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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6012—2026
“无证明之省” 电子证照应用管理要求
"Uncertificated province"—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certificates
2026 - 01 - 19 发布 2026 - 02 - 19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6012—202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目录梳理 1
5 制证 2
5.1 申请审核 2
5.2 采集 2
5.3 制证对接 2
5.4 归集 2
5.5 模板制作 2
5.6 制发 2
6 用证 3
6.1 清单梳理 3
6.2 申请审核 3
6.3 用证对接 4
6.4 应用 4
6.5 归档 4
7 更新注销 4
8 安全要求 4
附录 A(资料性) 电子证照制发备案表 6
A.1 电子证照制发备案表(省级) 6
A.2 电子证照制发备案表(市级) 6
附录 B(资料性)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申请表 8
B.1 省电子证照库应用接入备案表 8
B.2 电子证照规范使用承诺书 9
附录 C(资料性) 企业和社会组织申请表 10
C.1 省电子证照库应用接入备案表 10
C.2 电子证照规范使用承诺书 10
附录 D(资料性) 市电子证照库应用接入情况备案表 12
参考文献 13
I
DB37/T 6012—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大数据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大数据中心、烟台市大数据局、威海市大数据中心、淄博市大数据中心、滨州市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乾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一代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雪、关新雨、殷方勇、何敬明、苏家志、张广琳、公维喜、刘芊麟、李林、胡阳、刘佳佳、许潇文。
II
DB37/T 6012—2026
“无证明之省” 电子证照应用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证明之省”建设中电子证照的目录梳理、制证、用证、更新注销、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无证明之省”建设中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766 二维条码 网格矩阵码
GB/T 33190 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 版式文档
GB/T 33481 党政机关电子印章应用规范
GB/T 36902 电子证照 目录信息规范
GB/T 43539 政府网站网页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B37/T 4646.1 公共数据 数据治理规范 第1部分:数据归集
DB37/T 4646.2 公共数据 数据治理规范 第2部分:数据清洗比对
DB37/T 4646.5 公共数据 数据治理规范 第5部分:数据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 electronic license issuing authority
依据法定职责或服务事项,负责电子证照生成、签发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
3.2
电子证照使用单位 electronic license user entity
使用电子证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合法主体。
3.3
电子证照管理部门 electronic license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各级电子证照管理部门,一般为各级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
3.4
业务主管部门 competent business department
本行业、本领域的电子证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为行业主管部门。
4 目录梳理
1
DB37/T 6012—2026
4.1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按照 GB/T 36902 规定,对照国家发布的证照类型清单,梳理补充本单位的证照类型,编制形成职责范围内电子证照类型目录,明确证照名称、证照类型代码等信息。
4.2 电子证照类型目录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同级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发布。
4.3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对电子证照类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维护,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证照定义机构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实时修订、更新。
5 制证
5.1 申请审核
5.1.1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电子证照类型目录,制发电子证照,提交电子证照制证申请,填写《电子证照制发备案表》(见附录 A)。
a) 省级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制发电子证照的,应填写《电子证照制发备案表(省级)》 (见 A.1)。
b) 市级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制发电子证照的,应填写《电子证照制发备案表(市级)》 (见 A.2)。
5.1.2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完整、规范填写制发备案表,由同级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审核。市级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制发电子证照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同步备案信息至省级电子证照管理部门。
5.2 采集
5.2.1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按照电子证照类型目录,采集电子证照数据、底图样式信息、印章印模信息等。
5.2.2 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电子证照数据质检规范,明确实体证照要素缺失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
5.2.3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结合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电子证照数据质检规范,按照 DB37/T 4646.2 开展清洗比对,识别问题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等。
5.3 制证对接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按照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对接要求,明确本单位改造要求,改造业务逻辑和业务系统,实现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
5.4 归集
5.4.1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按照 DB37/T 4646.1 要求,遵循应归尽归原则,将电子证照数据、电子证照底图归集至同级电子证照系统。
5.4.2 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应按照 DB37/T 4646.5 中的要求对归集至电子证照库的电子证照数据开展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非空校验、代码有效性校验、日期校验等。
5.5 模板制作
5.5.1 电子证照模板应为 OFD 格式,包含统一版式的空白证照底图和检索定位功能所需的元数据等,并明确字体类型、字体颜色、字号大小、位置等要素信息。
5.5.2 已发布标准规范的电子证照,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提供标准的电子证照模板,或由电子证照系统进行统一绘制;未制定发布标准规范的电子证照,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业务范围内的证照标准规范,并提供统一模板。
5.6 制发
2
DB37/T 6012—2026
