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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5338-2026 水域调查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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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域   调查   DB32   5338   2026
资源简介

  ICS 27.140 CCS P 56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5338—2026

  水域调查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waters survey

  2026⁃02⁃06 发布 2026⁃03⁃06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DB32/T 5338—2026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调查对象与内容 2

  6 调查实施 3

  7 调查成果 5

  8 数据更新 7

  附录 A(资料性) 数据库结构及定义 8

  附录 B(资料性) 水域编码规则 16

  附录 C(资料性) 水域面积调查专题报告编制提纲 20

  附录 D(资料性) 附图编制要求 21

  附录 E(资料性) 水域调查成果汇总表 22

  附录 F(资料性) 外业抽检记录表 26

  Ⅰ

  DB32/T 5338—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 、归口并组织实施 。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太湖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水利厅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伟 、万骏 、张亚洲 、卢扣 、汪院生 、管莉莉 、赵美玲 、刘仲刚 、秦灏 、张艳霞 、殷鹏 、李霞 、刘茗 、蒋志昊 、瞿海波 、杨夏威 、王少波 。

  Ⅲ

  DB32/T 5338—2026

  水域调查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水域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调查对象与内容 、调查实施 、调查成果及数据更新 。

  本文件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域调查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DB32/T 4294—2022 水利对象代码编制规范

  DB32/T 4402 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

  DB32/T 4958 水域保护规划编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DB32/T 4958、DB32/T 440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常水位线 normal water level line

  河湖等水域常水位所对应的水面外边线 。

  3.2

  水域面积 water area

  江河(含入海水域)、沟渠 、坑塘的常水位,湖泊 、水库 、塘坝的正常蓄水位对应的水面与陆地(滩地)交界线所包围的面积 。

  3.3

  水面率 water surface ratio

  指定区域范围内水域面积与区域国土总面积的比值 。

  3.4

  水域管理范围 management zone of water

  维护河湖功能有效发挥,依法依规确定的河流 、湖泊 、水库等水域的管理区域 。

  4 基本要求

  4.1 调查原则

  4.1.1 水域调查工作应遵循“应调尽调 ”原则 。

  1

  DB32/T 5338—2026

  4.1.2 水域调查工作开展应与自然资源 、农村农业 、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相关数据与成果应衔接 、协调 。

  4.2 调查方式

  4.2.1 水域调查应根据水域分类及已有资料的情况,采用内 、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式 。

  4.2.2 调查分区的常水位可利用已有常水位成果或者选择代表水位站点分析确定,无实测水位资料或季节性干涸水域的常水位,可根据水域功能 、特征水位等分析确定 。

  4.2.3 若无有效影像支撑或内业难以准确判定常水位线,应通过外业实地测量,调查水域面积 。

  4.2.4 收集的资料有争议或无资料支撑,导致水域属性信息缺失或有争议时,需外业实地调查核实 。

  4.3 基础数据

  4.3.1 调查工作应采用时相匹配常水位月份 、分辨率不低于 1 m 的遥感影像资料作为底图 。

  4.3.2 比例尺不小于 1 ∶5 000 的基础地形图可作为补充资料 。

  4.3.3 遥感影像资料现势性不超过 1 年,基础地形图现势性不超过 3 年 。

  4.4 专题数据

  4.4.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可辅助判断水域调查对象的类型 。

  4.4.2 水利普查数据可作为河道 、湖泊 、水库和水利工程等位置 、名称 、等级的依据 。

  4.4.3 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数据可作为水域管理范围的依据 。

  4.4.4 河道名录及水系图可作为河道的位置 、名称 、等级及河道起讫点位置判定的依据 。

  4.4.5 湖泊 、水库名录及水系图可作为湖泊 、水库的位置和名称判定的依据 。

  4.4.6 防洪规划 、水系规划等可用于获取圩区或水利工程信息;河湖保护规划 、水库管理与保护规划用于获取湖泊及水库正常蓄水位线 。

  4.5 调查成果要求

  4.5.1 水域调查数据成果平面坐标系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投影分带采用高斯- 克吕格投影,按 3°标准分带 。

