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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黄 河 流 域 区 域 协 同 地 方 标 准
DB41/T 9001—2025
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
建设规范
2025 - 12 - 04 发布 2026 - 03 - 03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9001—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基本原则 2
6 总体要求 2
7 总体框架 2
8 技术要求 3
参考文献 10
I
DB41/T 9001—2025
前 言
为保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沿黄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制定本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在沿黄九省(区)内适用。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智慧化中心、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全民、魏荔莉、孙鹏、吕承俊、于洁、朱桂英、张巍、向仕富、黄未、王爱萍、祁晓亮、万亚平、李树庆、诺敏、韩邺、赵艳、王霞、冯海明、边疆、蒋士秋、王尚。
II
DB41/T 9001—2025
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
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相关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黄河流域(涵盖干支流流经的69个地级行政单位及其辐射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数字化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831 基于坐标的地理点位置标准表示法
WH/T 99(所有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
WW/T 0115 可移动文物三维数字化采集与加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
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实践,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注: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3.2
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子集,涵盖黄河流域干支流流经的69个地级行政单位及其辐射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P:移动端应用程序(Application)
1
DB41/T 9001—2025
GCJ-02:原国家测绘局地理坐标系统(GuoCeJu 2002)
HTTPS: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Secure)
IP:互联网协议,是设备在网络中的唯一标识地址(Internet Protocol)
NAS:网络附属存储(Network Attached Storage)
OCR:光学字符识别(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WEB:基于浏览器访问的前端应用(Web Browser)
3D模型:三维空间特征的数字模型(Three-Dimensional Modeling)
5 基本原则
5.1 统筹规划
注重顶层设计,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数字化要素配置,实现集约化建设。
5.2 需求引领
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非遗保护和传承能力为主要目标,实施数字化建设。
5.3 注重实效
坚持应用落地,合理配置资源,注重利用已有设施设备,因需建设、分步实施。
5.4 安全可靠
坚持底线思维,注重文化伦理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数据应用,统筹发展与安全。
5.5 数据驱动
以数据为核心,强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数据在非遗保护中的深度应用。
6 总体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数据赋能”要求,构建智能化数据服务体系,实施动态监测和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保护。注重各地、各非遗代表性项目之间的差异,区分保护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设内容。
7 总体框架
非遗保护数字化建设总体架构由数据采集层、数据存储层、支撑平台层、数据应用层四个核心层级组成,并辅以管理运维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实现非遗的全面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具体构架如下:
——数据采集层。应采用文字、图片、音视频、3D 建模、动作捕捉等采集手段,采集非遗代表性项目、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作品、网络传播、大事件、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相关场所等维度的数据对象,全面覆盖非遗生态的多维数据;
——数据存储层。应构建多元融合的存储体系,支持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部署,以及本地冷
存储模式,保障数据长期保存与灵活调用;可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存证与确权;
——支撑平台层。应提供多终端接入、微服务架构与 AI 识别服务,支持构建分级申报与备案机制,支持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的融合管理;
2
DB41/T 9001—2025
——数据应用层。应面向不同对象提供差异化服务,包括展演展示、信息查询、接口调用、档案管理、综合管理、濒危保护、知识图谱和智能分析等功能,支持通过互动大屏、互动游戏等
实现公众参与;
——管理运维体系:应建立组织机构、日常制度及应急措施,保障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
——安全保障体系:应完善安全设施与制度,实施数据分级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合规可控;
——标准规范体系:应制定统一标准规范,促进数据要素流动和高效协同协作。
图1 非遗保护数字化建设总体架构
8 技术要求
8.1 数据采集
8.1.1 采集对象