5.6.1 应依托电子证照系统生成电子证照文件,规范、准确填充内容,电子证照文件应符合 GB/T 33190要求。
5.6.2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对 OFD 格式电子证照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存储相应的文件摘要、签章记录等日志信息,电子印章应符合 GB/T 33481 要求。
5.6.3 电子证照模板二维码的码制应符合 GB/T 27766 的要求。
5.6.4 业务主管部门、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应对生成电子证照文件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样式规范性、要素一致性等。
5.6.5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将加盖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的电子证照文件归档至同级电子证照系统,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应将电子证照数据归档至省电子证照库保存。
5.6.6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将可电子化的历史证照电子化,流程见 DB37/T 4648,并将电子证照数据、电子证照文件归档保存。
6 用证
6.1 清单梳理
6.1.1 “发证”清单
6.1.1.1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电子证照数据的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制发周期、签发层级、汇聚方式、更新频率等信息,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6.1.1.2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由同级电子证照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形成“发证”清单定期发布,实施动态管理。
6.1.2 “用证”事项清单
6.1.2.1 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和业务需求,明确“用证”事项清单的梳理要求。电子证照使用单位应当基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等,结合“发证”清单,按照梳理要求梳理本单位的“用证”事项清单,明确用证单位、涉及事项名称、区域范围及所用证照等。
6.1.2.2 “用证”事项清单应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迭代发布,并实施动态管理, “用证”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同步调整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
6.2 申请审核
6.2.1 电子证照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用证”事项清单,通过查询电子证照“发证”清单,按照一场景一申请的原则申请使用电子证照。
6.2.2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申请使用电子证照的,应完整、规范填写应用接入备案表和规范使用承诺书(见附录 B),提交至同级电子证照管理部门。
6.2.3 企业和社会组织申请使用电子证照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完整、规范填写应用接入备案表和规范使用承诺书(见附录 C),提交至同级电子证照管理部门。
6.2.4 电子证照管理部门收到电子证照应用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使用的应用场景、业务系统、电子证照类型等。
6.2.5 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应授权电子证照使用单位使用电子证照并明确授权有效期,对审核未通过的,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应说明具体理由。
6.2.6 市级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应填写市电子证照库应用接入情况备案表(见附录 D),并提交至省级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备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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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用证对接
6.3.1 电子证照使用单位提交的电子证照应用申请审核通过后,应进行电子证照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应为业务系统分配系统身份标识或渠道、Token 令牌等授权信息,并配置业务系统的可调用接口、可调用证照、可调用次数、可调用时限等。
6.3.2 电子证照系统应采用接口方式与业务系统进行应用对接,包括电子证照下载、信息获取、信息验证、授权等接口。
6.4 应用
6.4.1 电子证照使用单位应明确电子证照应用模式,主要包括:
a) 依政府职能共享,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通过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申请和使用电子证照数据;
b) 实人授权使用,电子证照持证主体通过授权认证或委托用证等方式,授权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电子证照的用证权限;
c) 社会公示,通过社会公示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电子证照。
6.4.2 电子证照使用单位、持证主体对电子证照数据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有异议的,可通过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向电子证照制发单位提出异议核查申请。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依托电子证照系统,及时处理持证主体、电子证照使用单位等反馈的电子证照数据异议问题,并及时向电子证照使用单位、持证主体反馈处理情况。
6.4.3 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应对电子证照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接口稳定性、电子证照调用频次等,并开展电子证照应用成效评估。
6.4.4 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应建立服务成效评估机制,通过随机抽查、模拟办事、电子督查等方式对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制发情况和电子证照使用单位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
6.5 归档
6.5.1 电子证照使用单位应对电子证照应用过程中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凭据、证照加注件等材料进行电子归档并妥善保存。
6.5.2 电子证照归档格式应符合 GB/T 43539 中的要求。
7 更新注销
7.1 电子证照因有效期届满、年检、延期、吊销、注销、废止、质押等信息发生变化导致变更的,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实时更新电子证照数据。
7.2 电子证照更新应实行版本管理,应有包含更新时间、更新原因、更新后状态及代码的更新记录。
7.3 因业务系统调整等原因,造成电子证照停用的,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应提前向同级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备案。
7.4 对非有效状态的存量历史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应在保留年限后进行电子证照文件的物理删除,保留电子证照的制证、用证记录及基础信息字段。
8 安全要求
8.1 应加强制证、用证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定针对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运维安全、接入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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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应利用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信息审计跟踪、数字签名、电子签章、密码技术、生物特征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技术手段,加强身份认证,建立制证、用证、更新注销全过程日志记录。