  4.5.2 水域调查数据成果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采用其他高程基准的历史数据应进行高程基准的数据转换,换算关系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和不同的高程系统确定与国家高程基准的差值 。

  4.5.3 调查成果中长度单位采用千米(km),宽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汇总面积单位采用平方千米(km2),有效位数取小数点后两位 。

  5 调查对象与内容

  5.1 调查对象

  5.1.1 调查对象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a) 河道:同时满足长度大于 500 m 、平均宽度大于 5 m 的河道水域;

  b) 湖泊:纳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湖泊水域;

  c) 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水库水域;

  d) 沟渠:用于引 、排 、灌,同时满足长度大于 300 m 、平均宽度大于 3 m 的渠道水域;

  e) 塘 坝 :拦 截 和 贮 存 地 表 径 流 ,具 有 挡 水 建 筑 物 和 泄 洪 建 筑 物 、总 容 积 1 万 m3~10 万 m3 的 塘 坝水域;

  f) 坑塘:除上列水域外 ,总容积不足 1 万 m3 的塘坝水域及国土调查成果中面积 400 m2 以上的具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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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蓄作用的坑塘水面(不包含耕地上开挖的鱼塘以及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定义为可调整养殖坑塘的水域)。

  5.1.2 调查对象划分为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水域,满足下述要求的列为重点保护水域:

  a) 列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 、湖泊水域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水域;

  b)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

  c)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和自然保护区水域;

  d) 清水通道维护区和重要湿地的水域;

  e) 地方认定的具备重要功能及作用的水域;

  f)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重点保护水域 。

  5.2 调查内容

  5.2.1 重点保护水域的调查内容包括水域空间信息 、水域属性信息 、水利工程信息 、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利用信息 。

  5.2.2 一般水域的调查内容包括水域空间信息和水域属性信息 。

  5.2.3 水域空间信息指河道 、沟渠 、坑塘的常水位线,湖泊 、水库 、塘坝的正常蓄水位线对应的水域边线 。

  5.2.4 水域属性信息调查内容参照附录 A 。

  5.2.5 水利工程信息调查重点保护水域上的水利工程 ,包括堤防 、水闸 、泵站 、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空间信息和名称 、所在乡镇 、所在水域及主要参数 。

  5.2.6 开发利用信息调查重点保护水域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利用状况,包括临河(湖)、跨河(湖)、穿河(湖)的建(构)筑物的空间信息和类型 、名称 、所在乡镇 、所在水域等 。

  6 调查实施

  6.1 水域空间信息调查

  6.1.1 内业采集

  6.1.1.1 平原河道的水域边线勾绘方法如下:

  a) 直立式岸坡挡水的水域,常水位线与水面线重叠,利用遥感影像沿直立式岸坡边缘勾绘;

  b) 斜坡式岸坡挡水的水域,利用遥感影像沿水陆分界线勾绘 。

  6.1.1.2 山区 、丘陵河道的水域边线勾绘方法如下:

  a) 在调查时点影像上判读有水,利用遥感影像,沿河道水面线与陆地分界处勾绘;

  b) 季节性干涸河道,利用历史影像资料结合调查时点的遥感影像等多期遥感影像资料对比分析历史洪痕结合地形图勾绘 。

  6.1.1.3 入海河道的水域边线勾绘方法如下:

  a) 以海陆分界线划分,陆域范围内勾绘参照 6.1.1.1;

  b) 海域范围内根据代表潮位站多年平均高潮位从海陆分界线至一线挡潮堤处勾绘 。

  6.1.1.4 沟渠和坑塘的水域边线勾绘方法参照 6.1.1.1。

  6.1.1.5 湖泊 、水库 、塘坝的水域边线确定方法如下:

  a) 已有管理范围划界或保护规划成果,可直接利用划界成果或保护规划成果中正常蓄水线;

  b) 正常蓄水位线内若存在圈圩,应将圈圩抠除,按自由水面勾绘 。

  6.1.1.6 对于桥梁 、管道 、船只等架空造成影像上水域边线不连贯的 ,应人工连通保证相同水体的水域边线连续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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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7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和自然保护区 、清水通道维护区和重要湿地等,应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 、农业农村 、林业等有关部门的资料明确空间范围后落图,统计空间范围内各类型的水域面积 。

