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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3/T 1975—2026代替 DB 43/T 1975-2021
站用钢质无缝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则
Periodic inspection regulation of seamless steel cylinder unit for gas stations
2026 - 01 - 30 发布 2026 - 04 - 30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3/T 1975—202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 2
5 检验周期 2
6 检验前准备 2
7 检验项目 3
8 资料审查 3
9 外观检查和壁厚测定 3
10 音响检查 4
11 硬度检测 5
12 瓶口螺纹检查 5
13 安全附件、仪表及瓶阀检查 5
14 内部检查 6
15 重量与容积测定 6
16 无损检测 6
17 水压试验 7
18 内部干燥 7
19 气密性试验 8
20 检验记录、报告与标志 8
21 其他工作 8
附录 A(资料性) 瓶阀装配扭矩 10
参考文献 11
I
DB 43/T 1975—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了 DB43/T 1975—2021《站用钢质无缝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则》,与 DB43/T 1975—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 1 章,2021 年版的第 1 章);
b) 更改了检验机构的要求(见 4.1 ,2021 年版的 4.1) ;
c) 删除了本文件不涉的内容(见 6.1.4 ,2021 年版的 6.1.4);
d) 删除了本文件不涉的内容(见 9.1.2 ,2021 年版的 9.1.2);
e) 更改了安全附件的内容(见 13.1.1 ,2021 年版的 13.1.1);
f) 更改了无损检测的内容(见第 16 章,2021 年版的第 16 章);
g) 更改了水压试验的要求(见第 17 章,2021 年版的第 17 章);
h) 更改了气密性试验的要求(见第 19 章,2021 年版的第 19 章);
i) 更改了报废处理的内容(见 21.2 ,2021 年版的 21.2);
j) 增加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起草人:罗金、郭琦、陈芬玲、方建钢、吴志海、詹建荣、曾硕良、龚杰辉、孟祥睿、陈湘清、郭林、罗翔、艾青锋、宋涛、刘崇石、王华明、雷宇田、李博、陈畅、李小强、陈冰畅、戴翔、张诚松、李嘉威。
本文件于 2021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 43/T 1975—2026
站用钢质无缝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按气瓶设计的站用钢质无缝储气瓶组(以下简称站用瓶组)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环境温度为-40 ℃~60 ℃, 公称工作压力为10 MPa~30 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 L,盛装不可燃、无毒、无腐蚀性的压缩气体(含混合气体)和高压液化气体(二氧化碳),可重复充装的站用瓶组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文件不适用于内装填料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也不适用于站用瓶组气瓶之间的连接管道(含阀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GB/T 7144
GB/T 8335
GB/T 8336
GB/T 9251
气瓶颜色标记
气瓶专用螺纹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3004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NB/T 47013.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NB/T 47013.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3 部分:超声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4 部分:磁粉检测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5 部分:渗透检测
NB/T 47013.9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9 部分:声发射检测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 Z8001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混合气体 serious hidden danger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组分,或虽属非有效组分但其含量超过规定限量的气体。
1
DB 43/T 1975—2026
3. 2
钢质无缝储气瓶组 Seamless steel gas storage cylinder assembly
通过管道将多个钢质无缝气瓶连成一个整体的用于供气的储气装置。
3. 3
拆卸进站检验 dismantling for incoming inspection
将气瓶从站用钢质无缝储气瓶组上拆卸后送至气瓶检验机构检验。
3. 4
不拆卸现场检验 on-site inspection without disassembly
在现场对固定在站用钢质无缝储气瓶组上的气瓶进行检验,气瓶不用拆卸。
4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
4.1 检验机构
从事站用瓶组气瓶定期检验的机构,应按 TSG Z7001 规定取得相应检验资质。其中,从事拆卸进站检验的机构应取得 RD6 检验资质,从事不拆卸现场检验的机构应取得 RD6 和 RD2 及以上检验资质。
4. 2 检验人员
从事站用瓶组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 TSG Z8002 规定,从事拆卸进站检验的人员取得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从事不拆卸现场检验的人员取得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证。
从事站用瓶组气瓶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应按 TSG Z8001 规定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
5 检验周期
5.1 出厂文件有规定且不低于以下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出厂文件没有规定或低于以下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盛装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及纯度大于或等于 99.999%不可燃、无毒、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拆卸进站检验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过五年,不拆卸现场检验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过四年;
——盛装其他不可燃、无毒、无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超三年;
