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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6227—2025
冶金企业烘烤器安全技术规范
2025 - 12 - 16 发布 2026 - 01 - 16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6227—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操作与运行 2
6 维护与检修 3
7 应急处置 3
I
DB 13/T 622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河北省应急管理研究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樊瑞稠、王小明、赵京伟、徐玺、杨帆溟、田利、罗志强、陈刚、谢天伟、黄起极、邓常亮、杨佳、宋文玲、王新国、王益民、王莉英。
II
DB 13/T 6227—2025
冶金企业烘烤器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冶金企业钢水罐、铁水罐、中间罐、鱼雷罐、渣罐(盆)的烘烤器设计、运行、管理、维护检修等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冶金企业使用煤气、天然气作为燃气的烘烤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5976 钢丝绳夹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414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1128 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烘烤器 roaster
用于新砌、冷修和周转以及在线的钢水罐、铁水罐、中间罐、鱼雷罐、渣罐(盆)等设备进行干燥、预热以及快速升温的装置。
3. 2
燃烧器 burner
用来进行燃料(煤粉、煤水浆、油、煤气等)与助燃空气的混合和燃烧的器具,又称烧嘴。
[来源:GB/T 28055-2023,3.2]
3. 3
长明灯 pilot
用于点燃主燃烧器并连续保持燃烧状态的小燃烧器。
4 基本要求
4, 1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
4. 2 烘烤器区域应设置与燃气性质相匹配的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仪设置应符合 GB 6222 和GB/T 50493 的有关规定,报警信号应传送至 24 小时有人值守的场所。
4. 3 煤气管道和设备隔断装置的设置应符合 GB 6222 的有关规定。
4,4 隔断装置前及密封蝶阀、闸阀、球阀与盲板、眼镜阀等组合式隔断装置的两个阀门间应设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出厂房外,并高出房顶 4m。
4.5 燃气管道压力低于 500Pa 时,应采取保压措施。
4,6 燃气、助燃空气管道应设置就地压力表和远传压力变送器及低压报警装置。长明灯和主烧嘴的燃气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宜设置双紧急自动切断阀,低压报警装置与紧急自动切断阀应进行联锁快切并在现场发出声光报警。
4. 7 燃气、助燃空气管道应设置流量检测装置与调节阀,宜具备自动调节空燃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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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助燃空气管道应设泄爆装置,安装在便于检查的位置,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和人员经过的通道,并应采取防止泄爆装置在泄爆状态下意外喷射伤人的措施。泄爆装置附近应设置“禁止停留” “当心爆炸”等安全警示标志,并符合 GB 2894 的有关规定。
4.9 助燃空气管道及燃气管道进入烧嘴前未使用金属软管连接的,应设置波纹补偿器,消除热胀冷缩应力。
4. 10 燃气、助燃空气管道应按照 GB 51128和 GB 2894 的有关规定设置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4. 11 烘烤器区域严禁单人作业、取暖休息,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符合 GB 2894 的有关规定。
4. 12 烘烤器应采取防止燃气燃烧不充分集聚的有效措施。
4. 13 采用氧气助燃时,氧气不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燃气混合,并应在操作控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空气助燃时亦应先点火后供风),氧气管道应设置阻火器。
4,14 电气设备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接地、接零保护,操作箱备用穿线孔应采用钢制丝堵进行封堵,并应符合 GB 50058、GB 51128 以及 GB 50414 的有关规定。
4. 15 包盖应设置上升、下降极限限位。电动卷扬、电液压推动的驱动装置的限位接触器应设双重保护装置,第一保护装置能够切断起升机构动力电源,第二保护装置能够切断更高一级动力电源。驱动装置电机过载时应联锁切断动力电源。
4. 16 包盖升降系统应设置具备超行程限位保护功能的机械安全装置,防止包盖坠落。
4,17 中间罐烘烤器宜设置配重装置。
4. 18 烘烤器整体结构应设计合理,强度和刚性满足使用要求,底部固定可靠牢固;燃气管道连接处焊接应采用连续性焊接工艺,不得有焊渣、裂缝等缺陷,焊接完后应消除应力;投入运行前应经压力试验及气密性试验并符合 GB 6222 的有关规定。
4. 19 卷扬钢丝绳卡设置应符合 GB/T 5976 的有关规定。
4. 20 烘烤器的燃气和助燃空气的压力、流量、空燃比以及烘烤温度等报警信号应送至现场操作箱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进行显示和报警。
4. 21 烘烤器应设置长明灯,用作点燃主烧嘴并进行稳定伴烧。长明灯宜使用焦炉煤气或天然气作为燃气。
