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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6194—2025
坝上长尾鸡生态养殖技术规程
2025 - 12 - 16 发布 2026 - 01 - 16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6194—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张家口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张家口市标准化所、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张家口市绿色田园禽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妍燕、逯春香、李可强、郭田顺、周荣艳、倪慧勇、闫婧姣、耿立英、张立永、袁晨、董晓峰、曹杰、刘沛杰、姚慧敏、齐佳、郭宝珠、关琛、马梁华、沈建清、王雪晨、孙朕、陈少飞、陈晓亮、张东旭、李国栋、赵丽红、冯凯迪、李祥龙、王茂森。
I
DB 13/T 6194—2025
坝上长尾鸡生态养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坝上长尾鸡生态养殖的场址选择与规划、引种、生态养殖、疫病防控、档案记录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坝上长尾鸡的生态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 畜、禽产品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DB 13/T 748—2017 坝上长尾鸡
DB 13/T 2865—2018 坝上长尾鸡饲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017〕公告第25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63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场址选择与规划
4, 1 场址选择
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地势略高,排水性好,背风,避开坑洼、湿地和有污染草地,且草场透水性好、植被好,地上植物种类丰富,有少量低矮灌木,运输、供电、取水方便,满足《畜牧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要求。
4. 2 布局规划
根据风向、地势,合理规划鸡舍和生态放养场地。生活管理区应位于场区主导风向上风及高地势处。无害化处理区应设置在生产区的下风向及地势低洼的区域。
5 设施设备
5. 1 鸡舍内可设栖架或开放式笼具,每只鸡所占栖架的位置不低于 20cm。每 7~8 只母鸡设置 1 个产蛋箱,箱底铺设垫料。
5.2 配置相应的保温、通风、补光、饮水、喂料、诱虫、产蛋、防兽害等设备。
5.3 放养区内搭设长宽各 4 m~5 m 的凉棚,周边设置高 2 m 以上的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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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引种
6. 1 雏鸡、青年鸡来自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或专业孵化场,应符合 DB13/T 748-2017的品种要求。
6.2 雏鸡、青年鸡需经产地动物防疫检疫部门检疫合格。
7 生态养殖
7. 1 场地准备
进雏2周前,对育雏舍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扫、消毒。进雏24~48 h前给育雏舍升温。对供料系统、供水系统、通风系统及照明系统进行调试。
7. 2 转群准备
转群前后3天在饮水中加入0.5%电解多维、维生素C。转群同时进行公母鸡分群。
7. 3 训练调教
转群后,前3天晚上训练上栖架。白天放养2 h~4 h,以后逐渐延长放养时间。放养地点最初选择在放养舍周围,逐渐由近到远。喂料、饮水前给予固定信号,形成条件反射,养成白天在野外觅食、傍晚归巢的习惯。
7,4 放养时机
坝上地区5~6月份,坝下地区4~5月份,建议外界温度达到15 ℃以上,选用9~13周龄的鸡,放养期5~6个月。
7.5 规模和密度
每个群体以200~500只鸡为宜。在果园、林地、山地生态放养条件下,坝上长尾鸡的放养密度宜为每亩60只~100只。
7.6 补饲
采用放养和补饲相结合的方式。根据DB13/T 2865—2018坝上长尾鸡营养需求、不同阶段体重耗料量和放养地资源确定补料量。
7.7 饮水
保证充足安全饮水,水质标准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
7. 8 光照
采用自然光照和人工补光的方式。产蛋率达到5%起每周延长光照时间30 min~40 min,延长到每天16 h恒定,并维持到产蛋结束。
7.9 保温
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舍内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上。舍外放养应晚出早归,冰雪天气不宜长时间舍外放养。
7. 10 实行轮牧
将放养区用围栏隔开形成若干独立区域,实行轮牧。
7.11 产蛋收集管理
7.11.1 19 周龄开始在产蛋箱放置引蛋,引导鸡只到箱内产蛋。
7.11.2 产蛋初期上午和下午各收集一次鸡蛋,并及时清理抱巢鸡。
8 疫病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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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3/T 6194—2025
8. 1 卫生防疫
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确需进入的,需进行消毒。 场区、鸡舍及鸡舍内用具、设备应定期清扫、清洗、消毒。
8. 2 免疫
结合养殖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疾病预防,免疫程序参见表1。
表1 免疫程序
日龄
疫苗
剂量
接种途径
1
马立克疫苗
0.2ml
皮下注射
3
新支二联苗
1 羽份
点眼
8
新支二联苗
1 羽份
点眼
12
传染性法氏囊疫苗
1 羽份
滴口;刺种
20
新支二联苗
2 羽份
点眼
27
传染性法氏囊疫苗
2 羽份
滴口;刺种
40
新支二联苗
2 羽份
点眼
50
禽流感疫苗
2 羽份;0.4ml
刺种;注射
55
新支流三联苗
0.5ml
注射
65
禽流感疫苗
0.5ml
注射
70
新支二联苗
2 羽份
饮水
100
禽流感疫苗
0.5ml
注射
125
新支减流四联苗
0.5ml
注射
130
新城疫灭活苗
3 羽份
饮水
注:130 日龄后,每间隔40天交替接种新支二联苗和新城疫灭活苗,饮水免疫。
8. 3 驱虫
第10周龄和第19周龄分别用药物进行1次彻底驱虫。
8.4 用药规范
按照NY/T 5030、《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年版)》的规定执行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8.5 病死鸡处理
病死鸡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9 档案记录
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保留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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