——盛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其检验周期应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5.2 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应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的;
——充装介质中,腐蚀成分含量超过相应标准规定的;
——发生火灾或其他影响安全使用事故的;
——使用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其他影响安全使用问题的;
——存在其他较严重安全隐患,须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
5.3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
5.4 站用瓶组气瓶的报废年限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6 检验前准备
6. 1 使用单位检验前准备工作
2
DB 43/T 1975—2026
6.1.1 切断所有可以触发动作的信号装置电源,确保检验过程中所有电控装置不会动作。
6.1.2 影响定期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6.1.3 进行无损检测的部位,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无损检测条件应满足 NB/T
47013.1、NB/T 47013.3 、NB/T 47013.4 、NB/T 47013.5、NB/T 47013.9 的有关规定。
6.1.4 对于拆卸进站检验的气瓶,使用单位应提前将气瓶内盛装介质排放、清理干净。
6.2 检验机构检验前准备工作
6.2.1 检验人员应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6.2.2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7 检验项目
7. 1 拆卸进站检验
拆卸进站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和壁厚测定、音响检查、硬度检测(必要时)、瓶口螺纹检查、安全附件及瓶阀检查、内部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无损检测(必要时)、水压试验、内部干燥、气密性试验等。
7.2 不拆卸现场检验
不拆卸现场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和壁厚测定、硬度检测(必要时)、瓶口螺纹检查、安全附件及瓶阀检查、无损检测(必要时)、气密性试验等。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全部或随机抽取部分不拆卸现场检验后的气瓶进行拆卸进站检验。
8 资料审查
8. 1 资料审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出厂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安全技术规范有要求时),以及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等;
——检验资料,包括日常检查记录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逐只检查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制造许可证编号、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或公称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设计壁厚、充装介质等,对进口气瓶应记录国别。
8.2 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厂商制造的气瓶、没有制造标志或制造监督检验钢印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 TSG 23 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9 外观检查和壁厚测定
9. 1 一般要求
3
DB 43/T 1975—2026
9.1.1 逐只对气瓶进行外观目测检查,检查有无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检查瓶体外表面是否存在裂纹、夹层、鼓包、凹陷、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热损伤等缺陷,与地面接触的部位应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腐蚀缺陷。
9.1.2 壁厚测定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壁厚测定采用超声测厚方法,测点数应满足检测要求,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对外观检查发现有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缺陷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器测量缺陷处瓶体的最小壁厚;
——壁厚测定时,如发现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增加测点或者采用超声波检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
9.2 机械损伤和缺陷的检查与评定
9.2.1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等缺陷及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的气瓶应报废。
9.2.2 瓶体磕伤、划伤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按 GB/T 13004 规定。
9.2.3 瓶体凹陷深度大于 2 mm或大于凹陷短径 1/30 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按 GB/T 13004 规定。 9.2.4 瓶体凹陷中带有磕伤、划伤、凹坑时,若磕伤、划伤、凹坑及凹陷符合 9.2.2 或 9.2.3 的规定,则该气瓶应报废;若其缺陷虽不符合 9.2.2 或 9.2.3 的规定,但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大于 1.5 mm 或大于凹陷短径的 1/35 时,则该气瓶也应报废。
9.2.5 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应小于设计壁厚。
9.3 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9.3.1 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9.3.2 因腐蚀严重,对腐蚀深度和范围无法确定的气瓶应报废。
9.4 颈圈、底圈的检查与评定
9.4.1 气瓶设计带有颈圈时,应对颈圈进行检查。颈圈与瓶体之间采用焊接方式连接的气瓶,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9.4.2 气瓶设计带有底圈结构时,应对底圈进行检查。底圈与瓶体之间采用焊接方式连接的气瓶,底圈松动、倾斜、破裂、磨损的气瓶,或底圈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 10 mm 的气瓶应报废。
9.5 其他检查与评定
9.5.1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存在可能使金属受损的明显火焰烧灼迹象的气瓶应报废。
9.5.2 进行过修理、挖补、拆解或翻新的气瓶或者瓶阀,应予以报废。
