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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办法》的通知(黔建城通〔2022〕87号)

2022-12-04 20:19:48 来源: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水务局:
为促进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工作,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11 月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燃气、供水、排水、市政道路(桥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企业(以下统称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

第三条 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推动、部门指导、企业创建、分级实施的原则。市政行业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四条 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定;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组织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定。

第五条 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省、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标准化建设评定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评定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评定标准制定、宣传、培训和评定组织管理等工作。省、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承担评审环节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第二章 标准化建设评定

第六条 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由市政行业企业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评定。

第七条 申请标准化评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四)申请评定之日前1 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 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全文下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办法》的通知(黔建城通〔2022〕87号).pdf
87bb21f69614099a42d601f783aaea4c.pdf (285.90 KB)


相关解读:

《贵州省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企业(以下简称市政行业企业)负责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工作,推进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市政设施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制定依据

为规范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工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贵州省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主要内容

《评定办法》共四章,分别是总则、标准化建设评定、监督管理、附则,共有21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评定具体要求等内容。

1.适用范围。本《评定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燃气、供水、排水、市政道路(桥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

2.分级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一级企业的评审等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因此本《评定办法》对二、三级企业评定进行规定,二级企业评定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三级企业评定由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开展。

3.评定程序。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创建和自评后申请评定。评定过程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评定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省、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承担评审环节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4.标准化申请和评定要求。本《评定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和企业自评内容,对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定级公示、结果公告的主体和工作要求做出规定,企业获得评定后的有效期为3年,并明确期满复评具体评定工作要求。

5.监督管理。本《评定办法》明确了评审单位管理、已评级单位管理、撤销评级管理、统计管理、安全监管的相关内容。

6.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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