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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4280-2026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判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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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定规   废弃   矿山   遗留   自然
资源简介

  ICS 65.020.01 CCS B 05

  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280—2026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判定规范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natural restoration of historical mine

  wasteland

  2026-01-30 发布 2026-03-01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4280—202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5 自然恢复区调查 2

  6 现状综合分析 4

  7 自然恢复判定 4

  8 自然恢复管护技术措施 4

  附录 A(规范性)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调查 6

  附录 B(资料性) 区域主要乡土植物物种 7

  附录 C(资料性) 废弃地达到自然恢复条件的植被覆盖度与周边未损毁区域自然植被覆盖度比值表 11

  附录 D(规范性)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判定 12

  I

  DB15/T 4280—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保护与发展中心、乌兰察布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与生态修复中心、阿拉善盟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明君、刘怡敏、石雪娜、石建军、陈建信、刘鑫、郭斌、张嘉圃、侯敏、邓燕、郑磊、祁帅、薛宇、贾旭、王汉元、石伟嘉、刘轩晓、段丞、刘妍、丁玲、李元杰、关鹏、原年福、邢文慧、王博宇、张勇、要彩燕、金旭、柳智彬、李智慧、宫锦文、富波、徐晓强、陈爱国、许强、赵紫超、刘健、石磊、李志敏。

  II

  DB15/T 4280—2026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判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判定的基本原则、自然恢复区调查、现状综合分析、自然恢复判定、自然恢复管护技术措施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不涉及污染的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的自然恢复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01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HJ 1172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质量评估

  TD/T 103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1部分:通则

  TD/T 1070.1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HJ 1172、TD/T 107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 historical mine wasteland

  因采矿工程活动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废弃土地。

  3. 2

  自然恢复 natural restoration

  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自然演替和更新恢复。

  [来源:TD/T 1070.1-2022,3.2]

  3. 3

  自然恢复区 natural recovery area

  依靠自然生态系统恢复的地块。

  3. 4

  植被覆盖度 fractional vegetation cover

  1

  DB15/T 4280—2026

  植被(包括叶、茎、枝) 在地面的垂直投影面积占统计区总面积的百分比,主要表征植被水平结构状况。

  [来源:HJ 1172-2021,3.5]

  3. 5

  乡土优势种 native plant dominant species

  对区域生态环境高度适应且占据优势生态位的当地自然植物种。

  3. 6

  参照生态系统 reference ecosystem

  能够作为生态恢复基准的本地生态系统,常代表生态系统的非退化状态,包括其生物群落(植物群落、动物群落和其他生物群落)及生境条件(未发生退化前的演替状态)。

  [来源:TD/T-1070.1-2022,3.8]

  4 基本原则

  4,1 尊重科学,顺应自然。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根据生态系统受损程度和恢复力,采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科学确定人工干预程度,最大限度发挥自然恢复能力。

  4. 2 技术可行,注重成效。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适宜的调查与评估方法,科学判定自然恢复区,评估恢复效果。

  4. 3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历史遗留矿山区域自然生态本底和废弃地生态问题的地域性特征,因地制宜确定评估的参照生态系统及自然恢复判定条件。

  5 自然恢复区调查

  5. 1 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包括需评估的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和作为参照生态系统的周边未损毁区域。

  5.2 资料收集

  5.2.1 自然环境条件

  收集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区域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土壤、植被、动物等资料。

  5.2.2 矿山基本情况

  收集历史遗留矿山开采历史、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及已实施的修复治理情况等资料。

  5.2.3 地质环境条件

  收集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及区域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等资料。

  5.2.4 土地利用现状

  2

  DB15/T 4280—2026

  收集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及周边土地利用现状。

  5.2.5 区位条件

  收集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涉及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保护区及范围。

  5.2.6 其他资料

  收集调查区所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人类工程活动等资料。

  5.3 野外调查

  5.3.1 调查内容

  5.3.1.1 参照生态系统

  调查周边区域生态系统类型以及生态功能定位。区域所处地貌单元及废弃地周边未损毁区的微地貌单元,重点调查作为直接参照生态系统区域的典型土壤类型、土层厚度、植被类型、植物种类、乡土优势种、植被覆盖度等。