  6.1.2 外业测量

  6.1.2.1 无有效影像支撑 、遮挡 、季节性干涸等原因内业难以准确判定,湖泊 、水库 、塘坝无相关规划成果的,应通过外业测量的方式采集水域边线 。

  6.1.2.2 水 域 边 线 实 测 宜 采 用 实 时 动 态 定 位 GNSS(RTK)现 场 测 量 水 面 边 界 上 的 特 征 点 位 置 ,符 合CH/T 2009 的相关规定:

  a) 测区引用的起始平面控制点应为 E 级以上 GNSS 或一级以上导线点,起始高程控制点须为四等以上水准点;

  b) 采 用 RTK 测 量 时 ,求 解 转 换 参 数 的 高 等 级 平 面 控 制 点 应 不 少 于 3 个 ,且 应 均 匀 覆 盖 整 个 工程区;

  c) 湖泊或水库 、塘坝岸线以正常蓄水位高程曲线段平均间距不大于 5 m~ 10 m,平直段可适当放宽至 20 m~ 50 m 采集特征点;

  d) 河道岸线沿常水位痕迹平直段平均间距不大于 50 m,曲线段平均间距不大于 10 m 采集特征点;

  e) 卫星信号及检测精度满足要求时,可采用 JSCOS 系统测量正常蓄水位线或常水位线 。

  6.1.2.3 外业采集的水域边线应完整表达边界位置和走向,确保水域空间信息的完整 。

  6.2 水域属性信息调查

  6.2.1 水域编码

  以 调 查 单 元 为 单 位 统 一 进 行 编 码 。水 域 编 码 编 制 应 符 合 DB32/T 4294 的 相 关 规 定 ,参 照 附 录 B执行 。

  6.2.2 名称及等级

  6.2.2.1 县级及以上河道 、湖泊 、水库 、塘坝名称和等级根据已公布的水域名录填写 。

  6.2.2.2 县级以下河道,应收集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长制名录等资料,根据名录确定名称和等级;无相关资料或水域命名存疑时,可通过实地调查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6.2.3 河道起讫点

  6.2.3.1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镇(乡)级河道按水利部门公布名录结合水系图确定起讫点位置 ,其他河道可按河长制河道名录等资料确定 。

  6.2.3.2 无相关资料的河道可按照河道行洪 、排涝方向自上而下或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等方式确定起讫点位置 。

  6.2.4 水域面积

  6.2.4.1 对水域空间信息自动计算面积得到水域面积 。

  6.2.4.2 河道两岸 、湖泊堤防或岸线之间的沙洲 、滩地,位于常水位以上不算作水域面积 。

  6.2.4.3 两条河道贯通,重叠区域的水域面积宜纳入等级较高或宽度较大的河道计算 。

  6.2.4.4 河道与湖泊或水库水域交汇,河道的水域面积不计算交汇处面积 。

  4

  DB32/T 5338—2026

  6.2.5 河道(沟渠)长度

  6.2.5.1 以河道(沟渠)水域范围面为基础提取河道中心线,计算中心线长度作为河道长度 。

  6.2.5.2 计算河道长度及汇总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a) 河道长度计算主干河道和连通支流的中心线长度;

  b) 两条河道贯通,两条河道的长度均应包括交汇处的长度;

  c) T 字交叉河道 ,汇入河道的中心线延伸至交叉河道的中心线计算长度 ,流域性河道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d) 河道与湖泊或水库水域交汇,河道中心线在交汇处应连续,河道长度包括交汇处范围的长度;