9.5.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在筒体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与最小外径之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3.0%;
——筒体直线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 0.4%,且弯曲深度大于 5 mm;
——瓶体垂直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 1%。
9.5.4 固定气瓶用的工卡具或夹具存在松动时应予以紧固,有破损时应予以更换。
10 音响检查
4
DB 43/T 1975—2026
10.1.1 钢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的情况下,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应逐只进行音响检查。
10.1.2 音响检查时,用重约 250 g 的铜锤轻击瓶壁。
10. 2 结果评定
如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合格。如发出的音响十分浑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11 硬度检测
检验人员怀疑瓶体材质劣化时,应进行硬度检测。硬度检测方法按 GB/T 231.1 规定执行,检测结果依据相关规范或标准进行评定。
12 瓶口螺纹检查
12.1 检查与结果评定
12.1.1 用直接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检查瓶口螺纹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
12.1.2 瓶口螺纹不应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
12. 2 螺纹修复
对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 GB/T 10878 规定的丝锥修理。修理后用符合GB/T 8336 的量规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 GB/T 8335 的要求,不合格的气瓶应报废。
13 安全附件、仪表及瓶阀检查
13.1 安全附件及仪表检查
13.1.1 气瓶安全附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或检定。其中,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爆破片每 3 年至少更换一次(制造单位明确延长或缩短使用寿命的除外)。
13.1.2 逐只对安全阀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应判定不合格:
——安全阀铭牌上标注的整定压力与所使用的气瓶压力等级不相适应;
——安全阀阀体和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安全阀与气瓶的连接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13.1.3 逐只对爆破片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应判定为不合格:
——爆破片标注的爆破压力与所用气瓶的压力级别不相适应;
——爆破片装置及其与气瓶的连接处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13.1.4 逐只对压力表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应判定为不合格:
——压力表的量程与所使用的气瓶压力等级不相适应;
——压力表出现外壳损坏,表盘玻璃破裂、刻度指示值不清晰、指针扭曲断裂、泄压后指针不归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
——压力表螺纹及其与气瓶的连接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13. 2 瓶阀检查
5
DB 43/T 1975—2026
13.2.1 拆卸进站检查内容:
——应逐只对瓶阀进行检验和清洗,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应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应有严重损伤;
——当瓶阀损坏、腐蚀或泄漏时,应更换瓶阀;
——瓶阀应装配牢固并应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其外露螺纹数不应少于
1 牙~2 牙。瓶阀与气瓶装配时的扭矩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13.2.2 不拆卸现场检查内容:
——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应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应有严重损伤;
——当瓶阀损坏、腐蚀或泄漏时,应更换瓶阀;
——瓶阀应装配牢固并应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其外露螺纹数不应少于
1 牙~2 牙。瓶阀与气瓶装配时的扭矩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14 内部检查
14.1 工具
应用电压不超过 24 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光源逐只对气瓶内部进行内部目测检查。必要时可使用内窥镜或其他辅助设备进行检查。
14.2 检查与结果评定
14.2.1 内表面有裂纹、皱折、夹层及瓶肩内有明显沟痕或皱折的气瓶应报废。
14.2.2 内表面存在腐蚀缺陷的气瓶,应按 9.3 评定。
15 重量与容积测定
15.1 数值修约
逐只对气瓶进行重量(不含可拆附件)与容积测定。瓶重、容积应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第四位数值,对于瓶重一律进位,对于容积一律舍去。
15. 2 衡器要求
重量与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 1.5 倍~3.0 倍。衡器的校验周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15.3 测定与结果评定
15.3.1 如实测重量小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重量,且钢印标记重量与实测重量的差值大于钢印标记重量的 5%时,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15.3.2 对重量测定合格的气瓶应进行容积测定,实测容积值大于钢印标记容积值 10%以上的气瓶应报废。容积测定方法按 GB/T 13004 规定。
16 无损检测
6
DB 43/T 1975—2026
对于拆卸进站检验的气瓶,必要时进行磁粉检测或超声检测;对于不拆卸现场检验的气瓶,必要时进行磁粉检测、渗透检测、超声检测或声发射检测。
对缺陷的类型和严重性有疑问,应由检验人员确定无损检测部位、方法和检测比例。
16. 1 磁粉检测
对瓶肩外表面、钢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进行磁粉检测,不低于中等检测灵敏度,应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缺陷数量、缺陷尺寸、缺陷位置等信息,磁粉检测应按 NB/T47013.4 执行,合格级别为Ⅰ级
16. 2 渗透检测
对瓶口及瓶颈部位表面进行渗透检测,检测灵敏度不低于 B 级,应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缺陷数量、缺陷尺寸、缺陷位置等信息,渗透检测应按 NB/T47013.5 执行,合格级别为 Ⅰ级。
16.3 超声检测
