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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829—2025代替DB13/T 2829—2018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定州鸭梨
2025 - 11 - 11 发布 2025 - 12 - 1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829—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3/T 2829—2018《地理标志产品 定州鸭梨》, 与DB13/T 2829—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采收时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由“≥11 %”修改为“≥10.5%”开始采收;
b) 增加了鸭梨品质基本要求;
c) 更改了可溶性固形物要求,由“11~13”修改为“≥11.5”;
d) 更改了总酸要求:由“0.10~0.18”修改为“≤0.1”;
e) 更改多菌灵检测方法:由“GB/T 23380”修改为“GB/T20769”;
f) 更改了辛硫磷检测方法:由“GB/T 5009.102”修改为“GB/T 20769”;
g) 更改了铅的检测方法:由“GB/T 5009.12”修改为“GB 5009.12”;
h) 更改了镉的检测方法:由“GB/T 5009.15 ”修改为“ GB 5009.15”;
i) 更改了汞的检测方法:由“GB/T 5009.17”修改为 “GB 5009.17”;
j) 更改了砷的检测方法:由“GB/T 5009.11”修改为“GB 5009.11 ”;
k) 更改了铬的检测方法:由“GB/T 5009.123”修改为“GB 5009.123”;
l) 更改了运输、储存的方法:由“NY/T 423-2000 中 8.2、8.3”修改为“NY/T 1078 中 8.2、 8.3。
本文件由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定州市电子商务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琼、张立军、刘淑琴、王磊、田王保。
本文件于201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13/T 2829—2025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定州鸭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定州鸭梨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自然环境、种植技术、品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定州鸭梨的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取样方法
GB/T 10650 鲜梨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GB/T 23380 水果蔬菜中多菌灵残留的测定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1078 鸭梨
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定州鸭梨
在定州市辖区内按本标准第6章生产,果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的鸭梨。果实呈卵圆形,果肩一侧呈鸭头状突起,果梗细长、弯向一方,果面光滑微有蜡质、果点小而密、圆形淡褐色;果实皮薄核小,果肉白色,肉质细腻脆嫩,石细胞极少,汁液丰富,酸甜适中,清香绵长。
3. 2
虫伤
梨黄粉蚜、康氏粉蚧、茶翅蝽、食心虫类蛀食果皮和果肉引起的表面伤痕,包括伤口及其周围已木栓化部分。
4 保护范围
定州鸭梨的产地保护范围限于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的范围,见附录A。
5 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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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829—2025
5. 1 土壤
土壤类型为沙土、沙壤土;土壤pH值为7.5~8.4,有机质含量≥0.9 %。
5.2 环境条件
产地周围无污染源,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5010的规定。
6 栽培管理
6. 1 苗木繁育:以杜梨为砧木嫁接育苗。
6.2 栽植时间:3 月中旬至 4 月上旬或9 月中旬至 10 月上旬。
6.3 栽植密度:每公顷栽植株数≤4500 株。
6.4 施肥:每年每公顷施腐熟有机肥≥30 吨。
6.5 整形修剪:以冬剪为主,夏剪为辅,每公顷留枝量≤750000 枝。
6.6 产量控制:每公顷产量≤45 吨。
6.7 采收:9 月下旬,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0.5%后开始采收。
7 品质要求
7. 1 外观品质
定州鸭梨果实的主要外观品质见表1。
表1 定州鸭梨外观质量等级指标
项目
特等
一等
二等
单果指标
品质基本要求
果实必须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嗅或异味,不带不正常外来水分,充分发
育,具有适于市场销售或贮存要求的成熟度,皮薄,汁多,口感脆,细(石细胞极
少),酸甜适中
果形
果形端正,果梗完整,具有定州鸭梨应有的典型特征
色泽
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黄绿色,套袋鸭梨应具有套袋果实应有的色泽
单果重(g)
≥180
碰压伤
不允许
破皮划伤
不允许
果面缺陷
枝磨
不允许
允许轻微枝磨,面积不超过1cm2
允许轻微枝磨,面积不超过2cm2
果锈、药害