  5.3.1.2 废弃地现状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有:

  ——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调查:包括土地挖损、压占、塌(沉)陷、积水等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单元的分布范围、岩土体类型、稳定程度、地形地貌形态、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与周边地形地貌协调性、景观影响等;

  ——地质灾害调查: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灾害隐患的规模、分布、影响范围、成因、稳定性、威胁对象等;

  ——土壤状况调查:包括土壤类型、土层厚度、空间分布等;

  ——植被状况调查:植被类型、植物种类、植被覆盖率等;

  ——水体状况调查:水体类型、空间分布、地下水的水位标高、水资源利用情况等。

  5.3.2 调查方法

  5.3.2.1 根据不同调查对象,参照相应调查技术标准进行,按照附录 A 填写调查表。

  5.3.2.2 基础调查可通过遥感影像判读、无人机航飞、大比例尺地形测量等方法进行,为野外调查工作布置和综合整理提供底图,提取信息,圈定调查单元范围,计算植被覆盖度等相关参数,掌握调查区及周边地质环境状况等。

  5.3.2.3 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调查:对采矿工程活动挖损、压占、塌(沉)陷、积水、地形地貌破坏等地质环境破坏单元开展调查,按照 TD/T 1031.1 的规定执行。

  5.3.2.4 地质灾害调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调查,按照 GB/T 40112的规定执行。

  5.3.2.5 土壤调查:通过现场采集表层土(0 cm~20 cm)或剖面土,辅助遥感或无人机影像获取土壤颜色,查明土壤类型,圈定空间分布、测量土层厚度、碎石含量等特征。

  5.3.2.6 水体调查:通过现场调查,辅助遥感或无人机影像获取水体范围,查明水体类型,圈定水域面积、水体颜色、气味、浮游生物、水资源利用等。

  5.3.2.7 植被调查:通过现场调查,辅助遥感或无人机影像获取植被范围和覆盖度,查明周边自然植物群落的数量特征和优势树(草)种,调查单位面积的平均株数、植被覆盖度等。植被调查宜每年的 7月~9 月间开展。调查方法按照 HJ 1172 的规定执行。

  3

  DB15/T 4280—2026

  5.3.2.8 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确需采集样品,取样介质、加工、包装、运输和分析测试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

  6 现状综合分析

  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各项关键指标进行评估,为自然恢复判定提供分析依据。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影响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类型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及可能性按照 GB/T 40112 执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评估划分为强发育、中等发育、弱发育,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划分为可能性大、可能性中等、可能性小;

  ——地形地貌稳定协调程度:结合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调查现状,分析确定地形地貌稳定性、与周边地貌协调程度,分析地形坡度对于植被生长的地形条件影响;

  ——表层土壤恢复程度:结合调查,分析表层土壤类型、厚度、结构和分布情况,分析其对植被恢复的适宜性;

  ——植被类型:根据乡土植物优势种种类及生长状态,植被覆盖度,对比周边参照生态系统,研判植被自然恢复程度。

  7 自然恢复判定

  7. 1 判别条件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判定应根据矿山实际,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地质灾害弱发育,遭受地质灾害可能性小。现状条件下无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

  流、地面塌陷(伴生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预测未来引发加剧和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小;

  ——地形地貌与周围协调。废弃地整体与周边自然地形地貌协调,地貌形态已基本稳定,具备满足植被恢复的地形条件;

  ——有利于植被恢复的表层土壤。破坏区表层土壤和碎石已沉稳,土壤类型、土层厚度、空间分布等满足植被生长的土壤条件;

  ——已经形成稳定的植被覆盖。恢复的植被类型应包含乡土多年生植物种(参见附录 B)2 种及以上,且其中至少 1 种已呈现为优势或建群种态势,废弃地内植被覆盖度应达到周边自然植被覆盖度的 30%~50%及以上,各地区比值参见附录 C。

