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848-2021 公共视频监控系统采集设备及适用环境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视频监控系统采集设备及适用环境的标准、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公共视频监控
系统采集设备要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采集设备适用环境。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永志、赵岩、黄永代、王永生、李云龙、张庆、于新海、赵朝灵、孙江玉、
赵玉明、张劲男、宋伟、岳海滨、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