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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6001—2026
行政区划调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i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djustment
2026 - 01 - 19 发布 2026 - 02 - 19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6001—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潍坊市民政局、聊城市民政局、山东省鲁域区域地理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凤莲、郭晓琳、马红卫、张爱波、李卓然、刘强、张伟、周兵、薛辉、白利寅、郭宝。
I
DB37/T 6001—2026
引 言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区划调整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制定DB37/T 6001《行政区划调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规范》, 对拟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区域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工作进行规范,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类型开展评估,进而完善历史文化传承配套措施,为保护山东省独特的行政区划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区域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II
DB37/T 6001—2026
行政区划调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时,对历史文化资源及保护传承情况进行评估的原则、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时区域内历史文化保护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区划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国家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或原则,将领土划分成不同层次结构的区域的过程。
3.2
行政区划调整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djustment
对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隶属关系,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划名称,迁移地方人民政府驻地等行为的总称。
3.3
地名文化遗产 cultural heritage of geographical names
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名文化。
[来源:GB/T 38210—2019,7.4] 3.4
文物保护单位 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来源:GB/T 50357—2018,2.0.6]
4 评估原则
4.1 客观性
评估过程客观真实,评估结果如实反映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情况。
4.2 公正性
评估过程和结果不受有利益关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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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针对性
根据拟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的历史文化现状,采取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法。
4.4 系统性
对各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考量后,得出评估结果。
5 评估范围
拟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县级和乡级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地名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区、工业工程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海洋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6 评估内容
6.1 历史文化资源现状
历史文化资源现状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历史文化资源的分布、类型、数量、保护级别和保存状态;
——历史文化资源在区域历史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和价值;
——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情况。
6.2 历史文化资源所受影响
行政区划调整对历史文化资源产生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资源、环境变化;
——文化景观改变;
——文化认同感变化。
6.3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需求
行政区划调整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等。
6.4 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
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行政区划调整对区域历史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传承的连续性、历史脉络的完整性、文化特色的保持等方面;
——行政区划调整后促进历史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具体措施或对策;
——行政区划调整对区域文化创新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等。
6.5 公众意见与文化认同
公众意见与文化认同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公众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行政区划调整后文化认同感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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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估程序
7.1 评估准备
7.1.1 组建评估小组,明确评估人员组成和条件。
7.1.2 评估人员应是历史、地理、文化、社会、建筑、文物、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具备独立实施评估过程以及为评估结果的形成提供意见或建议的能力。
7.1.3 参照附录 A 中给出的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评估目的确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7.2 制定评估计划
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与被评估方沟通;
——确定评估的范围;
——确定评估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确定评估结果的公布范围。
7.3 实施评估
7.3.1 资料收集
7.3.1.1 直接收集被评估区域的历史文化资源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物普查资料、历史文献、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规划文件、统计数据等。
7.3.1.2 向当地居民、利益相关方、文化专家等收集他们对历史文化资源的认知、评价、保护意愿和建议等信息。
7.3.2 现场调研
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区域进行实地考察,现场了解历史文化资源的保存状态、周边环境、开发利用等现实情况。
7.3.3 材料核实
通过文件审查、现场查看、核查验证等方式对拟评估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其准确性。
7.3.4 综合评估
对收集的历史文化资源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得出被评估方行政区划调整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的评估结果。
7.4 编制评估报告
7.4.1 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真实、完整。
7.4.2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小组情况;
——被评估方的基本情况;
——评估目的;
——评估依据;
——评估内容和方法;
——评估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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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过程;
——评估结论及相应解释;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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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资料性)
行政区划调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指标体系
行政区划调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指标体系见表A.1。
表A.1 行政区划调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管理能力
管理制度
完备性
是否制定并实施涵盖经济、服务、社会、环境等内容的综合性管理制度,以适应拟进行的行政区划调整
针对性
是否建立有关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法规、政策、制度等,保证行政区划调整后历史文化得到更好的赓续和发展
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应用程度
是否采用信息化手段(如网站、公众号等)进行历史文化
资源管理与宣传
数据管理水平
历史文化资源数字化档案的完整性,年度更新的数据
历史文化资源现状
物质文化遗产
文物保护单位数量
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个)
历史建筑保存状态
历史建筑保护与修缮比例(%),反映建筑完好程度
传统村落保护情况
传统村落列入国家和省级保护名录的数量(个)及日常管
理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名文化遗产数量
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地名保护名录数量(个)
非遗项目数量
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
目数量(个)
非遗传承人数量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个)及传承活动开展频次(次/年)
历史文化
资源所受影
响
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变化
行政区划调整对资源环境是否存在不合理占用、分割等情
况,影响了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文化景观完整性
行政区划调整后历史街巷、历史文化街区、古遗址等文化
景观的完整性与协调性是加强还是弱化
本土文化
本土文化的认知
通过问卷调查居民对本土文化的知晓率(%),调查行政
区划调整后居民对本土文化的认知变化
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
文化传承
连续性
年度举办文化活动次数(次/年)
完整性
文化活动丰富度及文化特色的保持度情况
普及性
历史文化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等情况
创新发展
文化融合创新
历史文化与旅游开发、研学实践、乡村振兴等融合情况及
社会影响力
公众参与及文化认同
公众参与
参与积极性
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活动的频率(次/年)及覆盖群
体情况
意见征集有效性
通过听证会、问卷等形式收集公众意见的渠道、数量及反
馈意见采纳率(%)
文化认同
支持度
公众对历史文化保护政策的理解与支持程度(%)
满意度
行政区划调整后,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效果的综合满意度
(%)
资金投入与技术保障
资金投入
保护资金投入
年度用于文物保护、修缮的专项资金额度(万元)
社会资本引入
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的金额(万元)及项目数
量(个)
技术与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数量
文物保护、非遗传承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技术应用水平
数字化保护技术(如 3D 建模、GIS 应用)的覆盖率(%)
否决项
--
--
若出现文物保护单位破坏事件或产生不良社会舆情,评估
降级,建议暂停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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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38210—2019 地名 术语
[2] GB/T 50357—2018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3] DB37/T 3472—2018 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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