  7. 2 自然恢复区判定

  根据自然恢复判别条件,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判定,按照附录D填写判定表。

  8 自然恢复管护技术措施

  对判别为符合自然恢复条件的地块,宜采取以下技术措施提升自然恢复成效:

  a) 采取封闭修复场地、拆除废弃设施等措施,消除影响自然修复的生态胁迫因子;

  b) 采用补植、补种等方式增加植被种类和覆盖度,促进其向周边参照生态系统的群落结构演替,使其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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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5/T 4280—2026

  c) 对不需要重新引种林草植被的区域,不应在修复场地内翻土、取石、搬运、垦殖等人类活动,排除外界干扰,减少对场地的扰动。依赖场地和周边生态系统自我愈合能力,促进植被再生和生物种群恢复。

  5

  DB15/T 4280—202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调查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基本情况见表A.1。

  表A.1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基本情况表

  矿山(废弃地)名称

  地理位置

  旗(县、市、区) 苏木(乡、镇) 嘎查(村) 组

  废弃地面积(公顷)

  中心点坐标

  经度: ° ′ ″

  纬度: ° ′ ″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废弃地所处原矿山位置

  □废弃采场 □废弃工业广场 □废弃井口

  □道路 □废渣堆 □地面塌陷区 □其他

  废弃地现状概述和区位条件

  描述废弃地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主要包括挖损、压占、塌(沉) 陷、积水、地形地貌破坏等地质环境破坏单元的个数、形态特征) ,所在地貌单元及微地貌单元,区域生态系统类型以及生态功能定位,根据实地现状,参照最新国土调查成果,描述废弃地土地利用类型。

  调查区现状

  地质安全隐患

  根据废弃地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描述废弃地内地质安全隐患的发育情况和可能的诱发因素

  地形地貌

  根据废弃地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描述废弃地各单元稳定情况,与周边协调情况,整体及局部地形坡度情况

  表层土壤

  根据废弃地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描述废弃地各单元内土壤类型、表层土壤厚度及结构等

  植被覆盖

  描述作为参照生态系统的周边未损毁区域植被类型、植物长势、植物种类、乡土优势种,植被覆盖率;描述废弃地内植被类型、分布、植物长势、植物种类、乡土植物优势种、植被覆盖度等。

  提交单位: 调查单位: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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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5/T 4280—2026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区域主要乡土植物物种

  区域主要乡土植物物种见表B.1。

  表B.1 区域主要乡土植物物种表

  分 类

  地 区

  乔木植物

  灌木植物

  草本植物

  大兴安岭针叶林区

  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伦春自治旗、牙克石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扎兰屯市、科尔沁右翼前旗

  红皮云杉、兴安落叶松、樟子松、白桦、蒙古栎、小黑杨

  树锦鸡儿、珍珠梅、兴安杜鹃、杜香

  红花鹿蹄草、地榆、乌拉草、羊草、贝加尔针茅

  大兴安岭针阔混交林区

  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牙克石市、阿荣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扎兰屯市、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赉特旗

  兴安落叶松、樟子松、红皮云杉、蒙古栎、白桦、黑桦、山杨、垂柳、小黑杨

  珍珠梅、榆叶梅、毛榛、刺五加、胡枝

  子、越桔、兴安杜鹃

  红花鹿蹄草、地榆、蕨菜、羊草、贝加尔针茅、苔草

  大兴安岭南部山地阔叶林-灌丛区

  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浩特市、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扎鲁特旗、阿尔山市、阿鲁科尔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巴林左

  旗、林西县

  华北落叶松、樟子松、油松、白杄、蒙古栎、白桦、黑桦、山杨、榆树(大果榆、春榆等)小黑杨、五角枫

  小叶锦鸡儿、狭叶锦鸡儿、西伯利亚杏、虎榛子、多种绣线菊(土庄绣线菊、三裂绣线菊等)、胡枝子、榛、毛榛、刺玫蔷薇、多种柳树(如红皮柳)

  地榆、苔草、多种委陵菜、瓣蕊唐松草、玉竹、黄精、大油芒、多年生蒿类、羊草、贝加尔针茅、苔草

  燕山山地阔叶林区

  喀喇沁旗、宁城县

  沙地云杉、华北落叶松、油松、蒙古栎、辽东栎、黑桦、白榆、赤峰杨、旱柳

  榛、紫穗槐、沙棘、西伯利亚杏、榆叶梅、黄刺玫、绣线菊、胡枝子、小叶锦鸡儿

  金莲花、银莲花、野古草、大油芒、地榆、北柴胡、羊草、多年生蒿类

  呼伦贝尔草甸草原区

  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海拉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科尔沁右旗前旗

