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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6249—2025
地热绿色矿山建设导则
2025 - 12 - 16 发布 2026 - 01 - 16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6249—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河北省地热资源开发研究所)、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河北省清洁能源应用技术中心)、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省非煤矿山发展中心、河北地矿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河北绿源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郡、梁志勇、申娟娟、李丽、董卿卿、刘克彬、高永超、王艳艳、李伟、陈穆贤、张启贤、张欢、王琰、苏永强、专少鹏、程松涛、赵朝兵、赵爽、张银妹、李瑞鹏、赵阳、崔娅杰、赵力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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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3/T 6249—2025
地热绿色矿山建设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热绿色矿山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科技创新、矿山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水热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306 标牌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44823-2024 绿色矿山评价通则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DZ/T 0260 地热钻探技术规程
DZ/T 0462.15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第15部分:地热、矿泉水
DZ/T 0481-2024 水热型地热资源回灌技术要求
NB/T 10097-2018 地热能术语
DB 13/T 5927 地热资源开发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44823-2024、DZ/T 0481-2024、NB/T 1009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地热绿色矿山 green geothermal mines
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中,依法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规范化和矿区和谐化的矿山。
[来源:GB/T 44823-2024,3.1,有修改]
3. 2
换热站 heat exchange station
热量交换、分配以及系统监控的用热枢纽,包括仪表和设备控制的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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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地热回灌 re-injection
经过热能利用后的地热流体通过回灌并重新注回热储的过程。
[来源:NB/T 10097-2018,2.4.22]
3. 4
地热尾水 geothermal discharged water
经直接、间接利用后用来注入回灌井或排放至环境中的温度降低的地热流体。
3. 5
回扬 pump lifting
利用提水设备在回灌井抽取流体,将回灌产生的杂质、淤积物排出回灌井并疏通井筒和储水空间连通性的过程。
[来源:DZ/T 0481-2024,3.11]
4 总体要求
4. 1 地热矿山企业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地制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科学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科技创新、规范管理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4. 2 开采活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热规划,及相关规划环评等要求。
4. 3 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运营、闭井全过程。
5 矿区环境
5. 1 基本要求
5.1.1 矿区环境应整洁、分区合理,各功能区应符合 GB 50187 的规定。
5.1.2 矿区内生产设备、物资物料分类分区,摆放有序。
5.1.3 矿区内供水、供电、卫生、消防、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应齐全。
5.1.4 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5.2 井室环境
5.2.1 井室内电缆线应固定整齐,固定位置应不影响井室内的工作活动。
5.2.2 地下或半地下的井室应做好地面和墙壁防水, 日常无积水。
5.2.3 井(泉)口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名称、编号、热储层位、井深、利用段、成井时间等基本信息。
5.2.4 井口应按照 GB 14161 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隔离保护设施。
5.2.5 井室高度应满足提下泵及日常维修等要求。
5.3 换热站环境
5.3.1 换热站内按生产区、管理区进行功能分区,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完备规范。
5.3.2 换热站内应设置总体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操作提示牌、职业危险告知牌、安全出口等标牌,标牌符合 GB/T 13306 规定。
5.3.3 管道设备应布局合理,开采、回灌管道标识清晰,介质流向指示清楚,无跑、冒、滴、漏现象。
5.3.4 应在设备间地面设置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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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办公场所环境
办公区设施应齐全,布置有序,干净卫生。
6 资源开采
6. 1 基本要求
6.1.1 地热开采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6.1.2 地热井及其附属设施应完好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2 钻井开采
6.2.1 宜实施绿色钻井技术体系,科学选择与钻遇地层相匹配的钻探设备、钻井方式、成井材料,配备完善的固控系统和泥浆不落地系统。
6.2.2 宜选择有利于保护热储层的钻井工艺;宜采用无固相或低固相、与储层配伍良好的钻井液;钻井液材料及处理剂应安全环保。
6.2.3 地热开采井、回灌井成井需要考虑日常监测需求,建设旁侧管。成井过程中止水质量应符合 DZ/T
0260 规定,防止串层污染。回灌井钻井技术设计与施工应符合 DZ/T 0481 规定。
6.2.4 矿山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宜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对地热流体输水管道和过滤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形成记录。
7 资源综合利用
7. 1 综合利用
7.1.1 加强地热资源集约化利用,鼓励采用热泵技术、换热技术、梯级利用技术和多能耦合技术等,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效率。
7.1.2 矿山企业宜重视技改投入,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先进,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显著。供暖型地热矿山地热能利用率应符合 DZ/T 0462.15 的要求。
