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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6242-2025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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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收容   救护   陆生   野生动物   DB13
资源简介

  ICS 65.020.30 CCS B 44

  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6242—2025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

  2025 - 12 - 16 发布 2026 - 01 - 16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624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自然保护地项目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营、孙雅薇、张兆东、薛冰冰、安春林、王振鹏、曹亚辉、董民、杨尧、李军、聂维忠、张贶、季妍、刘长天、袁雅心、李鸟鸟、卢炳乾、景福军、李静祎、侯江锐、武立哲、韩继勇、刘军辉。

  I

  DB 13/T 6242—2025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述语和定义、对象、基本条件、程序、卫生防疫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陆生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LY/T 1563 陆生野生动物(兽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

  LY/T 1564 陆生野生动物(鸟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

  LY/T 1565 陆生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 两栖、爬行类

  LY/T 2499-2015 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

  LY/T 2500.3 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容器 第3部分:通则

  LY/T 2806 野生动物饲养从业人员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野化训练 wild training

  野外放归前,为帮助野外生存能力不足的野生动物适应野外生活,对其进行的野外适应性训练。 3. 2

  野外放归 reintroduction

  将治愈康复且符合放归自然条件的野生动物,释放到适宜其生存的野外环境中的过程。

  4 对象

  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非原产我国但纳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Ⅰ、Ⅱ、Ⅲ中的陆生野生动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进行收容救护:

  a) 执法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移送的陆生野生动物;

  b) 野外发现的受伤、病弱、饥饿、受困等需要救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经简单治疗后还无法回归野外环境的;

  c) 野外发现的可能危害当地生态系统的外来陆生野生动物;

  d) 其他需要收容救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1

  DB 13/T 6242—2025

  5 基本条件

  5. 1 人员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配备野生动物保护、兽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饲养人员应符合LY/T 2806的规定。

  5.2 场地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场地的选址和场区布局应参照LY/T 2499-2015中的第4、5章规定执行。

  5.3 饮用水和饲料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饲料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5. 4 设施设备

  5.4.1 基本设施

  应包括动物医院(或诊疗室)、隔离笼舍、饲养康复笼舍、饲料加工储藏室和野化训练笼舍等。

  5.4.2 救护设备

  应包括专用救护车辆、捕捉工具、运输笼(箱)、应急处理医疗箱、个人防护设备等。

  5.4.3 诊疗设备

  应包括手术台、呼吸麻醉机、X光机、血细胞分析仪、显微镜、生化检测仪、B超仪等。

  5.4.4 医疗器械

  应包括注射器、输液器、手术刀、手术剪、绷带、夹板、缝合针等。

  5.5 常用药品

  应包括消毒、补液、止血、抗菌消炎、抗病毒、解毒、麻醉、驱虫等野生动物救护常用药品。野生动物救护常用药品名录见附录A。

  6 程序

  6. 1 信息接收与判断

  6.1.1 信息接收

  接到求助信息后,值班人员应详细询问需救护的野生动物外部形态特征及健康状况、求助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点等,也可通过接收图片、短视频等资料了解更多信息,辨别动物种类,做好信息记录。信息记录格式见附录B。

  6.1.2 判断

  6.1.2.1 无需现场救助

  对于体况良好且在本地区有自然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值班人员可电话指导求助人采用科学的方法就近、及时放归。

  6.1.2.2 急需现场救助

  对于被困、体况较差、年幼、中毒、外伤明显或患病等情况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及时通知救护人员到现场处置。

  6.2 现场处置

  救护人员携带相关设备、药品及时抵达救护现场,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并做好现场处置记录。现场处置记录格式见附录C。

  2

  DB 13/T 6242—2025

  6.2.1 就地放归

  对于解除困境后,无需采取救护措施或经简单治疗不影响正常活动,且在本地区有自然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由救护人员将其就地放归至适宜的自然环境。

  6.2.2 动物捕捉

  救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需要捕捉时,应在确保救护人员及野生动物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合适的捕捉工具及正确的捕捉方法进行捕捉。

  6.2.3 现场救护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体况、受伤或患病等具体情况,及时妥善实施止血、包扎、喂食、解毒、补充体液等现场救护措施。

  6.2.4 动物接收

  接收陆生野生动物时,应记录物种名称、数量、地点、求助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情况,向移交个人(或单位)出具接收凭证,并将接收情况向当地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收凭证格式见附录D。

  6.2.5 隔离处置

  救护现场发现多只(头)陆生野生动物患病或异常死亡、且有明显疑似疫病症状的,应采取消毒、隔离等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3 运输

  6.3.1 根据救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受伤等情况,选择适宜、安全牢固的运输箱(笼),运输箱(笼)的制作应符合 LY/T 2500.3 的规定。

  6.3.2 救助的陆生野生动物宜单只单箱(笼)运输,并做好通风、遮阳、避雨、保温等保护措施,防止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6.4 检查诊断