8.1.1.1 采集对象应依据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属类别及其特性分为三级,1 级为基础数据,2 级为扩展数据,3 级为补充数据。1 级、2 级数据为通用要素,以表格形式规定其采集内容。3 级数据为各门类特有要素,其采集内容按照 WH/T 99(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
8.1.1.2 数据采集遵循“因类施策、特性适配、一数一源、知情同意”原则,依据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属类别及其自身特性进行采集,对濒危非遗代表性项目优先采集,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不同类型的数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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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采集对象表
序号
采集要素
采集详情
采集要素分级
与非遗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对照
1
非遗代表性项目
包括该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基本信息、认定情况、主要内容、传承发展情况、历史和社会价值以及在黄河流域的流布情况等内容
—
—
1.1
名称
在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名称
1 级
非遗项目综合概述-在非遗项目名录中的名称
1.2
外文名
—
2 级
非遗项目综合概述-其他名称
1.3
类别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1 级
非遗项目所属门类
1.4
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
录(名册)情况
如是,填写列入时间和名称
1 级
—
1.5
级别(最高级)
国家级/省(区)级/市(州、盟)级/县(区、旗)级
1 级
非遗项目综合概述-名录级别
1.6
列入四级名录情况
列入各级名录的时间、名称、类别等信息
1 级
非遗项目综合概述-名录级别、列入名录时间
1.7
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名称
1 级
—
1.8
推荐单位地址
推荐单位详细地址
1 级
—
1.9
申报地区或单位
申报地区或单位名称
1 级
—
1.10
涉及民族
—
1 级
—
1.11
简介
简要介绍核心要素、主要特征、实践方式、传承状况,历史、文学、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等
1 级
非遗项目综合概述
1.12
知识产权说明
知识产权情况,包括项目保护单位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持有的版权登记、商标注册及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明确权属关系、授权使用范围和时间
2 级
—
1.13
实践所需实物及使用方式
实践过程中使用到的主要工具、道具、器械等实物的名称及使用方式
1 级
工具
1.14
传承类型
主要传承类型,包括家族传承、师徒传承、社会传承、集体传承等
1 级
传承方式
1.15
存续情况
当前生存状态,包括濒危程度、实践频次、传承现状及主要威胁
1 级
存续状况
1.16
自然环境
所在地自然环境
1 级
自然环境
1.17
社会环境
所在地社会环境
1 级
社会环境
1.18
历史沿革
历史渊源及相关考证、传承发展过程及相关佐证
1 级
历史沿革
1.19
分布区域
主要分布区域
1 级
分布区域
1.20
社会影响
不同时期的社会影响
1 级
—
1.21
文化轶事
—
2 级
—
1.22
黄河流域内流布情况
在黄河流域其他省(区)的流布情况
2 级
—
1.23
黄河流域内和其他非
遗代表性项目关联情
况
历史渊源、演变情况等
2 级
—
1.24
所属文化生态保护区
申报地区或单位所在地所属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2 级
—
1.25
附件
相关的图片、视频、录音等
2 级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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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采集对象表(续)
序号
采集要素
采集详情
采集要素分级
与非遗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对照
2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包括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基本信息、认定情况、技艺特点、传承情况、重大事件记录及其作品等内容
—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
姓名
—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2
别名
艺名、曾用名等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3
性别
男/女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4
出生日期
—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5
籍贯
—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6
身份证号
—
1 级
—
2.7
民族
—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8
户籍所在地
—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9
文化程度
学历及相关专业背景
2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0
联系方式
—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1
形象照片
—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2
在世情况
在世/离世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3
健康状况
健康情况,是否能正常开展传承实践活动
2 级
—
2.14
简介
简要介绍掌握所属非遗代表性项目情况、传承授徒情况、所获荣誉等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5
所属非遗代表性项
目
申报时所依托的非遗代表性项目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6
级别(最高级)
国家级/省(区)级/市(州、盟)级/县(区、旗)级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7
入选四级名录情况
被认定为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项目名称、批次等信息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8
认定证明
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认定证明