对瓶体外观检查后有怀疑的部位进行超声检测,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 B 级,应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缺陷尺寸、缺陷位置等信息,超声检测应按 NB/T 47013.3 执行,合格级别为 Ⅰ级。
16.4 声发射检测
对活性缺陷的检测应采用声发射检测,应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缺陷尺寸、缺陷位置等信息,声发射检测应按 NB/T 47013.9 的规定执行,结果评价分级采用声发射定位源综合等级。
17 水压试验
17. 1 试验要求及结果评定
17.1.1 拆卸进站检验时,应按 GB/T 9251 的规定逐只对气瓶进行外测法水压试验,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小容积气瓶除外)。
17.1.2 外测法水压试验压力按 1.5 倍公称工作压力值确定,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不少于 2 min。
17.1.3 外测法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17.1.4 外测法水压试验时,气瓶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 6%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其值小于设计壁厚应报废。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 10%的气瓶应报废。
17. 2 无效试验的处理
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 90%或 90%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试验应按 GB/T 9251 的规定采取提高试验压力的方法对试验无效的受试瓶再次进行试验。
18 内部干燥
18. 1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应逐只进行内部干燥。对盛装介质露点有特殊要求的气瓶,根据充装介质对露点的具体要求,再对气瓶进行进一步干燥。
18. 2 应采用干燥空气吹扫、内加温、外加温或其他适当的方法进行内部干燥。用加温方法进行内部干燥时,温度应当不超过 200 ℃,加温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瓶内完全干燥。
7
DB 43/T 1975—2026
18.3 从干燥装置上卸下气瓶后,借助内窥镜或小灯泡观察瓶内干燥状况。如内壁已全面呈干燥状态,便可安装瓶阀。
19 气密性试验
19. 1 试验要求
19.1.1 气瓶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装置和方法应符合 GB/T 12137 的要求,试验压力应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19.1.2 按以下方法开展试验。
a) 拆卸进站检验:盛装高纯或混合气体的气瓶,应用浸水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将受试瓶浸入水槽中,受试瓶最高处距水面不小于 5 cm,浸水时间不少于 1 min 或规定时间,保压过程中目视检查瓶体、瓶阀和瓶体瓶阀连接处是否存在泄漏;
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允许用涂液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在受试瓶待查部位涂上合适检验液,涂液保持时间不少于 1 min 或规定时间,保压过程中目视涂液部位是否存在泄漏。
b) 不拆卸现场检验:用涂液法进行气密性试验。
19.1.3 试验过程中若充气装置发生故障或试验过程中瓶阀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重新装配或更换后再进行试验。
19. 2 结果评定
瓶体、瓶阀和瓶口连接处无连续气泡为合格。气瓶相关标准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20 检验记录、报告与标志
20. 1 检验记录、报告
应根据拆卸进站检验和不拆卸现场检验项目,分别编制相应的气瓶定期检验记录和报告。检验人员应认真填写气瓶定期检验记录,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对检验合格或者报废的气瓶及时出具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本文件规定确定下次定期检验日期。站用瓶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应给出检 验结论,结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 合格,系指各项检验检测未发现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或经过维修确认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已消除,可以继续使用;
b) 不合格,系指检验检测发现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并且缺陷未消除,不应继续使用,登记后按报废处理。
20. 2 定期检验标志
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应在气瓶瓶体或者金属检验环上打上或压印定期检验钢印标志。在定期检验钢印标志上,应按检验年份涂检验色标。定期检验钢印标志和检验色标应符合 TSG 23 的规定。
21 其他工作
21. 1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字样和色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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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3/T 1975—2026
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应重新涂敷颜色标志、字样和色环。涂敷前应清除外表面油污、锈蚀等杂物,且在干燥的条件下方可涂敷。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字样和色环应符合 GB/T 7144 的规定。
21.2 报废处理
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进行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机构应当对所处理的气瓶逐只进行记录, 并且每年向负责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消除使用功能的气瓶数量。
9
DB 43/T 1975—202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瓶阀装配扭矩
表 A.1 和表 A.2 规定了锥螺纹和普通螺纹装配扭矩。
表A.1 锥螺纹装配扭矩
螺纹代号
扭矩/(N·m)
最小值
最大值
PZ19.2
120
150
PZ27.8
200
300
PZ39
250
400
注:对于不锈钢瓶阀,装配扭矩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均为本表中数值的2/3。
表A.2 普通螺纹装配扭矩
螺纹代号
扭矩/(N·m)
最小值
最大值
M18
85
100
M25
95
120
M30
100
130
10
DB 43/T 1975—2026
参 考 文 献
[1] GB/T 5099 钢质无缝气瓶
[2] T/CATSI 02 002-2018 站用钢质无缝储气瓶组定期检验与评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