  沙地云杉、兴安落叶松、樟子松、小黑杨

  珍珠梅、西伯利亚杏、小叶锦鸡儿

  针茅、羊草、糙隐子草、拂子茅、无芒雀麦、大叶章、芦苇、冰草、地榆、线叶菊、山野豌豆、瓣蕊唐松草、多种委陵菜、多年生蒿类、苔草、碱茅、碱蓬、黄花、山野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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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1 区域主要乡土植物物种表(续)

  分 类

  地 区

  乔木植物

  灌木植物

  草本植物

  锡林郭勒草甸草原区

  科尔沁右旗前旗、东乌珠穆沁旗、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

  沙地云杉、华北落叶松、樟子松、乌柳、白榆

  西伯利亚杏、小叶锦鸡儿、沙棘、小红柳、黄柳

  羊草、针茅、冰草、无芒雀麦、拂子茅、花苜蓿、棘豆、山野豌豆、线叶菊、地榆、二色补血草、凤毛菊、飞燕草、苔草、芦苇、多年生蒿类

  阴山山地森林-灌丛区

  察哈尔右翼前旗、丰镇市、集宁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卓资县、凉城县、赛罕区、新城区、回民区、和林格尔县、武川县、托克托县、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东河区、青山区、固阳县、石拐区、九原区、昆都仑区、乌拉特前旗

  油松、青海云杉、杜松、侧柏、华北落叶松、白桦、山杨、辽东栎、蒙椴、旱榆、山榆、旱柳

  小叶锦鸡儿、西伯利亚杏、狭叶锦鸡儿、虎榛子、绣线菊类、黄刺玫、沙棘、山刺玫、扁桃、金露梅、高山柳

  羊草、冰草、糙隐子草、早熟禾、大油芒、地榆、蒿类凤毛菊、白莲蒿、唐松草、阿尔泰狗娃花、苔草、多年生蒿类

  呼伦贝尔典型草原区

  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满洲里市、新巴尔虎右旗

  樟子松、小黑杨

  黄柳、小红柳、小叶锦鸡儿、西伯利亚杏、山刺玫、沙棘

  羊草、冰草、糙隐子草、芨芨草、马蔺、芦苇、苔草、多年生蒿类

  通辽赤峰典型草原区

  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区、科尔沁右翼前旗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西乌珠穆沁旗、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

  白榆、油松、杨、柳、榆、元宝枫

  小叶锦鸡儿、杨柴、沙地柏、华北驼绒藜、欧李、沙棘

  羊草、针茅、地榆、冰草、糙隐子草、多年生蒿类、花苜蓿、蒲公英、苦荬菜、草木樨、胡枝子、苔草、多年生蒿类

  锡林郭勒典型草原区

  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太仆寺旗

  沙地云杉、沙地榆

  沙地柏、小叶锦鸡儿、杨柴、黄柳、小红柳、西伯利亚杏、沙棘、华北驼绒藜

  针茅、羊草、冰草、糙隐子草、早熟禾、葱、苔草、甘草、草麻黄、多年生蒿类、线叶菊、委陵菜、鸢尾、瓣蕊唐松草

  乌兰察布典型草原区

  正蓝旗、多伦县、正镶白旗、镶黄旗、苏尼特右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察哈尔右翼中旗、武川县

  油松、白榆、杨

  小叶锦鸡儿、狭叶锦鸡儿、华北驼绒藜、沙棘

  羊草、针茅、冰草、隐子草、冷蒿、百里香、委陵菜、狼毒、冷蒿、沙蒿

  8

  DB15/T 4280—2026

  表B.1 区域主要乡土植物物种表(续)