1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9
从艺时间
从艺起始时间
2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20
学艺经历
学习所属非遗代表性项目时的经历
2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21
技艺特点
所掌握技艺的特点和区别于其他传承人的特征
2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22
个人成就
所获奖项、荣誉称号及获得时间、颁发单位等
2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23
理论研究成果
在非遗领域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2 级
—
2.24
参与重点工作
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相关的重点工作,包括:各级传承人记录工程、研培计划等
2 级
—
2.25
代表性传承人评估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历年评估结果
2 级
—
2.26
传承谱系
—
2 级
传承谱系
2.27
师承情况
直系师父姓名等信息
2 级
传承人-传承情况
2.28
传艺情况
在传弟子姓名等信息
2 级
传承人-传承情况
2.29
传承方式
家族传承/师徒传承/社会传承/集体传承/其他
2 级
—
2.30
传承规划
未来 3~5 年的传承目标,包括保护传承规划、授徒计划、技艺推广、相关场馆建设等
1 级
—
2.31
附件
相关的图片、视频、录音等内容
2 级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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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采集对象表(续)
序号
采集要素
采集详情
采集要
素分级
与非遗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对照
3
作品
包括作品名称、创作时间、类型、作者等信息
—
作品
3.1
名称
—
1 级
典型作品或产品
3.2
时间
创作的时间
2 级
典型作品或产品
3.3
作者
完成该作品的主要参与人员
1 级
典型作品或产品
3.4
说明
作品简介,包括质地、尺寸、形式、功能等
2 级
典型作品或产品
3.5
附件
相关的图片、视频、录音等内容
2 级
—
4
网络传播
包括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网站、报道、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电商平台等网络传播情况信息
—
—
4.1
网站
包括官方网站、数字非遗馆、线上非遗平台链接等
2 级
—
4.2
公众号
公众号名称及链接
2 级
—
4.3
短视频平台
短视频账号及所在短视频平台
2 级
—
4.4
电商平台
店铺名称、链接及所在电商平台
2 级
—
4.5
其他
其他在线宣传渠道,包括新闻报道、微博等
2 级
—
5
大事件
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大事件,包括项目和传承人的认定、某些对项目和传承人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
—
—
5.1
时间
发生时间
1 级
—
5.2
地点
发生地点
1 级
—
5.3
内容
发生起因和过程
1 级
—
5.4
类型
经历/成就/传艺/贡献/师承/公益/活动/其他
2 级
—
5.5
附件
上传相关的图片、视频、录音等内容
2 级
6
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称、类型、地址等相关信息
—
—
6.1
填报时间
当前信息采集工作开展的时间
1 级
—
6.2
单位名称
—
1 级
—
6.3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级
—
6.4
社会信用代码
—
2 级
—
6.5
法人类型
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
1 级
—
6.6
单位注册地址
详细地址及经纬度坐标
1 级
—
6.7
附件
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
2 级
—
7
相关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研培院校等
—
—
7.1
类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研培院校/其他
1 级
—
7.2
名称
—
1 级
—
7.3
主管单位
—
2 级
—
7.4
电话
—
1 级
—
7.5
地址
详细地址及经纬度坐标
1 级
—
6
DB41/T 9001—2025
表1 采集对象表(续)
序号
采集要素
采集详情
采集要素分级
与非遗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对照
7.6
面积
场所的实际使用面积
1 级
—
7.7
承载项目
场所内包含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和名称
1 级
—
7.8
运营状况
场所的运营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场所内所有非遗代表性项目情况。
2 级
—
7.9
简介
简要介绍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情况、运营情况、与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关系等
1 级
—
注:表中“—”表示该采集对象或采集要素,无相关信息或无直接对应的对照项。
8.1.2 数据规格
8.1.2.1 图片规格
采用JPG、PNG、TIFF等图像文件格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 像素,老照片、老存档等老旧内容不受此限制,按实际存储即可。
8.1.2.2 视频规格
格式为H.264/H.265编码的MP4文件,帧率在每秒25帧以上,视频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 像素,录像带、光盘等老旧内容不受此限制,按实际存储即可。
8.1.2.3 音频规格
应采用WAV、FLAC、MP3、AAC等音频文件格式,采样率不低于44.1 kHz。重要文件不低于96 kHz,量化24 bit,并首选WAV、FLAC等无损格式。
8.1.2.4 3D 建模规格
扫描精度和扫描密度应符合项目技术指标要求,按照WW/T 0115的规定执行。
8.1.2.5 动作捕捉规格
动作类帧率宜≥每秒100帧。空间误差宜≤0.1 cm,姿态误差角度宜≤1°。
8.1.2.6 坐标系
为保障数据的统一性、准确性与互操作性,坐标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统一采用 GCJ—02 坐标系,确保数据空间基准的一致性与互操作性。
b) 坐标表示形式应按照GB/T 16831 的规定执行。
c) 数值格式应采用十进制格式,小数点后保留 6 位,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8.1.3 采集方式
采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文字采集,包括:记录、誊录、撰写及智能识别实现;
