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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9001-2026 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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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03.200.01 CCS A 00

  14

  黄 河 流 域 区 域 协 同 地 方 标 准

  DB14/T 9001—2026

  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

  建设规范

  2026 - 02 - 11 发布 2026 - 05 - 15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9001—2026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基本原则 2

  6 总体要求 2

  7 总体框架 2

  8 技术要求 3

  参考文献 10

  I

  DB14/T 9001—2026

  前 言

  为保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沿黄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制定本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在沿黄九省(区)内适用。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5)归 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智慧化中心、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全民、魏荔莉、孙鹏、吕承俊、于洁、朱桂英、张巍、向仕富、黄未、王爱萍、祁晓亮、万亚平、李树庆、诺敏、韩邺、赵艳、王霞、冯海明、边疆、蒋士秋、王尚。

  III

  DB14/T 9001—2026

  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

  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 ”)保护数字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黄河流域(涵盖干支流流经的69个地级行政单位及其辐射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数字化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831 基于坐标的地理点位置标准表示法

  WH/T

  99(所有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

  WW/T

  0115 可移动文物三维数字化采集与加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

  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实践,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注: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3.2

  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子集,涵盖黄河流域干支流流经的69个地级行政单位及其辐射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P:移动端应用程序(Application)

  GCJ-02:原国家测绘局地理坐标系统(GuoCeJu 2002)

  1

  DB14/T 9001—2026

  HTTPS: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Secure)

  IP:互联网协议,是设备在网络中的唯一标识地址(Internet Protocol)

  NAS:网络附属存储(Network Attached Storage)

  OCR:光学字符识别(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WEB:基于浏览器访问的前端应用(Web Browser)

  3D模型:三维空间特征的数字模型(Three-Dimensional Modeling)

  5 基本原则

  5.1 统筹规划

  注重顶层设计,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数字化要素配置,实现集约化建设。

  5.2 需求引领

  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非遗保护和传承能力为主要目标,实施数字化建设。

  5.3 注重实效

  坚持应用落地,合理配置资源,注重利用已有设施设备,因需建设、分步实施。

  5.4 安全可靠

  坚持底线思维,注重文化伦理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数据应用,统筹发展与安全。

  5.5 数据驱动

  以数据为核心,强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数据在非遗保护中的深度应用。

  6 总体要求

  按照“ 以人为本,数据赋能 ”要求,构建智能化数据服务体系,实施动态监测和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保护。注重各地、各非遗代表性项目之间的差异,区分保护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设内容。

  7 总体框架

  非遗保护数字化建设总体架构由数据采集层、数据存储层、支撑平台层、数据应用层四个核心层级组成,并辅以管理运维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实现非遗的全面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具体构架如下:

  ——数据采集层。应采用文字、图片、音视频、3D 建模、动作捕捉等采集手段,采集非遗代表性项目、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作品、网络传播、大事件、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相关场所等维度的数据对象,全面覆盖非遗生态的多维数据;

  ——数据存储层。应构建多元融合的存储体系,支持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部署,以及本地冷

  存储模式,保障数据长期保存与灵活调用;可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存证与确权;

  ——支撑平台层。应提供多终端接入、微服务架构与AI识别服务,支持构建分级申报与备案机制,支持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的融合管理;

  2

  DB14/T 9001—2026

  ——数据应用层。应面向不同对象提供差异化服务,包括展演展示、信息查询、接口调用、档案管理、综合管理、濒危保护、知识图谱和智能分析等功能,支持通过互动大屏、互动游戏等

  实现公众参与;

  ——管理运维体系:应建立组织机构、 日常制度及应急措施,保障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

  ——安全保障体系:应完善安全设施与制度,实施数据分级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合规可控;

  ——标准规范体系:应制定统一标准规范,促进数据要素流动和高效协同协作。

  图 1 非遗保护数字化建设总体架构

  8 技术要求

  8.1 数据采集

  8.1.1 采集对象

  8.1.1.1 采集对象应依据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属类别及其特性分为三级,1 级为基础数据,2 级为扩展数据,3 级为补充数据。1 级、2 级数据为通用要素,以表格形式规定其采集内容。3 级数据为各门类特有要素,其采集内容按照WH/T 99(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

  8.1.1.2 数据采集遵循“ 因类施策、特性适配、一数一源、知情同意 ”原则,依据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属类别及其自身特性进行采集,对濒危非遗代表性项目优先采集,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不同类型的数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