4.22 火焰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烘烤器主烧嘴和长明灯的火焰检测器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焰检测器应与主烧嘴和长明灯的燃气管道紧急自动切断阀进行联锁,当火焰检测信号丢失时,应发出声光报警并切断燃气来源;
b) 火焰检测器应采用离子棒火焰检测器、紫外火焰检测器、紫外红外火焰检测器等可靠稳定的火焰检测器。宜选用具有自检故障报警功能的智能一体化火焰检测器。
4.23 烘烤器应严格按照设计的烘烤曲线进行升温、保温。
4.24 烘烤器应具备自动、手动烘烤功能。
4. 25 烘烤器燃气和助燃空气的压力、流量、空燃比以及烘烤温度等参数应具备自动记录和追溯查询功能。
5 操作与运行
5. 1 点火应符合以下条件:
a) 长明灯及主烧嘴燃气管道紧急自动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燃气压力正常;
b) 电气仪表正常;
c) 助燃风机运行正常;
d) 包盖处于非烘烤位置。
5.2 点火操作:启动长明灯点火按钮,确认长明灯火焰建立及长明灯火焰检测信号正常后,启动主烧嘴点火按钮;当点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有惰性气体抑爆、灭火等措施,并立即关闭燃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5.3 自动烘烤:选择自动烘烤模式,选择所需升温曲线,启动烘烤按键,开始自动烘烤,达到预定温度值时进行保温。当烘烤器正在烘烤时,如需调整烘烤曲线,必须先停止当前烘烤,方可调整烘烤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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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手动烘烤:选择手动烘烤模式,按照比例设定燃气和助燃空气流量等参数,开始烘烤。
5.5 异常处置:烘烤过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烘烤,排除故障后方可再继续烘烤。
6 维护与检修
6. 1 烘烤器短时间停止使用而长明灯不能正常运行时,应隔断燃气来源并置换合格。烘烤器检修或长时间停止使用时,应隔断燃气来源并置换合格。抽堵盲板等带气作业时, 应有气体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等隔绝式呼气器具,并符合 GB6222 的有关规定。
6.2 需在运行的煤气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应装压力表或与压力监测的操作室联系。
6.3 日常维护、操作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应符合 GB 6222 的有关规定。
6.4 烘烤器检修应实现能源可靠隔离,宜执行上锁挂牌流程。
6.5 火焰检测器、压力表、压力变送器等仪表应按照仪表校验要求定期校验。
6.6 用于安全联锁功能的紧急自动切断阀、火焰检测器、压力变送器等应按照检验测试间隔进行检验测试。
7 应急处置
7.1 通用要求
7.1.1 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气体防护站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7.1.2 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清除区域内无关人员,布置警戒,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附近医疗机构区的抢救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等设备。
7.1.3 燃气中毒、着火、爆炸、泄漏事故处置执行 GB 6222 及(安监总管三〔2011〕142 号)的有关规定。
7. 2 煤气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7.2.1 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上风侧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7.2.2 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附近医疗机构急救,途中应及时吸氧。
7.2.3 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气体防护站和附近医疗机构赶到现场急救。
7.2.4 中毒者已停止呼吸时,应在现场立即采取临时急救措施;同时通知气体防护站和附近医疗机构赶到现场抢救。
7.2.5 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应送往较远医疗机构,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
7. 3 煤气着火事故应急处置
7.3.1 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 100Pa(10.2mmH2O)。不应突然关闭煤气阀门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直径小于或等于 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7.3.2 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和操作。
7,4 煤气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7.4.1 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判断无回火风险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并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7.4.2 对爆炸地点应加强警戒。
7.4.3 在爆炸地点 40m 以内不应有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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