——图片采集,采用拍照、扫描或绘图完成;
——音视频采集,以录音、录像形式记录;
7
DB41/T 9001—2025
——3D 扫描与建模采集,选用激光扫描、摄影测量等非接触式技术;
——动作捕捉采集,通过光学或惯性传感器精准记录传统舞蹈、武术、仪式等动态行为的运动轨迹,支撑数字化呈现。
8.2 数据存储
8.2.1 非遗数字化建设应构建统一规范、可持续的数据存储体系,建立以“安全、稳定、高效、弹性”为核心的非遗资源数据库。
8.2.2 项目保护单位或管理部门可根据需求选择自建数据存储系统,支持对接市/省/国家级平台;或作为租户直接使用市/省/国家级平台完成非遗数据的上传与更新。
8.2.3 存储部署按需采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架构,确保业务系统快速自恢复能力。
8.2.4 高价值数据可采用私有 NAS 与本地冷存储相结合的弹性架构予以保障;建立完善的数据同步机制,依据既定目录结构、命名规则和传输策略,实现向省级和国家级市/省/国家级平台的自动化对接。
8.2.5 涉密数据要重点关注数据安全。
8.3 支撑平台
8.3.1 支撑平台应具备多终端接入能力,如 WEB 端、移动 APP、小程序等,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兼容音频、视频、图像、文本、3D 建模等多模态数据高效上传。
8.3.2 使用云端 OCR 等 AI 识别服务,实现非遗资料自动识别、分类、结构化处理与智能标注。
8.3.3 应适配国家至地方的多级非遗管理体系,支撑分级申报、分级审核、逐级备案等全流程,按角色设定权限边界保障安全合规。
8.3.4 整合地图接口实现非遗代表性项目地理标注与空间可视化管控。
8.3.5 对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实施分级存储策略,同步建立标准化数据共享机制,通过规范接口实现跨系统、跨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接口设计需统一技术协议。
8.4 数据应用
8.4.1 对外应用服务
8.4.1.1 面向公众、科研和教育培训等非商业用户,提供非遗信息查询、展演展示、数据下载与接口调用等服务,支持公众参与、学术研究、文化教育等非商业用途。
8.4.1.2 商业用户须实名注册并签署协议,明确用途和范围,禁止未经授权的商业开发、再分发及内容更改。
8.4.2 对内应用服务
面向各级非遗管理机构和项目保护单位,支持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动态监测,濒危项目可自动识别并推送预警。系统具备版本对比与回溯、统计分析与可视化、知识图谱与智能分析等功能,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并通过分级授权、日志追踪和容灾机制保障数据安全与合法合规。
8.5 数据安全
8.5.1 数据安全分级
系统对不同级别数据设定访问权限边界,严控高敏感数据的使用范围和流转路径。非遗数据按敏感程度划分为公开级、内部级、机密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授权,当数据用途变更、影响范围扩大时需重新定级,确保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数据安全与合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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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级:包括非遗代表性项目名称、类别、所在地、代表性作品的低分辨率图片等,数据可经脱敏处理后对外开放;
——内部级:涉及传承人详细信息、项目申报材料、技艺流程文本等,仅限内部使用,需经过审批后访问;
——机密级:包括未公开的核心技艺细节(如传统医药配方)、涉及商业合作的敏感条款、传承人身份证号等,仅限核心管理人员访问。
8.5.2 技术防护体系
构建“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技术防护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接口安全、日志审计等多个关键环节。
a) 访问控制:
1) 采用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机制,权限精细化到字段级;
2) 普通用户仅可查看公开信息;
3) 管理员具备编辑全部字段的权限;
4) 所有对外开放的接口均需通过认证机制和动态令牌技术进行身份验证,确保系统边界安全。
b) 数据加密:
1) 存储安全: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敏感字段统一加密存储;
2) 传输安全:全链路启用 HTTPS 协议,保障数据传输过程不被窃听和篡改;
3) 备份加密:数据库备份文件进行加密处理,确保离线数据的安全性。
c) 日志记录与审计机制:
1) 系统自动记录所有用户操作行为,包括登录时间、IP 地址、操作类型等,日志保留不少于一年;
2) 定期开展安全审计,重点监控高频访问、非工作时间登录等异常行为,确保系统运行符合安全规范。
8.5.3 国产化替代
推进国产化数据安全技术的应用替代,从底层硬件到软件平台逐步实现自主可控,构建适用于非遗场景的国产化技术栈。
9
DB41/T 9001—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 GB/T 2659(所有部分) 世界各国和地区及其行政区划名称代码
[3] GB/T 3304—1991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4] GB/T 4880.1—2005 语种名称代码 第1部分:2字母代码
[5] GB/T 5271.31—2006 信息技术 词汇 第31部分:人工智能 机器学习
[6] GB/T 7408.1—2023 日期和时间 信息交换表示法 第1部分:基本原则
[7] GB/T 10113—200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8] GB/T 17933—2012 电子出版物 术语
[9] GB/T 18391.1—2009 信息技术 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
[10] GB/T 18894—2016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11] GB/T 20530—2006 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导则
[12]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13] GB/T 25100—2010 信息与文献 都柏林核心元数据元素集
[14] GB/T 31219(所有部分) 图书馆馆藏资源数字化加工规范
[15] GB/T 39786—202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16] GB/T 43697—2024 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17] DA/T 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18] DA/T 78—2019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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