  e) 左右岸交界河流,交界部分长度界河两岸分别计算 。统计该条河流的总长度,不重复计算 。

  6.2.6 河道(沟渠)宽度

  利用水域面积除以河道(沟渠)长度计算河道(沟渠)宽度平均值 。

  6.3 水利工程信息调查

  6.3.1 水利工程空间信息利用已有水利普查 、水系规划 、水系图等成果完成空间落图,缺少资料进行现场补充调查 。

  6.3.2 属性信息收集并分析水行政主管部门已有资料进行填写 ,不确定的应通过现场补充调查 ,复核后填写,填写方式参照附录 A 。

  6.4 开发利用信息调查

  6.4.1 开发利用图斑空间信息收集 、整理 、分析水行政主管部门已有资料进行空间落图,缺少资料进行补充调查 。

  6.4.2 属性信息收集 、整理 、分析水行政主管部门已有资料进行填写 ,不确定的应通过补充调查进行复核,填写方式参照附录 A 。

  7 调查成果

  7.1 成果内容

  调查成果包含以下内容 。

  ——报告:水域调查成果专项报告,报告文本参照附录 C 目录编制;

  ——图件:主要分为水域现状分布总图 、重点保护水域分布图,附图要求见附录 D;

  ——表格:水域调查成果的汇总统计表和分类统计表,样式参见附录 E;

  ——水域调查空间数据库:数据库采用 GDB 格式,数据库结构及定义参见附录 A;

  ——调查名录:河道 、湖泊 、水库 、塘坝 、沟渠 、坑塘的调查名录,样式参见附录 E 。

  7.2 质量检查

  7.2.1 内外业检查

  7.2.1.1 内业检查对调查成果进行 100% 的检查 。

  7.2.1.2 外业检查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按不同水域类型的调查对象抽检比例分别应不低于3% ,且应遵循分布均匀的原则 。

  7.2.1.3 外业检查内容包括水域空间的边线 、属性内容等 ,对每个抽检的图斑现场拍照和填写外业抽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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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记录表,记录表参照附录 F 。

  7.2.1.4 外业检查宜以影像叠加水域面积图斑制作工作底图 ,水域范围检查采用现场测量方式采集抽检图斑的水域边线与底图比对采集精度,属性检查通过外业实地查看 、走访的方式获取水域对象的名称 、类型 、等级等 。

  7.2.1.5 外业抽检中水域边线检查 ,应形成边界测量数据 、实地照片及记录表 ;属性检查 ,应形成实地照片及记录表 。

  7.2.2 质量要求

  7.2.2.1 水域调查数据成果的质量控制应符合 GB/T 24356 的规定 ,以调查单元为单位开展成果质量检查 。

  7.2.2.2 水域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数据完整性检查:检查数据覆盖范围是否完整,图层 、数据表等成果是否存在多余 、遗漏内容;

  b) 数学基础正确性检查 :检查大地基准 、高程基准 、地图投影与分带及调查单位长度 、面积的正确性;

  c) 逻辑一致性检查:检查数据图形和属性表达的一致性,分图层内 、图层之间图形和属性的描述一致性等;

  d) 数据有效性及精度检查:检查调查数据图斑图形的空间位置的正确性 ,采集精度 、数据分类精度 、数据采集正确性和属性填写正确性检查,是否图斑漏提 、误提 、边界精度超限 、属性错误;

  e) 属性数据准确性检查:检查调查数据属性描述的正确性;

  f) 数据汇总检查:检查统计汇总表格的表内数据逻辑 、表间数据逻辑以及表格汇总面积和数据库汇总面积的一致性;

  g ) 数据库拓扑检查:检查数据成果图形是否存在自相交 ,图层内和图层间是否存在重叠 、相交 、缝隙等拓扑错误;

  h) 数据接边检查:检查各数据层在调查单元之间和相邻行政区之间图形和属性是否正确接边 。

  7.2.2.3 成果具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指标要求,任何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被判定为成果质量不合格:

  a) 成果组织有效性达到 100% ;

  b) 遥感影像正确性达到 100% ;

  c) 数据结构正确性达到 100% ;

  d) 重点保护水域图斑不得遗漏,误差率不超过 2% ;