7. 2 地热回灌
7.2.1 利用地热资源供暖的地热尾水应实施同层等量回灌;山区构造裂隙型地热、洗浴类地热可不实施回灌,有害组分处理后达标排放。
7.2.2 回灌井与开采井目的热储层处于同一层位,回灌井数量满足地热尾水同层等量回灌要求,回灌井与开采井的间距须大于合理采灌井距。
7.2.3 7.2.3 安装成套尾水回灌设备,过滤精度应达到 1 μm~3 μm。每年对回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回灌设备有效运行,并形成记录。
7.2.4 7.2.4 视地热回灌井回灌量减小情况,采取回扬措施。回扬、除砂废水宜采用洁净化、资源化处理方式,实现废水的有效处置和再利用。
8 绿色低碳
8. 1 基本要求
8.1.1 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源管理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水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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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地热工程施工建设,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资金、环境等经济技术条件,按照节约集约原则,进行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对报废的地热井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封堵,具有可利用价值的改为监测井使用。
8.1.3 应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
8. 2 废水及固废排放
8.2.1 利用地热进行洗浴、养殖的矿山企业应建立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应符合 GB/T 31962 要求。
8.2.2 矿山企业应建有生产、生活固废集中堆放点,定期清运。
8. 3 废气排放
对于含有伴生气体的地热流体,在开采活动中,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8.4 噪声排放
生产区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存在高噪声设备的应进行降噪处理,噪声排放符合GB 12348。
8.5 碳排放核算
宜对矿区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和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管控措施,核算方法按照GB/T 32150的规定执行。
9 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
9. 1 矿区生态修复
9.1.1 应按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建立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结合矿区年度开采计划、用地计划(含临时用地)以及生产实际等,制定并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及时完成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中各阶段的任务。
9.1.2 应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按相关规定及标准足额计提并规范使用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统筹用于开展矿区生态修复。
9.1.3 地热井关闭后,应及时对地热井进行有效封堵。
9.2 矿山环境动态监测
9.2.1 应对地热井水位、水温、水质等项目进行监测,保障各监测项目数据的连续性和真实有效性。
9.2.2 生产监测井宜采用自动监测,当场地受限无法采用自动监测时,可采用人工监测,并及时填写人工监测记录表,符合 DB 13/T 5927 要求。
9.2.3 矿区内选取代表性开采井、回灌井开展水质监测,频率不低于 1 次/年。地热流体分析内容、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方法按照 GB/T 11615 执行。
9.2.4 监测数据宜及时传输到相应管理平台,做好监测数据管理、归档、整编。
9.2.5 应对地质环境破坏与恢复治理、土地损毁与复垦效果进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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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科技创新
10.1 科技创新
10.1.1 矿山企业宜重视科技研发和科研队伍建设,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开展技术攻关,推进转化科技成果,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10.1.2 宜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及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可行性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性适用技术。
10.2 数字化矿山
10.2.1 宜构建矿山自动化集中管控平台,实现生产和监测系统的集中管控和信息联动。
10.2.2 宜融合 5G、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推动矿山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资源开发利用与生产管理效率。
10.2.3 宜建立开采监测系统,实现地热开采、回灌全过程数字化远程采集、传输、存储, 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和稳定传输性,打造智慧绿色地热矿山。
11 矿山管理
11.1 企业管理
11.1.1 企业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11.1.2 动态监测制度健全;地热开采原始资料规范、准确;资源生产台账、档案资料齐全。
11.1.3 矿山企业应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等危机事件应对机制。
11.2 企业文化
11.2.1 宜建立以人为本、创新学习、行为规范、高效安全、绿色发展的企业文化。
11.2.2 宜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定期开展自评。
11.2.3 宜加强绿色矿山、资源、环保宣传。
11.2.4 宜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定期体检。
11.3 企业诚信
11.3.1 矿业权人应履行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义务,公示公开相关信息。
11.3.2 矿山企业应按要求提交储量年报、储量表及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出让收益。
11. 4 矿地和谐
11.4.1 应建立良好矿地关系,制定和公开申诉回应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与受采矿活动影响的社区等利益相关者间的纠纷矛盾,维护当地生产、生活相关生态环境。
11.4.2 应结合矿山社区情况,在劳务用工、基础设施、公益募捐、教育医疗支持等方面开展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11.4.3 应做好地热科普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地热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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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地矿局 河北省煤田地质局.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2022-02-25
[2]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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