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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502-2025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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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权   知识   DB11   2502   2025
资源简介

  ICS 03.140

  CCS A 16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2502—2025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

  Specificat ion for intel lectual property pub l ic service

  2025 - 12 - 29 发布 2026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502—2025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服务体系 2

  6 服务内容 2

  7 服务流程 7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7

  附 录 A (资料性) 常用知识产权公共检索平台 8

  附 录 B (资料性) 知识产权培训课程 9

  参 考 文 献 10

  I

  DB11/T 250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初新磊、胡欣玥、李抒艺、高永懿、王静、李建、李屹林、周晓倩。

  II

  DB11/T 2502—2025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intellectual property public services)

  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主要环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符合规范性、便利性、精准性、普惠性服务的授益性行为。

  3.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intellectual property public service institution)

  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

  注: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机构。

  4 基本原则

  4.1 规范性

  应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政策文件,遵循设定的服务事项、服务条件和服务流程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4.2 便利性

  应梳理可提供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围绕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协助解决知识产权现实问题和困难,整合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资源,加强数智化服务手段,引入人工智能工具,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服务的便利性。

  4.3 精准性

  应结合服务区域和产业特点,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的作用,收集、梳理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服务,实现供需匹配。

  4.4 普惠性

  公共服务机构应推进服务供给均等化,推进服务领域多样化,推进服务人员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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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2502—2025

  5 服务体系

  5.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组织构成

  5.1.1 按服务层级分为市级、区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点。

  5.1.2 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专利预审、优先审查、申请资助、快速维权、导航与运营等全链条、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或承担本市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采集、加工、分析研究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5.1.3 区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与业务指导等服务,聚焦本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市重点产业及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服务。

  5.1.4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点,围绕知识产权全领域、全链条,开展宣传培训、咨询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调研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建立重点服务企业名录,对接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为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服务;推广信息公共服务资源,开展检索、分析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为在本区域内开展的重大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线索;开展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5.2 服务对象

  5.2.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服务对象包括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

  5.2.2 创新主体是接受知识产权全领域全链条公共服务的核心对象,涵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具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服务需求的主体。

  5.2.3 社会公众是接受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广泛对象,涵盖各类有知识产权基础知识获取、政策咨询、信息检索、维权援助指引、知识宣传教育等基础需求的个体或非特定群体。

  6 服务内容

  6.1 基础服务范围

  6.1.1 知识产权政策宣贯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应了解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并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宣传。应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提供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事务查询;

  b) 归纳和整理知识产权政策,形成政策汇编并定期更新,向服务对象推送;

  c) 分析、研究和掌握各类知识产权最新政策,必要时邀请专家对政策进行解读;

  d) 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各类知识产权政策扶持措施,辅导服务对象完成相关项目申报。

  6.1.2 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就服务对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环节遇到的各类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和难题,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应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建立专门的线上线下咨询渠道,包括设置固定咨询电话、网站咨询窗口、线下面对面咨询室或社交软件平台咨询入口等;

  b) 记录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知识产权问题,形成咨询档案;

  c) 针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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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2502—2025

  d) 定期分析服务对象咨询问题情况,针对具体情况安排培训、座谈、实地走访等活动,必要时联系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6.1.3 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应协助服务对象建立内部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协助服务对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密制度、合规化制度等;

  b) 对接专业服务人员,面向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等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培训;

  c) 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信息风险防控检索;

  d)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协助对接专业服务机构。

  6.1.4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维权需求提供援助服务,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等咨询指导服务。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定期收集知识产权维权需求;

  b) 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指导服务对象开展维权工作;

  c) 协助服务对象应对知识产权维权疑难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d) 针对服务对象海外利益保护,开展或对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预警、应对指导服务;

  e)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协助对接专业服务机构。

  6.1.5 知识产权申请引导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应引导服务对象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建立知识产权储备。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建立服务对象知识产权管理台账,记录知识产权基本信息;

  b) 根据实际情况,引导服务对象申请知识产权;

  c) 针对未开展专利或商标申请活动的服务对象,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普及培训;

  d)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协助对接专业服务机构。

  6.1.6 专利预审宣讲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应引导服务对象充分利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预审途径,助力高质量专利获得快速审查。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宣讲专利预审业务,引导服务对象学习了解专利预审相关事项及要求;

  b) 提供专利预审咨询服务,对有专利预审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指导。

  6.1.7 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合同纠纷、权属纠纷等。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提供行政、司法、调解、和解、仲裁等纠纷解决途径的介绍;

  b) 组织专家进行问题会诊,研究应对策略;

  c) 联系对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d) 联系对接仲裁、公证、鉴定机构;

  e) 联系当事人了解纠纷处理情况,记录服务过程并归档,对于典型的纠纷案件,撰写形成案例。

  6.1.8 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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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2502—2025

