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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282—2026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navigation monitor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ambient air
2026-01-30 发布 2026-03-01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4282—202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设备与材料 2
6 监测流程 3
7 结果计算与表示 4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
附录 A(规范性) 走航监测系统基本目标物 7
I
DB15/T 4282—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峰、周兴军、岳彩英、谷雨、徐曼、刘芳芳、程宇飞、王鹏、邵东辉、王子威、关塔拉、程学慧、赵新亮、葛瑞飞、石亚鹏、张朝、郝永萍、陈鑫、于学普。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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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结合监测点位地理位置信息,利用走航监测技术同步测定挥发性有机物并显示空间分布的方法原理、监测方法、结果计算与表示、仪器设备要求及质量控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 168-2020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HJ 759 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378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挥发性有机物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来源:GB 37822-2019,3.1]
3. 2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环境空气中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 VOCs 物质的总量,以单项 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
3. 3
走航监测 cruise monitoring
利用车载式快速监测设备在车辆行进中对环境空气中污染物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显示污染物时空分布的监测技术,结合定点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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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高值点位 high value point
走航监测过程中,结合监测区域产业结构及走航过程中的平均采样浓度,确定高值浓度限值,原则上为高于 600 μg/m3 或平均浓度的 3 倍及以上点位,高于该限值的监测点位,经过确认无误后,定为高值点位。也可结合监测区域内产业结构、污染源分布等,确定高值浓度限值。
4 方法原理
环境空气样品通过车载式大气采样、前处理装置后,进入车载式快速分析监测系统等设备进行实时连续分析,提供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和浓度范围,并结合地理位置信息,同步显示行进路线中的浓度空间分布,再辅以定点监测,完成高值点位的定性、定量分析。
5 设备与材料
5. 1 走航监测车
走航监测车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使用燃油车辆时要确保排放尾气不影响走航监测结果,其空间应在安装仪器后依旧可以保证人员的正常进出与工作,仪器安装应牢固稳定,车内需配有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5.2 车载 VOCs 快速分析监测系统
包括进样系统、离子源、真空单元、质量分析器及数据解析软件等部分,具备全谱扫描或选择离子扫描分析、谱库检索、实时显示空气污染组分等功能。设备具备抗干扰能力,如防雷击、防电磁干扰、抗震动等。
5. 3 车载采样系统
多套仪器设备共用一套多支路采样装置进行采样时,采样系统应符合 HJ 654 的要求,也可直接采用满足要求的独立管路。采样口应高出车顶不小于 0.2 m,总管与支管的总长度应不超过 3 m。采样管路应尽量减少对目标化合物的吸附,选用不释放有干扰物质且不与待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一般以聚四氟乙烯、硅烷化处理的不锈钢管等为制作材料。采样头设计应防止雨水和粗大的颗粒物落入总管,同时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采样系统。
5.4 卫星定位系统
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定位精度在 3 m 以内。
5.5 气象监测系统
气象监测系统能测定环境温度、气压、风速、风向和相对湿度等气象参数。
5.6 供电系统
不间断电源(UPS)或取力发电机等,且至少满足走航监测设备连续运行 6 h 以上。
5. 7 其他设备
可根据需要配备挥发性有机物手工采样设备(采样罐或气袋),应符合 HJ 194 的相关规定。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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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配备挥发性有机物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应符合 HJ 212 的相关规定。可配备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快速监测设备和气溶胶激光雷达等设备。
5.8 标准气体
使用可溯源性的标准气体对系统进行校准,国产标准气体推荐使用国家标准物(GBW 和GBW-E),
国家标准样品(GSB),进口标准气体应能溯源到国际权威的计量机构。经稀释后的标准气体应储存在内壁经惰性化处理后的不锈钢罐内,存储时间不超过 20 d,不锈钢罐清洗及空白制备等应符合 HJ 759 的相关要求。
5.9 稀释气
高纯氮气,纯度应不小于 99.999%。
6 监测流程
6. 1 预调查
在对目标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前,应事先调查区域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包括产业结构、主要排放物、重点企业、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地理特征、车流量情况等内容。