允许轻微果锈、药害,面积不超过0.5cm2
允许轻微果锈、药害,面积不超过1cm2
允许轻微果锈、药害,面积不超过2cm2
日灼
不允许
雹伤
不允许
虫伤
不允许
病害
不允许
食心虫果
不允许
裂果
不允许
单位
包装指标
色泽
均匀一致
基本一致
成熟度
一致
基本一致
串等果
允许有不超过2%一等果,不得有一等以下果
允许有不超过3%二等果,不得混入等外果
允许有不超过5%等外果,且不得有果
面缺陷。
果实整齐度
果个整齐,不符合单果重量要求的果实个数不
得超过2%
果个整齐,不符合单果重量要求的果实个
数不得超过4%
果个整齐,不符合单果重量要求的果实个数不得超过6%
开箱腐烂率
允许有不影响食用品质的生理病害、腐烂果实
个数不超过2%
允许有不影响食用品质的生理病害、腐烂果实个数不超过3%
允许有不影响食用品质的生理病害、腐烂果实个数不超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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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829—2025
7. 2 理化指标
定州鸭梨果实的主要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定州鸭梨果实主要理化指标
指标
要求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11.5
总酸(g/L)
≤0.1
果实硬度(P)
4.5~7.5
7. 3 卫生指标
定州鸭梨卫生指标见表3。
表3 定州鸭梨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mg/kg)
多菌灵carbendazim
≤0.5
辛硫磷pboxim
≤0.05
毒死蜱chiorpyrifos
≤0.5
氧乐果omethoate
不得检出(<0.02)
对硫磷parathion
不得检出(<0.01)
马拉硫磷malathion
不得检出(<0.03)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2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0.1
六六六(BHC)
≤0.05
滴滴涕(DDT)
≤0.05
铅(以Pb计)
≤0.1
镉(以Cd计)
≤0.05
汞(以Hg计)
≤0.01
砷(以As计)
≤0.05
铬(以Cr计)
≤0.5
注:其他农药施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
8 试验方法
8. 1 外观品质
外观质量等级按照NY/T 1078的规定执行。
8. 2 理化指标
8.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0650附录B的规定执行。
8.2.2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执行。
8.2.3 果实硬度
按照GB/T 10650规定执行。
3
DB13/T 2829—2025
8. 3 卫生指标
8.3.1 多菌灵
按照GB/T 20769规定执行。
8.3.2 辛硫磷
按照GB/T 20769规定执行。
8.3.3 毒死蜱、氧乐果、对硫磷、马拉硫磷、氰戊菊酯、溴氰菊酯
按照NY/T 761执行。
8.3.4 六六六
按照GB/T 5009.19规定执行。
8.3.5 滴滴涕
按照GB/T 5009.19规定执行。
8.3.6 铅
按照 GB 5009.12规定执行。
8.3.7 镉
按照 GB 5009.15规定执行。
8.3.8 汞
按照 GB 5009.17规定执行。
8.3.9 砷
按照 GB 5009.11规定执行。
8.3.10 铬
按照 GB 5009.123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 1 组批
同样等级、包装及贮存条件下存放的定州鸭梨为一个批次。
9.2 抽样
9.2.1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855的规定执行。
9.2.2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4。
表4 抽样数量
每批数量
抽样数量
100件
每100件抽取3件,不足100件按100件计
101件~600件
以100件抽取3件为基数,每增加100件增抽1件
601件~1200件
以600件抽取8件为基数,每增加200件增抽1件
1200件以上
以1200件抽取10件为基数,每增加300件增抽1件,不足300件按300件计
4
DB13/T 2829—2025
9. 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质量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每年采摘初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4 判定规则
检验时出现不合格项,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即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
10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10.1 包装
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
10.2 标志
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按规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10.3 运输
按照NY/T 1078中8.2规定执行。
10. 4 贮存
按照NY/T 1078中8.3规定执行。
5
DB13/T 2829—202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定州鸭梨地理标志产品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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