8.3 应组织安全培训,系统地开展风险评估和数据安全审计,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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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资料性)
电子证照制发备案表
A.1 电子证照制发备案表(省级)
电子证照制发备案表(省级)模板见表A.1。
表A.1 电子证照制发备案表(省级)
申请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性质
□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 □其他
通信地址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对接邮箱
申请制发电子证照的证照名称
若为变更,请同步说明变更原因
申请接入的系统名称、IP及业务
描述
申请制发/变更电子证照的证照
时间范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制发/变更电子证照的证照
地域范围
□全省 □其他
制发周期
□ 同步制发 □当日制发
□ 其他 (填写实体证照制发后电子证照的生成时间)
证照文件是否需要加盖电子印章
□ 不需要 □需要
是否需要进行历史数据电子化
□ 不需要 □ 需要(数据量约 万条)
对接方式
□ 省政务服务平台 □部门自建系统 □文件导入 □其他
是否在“爱山东 ”移动政务服务
平台亮证
□ 不亮证 □亮证
是否对外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 不提供 □提供查询服务
□ 提供证照图片下载服务 □ 提供证照文件下载服务
证照可提供服务的时间范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照可提供服务的地域范围
□ 全省 □ 其他
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A.2 电子证照制发备案表(市级)
电子证照制发备案表(市级)模板见表A.2。
6
表A.2 电子证照制发备案表(市级)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制发的电子证照名称
制发电子证照的政策依据
电子证照制发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机构性质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 □其他
电子证照制发系统的名称、IP及层级
□市级政务服务平台 (请填写系统名称、IP)
□部门自建系统 (请填写系统名称、IP、层级)
□无系统
申请制发/变更电子证照的时间范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制发/变更电子证照的地域范围
□本市 □其他
制发周期
□同步制发 □当日制发
□其他 (填写实体证照制发后电子证照的生成时间)
电子证照文件是否已加盖电子印章
□未加盖 □已加盖
是否在“爱山东 ”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亮
证
□不亮证 □亮证 (请规范填写亮证名称)
是否对外提供服务
□不提供 □提供查询服务
□提供证照图片下载服务
□提供证照文件下载服务
电子证照可提供服务的时间范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电子证照可提供服务的地域范围
□本市 □其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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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 录 B
(资料性)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申请表
B.1 省电子证照库应用接入备案表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接入省电子证照库应用备案表见表B.1。
表B.1 省电子证照库应用接入备案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
申请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性质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
通信地址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接入的应用系统名称及IP
应用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或
应用场景描述
应用的电子证照名称及证照类型代码
应用需求
□获取电子证照结构化数据
□获取电子证照文件(OFD格式)
□获取电子证照图片(PNG格式)
□核验电子证照文件(OFD格式)有效性
年调用量
万次/年
我单位申请接入省级电子证照库调用电子证照数据,承诺严格按照所申请的范围使用,并确保数据安全。
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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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电子证照规范使用承诺书
图B.1规定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电子证照规范使用承诺书的样式。
图B.1 电子证照规范使用承诺书(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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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附 录 C
(资料性)
企业和社会组织申请表
C.1 省电子证照库应用接入备案表
企业和社会组织接入省电子证照库应用备案表见表C.1。
表C.1 省电子证照库应用接入备案表(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请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领域
□公共服务 □社会治理 □科技教育 □工业生产
□交通运输 □建筑设施 □卫生健康 □文化旅游
□金融商贸 □农业农村 □应急安全 □其他
通信地址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接入的应用系统名称及IP
应用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或
应用场景描述
应用的电子证照名称及证照类型代码
应用需求
□获取电子证照结构化数据
□获取电子证照图片(PNG格式)
年调用量
万次/年
C.2 电子证照规范使用承诺书
图C.1规定了企业和社会组织电子证照规范使用承诺书的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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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C.1 电子证照规范使用承诺书(企业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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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6012—2026
D
D
附 录 D
(资料性)
市电子证照库应用接入情况备案表
市电子证照库应用接入情况备案表见表D.1。
表D.1 市电子证照库应用接入情况备案表
接入的业务系统名称
□市级政务服务平台(请填写系统名称)
□市级自建系统(请填写系统名称)
接入的业务系统管理单位
管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接入单位性质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 □其他
接入的业务系统所在网络环境及IP
□政务外网(请填写系统IP)
□互联网(请填写系统IP)
应用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或应用场景描述
应用电子证照名称及证照类型代码
应用需求
□基于证照标识获取下载地址接口
□基于证照标识获取证照信息接口
□基于证照类型代码验证证照信息接口
□基于二维码获取证照信息接口
□基于持证主体代码获取证照信息接口
□基于持证主体代码获取证照下载地址接口
□证照文件base64下载接口
电子证照年调用量
万次/年
业务系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接入市电子证照库的日期
年 月 日
12
DB37/T 6012—2026
参 考 文 献
[1]
GB/T 36901
电子证照
总体技术架构
[2]
GB/T 36903
电子证照
元数据规范
[3]
GB/T 36904
电子证照
标识规范
[4]
GB/T 36905
电子证照
文件技术要求
[5]
DB37/T 4648
公共数据
历史数据数字化工作指南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