  对接收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健康检查,诊断病因。检查内容包括:物种概况(名称、种类、保护级别)、外观检查(外伤、精神、食欲、饮欲、行为、粪便、 口、鼻、眼、泄殖腔孔、黏膜颜色观测等)、临床检查(临床症状、体重、体温、脉搏、呼吸频率等)、实验室检查(寄生虫检查、血液生理生化指标、病原学检测分离鉴定等)。根据检查结果,判断病因。

  6.5 隔离检疫

  6.5.1 接收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先在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并检疫。隔离观察期(包括诊疗期)的长短应根据野生动物种类、健康状况和国际国内野生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而定,重点检测禽流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等法定传染病。

  6.5.2 检疫发现染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野生动物,应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措施,并进行相应的药物治疗或无害化处理。同时,立即向当地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5.3 收容救护机构因医疗条件限制,无法独立完成野生动物疫病检测的,可依托属地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6.6 治疗

  根据检查诊断结果,区分创伤、营养不良、中毒、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等不同病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疗方案,及时开展应急治疗与疾病治疗。

  6.7 康复饲养

  6.7.1 动物福利

  检疫合格且隔离期满的野生动物应转入饲养场所,根据野生动物不同类型安排适合的丰容笼舍,制订科学的饲养计划,提供康复锻炼等条件,保障其收容救护期间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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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13/T 6242—2025

  6.7.2 科学饲养

  根据野生动物种类、体况、伤情、发育阶段、习性等提供适宜的饲料,并根据其摄食、活动及体征等相关数据的变化及时调整食物种类、物理性质(流质或常规、常温或加热、切块大小等)、饲喂量及频次,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6.7.3 成效评估

  适时对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成效进行评估,适合野外放归的,应尽快放归自然;需提升野外生存能力的,应转入野化训练区进行野化训练;不适合野外放归的,应转入统一调配等其他安置程序。

  6.8 野化训练

  对转入野化训练区的野生动物,应根据个体状况,实施攀爬、飞行及采(捕)食等行为及体能的野外适应训练。

  6.9 安置

  6.9.1 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一般包括野外放归、无害化处理和统一调配。安置执法机关查扣后移交的陆生野生动物,事先应当征求原执法机关的意见,并遵守罚没物品处理的有关规定。

  6.9.2 野外放归

  6.9.2.1 放归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和生态平衡的原则,保证放归野生动物、放归地人员及生态安全。

  6.9.2.2 放归组织

  放归前应征得当地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在陆生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域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放归。

  6.9.2.3 放归评估

  收容救护机构应组织兽医及饲养人员对放归野生动物进行综合评估,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及时放归野外:

  a) 检疫合格;

  b) 体况检查达标,肢体完整、无残疾;

  c) 具备采(捕)食、躲避敌害等野外生存能力。

  6.9.2.4 放归地点

  放归地点应选择在野生动物原救助地、现有栖息地或迁徙路线最佳地等适宜生境,综合考虑放归地点水源、食源、掩蔽地(物)及天敌等因素。

  6.9.2.5 放归时间

  放归时间应考虑野生动物的迁徙季节、生活习性等因素,部分野生动物的放归时间可遵循以下规律:

  a) 根据野生动物迁徙规律在适当季节放归;

  b) 草食性野生动物宜选择在草木茂盛的春夏季放归;

  c) 昼行性野生动物宜在上午放归;

  d) 夜行性野生动物宜在黄昏放归。

  6.9.2.6 放归要求

  a) 打开运输箱(笼)后不应有人为干预,待野生动物自己出箱(笼),而后自行走(飞) 回大自然;

  b) 放归野生动物需佩戴追踪器或标识物的,应按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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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13/T 6242—2025

  c) 不应擅自放归外来物种。

  6.9.3 无害化处理

  收容救护后死亡的陆生野生动物个体(包括衍生物),无利用价值或确有利用价值但检疫不合格的,按照GB 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9.4 统一调配

  经救治后不适宜放归野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外来物种)活体或死亡后经检疫合格、确有利用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由具备调配权限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7 卫生防疫

  7. 1 场区出入口应设置与门同宽,长 4.0m、深 0.3m 以上的消毒池。

  7. 2 饲养笼(圈)舍出入口应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野生动物转出饲养笼(圈)舍后,应立即清洗消毒,未经消毒处理的笼(圈)舍不应接收新的野生动物入住。

  7. 3 饲料、饮水必须清洁卫生,可按需要添加预防性药物。

  7,4 饲养用具应每天进行冲洗,3d~5d 定期消毒一次。

  7.5 运输车内地板应有隔离垫,防止野生动物排泄物的遗撒和渗漏,使用前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7.6 救护人员在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期间,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7.7 野生动物康复后应根据动物种类和疫病特点,制定疫苗接种计划,按照程序接种疫苗,提高其对传染病的抵抗力。