若监测区域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重点关注行业特征污染物。亦可参考走航区域附近的大气自动监测站 VOCs 组分分析结果,选择区域特征化合物,为后续走航方法和走航路线设定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工作目标区域污染源分布情况,规划走航监测路线,采取网格化摸排等方式,为突发事件应急、臭氧天气污染应急及污染异味投诉排查等提供技术保障。
6.2 仪器准备
6.2.1 校准曲线
应根据相关标准、污染物排放水平确定标准曲线范围,使用气体稀释仪将标准气体稀释成不同浓度的标准气体,至少包含 6 个校准点(含零点)。以不同化合物浓度及离子响应建立坐标系,用最小二乘法建立校准曲线,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曲线相关系数≥0.98。
6.2.2 方法检出限
通入接近检出限浓度的标准气体进行分析(MDL<标准气体浓度<10×MDL,建议不高于 10.0 nmol/mol),至少连续测试 7 次,计算待测仪器所测浓度 Xi,其中 i 为测量次数,计算所取数据的标准偏差 S,根据公式(1)计算方法检出限。
MDL=tn-1,0.99 ×S ……………………………………………(1)
式中:
MDL——方法检出限;
t——自由度为n-1,置信度为 99%时的 t分布(单侧);
n——样品的平行测定次数;
S——n次平行测定的标准偏差。
其中,当自由度为 n-1,置信度为 99%时,t 值应符合 HJ 168 的要求,附录 A 中表 A.1 取值。
方法检出限不大于 3.0 nmol/m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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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空白试验
用高纯氮气或除挥发性有机物空气为代替样品,按照与样品分析相同的步骤进行分析。空白样品中目标物的浓度应小于方法检出限。
6.2.4 精密度检查
通入 5 nmol/mol、10 nmol/mo、20 nmol/mol 的标准气体进行分析,每种浓度至少重复测试 7 次,按照 HJ 168-2020 附录 A.4.2 计算的相对标准偏差即为精密度,要求各组分精密度≤15%。
6.2.5 正确度检查
通入 10 nmol/mol 的标准气体进行分析,至少重复测试 7 次。按照 HJ 168-2020 附录 A.5.2 计算与理论浓度的相对误差即为正确度,要求各组分正确度至少为±30%。
6.2.6 流量检查
对采样流量计开展周期性检查,所使用流量计、温度计、大气压计应经过国家或省级计量检定、溯源,要求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5%。
6. 3 走航监测
现场走航监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a) 监测工作适宜在无降水、风速 8 m/s 以下开展;
b) 按照规划路线和制定方案开展走航监测。根据车载 VOCs 快速分析监测系统的分析频率和走航路段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车速,最大车速不应超过道路限速,在工业园区等企业相对密集的区域,适当降低车速;
c) 对走航监测当日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走航时间段、走航区域的总挥发性有机物平均浓度进行记录;
d) 走航监测过程中,对工作目标区域的空气站点监测点位周边 3 km~5 km 范围、重点企业 100
m 范围、工业园区进行走航监测;
e) 在监测过程中,当出现污染高值时,记录周边企业、车间信息、风向数据并通过拍照等形式记录现场污染情况。根据现场周边企业分布、监测结果、风向及 6.1 预调查信息,初判高值点位污染来源,围绕高值点位附近区域小范围排查评估,在高值点附近 100 m 范围内进行巡查并停车定点监测,如有必要可同时使用苏玛罐进行手工采样留样,确定高值污染来源及污染边界和问题工段。
7 结果计算与表示
7. 1 定性鉴别
直接质谱进样分析时,根据离子化方式不同使用特征离子或分子离子,准分子离子进行组分种类定性;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模式根据其特征碎片离子质荷比及丰度比定性,结合 NIST 标准质谱库检索,进行组分种类的定性。
可结合 6.1 预调查的相关特征挥发性有机物信息,对定性结果进行辅助判断。
7. 2 定量计算和有效性判断
7.2.1 定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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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化合物经定性鉴别后,采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计算。根据物质响应值和对应标准曲线进行计算单个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结果(μg/m3)按照公式(2)进行转换计算。
ρ=C×M/22.4×f ……………………………………………(2)
式中:
ρ——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 ( μg/m3);
C——样品中目标物的体积浓度,单位为纳摩尔每摩尔(nmol/mol);
M——目标物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22.4——标准状态下气体的摩尔体积,单位为升每摩尔(L/mol);
f——稀释倍数,无量纲。
7.2.2 数据有效性判断
走航监测系统参照仪器的检查标准,当正常运行时获取的数据为有效数据,无效数据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况:
a) 环境条件不满足 6.3 中要求时的数据;
b) 走航监测系统故障或运行不稳定时的数据。
7.2.3 数据合理性及准确性判断
检查 VOCs 组分加和与导出 TVOC 值差值,如超过 1(非小数保留造成),需查明原因并更换正确数据。
TVOC 为 0 数据(包含所在行对应组分为0)需删除(注意:TVOC 不为 0,其所在行组分为 0 的,不需要删除组分 0 值)。
VOCs 组分类别占比是否合理,如多数情况下,整体数据有机硫占比不会超过 10%,超过需检查判断监测区域是否闻到明显异味。
7.2.4 数据修约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单位为 nmol/mol 或μg/m3。
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监测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对未知目标化合物定量计算,可选择分子量接近、结构接近或保留时间接近的物质作为参考物,进行半定量分析。
7.2.5 总挥发性有机物分析
样品中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按照公式(3)进行计算:
