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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2012年(第43号)

2023-06-16 11:24: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于发布《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

  二、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

  三、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

  四、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

  五、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六、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

  七、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

  八、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

  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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