  7. 8 粪便、污水处理按照 GB/T 36195 的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7.9 生活垃圾应集中回收处理,无集中回收处理条件的按照 GB 50869 的规定进行处理。

  7. 10 医疗废物交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因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医疗废物,应采取消毒、毁形、焚化、掩埋等措施进行处理。

  8 档案管理

  8. 1 档案形式

  收容救护机构应当将收容救护野生动物的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填写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登记表(登记表格式见附录E),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应分类建档,长期保存;电子档案主要用于存储照片、视频等电子影音资料和电子文档。

  8. 2 档案材料

  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求助信息记录表、现场处置记录表、接收凭证、收容救护登记表、调配申请及批复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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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13/T 6242—202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野生动物救护常用药品名录

  表A.1给出了野生动物救护常用药品名录。

  表 A.1野生动物救护常用药品名录

  序号

  药品种类

  药品名称

  1

  皮肤、黏膜消毒药品

  75%酒精、碘伏、双氧水、高锰酸钾等。

  2

  环境消毒药品

  84 消毒液、百毒杀、氯制剂类消毒液、碘制剂类消毒液等。

  3

  体液补充药品及酸碱平衡调节药品

  0.9%生理盐水、葡萄糖类、乳酸林格注射液、碳酸氢钠、口服补液盐、维生素类等。

  4

  止血药品

  维生素 K1、酚磺乙胺、吸收性明胶海绵等。

  5

  抗菌消炎药品

  头孢类、沙星类、四环素类、链霉素、红霉素、土霉素、磺胺类等。

  6

  抗病毒药品

  抗病毒口服液、利巴韦林、盐酸金刚乙胺、金刚烷胺、干扰素等。

  7

  解毒药品

  阿托品注射液、胆碱酯酶等。

  8

  麻醉药品

  盐酸普鲁卡因、盐酸利多卡因等局部麻醉药品;异氟烷、舒泰等全身麻醉药品。

  9

  拟肾上腺素药品

  肾上腺素、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等。

  6

  DB 13/T 6242—2025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陆生野生动物求助信息记录表

  表B.1给出了陆生野生动物求助信息记录表。

  表 B.1 陆生野生动物求助信息记录表

  日 期

  时 间

  记录人

  求助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地 点

  动物名称

  动物种类

  数 量

  保护级别

  国家Ⅰ级□ 国家Ⅱ级□ 省重点□ 三有□

  动物外部形态特征及健康状况

  判 断

  不属于救护范围□;电话指导放归□;现场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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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现场处置记录表

  表C.1 给出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现场处置记录表。

  表 C.1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现场处置记录表

  日 期

  时 间

  救护人员

  地 点

  动物名称

  动物种类

  数 量

  保护级别

  国家Ⅰ级□ 国家Ⅱ级□ 省重点□ 三有□

  动物体况、外伤、

  受困等情况

  现场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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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D

  附 录 D

  (资料性)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接收凭证

  D.1 给出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接收凭证。

  D.1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接收凭证

  接收凭证存根

  救护编号:

  兹于 年 月 日,收到 (个人/单位)移交的 (物种名称),数量共计 (只/头)到我单位进行收容救护。

  移交人: 联系电话:

  地 点:

  ………………………………………………………………………………………………………………………………………………

  接 收 凭 证

  救护编号:

  兹于 年 月 日,收到 (个人/单位)移交的 (物种名称),数量共计 (只/头)到我单位进行收容救护。

  接收人: 联系电话:

  地 点: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于您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的支持和帮助,我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收容救护机构(盖章)

  9

  DB 13/T 6242—2025

  E

  E

  附 录 E

  (资料性)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登记表

  表E.1给出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登记表。

  表 E.1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登记表

  动物名称

  救护编号

  救护日期

  救护地点

  移交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动物种类

  两栖类□ 爬行类□ 鸟类□ 哺乳类□

  保护级别

  国家Ⅰ级□ 国家Ⅱ级□ 省重点□ 三有□

  动物来源

  执法机关罚没移交□ 群众移交□ 野外发现□ 其他

  检查诊断情况

  隔离检疫情况

  隔离措施:

  隔离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检疫结果:合格□ 不合格□

  治疗情况

  治疗措施:

  治疗结果:痊愈□ 残疾□ 死亡□ 其他

  安置情况

  野外放归

  综合评估结果:合格□ 不合格□

  放归日期:

  放归地点:

  监管人:

  无害

  化处理

  处理原因:检疫不合格□ 死亡且无利用价值□ 外来物种□

  处理方法:掩埋法□ 焚烧法□ 其他方法□

  处理日期:

  处理人:

  统 一调配

  调配对象:活体□ 死体□ 制品□ (具体类型)

  用途:繁育□ 标本制作□ 科研□ 其他

  调配日期:

  经办人:

  兽医师(签字)

  收容救护机构负责人(签字)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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