ρ总=Σ ρ单 ………………………………………………(3)
式中:
ρ总——样品中总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μg/m3);
ρ单——单项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μg/m3)。
7. 3 结果表示
单个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及总量浓度单位为μg/m3。当测定结果小于 100 μg/m3 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当测定结果大于 100 μg/m3 时,保留 3 位有效数字。
监测工作完成后,需提供走航路径上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浓度分布图,总量浓度由不同颜色区分。在主要污染点位需标注主要污染物名称及定量结果、总量浓度、地理位置等信息。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范围、显示颜色、RGB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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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颜色分级
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范围
μg/m3
显示颜色
RGB 值
0~200
绿色
0,255,0
200~400
浅绿色
192,255,62
400~600
浅黄色
255,255,0
600~1000
橙色
255,128,0
1000~2000
红色
255,0,0
2000~4000
浅紫色
153,51,250
≥4000
紫色
85,26,139
7,4 走航监测报告
监测完成之后,根据走航监测污染分布情况,对工作区域监测结果形成完整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含走航前对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保障措施,走航时段环境气象信息,走航区域分布特征,污染浓度分布特征,污染组分分布特征,结合工作区域产业结构和环境污染分布特征,给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 1 走航监测工作和设备校准开始前,需要对监测设备开启预热,参照各监测设备的检查标准,待仪器整体状态稳定后,才可以开展正常监测工作。
8. 2 定期根据仪器说明书运行相应检查。针对车载 VOCs 快速分析监测系统需定期或对离子源、质量分析器维护后进行质量轴调谐,调谐物质根据仪器说明书选择,关键离子参考丰度需符合相应标准,否则应重新对质谱仪参数进行调整。
8.3 长时间未开机或正确度检查不满足要求时,需参照 6.2.1 重新建立校准曲线。需保证附录 A 中基本目标物的曲线相关系数≥0.98,否则应查找原因,重新绘制校准曲线。
8.4 每次走航监测前需按照 6.2.5 节要求开展曲线中间点正确度检查,其测定结果与标准值间的相对误差应在±30%以内。否则应查找原因、修正校准曲线或重新建立校准曲线。
8.5 每次走航监测前需按照 6.2.3 节要求开展空白试验。空白样品中目标物的浓度应小于方法检出限。若空白试验未满足以上要求,则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排除污染。
8.6 每次走航前需开展流量检查,流量检查要求实测流量与示值流量相对误差不超过±5%。
8.7 每次走航前后应对系统固定、防震、消防、电力安全、车辆安全等进行检查并记录。
8.8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购买有证标准气体或在有资质单位定制合适的混合标准气体,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8.9 建立质量控制文件,包括每台仪器的标准操作规范、日常运行维护与质量控制规范、巡检表格、维修表格与校准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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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规范性)
走航监测系统基本目标物
走航监测系统基本监测目标物见表A.1。
表A.1 走航监测系统基本监测目标物
序号
目标物
CAS NO.
目标物英文名
分子量
1
二硫化碳
75-15-0
Carbon disulfide
76
2
丙酮
67-64-1
Acetone
58
3
2-丁酮
78-93-3
2-Butanone
72
4
正己烷
110-54-3
Hexane
86
5
乙酸乙酯
141-78-6
Ethyl acetate
88
6
三氯甲烷
67-66-3
Chloroform
118
7
1,2-二氯乙烷
107-06-2
1,2-Dichloroethane
98
8
1,1,1-三氯乙烷
71-55-6
1,1,1-Trichloroethane
132
9
苯
71-43-2
Benzene
78
10
环己烷
110-82-7
Cyclohexane
84
11
1,2-二氯丙烷
78-87-5
1,2-Dichloropropane
112
12
一溴二氯甲烷
75-27-4
Bromodichloromethane
162
13
三氯乙烯
79-01-6
Trichloroethene
130
14
甲基丙烯酸甲酯
80-62-6
Methyl methacrylate
100
15
庚烷
142-82-5
Heptane
100
16
甲基异丁基酮
108-10-1
Methyl isobutyl ketone
100
17
1,1,2-三氯乙烷
79-00-5
1,1,2-Trichloroethane
132
18
甲苯
108-88-3
Toluene
92
19
1,2-二溴乙烷
106-93-4
Ethylene dibromide
186
20
四氯乙烯
127-18-4
Tetrachloroethene
164
21
氯苯
108-90-7
Chlorobenzene
112
22
乙基苯
100-41-4
Ethyl benzene
106
23/24
间/对-二甲苯
108-38-3/106-
M/P-xylene
106
25
邻二甲苯
95-47-6
O-xylene
106
26
苯乙烯
100-42-5
Styrene
104
27
4-乙基甲苯
622-96-8
4-Ethyltoluene
120
28
1,3,5-三甲基苯
108-67-8
1,3,5-Trimethylbenzene
120
29
1,2,4-三甲基苯
95-63-6
1,2,4-Trimethylbenzene
120
30
1,3-二氯苯
541-73-1
1,3-Dichlorobenzene
146
31
1,4-二氯苯
106-46-7
1,4-Dichlorobenzene
146
32
1,2-二氯苯
95-50-1
1,2-Dichlorobenzene
146
33
萘
91-20-3
Naphthalene
128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