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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326.5—2026
华蒙肉羊舍饲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第 5 部分:疾病防控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house feeding management of HuaMeng
mutton sheep
—Part 5: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26-02-10 发布 2026-03-1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4326.5—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DB15/T 4326《华蒙肉羊舍饲饲养管理技术规程》的第 5 部分。DB15/T 4326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种公羊;
——第 2 部分:繁殖母羊;
——第 3 部分:哺乳羔羊;
——第 4 部分:育肥羊;
——第 5 部分:疾病防控。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科学研究所、河套学院、临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东胜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肉羊技术创新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剑飞、褚震芳、朝鲁孟、蔡建军、杨斌、董志岷、包阿东、吉日嘎拉、杜金娥、梅步俊、宋越、张帆、安雅雯、张月梅、高魁、刘瑞军、李建军、权怀忠、崔海霞、靳忠惠、温瑞强、巴图吉嘎拉、贾生美、常琰。
I
DB15/T 4326.5—2026
引 言
2024年3月,华蒙肉羊品种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该品种具有遗传性能稳定、体格大、繁殖力高、肉用性能突出、适应性强的特点,适合在我国北方农区及农牧交错区进行舍饲、半舍饲饲养。目前,针对这一品种,尚未检索到相关的饲养管理技术规程,DB15/T 4326《华蒙肉羊舍饲饲养管理技术规程》是指导华蒙肉羊不同畜群结构舍饲饲养管理技术要求的文件,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种公羊。目的在于确立华蒙肉羊种公羊的舍饲饲养管理技术要点,提高华蒙肉羊良种覆盖率,提升华蒙肉羊的种源供给能力。
——第 2 部分:繁殖母羊。目的在于确立华蒙肉羊繁殖母羊的舍饲饲养管理技术要点,充分发挥华蒙肉羊繁殖母羊的遗传潜力和生产性能。
——第 3 部分:哺乳羔羊。目的在于确立华蒙肉羊哺乳羔羊舍饲饲养管理技术要点,提高羔羊断奶成活率,全面提升华蒙肉羊羔羊养殖生产效率。
——第 4 部分:育肥羊。目的在于确立华蒙肉羊育肥羊的舍饲饲养管理技术要点,结合华蒙肉羊优秀的肉用性能进一步发挥其生长潜力,全面挖掘华蒙肉羊育肥生产效率,提升其经济价
值。
——第 5 部分:疾病防控。目的在于确立华蒙肉羊舍饲饲养管理过程中的疾病防控技术要点,确保华蒙肉羊健康生长,提升产品质量。
II
DB15/T 4326.5—2026
华蒙肉羊舍饲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第 5 部分:疾病防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华蒙肉羊疾病防控的基本要求、日常管理、传染病防控、寄生虫病防控、普通病防控应遵循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华蒙肉羊的疾病防控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GB/T 18935 口蹄疫诊断技术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T 19526 羊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GB/T 22915 口蹄疫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
GB/T 27982 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
GB/T 39915 动物饲养场防疫准则
NY/T 576 绵羊痘和山羊痘诊断技术
NY/T 816 肉羊营养需要量
NY/T 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NY/T 2843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兽医卫生规范
NY/T 3075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生物安全 biosafety
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动物、人类和环境免受病原体、有害物质或生物因素危害的状态。 3. 2
隔离区 isolation area
用于新引进或疑似感染羊只的独立饲养区域,与生产区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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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紧急免疫接种 emergency vaccination
在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对未感染羊群实施的快速免疫措施,旨在建立免疫屏障,阻断疫情传播。 3. 4
无害化处理 bio-safe disposal
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彻底杀灭病原体的过程。包括焚化、化制、掩埋等处理方式。
4 基本要求
4,1 羊场应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 2 在羊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通道,在羊舍进出口应设置消毒池,消毒池应定期更换消毒剂。
4. 3 羊场应在下风口设置隔离区,隔离区与生产区间距不低于 50 m,配备专用工具和独立通风系统,用于新引进羊只的隔离观察;生活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置淋浴间,确保工作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进行彻底消毒。
