定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明确,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等31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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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全文:

  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当遵照本行为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参照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网络主播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的有关规定,配合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

  第四条 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

  第五条 网络主播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播的网络表演、视听节目内容应当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

  第六条 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

  第七条 网络主播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环境。

  第八条 网络主播应当保持良好声屏形象,表演、服饰、妆容、语言、行为、肢体动作及画面展示等要文明得体,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

  第九条 网络主播应当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二条 网络主播应当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强语言文化素养,自觉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共建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

  第十三条 网络主播应当自觉加强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第十四条 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 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 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 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4. 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

  6. 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7. 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8. 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

  9. 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

  10. 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11. 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

  12.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13. 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14. 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5.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16. 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

  17.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18. 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19. 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20. 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21. 宣扬封建迷信文化习俗和思想、违反科学常识等内容;

  22. 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

  23. 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24. 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25. 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26. 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

  27. 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28. 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29. 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

  30. 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

  31. 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其他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五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切实压紧压实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发现网络主播违规行为,及时责成相关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予以处理。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规范网络主播情况及网络主播规范从业情况,纳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管理、日常管理、安全检查、节目上线管理考察范围。

  第十六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平台,并督促平台和经纪机构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及相关网络主播。

  第十七条 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行为规范,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进行正向激励;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经纪机构要加强对网络主播的管理和约束,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根据本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探索建立平台与主播约束关系机制,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强化培训引导服务,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要定期公布,引导各平台联合抵制、严肃惩戒。

  来源:中国新闻网
 
延伸阅读
最严新规出台,专业主播需“持证上岗”,视频直播野蛮生长时代结束
 
  6月22日下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事无巨细地为网络直播划出了31道“红线”。如果说之前规范直播打赏的《意见》仅仅涉及单一方面,那么此次《行为规范》的出台意味着直播行业迎来了系统性、全方位的严格监管。

  《规范》提出,专业主播应“持证上岗”,这对直播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落实《规范》的同时,保证较高专业水平内容的供给充足,将是一大考验。

  野蛮生长时代终结

  自2016年以来,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经历高速发展期,目前已经逐步成熟,视频团队呈现集中化、专业化趋势。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MCN机构数量突破3万家,预计到2023年将突破4.7万家。

  在此背景下,《规范》对视频平台、MCN机构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规范》要求,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行为规范,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进行正向激励;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

  那么,如果网络主播出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何种处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表示,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有关行业协会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要定期公布。

  “中国视频直播行业发展至今,主要商业模式从游戏直播、秀场直播到带货直播,走了一些弯路,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行业成熟后确实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偷税漏税、畸形审美导向、虚假宣传等情况。在此背景下,《规范》的出台为行业提供了准则和标准,有利于行业进一步发展。”艾媒咨询CEO张毅表示,这也预示着,视频直播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结束,未来将是高质量发展、健康发展的阶段。

  已有UP主准备考证

  《规范》出台,“网络主播”的定位得以明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表示,《规范》中的“网络主播”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等人员。此外,结合当前新技术发展,《规范》还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列入了参照执行的范围。

  此外,《规范》中首次明确了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一位B站知识区排名前50的财经UP主表示:“我已经在准备报考证券从业资格证和基金从业资格证”。

  不过,在抖音、快手等平台,此前已经上线了专业资格认证,涉及职业涵盖医生、律师等。比如在快手拥有129.5万粉丝的“生殖科路医生”,官方认证信息为郑州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据悉,在快手平台,教育科研人员需要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提供院士证/教师资格证和工牌/职称证明等;医生认证需要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提供医师执业证、在职相关证明、一个月以内的卫健委官网截图、《快手健康个人认证协议》、医院官网任职公示截图等;律师需要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在职证明、司法局官网截图等。

  “主流视频在内容把控层面分为两部分:专业职业主播和自发性的职业主播。对于专业的职业主播,比如律师、医生,平台会设立专门的拍摄、剪辑职业团队,比如在定点医院对医生进行认证,并提供后期制作和指导服务,在合规性上把控的较为严格。”某头部平台内容创作相关负责人表示。

  乱象频现与规范发展

  尽管各平台都宣称对网络主播已经有各种规范要求,但是近年来网络直播中的“乱象频现”却是不争的事实。比如,某平台的主播竟然在唐山伤人案的现场直播打拳。

  “早该整治了”;“偷税漏税,售卖假冒伪劣,不少主播无下限博眼球蹭流量”;“虚假广告太多了”……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吐槽表示,现在网络直播门槛太低了,陷阱很多,规范发展确有必要。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网络世界信息爆炸,但部分信息准确性、可靠性和专业性欠缺,《行为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平台自查,对主播而言,在较高水平的专业领域,职业认证或成标配,这也将提升主播准入门槛和专业度,优化网络世界知识可靠性,提高整个直播行业的水平。

  鲸平台专家、简基金首席研究员张竹然表示,以财经金融领域为例,有相当一部分主播没有相关从业经历,甚至自身没有接受过相应的财经类系统教育,仅是利用粉丝优势。一些财经主播甚至存在为了绑定销售,刻意制造焦虑,给小白投资者“挖坑”,以牟取不当利益。

  不过,多位直播业内人士也表示,有规范确实是好事儿,但是后续标准和细则要好好研究并公布,利于平台的实施执行。

  有12年高校金融教学经历的财经博主罗攀则表示, 也要看到新规的出台对直播行业可能带来的影响,要尽可能避免消极因素的出现。“网络主播更多是个人观点的表达,我认为只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要给予更开放包容的环境,只有这样,直播市场才能活跃,如果过窄,行业会很快萎缩,不利于发展。”

  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此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也已经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的民事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直播间运营者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就资本市场而言,多位券商人士表示,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将提高网络主播门槛以及规范发布内容,相关直播平台或受到一定影响。

  网络主播新规发布后,快手与哔哩哔哩在港股尾盘跳水下跌,跌幅分别为-4.08%与-3.43%。

  规范主播从业资格 对6亿用户负责

  与传统业态不同的是,一个主播能不能火,受其长相、话术、演技等影响较大,传统认为最重要的专业性,往往不是决定性因素。导致了包括主播为吸引眼球哗众取宠,为谋取利益制造虚假信息等乱象。目前行业用户已超过6亿,影响不容小觑。

  《规范》正是基于这一问题而发布,目的是增加互联网信息的专业性和可靠性,特别是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的内容而言。

  以金融投资行业为例,受众广、专业性强,一些主播如果专业能力不足却演技有余,可能会给相当多的受众带来误导,甚至遭受财产损失。如果内容涉及荐股或推荐乃至销售基金、理财产品,涉嫌违法违规而不自知,对互联网生态势必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医药行业同样如此,抱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药企和药店销售人员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在近年蓬勃发展的互联网行业,部分领域因没有持牌或相关执业资格证明却从事相关业务,因未得到及时的监管造成的风险事件不在少数。以此前一度兴盛的P2P为例,随意成立一家互联网平台就可以堂而皇之向公众吸储并从事借贷行业,这些业务本来只有持牌的商业银行才能从事,最后造成的风险有目共睹。

  可见,《规范》旨在通过提高专业门槛,增加主播内容的可靠性、打击虚假信息优化网络环境和防范风险对消费者负责,具有明显的积极影响。

  不过,通过《规范》加大管制力度虽有益于直播领域内容的净化,但在执行层面也应警惕可能对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规范》落地后,仍应该让行业能够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因为撇开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而论,主播问题的背后还涉及到居民消费模式和工商业供应链的转变,背后还有消费和经济,我们不能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了。

 
  综合自证券日报、财联社、中新网、36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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