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343.4-2010《铁路应用 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 第4部分:生产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5.2.2.11条
原条款:
5.2.2.11 当工件温度低于5℃时,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预热。
修改为:
5.2.2.11 当工件温度低于5℃时,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预热;速度为200km/h及以上的轨道车辆应进行预热。
附件:
GBT 25343.4-2010 《铁路应用 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 第4部分:生产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doc
GB/T 25343.4-2010《铁路应用 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 第4部分:生产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5.2.2.11条
原条款:
5.2.2.11 当工件温度低于5℃时,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预热。
修改为:
5.2.2.11 当工件温度低于5℃时,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预热;速度为200km/h及以上的轨道车辆应进行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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