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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766.2-2026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2部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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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乞讨   流浪   辅导   救助   助人
资源简介

  ICS 03.080 CCS A 16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766.2—2026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心理辅导

  Specifications for the relief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for vagrants and beggars— Part 2: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for the rescued vagrants and beggars

  2026 - 01 - 19 发布 2026 - 02 - 19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766.2—2026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4.1 服务人员 2

  4.2 服务场所 2

  4.3 安全 2

  5 服务原则 2

  5.1 尊重 2

  5.2 接纳 2

  5.3 同感 2

  5.4 保密 2

  6 服务活动 2

  6.1 服务流程 2

  6.2 服务内容 3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4

  7.1 服务评价 4

  7.2 服务改进 4

  附录 A(资料性) 心理辅导服务流程图 5

  参考文献 6

  I

  DB37/T 4766.2—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T 476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与服务规范》的第2部分。DB37/T 476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

  ——第 2 部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心理辅导;

  ——第 3 部分: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运行。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日照市救助管理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日照市民政局、山东瑞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玲、郑凤、刘守文、李伟、彭凤杰、徐惠敏。

  II

  DB37/T 4766.2—2026

  引 言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与服务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他们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DB37/T 4766拟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 1 部分: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旨在明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

  布的相关要求。

  ——第 2 部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心理辅导。旨在明确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心理辅导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第 3 部分: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运行。旨在明确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建设与运行的相关要求。

  III

  DB37/T 4766.2—2026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心理辅导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以下简称“受助人员”)心理辅导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原则、服务活动、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心理辅导服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446.2-2013 心理咨询服务 第2部分:服务流程

  DB37/T 4024 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

  DB37/T 4766.1-2024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1部分: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4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流浪乞讨受助人员 the rescued vagrants and beggars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乞讨人员以及离家在外因被盗、被抢、被骗等原因临时陷入生活困境,经救助管理机构甄别符合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的人员。

  3.2

  心理咨询师 counselor

  具有行业或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资格,掌握心理学理论和心理咨询的方法技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

  3.3

  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

  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方式,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3.4

  心理辅导 psychological counselling

  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专业人员遵守专业价值伦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状态评估、情绪疏导、心理干预等服务,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改变负面看法,帮助建立积极乐观向上心态。

  4 基本要求

  1

  DB37/T 4766.2—2026

  4.1 服务人员

  心理咨询师与社会工作者需要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掌握心理辅导相关知识与技能。

  4.2 服务场所

  4.2.1 个体辅导室

  空间布置私密、舒适,能够开展个体活动并提供服务开展所需的设施设备。

  4.2.2 团体活动室

  空间布置整洁明亮、通风采光良好,能够开展集体活动并提供服务开展所需的设施设备。

  4.3 安全

  针对受助人员心理辅导要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 服务原则

  5.1 尊重

  不得因受助人员的身体残疾状况、衣着等个体差异进行歧视、侮辱、虐待,应平等对待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5.2 接纳

  从内心真诚地对待受助人员,采取宽容的态度,接受其价值观、行为模式和情绪。

  5.3 同感

  设身处地地感受受助人员的情绪,理解其意图,以恰当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对方情绪与意图的感受。

  5.4 保密

  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受助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6 服务活动

  6.1 服务流程

  6.1.1 入站建档

  6.1.1.1 救助管理机构应对受助人员的身份进行甄别确认并评估身体状况,建立入站档案。

  6.1.1.2 对受助人员的信息采集应符合 DB37/T 4766.1-2024 第 5 章的要求。

  6.1.2 心理评估

  6.1.2.1 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通过观察、访谈等方式收集受助人员既往的心理问题、生活环境、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结合救助档案确定适合的心理辅导服务方案。

  6.1.2.2 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在心理评估过程中应使用信度、效度高的量表和工具,同时应符合GB/T 30446.2-2013 中 5.1 的规定。

  2

  DB37/T 4766.2—2026

  6.1.3 服务方案

  6.1.3.1 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根据评估结果,梳理受助人员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资源,以及自身现有的资源,协同设定目标,制定合适的服务方案,方案包括预期目标、方法、周期等。

  6.1.3.2 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应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变化(如情绪、行为等),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并随着服务的逐渐深入不断补充完善心理辅导服务方案。

  6.1.4 辅导介入

  6.1.4.1 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确定心理辅导方案后,针对受助人员的需求及存在的问题,运用专业技术与方法辅导介入。

  6.1.4.2 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中应密切关注受助人员的行为和心理变化,并配合救助管理机构获得更多个人信息促使其发生积极变化,辅助开展寻亲工作。

  6.1.5 阶段评估

  6.1.5.1 服务过程中,应做好效果评估工作及复盘,对活动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1.5.2 当受助人员出现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时,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应及时提出进一步治疗建议。

  6.1.6 结案

  6.1.6.1 当受助人员出站或辅导服务达成预期目标后,可做结案处理。

  6.1.6.2 救助管理机构可将受助人员的心理辅导材料列入救助档案归档范围。

  6.1.7 流程图

  心理辅导服务流程图见附录A。

  6.2 服务内容

  6.2.1 基本服务

  6.2.1.1 环境适应

  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应帮助受助人员认识和熟悉救助管理机构环境,介绍人员、活动场所和服务内容指导建立和发展新的社会关系网,消除其对陌生环境的恐惧感,使其尽快适应新环境。

  6.2.1.2 共情陪伴

  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应定期与受助人员互动交流,倾听受助人员倾诉的问题,帮助其建立自信心。对受助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他足够的回应。应相信并鼓励受助人员,培养其阳光心态,提升独立的安全感。

  6.2.1.3 情绪疏导

  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应运用心理学的理论与技巧,了解受助人员情绪变化的原因,通过语言、文字、图片、娱乐活动等形式进行疏导交流,引导受助人员改变消极认知,建立对生活的积极态度。

  6.2.1.4 心理健康教育

  3

  DB37/T 4766.2—2026

  救助管理机构可开展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发放宣传材料,为受助人员提供心理指导、情感教育,帮助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

  6.2.2 技术疗法

  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可根据受助人员的需求,结合自己的培训背景和经验开展适当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曼陀罗绘画;

  ——箱庭疗法;

  ——芳香疗法;

  ——舞动治疗;

  ——认知疗法;

  ——音乐疗法。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7.1 服务评价

  7.1.1 服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心理辅导服务的安全、质量、操作规范等方面。

  7.1.2 服务评价方式宜包括但不限于:

  a) 定期开展的内部服务评价;

  b) 通过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收集服务评价意见;

  c) 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服务评价。

  7.2 服务改进

  应对服务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持续提升心理辅导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4

  DB37/T 4766.2—202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心理辅导服务流程图

  流浪乞讨受助人员的心理辅导服务流程见图A.1。

  图A.1 心理辅导服务流程图

  5

  DB37/T 4766.2—2026

  参 考 文 献

  [1]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228号)

  [2] 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22〕 98号)

  6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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