  分 类

  地 区

  乔木植物

  灌木植物

  草本植物

  鄂尔多斯典型草原区

  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东胜区、杭锦旗

  油松、杜松、侧柏、小叶杨、旱柳、白榆、沙枣

  小叶锦鸡儿、沙棘、西伯利亚杏、狭叶锦鸡儿、沙冬青

  针茅、羊草、冰草、沙鞭、碱茅、芨芨草、黄花苜蓿、扁蓿豆、草木樨状黄芪、胡枝子、草木樨、蒿、百里香、沙蒿、冷蒿

  呼伦贝尔沙地区

  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

  樟子松、白榆

  黄柳、小叶锦鸡儿、沙棘、西伯利亚杏

  羊草、针茅、线叶菊花苜蓿、冰草、隐子

  草、差巴嘎蒿、冷蒿

  科尔沁沙地区

  科尔沁左翼中旗、开鲁县、奈曼旗、库伦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翁牛特旗、阿鲁科尔沁旗、敖汉旗

  油松、樟子松、侧柏、杨、刺槐

  黄柳、小叶锦鸡儿、欧李、西伯利亚杏、杨柴、沙棘

  羊草、针茅、冰草、隐子草、差巴嘎蒿、冷蒿

  浑善达克沙地区

  正蓝旗、正镶白旗、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克什克腾旗

  沙地云杉、沙地榆

  黄柳、小红柳、沙地柏、小叶锦鸡儿、杨柴、沙棘、西伯利亚杏

  针茅、羊草、冰草、沙鞭、碱茅、芨芨草、草木樨状黄芪、里胡枝子、冷蒿、差巴嘎蒿

  毛乌素沙地区

  鄂托克前旗、乌审旗、鄂托克旗、伊金霍洛旗、杭锦旗、达拉特旗

  旱柳、白榆

  沙地柏、黄柳、沙柳、乌柳、花棒、杨柴、紫穗槐、沙棘、西伯利亚杏

  羊草、针茅、冰草、隐子草、草木樨状黄芪、胡枝子、沙蒿

  贺兰山森林-灌丛区

  阿拉善左旗

  青海云杉、白杄、青杄、油松、杜松、山杨、灰榆

  蒙古扁桃、虎榛子、小叶金露梅、银露梅、小叶忍冬、鬼箭锦鸡儿、黄刺玫、樱桃、绣线菊

  羊草、针茅、地榆、多年生蒿类

  阴山北麓荒漠草原区

  苏尼特左旗、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固阳县、白云矿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磴口县、临河区

  白榆

  小叶锦鸡儿、狭叶锦鸡儿、柠条锦鸡儿、红砂、珍珠猪毛菜

  羊草、针茅、冰草、隐子草、碱韭、细叶葱、冷蒿、银灰旋花、乳白花黄芪

  西鄂尔多斯荒漠草原区

  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

  ——

  梭梭、霸王、沙冬青、藏锦鸡儿、狭叶锦鸡儿、柠条锦鸡儿、沙拐枣、白刺、沙柳、花棒、珍珠柴、红砂

  针茅、冰草、沙葱、苦豆子、骆驼蓬、沙鞭、芨芨草、多年生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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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5/T 4280—2026

  表B.1 区域主要乡土植物物种表(续)