  DB14/T 9001—2026

  表 1 采集对象表

  序号

  采集要素

  采集详情

  采集要素分级

  与非遗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对照

  1

  非遗代表性项目

  包括该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基本信息、认定情况、主要内容、传承发展情况、历史和社会价值以及在黄河流域的流布情况等内容

  —

  —

  1.1

  名称

  在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名称

  1级

  非遗项目综合概述-在非遗项目名录中的名称

  1.2

  外文名

  —

  2 级

  非遗项目综合概述-其他名称

  1.3

  类别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1级

  非遗项目所属门类

  1.4

  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

  录(名册)情况

  如是,填写列入时间和名称

  1级

  —

  1.5

  级别(最高级)

  国家级/省(区)级/市(州、盟)级/县(区、旗)级

  1级

  非遗项目综合概述-名录级别

  1.6

  列入四级名录情况

  列入各级名录的时间、名称、类别等信息

  1级

  非遗项目综合概述-名录级别、列入名录时间

  1.7

  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名称

  1级

  —

  1.8

  推荐单位地址

  推荐单位详细地址

  1级

  —

  1.9

  申报地区或单位

  申报地区或单位名称

  1级

  —

  1.10

  涉及民族

  —

  1级

  —

  1.11

  简介

  简要介绍核心要素、主要特征、实践方式、传承状况,历史、文学、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等

  1级

  非遗项目综合概述

  1.12

  知识产权说明

  知识产权情况,包括项目保护单位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持有的版权登记、商标注册及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明确权属关系、授权使用范围和时间

  2 级

  —

  1.13

  实践所需实物及使用方式

  实践过程中使用到的主要工具、道具、器械等实物的名称及使用方式

  1级

  工具

  1.14

  传承类型

  主要传承类型,包括家族传承、师徒传承、社会传承、集体传承等

  1级

  传承方式

  1.15

  存续情况

  当前生存状态,包括濒危程度、实践频次、传承现状及主要威胁

  1级

  存续状况

  1.16

  自然环境

  所在地自然环境

  1级

  自然环境

  1.17

  社会环境

  所在地社会环境

  1级

  社会环境

  1.18

  历史沿革

  历史渊源及相关考证、传承发展过程及相关佐证

  1级

  历史沿革

  1.19

  分布区域

  主要分布区域

  1级

  分布区域

  1.20

  社会影响

  不同时期的社会影响

  1级

  —

  1.21

  文化轶事

  —

  2 级

  —

  1.22

  黄河流域内流布情况

  在黄河流域其他省(区)的流布情况

  2 级

  —

  1.23

  黄河流域内和其他非

  遗代表性项目关联情

  况

  历史渊源、演变情况等

  2 级

  —

  1.24

  所属文化生态保护区

  申报地区或单位所在地所属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2 级

  —

  1.25

  附件

  相关的图片、视频、录音等

  2 级

  —

  4

  DB14/T 9001—2026

  表1 采集对象表(续)

  序号

  采集要素

  采集详情

  采集要素分级

  与非遗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对照

  2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包括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基本信息、认定情况、技艺特点、传承情况、重大事件记录及其作品等内容

  —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

  姓名

  —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2

  别名

  艺名、曾用名等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3

  性别

  男/女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4

  出生日期

  —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5

  籍贯

  —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6

  身份证号

  —

  1级

  —

  2.7

  民族

  —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8

  户籍所在地

  —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9

  文化程度

  学历及相关专业背景

  2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0

  联系方式

  —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1

  形象照片

  —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2

  在世情况

  在世/离世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3

  健康状况

  健康情况,是否能正常开展传承实践活动

  2 级

  —

  2.14

  简介

  简要介绍掌握所属非遗代表性项目情况、传承授徒情况、所获荣誉等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5

  所属非遗代表性项

  目

  申报时所依托的非遗代表性项目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6

  级别(最高级)

  国家级/省(区)级/市(州、盟)级/县(区、旗)级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7

  入选四级名录情况

  被认定为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项目名称、批次等信息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8

  认定证明

  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认定证明

  1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19

  从艺时间

  从艺起始时间

  2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20

  学艺经历

  学习所属非遗代表性项目时的经历

  2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21

  技艺特点

  所掌握技艺的特点和区别于其他传承人的特征

  2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22

  个人成就

  所获奖项、荣誉称号及获得时间、颁发单位等

  2 级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2.23

  理论研究成果

  在非遗领域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2 级

  —

  2.24

  参与重点工作

  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相关的重点工作,包括:各级传承人记录工程、研培计划等

  2 级

  —

  2.25

  代表性传承人评估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历年评估结果

  2 级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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