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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6246—2025
节水型灌区评价导则
2025 - 12 - 16 发布 2026 - 01 - 16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6246—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河北省农村供水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宫爱玺、张博雄、贾志军、王淮亮、穆聚彦、刘婧、张红梅、刘建明、李丽玮、孙童、王景旭、协子昂、邵玉恩、邢潇芸、石丽丽、宋久明、张晓梦、王璐、王淑贞、廉永刚、南思琦。
I
DB 13/T 6246—2025
节水型灌区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节水型灌区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评分计算。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灌区的节水型灌区评价,小型灌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 56 农村水利技术术语
DB13/T 5449.1 农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种植业
3 术语和定义
SL 5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节水型灌区
根据作物需水规律和当地水源条件,灌区管理单位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宣传措施,高效利用降雨和灌溉水,达到相关技术要求并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确认的灌区。
3. 2
大型灌区
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的灌区。
3. 3
中型灌区
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且<30万亩的灌区。
4 基本条件
节水型灌区评价应提供评价指标所需要的材料,并具备以下条件:
4, 1 纳入大中型灌区管理名录,且设计灌溉面积达到 1 万亩及以上的灌区。
4. 2 灌区已办理取水许可,且灌溉水量不超过取水许可或水量分配指标。
4. 3 申报的灌区管理单位、灌排工程体系等信息应与水利部大中型灌区信息管理系统一致。
4,4 灌区内外边界明确,完成灌区一张图绘制。
4.5 近 3 年未发生工程安全、水质安全或重大水事纠纷等事件。
5 评价指标体系
5. 1 通则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5项一级指标和18项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工程设施、供用水管理、灌区管理、节水成效、宣传培训。
5.2 工程设施
1
DB 13/T 6246—2025
5.2.1 工程设施指标包括骨干工程完好率、有效灌溉面积占比、节水灌溉面积占比 3 项二级指标。
5.2.2 骨干工程完好率,指结构完整、正常使用的工程数量占相应工程总数量的百分比。灌区应具有健全的骨干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维修、养护。评价方式为现场核查骨干工程,查阅灌区骨干工程维修养护制度资料、安全巡查及维修养护相关记录。
5.2.3 有效灌溉面积占比,指有效灌溉的耕地面积占灌区设计灌溉面积的比值。其中有效灌溉面积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平水年,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评价方式为现场复核,并查阅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及设计灌溉面积资料。
5.2.4 节水灌溉面积占比,指采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工程技术措施的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值。评价方式为现场复核,并查阅灌区节水灌溉工程措施资料。
5.3 供用水管理
5.3.1 供用水管理指标包括供水管理、用水计量、用水监测、地下水置换、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5项二级指标。
5.3.2 供水管理指标,指灌区应严格落实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定期编制灌区年度供水计划并及时下达到基层管理单位;供水调度过程中做好闸、泵、阀群控制,满足合理灌溉需求。评价方式为现场核查,并查阅供水管理相关资料。
5.3.3 用水计量指标,包括用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用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指实际安装配备的用水计量器具数量占标准要求配备的用水计量器具数量的百分比;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指专管和群管交接断面有计量设施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按系数折算至渠首水量)占渠首灌溉取水总量的比值。评价方式为现场核查,并查阅用水计量相关资料。
5.3.4 用水监测指标,指灌区应建立用水自动监控系统且运行良好,监测结果应用于灌区水量配置和调度;灌区须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用水监测精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定期检测和率定计量监测设施设备。评价方式为现场核查,并查阅用水监测相关资料。
5.3.5 地下水置换指标,即在有地下水置换任务的灌区,要积极推进地表水置换且达到采补平衡。评价方式为现场核查,并查阅地下水置换相关资料。
5.3.6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指在具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条件的灌区,满足灌溉水质要求的再生水、集蓄雨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用于灌溉的水量占灌区灌溉总用水量的比值。评价方式为现场核查,并查阅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相关资料。
5. 4 灌区管理
5.4.1 灌区管理指标包括管理机制、“两费”落实率、执行水价、水费收取率 4 项二级指标。
5.4.2 管理机制指标,即灌区应制定具有实用性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工程管护机制、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并贯彻落实。评价方式为现场查阅灌区管理机制相关资料。