  分 类

  地 区

  乔木植物

  灌木植物

  草本植物

  草原化荒漠区

  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阿拉善左旗

  ——

  梭梭、霸王、沙冬青、柠条锦鸡儿、黑果枸杞、蒙古扁桃、花棒

  针茅、冰草、沙葱、苦豆子、甘草、沙鞭、芨芨草

  草原化荒漠区

  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阿拉善左旗

  ——

  梭梭、霸王、沙冬青、柠条锦鸡儿、黑果枸杞、蒙古扁桃、花棒

  针茅、冰草、沙葱、苦豆子、甘草、沙鞭、芨芨草

  典型荒漠区

  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乌拉特后旗

  胡杨

  霸王、沙冬青、红砂、花棒、梭梭、黑果枸杞、蒙古扁桃、骆驼刺、沙拐枣

  针茅、冰草、沙葱、苦豆子、麻黄、沙鞭

  库布齐沙漠区

  杭锦旗、杭锦旗

  沙枣

  柠条锦鸡儿、沙冬青、沙柳、狭叶锦鸡儿、藏锦鸡儿、沙拐枣

  针茅、冰草、沙葱、苦豆子、沙鞭

  乌兰布和沙漠区

  阿拉善左旗、乌达区、磴口县

  沙枣

  梭梭、白刺、霸王、柽柳、花棒、狭叶锦鸡儿、藏锦鸡儿

  针茅、冰草、沙葱、苦豆子、沙鞭

  腾格里沙漠区

  阿拉善左旗

  沙枣

  梭梭、花棒、霸王、红砂、柽柳、四合木、沙拐枣

  沙鞭、碱蓬、盐爪爪、裸果虫实

  巴丹吉林沙漠区

  阿拉善右旗

  胡杨、沙枣

  沙拐枣、梭梭、霸王、红砂、柽柳、沙冬青

  沙鞭、碱蓬、盐爪爪、裸果虫实、苦豆子

  西阿拉善极旱荒漠区

  额济纳旗

  ——

  梭梭、白刺、霸王、柽柳、沙冬青

  苦豆子、芨芨草

  注:主要植物种是指在区域地带型植物群落被中的建群、优势植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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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5/T 4280—2026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废弃地达到自然恢复条件的植被覆盖度与周边未损毁区域自然植被覆盖度比值表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达到自然恢复条件的植被覆盖度与周边未损毁区域自然植被覆盖度比值见表C.1。

  表C.1 废弃地达到自然恢复条件的植被覆盖度与周边未损毁区域自然植被覆盖度比值表

  序号

  地区

  植被覆盖度与周边未损毁区域自然植被覆盖度比值

  1

  气候干旱区:阿拉善盟、乌海市、二连浩特市、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大于等于30%

  2

  气候干旱-半干旱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其它地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正镶白旗、巴彦淖尔其它地区

  大于等于40%

  3

  气候半干旱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满洲里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其他地区

  大于等于50%

  11

  DB15/T 4280—2026

  D

  D

  附 录 D

  (规范性)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判定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判别结果见表D.1。

  表D.1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判定表

  废弃地编号

  组织评估单位

  现场评估时间

  地理位置

  旗(县、市、区) 苏木(乡、镇) 嘎查(村) 组

  废弃地面积(公顷)

  中心点坐标

  经度: ° ′ ″

  纬度: ° ′ ″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废弃地所处原矿山位置

  □废弃采场 □废弃工业广场 □废弃井口

  □道路 □废渣堆 □地面塌陷区 □其他

  废弃地现状概述和区位条件

  描述废弃地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主要包括挖损、压占、塌(沉)陷、积水、地形地貌破坏等地质环境破坏单元的个数、形态特征) ,所在地貌单元及微地貌单元,区域生态系统类型以及生态功能定位,根据实地现状,参照最新国土调查成果,描述废弃地土地利用类型。

  自然恢复判别条件

  地质安全隐患

  根据废弃地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定性描述废弃地内地质安全隐患的发育情况和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灾害弱发育,遭受地质灾害可能性小。现状条件下无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伴生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预测未来引发加剧和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小)

  地形地貌

  根据废弃地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描述废弃地各单元稳定情况,与周边协调情况,整体及局部地形坡度情况,是否具备适宜植被恢复的地形条件。

  (地形地貌与周围协调。废弃地整体与周边自然地形地貌协调,地貌形态已基本稳定,具备满足植被恢复的地形条件)

  表层土壤

  描述废弃地内土壤类型、空间分布、表层土壤厚度、结构以及碎石沉稳情况,是否具备适宜植被恢复的表层土壤条件。(存在可用于植被恢复的表层土壤。破坏区表层土壤和碎石已沉稳,土壤类型、空间分布及厚度满足地区植被生长的土壤条件)

  植被覆盖

  描述作为参照生态系统的周边未损毁区域植被类型、植物长势、植物种类名称、乡土植物优势种名称,植被覆盖度;描述废弃地内植被类型、分布、植物长势、植物种类、乡土植物优势种、植被覆盖度。

  (已经形成稳定的植被覆盖。恢复的植被类型应包含乡土多年生植物种(参见附录B)2 种及以上,且其中至少 1 种已呈现为优势或建群种态势,废弃地内植被覆盖度应达到周边自然植被覆盖度的 30%~50%及以上,各地区比值参见附录C。)

  判定结果

  □符合自然恢复条件 □不符合自然恢复条件

  12

下载地址
DB15/T 4280-2026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判定规范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