5 日常管理
5. 1 人员要求
5.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5.1.2 制定并实施全体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制度,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工作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1.3 饲养管理及技术人员应掌握相关技术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强化防疫意识与生物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定期为羊只接种疫苗和开展消毒。兽医或养殖人员每天开展全场健康巡查,记录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
5.1.4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和鞋帽,通过消毒间规范消毒后进入生产区,工作服和鞋帽禁止穿出生产区,应定期清洗、消毒。
5.1.5 工作人员不应在场外从事相关动物生产活动。
5.1.6 未经许可,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应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需入内者,须登记身份、申报接触史,并穿戴一次性防护服。
5.2 羊只和遗传材料入场管理
5.2.1 严禁活羊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流动。
5.2.2 运输羊应使用备案车辆。车辆、器具以及运输过程应符合 NY/T 2843 要求,并在装运肉羊前后,对车辆、器具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5.2.3 引入的羊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应来源于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或经营机构。
5.2.4 引进羊只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方可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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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4326.5—2026
5.2.5 按照 GB/T 39915 规定,对引入的羊只进行隔离饲养。
5.2.6 进场后的第 1 d~10 d 按照 GB/T 39915、GB/T 19526、NY/T 816 规定对羊只进行饲喂管理。
5.3 羊只饲养及出场管理
5.3.1 出售羊只时,应通过内部车辆将其运输至场区外进行交易,杜绝贩卖羊只的车辆进入场区。
5.3.2 已出场的羊只及其产品不应返回养殖场。
5.3.3 不应将活体动物或未经检疫的生肉类带入场内。但不包括依据 5.2.3 条款合规引入的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5.3.4 羊场内严禁饲养其他动物。
5.3.5 发生传染病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病死羊应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执行。
5. 4 消毒要求
5.4.1 按照 NY/T 3075 的规定进行消毒并记录。
5.4.2 羊只在隔离观察过程中,应每天消毒 1~2 次。每批隔离羊进舍前和出舍后应全面严格消毒。
5.4.3 应制定消毒剂配液和管理制度,有消毒液配制及更换记录。
5.5 兽药的选择
兽药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6 传染病的防控
6. 1 疫苗免疫
6.1.1 免疫病种
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当地农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场实际的免疫计划和免疫程序,有效执行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详见附录 A)。
6.1.2 兽用疫苗
应使用经国家批准的疫苗,疫苗来源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疫苗产品的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栏目中查询。
6.1.3 免疫接种
免疫接种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应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及 NY/T 1952 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免疫记录,记录档案保存两年以上。
6.1.4 免疫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其中应免疫羊只免疫密度应达到 100 %,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 70 %以上。
6.1.5 种羊严禁免疫布鲁氏菌病疫苗。若种羊误免布鲁氏菌病疫苗,应立即隔离,连续 3 个月进行血清学检测(每月 1 次),转阴后方可解除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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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免疫监测
6.2.1 主要动物疫病
6.2.1.1 监测范围
羊场常规监测的疫病种类至少包括: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痘、布鲁氏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经免疫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时,尽快加强免疫并继续监测。发现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和布鲁氏菌病临床疑似病例则按照农业农村部《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和《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理。