5.4.3 “两费”落实率,指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实际到位经费与对应的批复预算的比值。评价方式为现场查阅“两费”落实相关资料。
5.4.4 执行水价指标,即灌区执行水价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对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灌区,应落实财政补贴且能保障有稳定的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评价方式为现场查阅灌区执行水价、运行维护成本水价、财政补贴、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等相关资料。
5.4.5 水费收取率,指灌区每年实际征收的水费额占每年按水费标准应征收水费额的比值。评价方式为现场查阅灌区水费收支相关资料。
5.5 节水成效
5.5.1 节水成效指标包括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溉用水定额、水权交易4 项二级指标。
5.5.2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指采用喷灌、微灌以及低压管道等高效灌溉措施所控制的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值。评价方式为现场核查,并查阅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相关资料。
5.5.3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计算时间内,净灌溉水量与毛灌溉水量的比值。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应尽可能采用评价年度上一年的实测值。评价方式为查阅净灌溉水量、毛灌溉水量相关资料。
5.5.4 灌溉用水定额指标,指灌区主要农作物用水定额应满足河北省《农业用水定额 第 1 部分:种植业》(DB 13/T 5449.1-2021)先进值标准。评价方式为查阅灌区主要农作物类型、种植面积、
2
DB 13/T 6246—2025
灌溉水量等资料。
5.5.5 水权交易指标,指灌区应制定水权交易机制,并实施水权交易或节水量回购。评价方式为查阅灌区水权交易机制、水权交易或节水量回购相关材料。
5.6 宣传培训
5.6.1 宣传培训指标包括节水宣传和节水培训 2 项二级指标。
5.6.2 节水宣传指标,指灌区管理单位应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灌排工程设施标语等方式宣传普及节水知识。评价方式为查阅灌区节水宣传相关资料。
5.6.3 节水培训指标,指灌区管理单位应开展面向灌区用水户的节水主题讲座或培训。评价方式为查阅灌区节水培训相关资料。
6 评价标准
具体评价标准见表1。
表 1 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
序 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赋分说明
标准分
评价
得分
1
工程设施(20 分)
骨干工程完好率
①骨干渠道完好率≥90%,得 4 分;每降低 5%,扣 1 分。
②骨干渠系建筑物完好率≥90%,得 4 分;每降低5%,扣1 分。
③骨干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维修、养护,得 2 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 0.2 分。
10
2
有效灌溉面积占比
有效灌溉面积占比达到 90%,得 5 分;每降低 1%,扣 0.1分。
5
3
节水灌溉面积占比
节水灌溉面积占比达到 60%,得 5 分;每降低 1%,扣 0.1分。
5
4
供用水
管理
(28 分)
供水管理
①严格落实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得 2 分,未落实取水许可扣 1 分,未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分别扣 0.5 分。
②定期编制灌区年度供水计划并及时下达到基层管理单位,得 3 分;没有向基层管理单位下达年度供水计划
的,扣 1 分。
③供水调度过程中做好闸、泵、阀群控制,满足合理灌溉需求,得 2 分;每发现一例调度过程不满足合理灌溉需求或引起用水户投诉的,扣 0.5 分。
7
5
用水计量
①干支渠取水、分水、配水等重要节点及灌排工程产权交接点用水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 100%,得 5 分;每降低10%,扣 1 分。设计灌溉面积 5 万亩以上灌区渠首取水口未实现在线计量的,此项不得分。
②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 3 分;每降低 3%,扣 1分。
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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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续)
序 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赋分说明
标准分
评价
得分
6
供用水管理
(28 分)
用水监测
①建立灌区用水自动监控系统且运行良好,监测结果应用于灌区水量配置和调度,得 2 分;监控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监控结果没有应用于用水管理,扣 1 分。
②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用水监测精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定期检测和率定计量监测设施设备,得 4 分,每缺 1项扣 1 分。
6
7
地下水置换
地下水超采区,积极推进地表水置换且达到采补平衡、超采区恢复程度达到 100%,得 4 分;未达到采补平衡,超采区恢复程度每低 10%,扣 0.5 分。
注:没有地下水置换任务的灌区本项可作为合理缺项,直接得分。
4
8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对具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条件的灌区,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达到 10%,得 3 分,每降低 1%,扣 0.2 分。
注:不具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条件的灌区,此项为合理缺项,直接得分。
3
9
灌区管理(20 分)
管理机制
制定完善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工程管护机制、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得 4 分;每有一项机制实用性不强或未落实,扣 1 分。