  公共服务机构应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为服务对象提供常用知识产权检索信息平台(常用知识产权检索平台参见附录 A);

  b) 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的基础知识,帮助服务对象了解或掌握实操技能;

  c) 为服务对象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

  d) 对接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检索服务。

  6.1.9 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应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服务。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方法;

  b) 为服务对象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服务;

  c) 为服务对象对接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分析利用服务。

  6.1.10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训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组织专业服务人员,提供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系列培训(部分推荐培训课程参见附录B)。应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通过调查问卷、定期走访等方式,了解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需求;

  b) 针对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邀请专业服务人员,制定培训方案并把关审核认培训课件;

  c) 组织服务对象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会后以问卷的方式进行培训满意度调查;

  d) 留存培训及参会的基本信息记录,整理服务对象咨询信息及后续培训需求。

  6.1.11 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应开展知识产权知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服务工作。应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策划宣传方案;

  b) 制作宣传物料;

  c) 选择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展会活动期间进行集中宣传;

  d) 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海报栏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知识产权热点新闻等进行日常宣传;

  e) 收集整理活动信息资料,包括活动照片、音像资料、图片等;

  f) 对宣传活动进行报道。

  6.1.12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引导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宜引导服务对象开展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对服务对象知识产权合规化管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b) 对排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了解服务对象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难题;

  c) 引导服务对象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d) 定期跟进服务对象知识产权合规化体系运行情况。

  6.1.13 知识产权金融对接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宜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金融对接服务,包括知识产权投资、融资、质押、保险等服务。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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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2502—2025

  a) 定期深入服务对象,主动与服务对象交流,了解是否有投资、融资、质押、保险等需求;

  b) 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对接金融服务机构,举办专场培训,普及知识产权金融基础知识;

  c)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协助对接金融服务机构,进行点对点服务,并对服务对象融资服务进行跟踪管理。

  6.1.14 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接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宜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的服务,推动转让、许可双方合法合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在进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交易之前,协助服务对象对接专业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

  b) 指导服务对象起草和完善合同条款,保障双方权益;

  c) 对于典型的转让、许可案件,撰写形成案例,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6.1.15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引导对接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宜引导服务对象对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维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引导持有或者处理数据的服务对象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b) 协助指引服务对象了解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网上办理流程;

  c)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协助对接专业服务机构。

  6.1.16 电子存证指导对接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宜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纠纷、维权等采信电子证据服务,指导其运用新技术对数字和信息进行电子存证。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与公证处、线上公证平台、第三方存证平台等单位加强合作;

  b) 汇总提供电子存证服务的各类途径,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信息;

  c) 指导服务对象在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上将数据信息进行取证和存证;

  d) 指导服务对象在法院的电子证据平台上进行电子存证。

  6.2 特色服务范围

  6.2.1 概述

  公共服务机构宜根据机构性质、资源优势、服务能力和服务对象需求,提供特色服务。特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重点产业特色服务、区域重点企业精准服务、数字经济领域服务、其他新领域新业态服务。

  6.2.2 重点产业特色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宜结合本区域重点发展产业的特点,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推进服务对象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能运用,开展专利导航、数据库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对重点产业的服务对象进行调研,了解重点产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开展专利导航工作;

  b) 对重点产业数据进行标引,建立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

  c) 根据重点产业导航分析结果,制定重点产业培训课程;

  d) 引导服务对象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布局和高价值专利培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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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2502—2025

  e) 帮助服务对象对接专业服务机构解决标准必要专利申请、许可条件确定、是否符合公平合理非歧视(FRAND)承诺以及国际裁判管辖、公平合理非歧视(FRAND)许可费率计算等问题;

  f) 指导服务对象建设商标品牌培育体系,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6.2.3 区域重点企业精准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宜遴选出区域内重点企业,并对重点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将“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重点示范企业、首次在海外涉诉企业等有切实需求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结合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建立年度重点服务企业名录;

  b) 主动对接、走访并了解重点企业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6.2.4 数字经济领域服务

  6.2.4.1 数字技术专项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宜针对本区域内数字技术创新主体迭代更新快、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开展数字技术专项服务。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创新主体服务需求调研;

  b) 结合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特点,为区域创新主体提供数字技术保护客体、权利内容、保护范围界定、侵权判断原则、侵权法律后果等方面的指引。

  6.2.4.2 平台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宜引导和规范电商平台企业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提升电商平台企业、入驻平台商户、主播及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能力,鼓励和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建立电商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与电商平台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对入驻平台商户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纠纷应对辅导服务;

  b) 调研入驻电商平台企业认为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并协助解决;

  c) 指导电商平台企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则及投诉处理流程;

  d) 引导电商平台企业依法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流程;

  e) 指引涉及电商平台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权利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向法院起诉;

  f) 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入驻平台商户、主播、行业协会等主体之间加强对话合作,采取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6.2.4.3 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指导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宜针对本区域内数字经济创新主体,指导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数据合规体系。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引导创新主体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设置专人专岗;

  b) 引导创新主体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密制度、内部合规制度等;

  c) 引导创新主体建立数据合规体系,把控法律风险,提出合规方案,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6.2.4.4 信息化与线下精准融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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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2502—2025

