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
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规范和指导民用绿色建筑设计,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
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
1. 0. 3 绿色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
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力求体现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
影响,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 0. 4 绿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