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程建设形象,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l46-20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品质提升的通知》(粤建市函〔2022〕7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化图集》),进一步规范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关基本要求及提升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施范围
(一)基本要求实施范围
《标准化图集》中的基本要求,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须按要求执行。
(二)提升要求实施重点区域范围
以下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除须执行《标准化图集》中的基本要求外,还须执行《标准化图集》中的提升要求。
1.环城路围合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2.东莞大道、松山湖大道和环城路沿线500米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3.广深高速公路和地面轨道交通沿线500米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4.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机关团体办公等敏感建筑物50米及以内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5.全市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项目;
6.市、镇街(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须执行提升要求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实施时间
(一)本通知印发后,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化图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二)本通知印发时,实施范围内主体结构尚未封顶的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标准化图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实施范围内工程项目现场低于《标准化图集》有关要求的,应自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
(三)2023年1月9日起,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均应按照《标准化图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实施范围内的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推进举措,确保《标准化图集》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镇街(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为重点,综合运用随机抽查、远程监控和信用激励约束等手段,全力推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质提标。实施范围内未按照《标准化图集》落实的施工项目,应对责任主体签发执法文书和扣分通知书,并纳入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督检查、抽查频次;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注重条块联动。各镇街(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升作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市容市貌品质的重要抓手,建筑工地围挡宣传美化要强化方案设计、源头把关,并与城市区域景观风貌相融合,促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和谐共建。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