6.2.1.2 检测方法
6.2.1.2.1 口蹄疫:病原学检测按照 GB/T 22915 的规定进行;血清学免疫抗体检测按照 GB/T 18935的规定执行。
6.2.1.2.2 小反刍兽疫:病原学检测按照 GB/T 27982 的规定进行;血清学免疫抗体检测按照 GB/T 27982 的规定执行。
6.2.1.2.3 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按照 GB/T 18646 的规定执行。
6.2.1.2.4 羊痘:血清学检测按照 NY/T 576 的规定执行。
6.2.2 其他疫病
规模化养羊场其它常见疫病还包括呼吸、消化、生殖等各系统的疫病,应按照GB/T 39915等文件规定执行诊断和防控。
6. 3 疫情处理
6.3.1 疫情报告和处理
怀疑有传染病发生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若经确定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迅速启动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6.3.2 及时隔离发病羊
6.3.2.1 病羊患不必扑杀的疫病时,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禁止发病羊在本场内活动和市场上流通。
6.3.2.2 羊场按照 GB 19193 规定执行彻底消毒。
6.3.3 紧急免疫接种及治疗
对国家严格控制的烈性传染病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对一般性传染病中未感染的羊实行紧急免疫接种,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患病羊进行及时合理的治疗,防止继发感染和混合感染。
7 寄生虫病防控
7. 1 控制和消灭感染源
7.1.1 驱虫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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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T 19526及当地寄生虫病的流行规律,制定适合本场的驱虫程序,基础驱虫方案应包括羔羊断奶后进行首次驱虫,母羊配种前进行驱虫等关键节点,合理使用药物,对羊只进行定期驱虫预防,以杀灭或驱除羊只体内外寄生虫。
7.1.2 病羊及时隔离治疗,严禁混群饲养,以防感染传播。
7. 2 切断传播途径
7.2.1 圈舍、粪便的处理
7.2.1.1 定期在空舍条件下,对整个羊圈喷洒杀虫药,以杀灭圈舍内的寄生虫。
7.2.1.2 使用驱虫药 5 d 内清理羊舍内的粪便,并将这些粪便集中堆放于具备防雨、防渗功能的指定地点。通过堆肥发酵过程中产生的高温,来有效杀灭粪便中的寄生虫及其虫卵。
7.2.2 防蚊灭鼠
开展灭蚊、灭蝇、灭鼠工作,切断传播途径。
7. 3 增强羊只抗病能力
减少应激源(如避免过度驱赶和集群、长时间运输及环境突变等),改善饲养管理条件,提升动物福利水平。确保羊群享有清洁、干燥、通风且密度合理的生活环境,并提供充足的清洁饮水和营养均衡的饲料,以增强机体免疫功能,提高其自然抵抗寄生虫病的能力。
7,4 驱虫药物的选择
7.4.1 驱虫药物的选择应严格按照 GB/T 19526 的规定执行。
7.4.2 驱虫药物每 2 年轮换一次,每年开展药效评估。
8 普通病的防治
8. 1 中毒病的防治
8.1.1 基础措施
不喂霉败饲料,不用污浊或受污染的水饮羊;注意饲料的正确调制处理,妥善储藏,防止青饲料被农药污染,防止误食灭虫和灭鼠类药物。
8.1.2 环境管理
加强羊舍及周边环境的清洁与消毒,确保饲料存储区域干燥、通风,避免饲料受潮霉变。
8.1.3 中毒病治疗
一旦发生中毒病,立即隔离病羊,并根据病症选用相应药物进行治疗。
8. 2 营养代谢病的防治
8.2.1 基础措施
加强饲养管理,合理分群,饲喂平衡日粮,控制块根类饲料的饲喂量,确保羊只获取全面均衡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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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营养监测
定期对羊只进行营养状况评估,包括体重、体况评分等基础指标,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饲料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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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华蒙肉羊免疫程序
华蒙肉羊免疫程序见表A.1。
表A.1 华蒙肉羊免疫程序
阶段
免疫时间
传染病名称
疫苗名称
接种方法
用量和免疫期
羔羊
28~35日龄
口蹄疫
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肌肉注射
1 mL,6个月
35~49日龄
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Clone9株)
皮下注射
1 mL,36个月
15~20日龄
羊痘
羊痘疫苗
尾根
皮内注射
0.5 mL/头份,12个月
无母源抗体:
15~30日龄有
母源抗体:
30~60日龄
羊快疫、羊猝狙、羊黑疫、羊肠毒血病
三联四防灭活疫苗
皮下或肌肉注射
5 mL/只,6个月
成年羊
按疫苗免疫期
春秋季集中免
疫、补栏羊及
时补免
口蹄疫
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肌肉注射
1 mL,6个月
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Clone 9株)
皮下注射
1 mL,36个月
布鲁氏菌病
布鲁氏菌病活疫苗(M5-90 株)
(用于非种用羊免疫)
皮下注射
1头份/只,12个月
布病活疫苗(S2 株) (注射法不能用于孕畜)
口服
1头份/只,3年
皮下、肌肉注射
0.5头份/只,3年
羊种布鲁氏菌 Rev 1 号疫苗
(禁用于孕羊,用于布病净化
场)
点眼
1头份/只,3年
羊痘
羊痘疫苗
尾根
皮内注射
0.5 mL/头份,12个月
羊快疫、羊猝狙、羊黑疫、羊肠毒血病
三联四防灭活疫苗
皮下或肌肉注射
5 mL/只,6个月
注1:疫苗在预饲期前全部完成注射,不同种疫苗不应在同一天进行接种,建议间隔7 d~14 d。
注2:布病疫苗选择应根据养殖场布病防控阶段(免疫控制期或净化期)和动物生理状态科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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