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标准工作组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团体标准《污染水体修复用竹质活性炭》(T/ZJCE 0001-2024)。该标准与2024年3月22日发布,2024年3月2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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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标准工作组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团体标准《污染水体修复用竹质活性炭》(T/ZJCE 0001-2024)。该标准与2024年3月22日发布,2024年3月2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