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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915—2025代替 DB13/T 2915-2018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鹿泉香椿
2025 - 11 - 11 发布 2025 - 12 - 1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15—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地范围 1
5 产地环境 1
6 技术要求 1
7 质量要求 2
8 检验方法 3
9 检验规则 4
10 标志、标签 4
11 包装、运输和贮存 4
附录 A(规范性) 鹿泉香椿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示意图 5
I
DB13/T 291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3/T 2915-2018《地理标志产品 鹿泉香椿》, 与DB13/T 2915-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修改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鹿泉香椿》;
b) 更改了鹿泉香椿的定义(见3.1,2018年版的3.1);
c) 更改了包含品种选择、栽培管理、采收加工的技术要求(见6,2018年版的6);
d) 更改了理化指标芽头个数的要求(见7.3,2018年版的7.2);
e) 增加了理化指标粗蛋白的要求及检验方法(见7.3,2018年版的7.2);
f) 删除了安全及其它质量要求中农药残留指标及检测方法的要求(见2018年版的7.3)。
本文件由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香椿协会、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鹿泉区谷家香椿专业合作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兰海、刘浩、闫梦、谷成桐、屈喆园、齐艺璇、谷明月。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13/T 2915-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3/T 2915—2025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鹿泉香椿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鹿泉香椿的术语和定义,规范了产地范围、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描述了产地环境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鹿泉香椿的生产、流通、检验,亦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鹿泉香椿的保护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0 植物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Z 21922 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NY/T 2103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鹿泉香椿 LuQuan ToonaSinensis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按照本标准生产种植的,梗叶完整、有光泽,梗质鲜嫩,香味浓郁,色泽呈紫褐色或紫红色的香椿。
4 产地范围
鹿泉香椿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限定于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批准公告的保护范围,即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白鹿泉乡、石井乡、上庄镇、获鹿镇。见附录A。
5 产地环境
东经114 ° 10 ′~114 °31′,北纬37 °53 ′~38 ° 17′,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日平均气温为12.6 ℃~13.5 ℃, 年降雨量536mm。土壤为石灰性褐土,土壤pH值为6.5~ 8.4,有机质含量≥1.8 %。
6 技术要求
6. 1 苗木繁殖
6.1.1 品种
选择适应性强、产量高、品质好、香味浓、不易木质化、肥嫩鲜美、营养丰富的“红油”椿作为主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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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915—2025
6.1.2 育苗
采用插根法(分蘖法)、实生育苗繁殖方法。
6.2 栽植时间
在3月中下旬苗木萌芽前和11月中下旬(晚秋土壤封冻前)进行栽植。
6.3 栽植密度
栽植密度在每公顷6000~6750株。
6.4 施肥
施腐熟有机肥每公顷30000千克。
6.5 整形修剪
以5月至7月上旬香椿采收结束修剪为主,新枝控制在100cm以内,育枝量每公顷在30万枝以内。
6.6 产量控制
每公顷产量在7500千克以内。
6.7 采收
清明前后,椿芽达到应有的色泽、风味后开始采收,采时应将整个顶芽采下。
7 质量要求
7. 1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产品分类要求
产品分类
要求
优级品
芽长≤6cm,梗质鲜嫩、紫红色、香味浓、有光泽
一级品
芽长≤10cm,梗质嫩、紫红色、香味浓、有光泽
二级品
芽长≤15cm,梗质较嫩、红色、有光泽
7. 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组织形态
梗质鲜嫩、梗叶完整、无木质纤维,无泥土、灰尘、鸟虫粪等污物
色泽
呈紫褐色或紫红色、有光泽
香味
香味浓郁
2
DB13/T 2915—2025
7. 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芽头/个/kg ≥
48
维生素C(抗坏血酸)(mg/100 g) ≥
40
碳水化合物(g/100 g) ≥
7.0
蛋白质(g/100 g) ≥
4.0
粗脂肪(g/100 g) ≥
0.4
粗纤维/% ≤
4.8
粗蛋白(g/100 g) ≥
4.3
钾(mg/100 g) ≥
400
钙(mg/100 g) ≥
50
7,4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应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8 检验方法
8. 1 感官检验
正常光线下,用目测、鼻嗅方法测定。
8. 2 理化指标检验
8.2.1 芽长
用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8.2.2 芽头
采取人工计数的方法。
8.2.3 维生素 C(抗坏血酸)
按GB 5009.86的要求执行。
8.2.4 碳水化合物
按GB/Z 21922的要求执行。
8.2.5 蛋白质
按GB 5009.5的要求执行。
8.2.6 粗脂肪
按GB 5009.6的要求执行。
8.2.7 粗纤维
按GB 5009.10要求执行。
8.2.8 粗蛋白
按GB 5009.5的要求执行。
3
DB13/T 2915—2025
8.2.9 钾
按GB 5009.91的要求执行。
8.2.10 钙
按GB 5009.92的要求执行。
9 检验规则
9. 1 组批与抽样
9.1.1 同一产地、同一采收日期的椿芽,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9.1.2 按 NY/T 2103 中 5.1、5.2 规定的方法进行。
9.2 判定规则
所有检验项目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有一项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10 标志、标签
10.1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方可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地理标志名称及本文件的标准代号,并应同时使用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告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10.2 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商标、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11 包装、运输和贮存
11.1 包装容器应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冷藏产品包装箱内包装应用保鲜膜袋,要留有合适的通气孔。
11.2 运输工具应清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污染。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长途运输宜采用冷链物流。
11.3 临时贮存应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条件下,防日晒、雨淋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短期贮存,货堆不可过大,保持通风散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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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915—202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鹿泉香椿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示意图
鹿泉香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见图A.1。
图A.1 鹿泉香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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