4
10
“两费”落实率
①近 3 年平均工程维修养护落实经费达到预算的 100%,得 3 分;每降低 1%,扣 0.1 分。
②近 3 年平均人员基本支出经费落实率达到 100%,得 3分;每降低 1%,扣 0.1 分。
6
11
执行水价
执行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或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但已落实财政补贴且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有稳定保障的,得 4 分;已完成水价核定的灌区,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且未落实财政补贴的,每低于成本水价 5%,扣 0.5 分。
4
12
水费收取率
对于“两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且水费为收支两条线或财政负担水费,或水费收缴率达到 100%的灌区,得6
分;按量收费,每降低 2%,扣 0.2 分。
6
13
节水成效(22 分)
高效节水灌
溉面积占比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40%,得 7分;每降低 1%,扣 0.5 分。
7
14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大型灌区、中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达到 0.5、 0.55 以上,得 6 分,每降低 1%,扣 0.5 分。
6
15
灌溉用水定额
灌区主要农作物用水定额满足我省《农业用水定额 第 1部分 种植业》(DB 13/T 5449.1-2021)先进值标准,
得 5 分,每超定额 10%,扣 1 分。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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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续)
序 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赋分说明
标准分
评价
得分
16
节水成效(22 分)
水权交易
制定水权交易机制,且实施 2 笔及以上水权市场化交易或节水量回购,得 4 分,低于2 笔交易,每少 1 笔,扣 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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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10 分)
节水宣传
①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且年度活动不少于 2 次,得 2 分,少于 2 次按比例扣分。
②利用新闻媒体、灌排工程设施标语等方式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每做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5
18
节水培训
开展面向灌区用水户的节水主题讲座或培训,且年度活动不少于 2 次,得 5 分,少于 2 次按比例扣分。
5
7 评分计算
7. 1 专家评分计算
评审小组综合材料审核评价意见和现场核实情况,对申报灌区进行综合评审,总得分按照公式(1)计算:
W=W1 + W2 + W3 + W4 + W5 ……………………………(1)
式中:
W ——总体评价得分;
W1 ——工程设施评价得分;
W2 ——供用水管理评价得分;
W3 ——灌区管理评价得分;
W4 ——节水成效评价得分;
W5 ——宣传培训评价得分。
7. 2 综合评分计算
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按照公式(2)计算
Wz ……………………………………(2)
式中:
n——专家人数;
Wi——第i名专家评分;
Wz——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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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资料性)
节水型灌区自评报告编制提纲
一、灌区及管理单位概况
(一)灌区概况
(二)管理单位概况
(三)近三年灌区供用水情况
(四)节水型灌区基本条件符合性分析
二、节水型灌区创建情况(包括得分、扣分情况)
(一)工程设施情况
(二)供用水管理情况
(三)灌区管理情况
(四)节水成效情况
(五)宣传培训情况
(六)节水效益分析
(七)节水型灌区创建亮点
三、主要做法与经验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五、下步工作计划附件 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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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20203 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2] 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3] GB/T 50485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4] GB/T 50599 灌区改造技术规范
[5]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6]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7] GB/T 50769 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
[8] SL 418 大型灌区技术改造规程
[9] SL 13 灌溉试验规范
[10] SL/Z 699 灌溉水利用率测定技术导则
[11] DB32/T 3392 灌溉水系数应用技术规范
[12] DB34/T 4492 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
[13] DB32/T 1368 节水型灌区评价规范
[14] DB37/T 4423 灌区节水评价规范
[1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1〕107号)
[16]《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水农〔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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