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详见附录1)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13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