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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DB15/T 4058-2025《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钢铁产品》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地方标准,规定了钢铁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相关术语、量化范围、声明单位、系统边界、生命周期阶段、分配方法、数据收集与处理和碳足迹量化等内容。该标准将于2025年7月6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产品生产企业的碳足迹量化工作,主要针对"从摇篮到大门"(from cradle to gate)的生命周期过程,即从铁矿石、煤炭等原料开采开始,经过焦化、烧结等原料加工工序,炼铁、炼钢、轧钢等制造工序,形成钢铁产品的全过程。
温室气体(GHG):包括二氧化碳(CO₂)、甲烷(CH₄)、氧化亚氮(N₂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₆)与三氟化氮(NF₃)。
产品碳足迹(CFP):产品系统中的GHG排放量和GHG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钢铁产品制造:从原料开采到形成钢铁产品的全过程。
声明单位:量化产品碳足迹的基准单位,如1吨钢铁产品。
系统边界:包括产品在原辅材料和能源获取、生产制造等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
产品范围:明确产品名称、型号、功能、声明单位和系统边界。
时间范围:稳定生产一年,以确定生命周期中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平均值。
声明单位:应以每声明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记录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
分配应优先采用物理属性(如质量)为基础,当同时有几种备选分配程序时,应通过敏感性分析阐明偏离所选方法产生的影响。
产品碳足迹(CFP)计算公式:CFP_{\text{钢铁产品}} = \sum_{j}\left[\sum_i\left(AD_i \times EF_{LCA,i,j}\right) \times GWP_j\right] = CFP_{\text{原辅材料}} + CFP_{\text{生产}}
CFP_{\text{原辅材料}} = \left[\left(E_{\text{能源,原辅}} + E_{\text{运输,原辅}} + E_{\text{其他,原辅}}\right) / P_{\text{钢铁产品}}\right] \times GWP_j
CFP_{\text{生产}} = \left[\left(E_{\text{能源,生产}} + E_{\text{运输,生产}} + E_{\text{其他,生产}}\right) / P_{\text{钢铁产品}}\right] \times GWP_j
标准附录D提供了详细的GWP参考值,如CO₂为1,CH₄为27.9,N₂O为273等。
标准附录A提供了详细的产品碳足迹报告模板,包括:
该标准为内蒙古自治区钢铁企业提供了系统、科学的碳足迹量化方法,有助于企业准确评估产品碳排放,为碳减排工作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