  e) 一般水域图斑遗漏率不超过 2% ,误差率不超过 5% 。

  7.3 统计汇总

  7.3.1 统计分区

  7.3.1.1 结合调查区域水域情况合理划分统计分区 。

  7.3.1.2 水域面积统计分区宜按照行政区划 、水系分区及其他有统计需求的区域进行汇总统计 。

  7.3.2 统计汇总

  水域调查成果统计汇总应按水域类型 、统计分区分别统计水域的数量 、面积 、水面率等 ,调查成果统计表样式参见附录 E 。

  6

  DB32/T 5338—2026

  8 数据更新

  8.1 采用实时更新和定期更新相结合的方法,宜定期开展水域变化监测工作,掌握调查区域内水域总体变化情况 。

  8.2 开展水域数据更新工作应采用与调查底图质量一致的遥感影像,遥感解译提取水域变化图斑 。

  8.3 水域变化图斑分为增加和减少两种,水域增加分为新建 、扩大 、恢复三种类型,水域减少的占用类型按开发利用信息的建(构)筑物类型分类 。

  8.4 水域变化图斑复核无误后更新至水域调查空间数据库,重新计算水域面积,其他成果同步更新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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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A

  (资料性)

  数据库结构及定义

  A.1 水域调查空间数据分类分层表

  表 A .1 给出了水域调查空间数据的组织管理的分类分层表 。

  表 A.1 水域调查空间数据分类分层表

  要素大类

  要素小类

  属性表名

  几何特征

  基础要素

  行政区

  XZQ

  Polygon

  调查单元

  DCDY

  Polygon

  重点保护水域

  骨干河道

  IGGHDSY

  Polygon

  湖泊

  IHPSY

  Polygon

  水库

  ISKSY

  Polygon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ISYDSY

  Polygon

  水产种质资源和自然保护区

  IBHQSY

  Polygon

  湿地

  ISDSY

  Polygon

  清水通道维护区

  IQSTDSY

  Polygon

  一般水域

  一般河道

  CYBHDSY

  Polygon

  塘坝

  CTBSY

  Polygon

  坑塘

  CKTSY

  Polygon

  沟渠

  CGQSY

  Polygon

  水利工程信息

  堤防

  DF

  Line

  泵站

  BZ

  Point

  水闸

  SZ

  Point

  水电站

  SDZ

  Point

  开发利用信息

  点状建(构)筑物

  PTKFLY

  Point

  线状建(构)筑物

  LKFLY

  Line

  面状建(构)筑物

  PKFLY

  Polygon

  A.2 水域调查空间数据要素属性项名称及表结构定义

  表 A .2~表 A .11 给出了水域调查空间数据要素属性项名称及表结构定义样式 。

  8

  DB32/T 5338—2026

  表 A.2 河道要素属性项名称及表结构定义(属性表名:IGGHDSY/CYBHDSY)

  序号

  属性字段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约束条件

  字段描述

  1

  河道(段)名称

  HDMC

  TEXT

  100

  M

  利用已有资料或外业调查结果填写

  2

  河道(段)编码

  HDBM

  TEXT

  50

  M

  唯一编码,参加附录河道(段)编码规则进

  行编码

  3

  所在市

  SZS

  TEXT

  50

  M

  —

  4

  所在县(市 、区)

  SZX

  TEXT

  50

  M

  —

  5

  等级

  DJ

  TEXT

  50

  M

  分为“流域性河道”、“区域性河道”、“跨县

  重要河道”、“县域重要河道”、“镇级河道”、

  “ 村级及以下河道 ”6 个等级

  6

  长度

  CD

  DOUBLE

  —

  M

  河道中心线的长度,单位:km,小数点保留 2 位

  7

  宽度

  KD

  TEXT

  —

  O

  单位:m,小数点保留 1 位

  8

  水域面积

  SYMJ

  DOUBLE

  —

  M

  河道水域范围对应的面积,单位:m² ,

  小数点保留 2 位

  9

  起点位置

  QDWZ

  TEXT

  50

  M

  河道起点地名

  10

  讫点位置

  EDWZ

  TEXT

  50

  M

  河道讫点地名

  11

  跨界类型

  KJLX

  TEXT

  5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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