  公共服务机构宜为本区域内数字经济创新主体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提升信息化服务和线下精准服务的融合度,解决创新主体个性化问题。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完善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渠道,将基础性公共服务资源和产品转化为数字技术产品,为创新主体提供数字化服务;

  b) 畅通创新主体问题反馈的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创新主体需求;

  c) 组织服务导师等专业资源,为创新主体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解决创新主体个性化问题。

  6.2.5 其他新领域新业态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宜为本区域内其他新领域、新业态创新主体提供精准服务,以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存在新需求、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特点。宜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 根据新领域新业态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方案;

  b) 根据新领域新业态创新主体的个性化知识产权需求,协助对接专业服务机构,提供解决方案。

  7 服务流程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流程宜包括:

  a) 接收服务需求:接收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

  b) 明确服务内容:公共服务机构及时掌握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求,针对服务需求不明确的,需与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沟通;

  c) 开展服务:受理服务委托后,开展服务工作;

  d) 交付服务结果:公共服务机构给出服务结果,交付予服务对象,交付结果及时、真实且准确;

  e) 评价改进:公共服务机构对服务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同时开展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分析改进。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8.1 服务评价

  8.1.1 公共服务机构应采取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8.1.2 公共服务机构应持续收集服务评价、投诉及相关资料,建立并维护服务评价档案。

  8.2 服务改进

  8.2.1 公共服务机构应依据监督结果、服务评价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

  8.2.2 公共服务机构应注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服务效能的提升,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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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2502—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常用知识产权公共检索平台

  表A.1 常用知识产权公共检索平台

  序号

  名称

  网址

  1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站

  https://ggfw.cnipa.gov.cn

  2

  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网站

  http://search.cnipr.com

  3

  智南针网站

  https://www.worldip.cn

  4

  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网站

  https://ipglobal.beijingip.cn

  5

  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

  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

  6

  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站

  http://epub.cnipa.gov.cn

  7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

  https://www.wipo.int/patentscope/en

  8

  欧洲专利局网站

  https://worldwide.espacenet.com/patent

  9

  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

  https://portal.uspto.gov/pair/PublicPair

  10

  日本特许厅网站

  https://www.j-platpat.inpit.go.jp

  11

  韩国知识产权部网站

  https://www.moip.go.kr/en/MainApp

  12

  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站

  http://www.beijingip.cn

  13

  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网站

  http://d.cnipa.gov.cn

  14

  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网站

  http://chinaip.cnipa.gov.cn

  15

  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网站

  https://ipdps.cnipa.gov.cn/#

  16

  欧盟商标查询系统网站

  https://eutms.gpic.gd.cn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站

  https://sbj.cnipa.gov.cn

  8

  DB11/T 2502—2025

  附 录 B

  (资料性)

  知识产权培训课程

  表B.1 知识产权培训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内容

  1.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基本概念和类型(含专利先申请原则、商标抢注问题);知识产权申报(登记)流程;

  创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知识产权在企业注册和投融资中的作用。

  2.现行知识产权政策解读

  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政策;

  省级层面知识产权政策;

  园区层面知识产权政策。

  3.知识产权申请实务

  专利申请实务;

  商标申请实务(含地理标志)。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设置;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配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认证。

  5.产品研发的知识产权问题

  研发前的查新检索(专利、商标);

  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选择;

  专利规避设计。

  6.融资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融资中常见知识产权问题(质押、并购、上市等);

  知识产权融资方式和策略。

  7.对外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路演、合作洽谈中知识产权保护;

  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8.市场营销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初创企业品牌建设(商标布局、商标许可与转让、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品牌推广中的商标和不正当竞争风险规避。

  9.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

  初创企业常见知识产权纠纷类型;

  初创企业常见知识产权纠纷处理途径;

  初创企业常见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0.专利信息利用助力企业研发

  检索前应了解的专利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资源介绍;

  如何查找国外最新专利技术;

  如何做专利挖掘寻找创新点。

  11.企业行业知识产权主题系列讲座

  数字经济下高价值专利培育;

  如何打造高价值生物医药专利;

  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技巧。

  12.专利挖掘与布局

  创新点的挖掘;

  专利申请内部评审;

  专利质量控制;

  专利布局策略。

  13.专利检索与信息分析

  专利检索数据库的选择;

  专利检索策略;

  专利信息分析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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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2502—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T 21374—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2]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 ”规划. 国知发服字〔2021〕39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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