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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5352.3-2026 基础数据库应用服务规范 第3部分: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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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据库   电子   证照   应用服务   基础
资源简介

  ICS 35.240.01 CCS L 67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5352.3—2026

  基础数据库应用服务规范

  第 3 部分:电子证照

  Specification for basic database application service—

  Part 3:Electronic certificates

  2026‑02‑06 发布 2026‑03‑06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DB32/T 5352.3—2026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5 业务架构 2

  6 数据资源 3

  7 制发服务 6

  8 共享应用服务 9

  9 合规管理 11

  10 异议处理 12

  附录 A(资料性) 电子证照业务联系单 13

  参考文献 16

  Ⅰ

  DB32/T 5352.3—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是 DB32/T 5352《基础数据库应用服务规范》的第 3 部分 。DB32/T 5352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综合人口;

  ——第 2 部分:综合法人;

  ——第 3 部分:电子证照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江苏省数据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

  本文件由江苏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徐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波 、李萍 、吴善鹏 、陈炜 、王冠 、谭睿 、刘超 、庄光光 、花凌锋 、刘瑛 、朱小燕 、刘伟 、王子文 、管正涛 、韦小强 、施劲 、许晓冯 、王冬梅 、董海 、潘俊 、刘政 。

  Ⅲ

  DB32/T 5352.3—2026

  Ⅳ

  引

  

  言

  基础数据库是按照基础业务的分类维度划分的数据资源库 ,主要存储人口 、法人 、电子证照 、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 。规范基础数据库应用服务 ,对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DB32/T 5352《基础数据库应用服务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确立基础数据库应用服务管理要求,由以下 3 个部分组成 。

  ——第 1 部分:综合人口 。 目的在于确立综合人口库应用服务的业务架构 、数据资源 、服务方式和流程 、合规管理 、数据异议处理等业务内容与要求 。

  ——第 2 部分:综合法人 。 目的在于确立综合法人库应用服务的业务架构 、数据资源 、服务方式和流程 、合规管理 、数据异议处理等业务内容与要求 。

  ——第 3 部分:电子证照 。 目的在于确立电子证照库应用服务的业务架构 、数据资源 、证照制发服务 、证照共享应用服务 、证照服务合规管理 、证照数据异议处理等业务内容与要求 。

  DB32/T 5352.3—2026

  基础数据库应用服务规范

  第 3 部分:电子证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证照制发服务 、共享应用服务 、合规管理 、异议处理等全周期的业务流程和规则 。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各级公共数据运行管理机构 、电子证照颁发机构 、电子证照应用部门开展电子证照制发服务 、质量管理 、共享服务等工作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33481 党政机关电子印章应用规范

  GB/T 36901 电子证照 总体技术架构

  GB/T 36902 电子证照 目录信息规范

  GB/T 36904 电子证照 标识规范

  GB/T 36905 电子证照 文件技术要求

  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DB32/T 4608.5 公共数据管理规范 第 5 部分:数据异议处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901 和 GB/T 3690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电子证照 electronic certificate

  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 、传输和存储的证照数据文件 。

  [来源:GB/T 36901—2018,3.3] 3.2

  电子证照颁发机构 certificate issuing authority

  依据法律法规或服务事项颁发证照的机构 。

  [来源:GB/T 36902—2018,3.5] 3.3

  用证部门 certificate verifying authority

  在政务服务中,依法要求办事主体(个人或企业)提供证明,并有权查验 、核实对方所持有的电子证照的真实性 、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机构或组织 。

  3.4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 public management and service agency

  各级国家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医

  1

  DB32/T 5352.3—2026

  疗 、教育 、文化旅游 、体育 、交通运输 、环境保护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 。

  3.5

  公共数据运行管理机构 public data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归集治理 、共享开放和融合应用的组织机构 。

  3.6

  持证主体 certificate holder

  持有电子证照的实体 。

  注:持证主体类别分为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持证主体常见类型及代码参见 GB/T 36903。

  3.7

  持证主体授权 certificate holder authorization

  持有合法电子证照(如电子出生医学证明 、电子身份证 、电子资质证书等)的实体(个人 、企业或机构),通过数字化方式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利 、权限或职能委托给其他主体行使的过程 。

  4 基本原则

  4.1 共建共用

  省内各级公共数据运行管理机构会同电子证照颁发机构 、电子证照应用部门等部门,归集 、制发电子证照,推动电子证照库数据跨部门 、跨层级 、跨区域共享共用 。

  4.2 省市协同

  各设区市电子证照库按要求向省电子证照库汇聚电子证照数据,省电子证照库为设区市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

  4.3 最小必要

  用证部门使用电子证照时,应符合其申请使用的政务服务场景,在最小范围内调用电子证照,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

  4.4 统一标准

  电子证照信息采集 、制证签发 、归集汇聚 、共享应用 、归档留存 、安全维护 、监督管理等应遵循国家统一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便于电子证照的统筹管理和全国互通互认 。

  4.5 安全可控

  围绕电子证照全流程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传输 、加密存储 、访问控制 、授权管理 、行为可溯,健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 。

  5 业务架构

  5.1 业务架构图

  电子证照业务包含目录管理 、证照制发 、证照应用等方面,电子证照业务总体架构如图 1 所示 。

  2

  DB32/T 5352.3—2026

  国家平台电子证照系统

  证照共享应用

  证照目录

  信息汇聚

  省级电子证照系统

  证照目录

  数字签名

  文件签章

  文件验签

  信息汇聚

  证照应用

  目录管理

  质量管理

  证照制发

  运行管理

  省级电子印章系统

  省级业务系统

  证照共享

  应用

  证照共享应用

  证照目录

  信息汇聚

  证照目录

  数字签名

  文件签章

  文件验签

  信息汇聚

  设区市电子证照系统

  设区市电子印章系统

  设区市业务系统

  证照共享

  应用

  图 1 电子证照业务总体架构

  5.2 业务架构说明

  5.2.1 目录管理

  提取证照类型信息(参照 GB/T 36902)和证照基础信息(参照 GB/T 36903)的并集 ,并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形成电子证照目录 。 目录内容应能提供证照检索和定位所需的必要信息,保障各类电子证照的唯一性和规范性 。

  按照 GB/T 36902 开展编目 、注册 、发布和下线等目录动态管理工作 。

  5.2.2 证照制发

  电子证照应与实体证照同步签发 、同步更新 、同步废止 ;宜与实体证照保持相同版面 ,并加盖有效可靠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后签发 。

  5.2.3 证照应用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职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规范要求,当需要查询 、获取 、核验 、归档服务对象必要的证件 、执照 、证明 、资质等证照时,可使用电子证照支撑业务办理 。

  5.2.4 质量管理

  电子证照颁发机构参考 GB/T 36902、GB/T 36903、GB/T 36905、GB/T 36344 等标准 ,开展电子证照数据的质量管理工作,电子证照数据应保持准确 、完整 、及时 、有效 、唯一 、一致 。

  5.2.5 运行管理

  电子证照制发 、应用 、质量管理 、异议处理等工作宜制定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 ,监测证照全周期运行情况 ,定期开展业务和技术合规性检查 ,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保障电子证照各环节业务持续稳定 、合规安全运行 。

  6 数据资源

  6.1 信息模型

  电子证照类型信息与电子证照信息是整体和个体的关系,两者通过证照类型名称或者证照类型代码

  3

  DB32/T 5352.3—2026

  进行关联 。

  证照类型信息定义了每一类电子证照的共性通用信息内容,同一类证照中的每一张电子证照均具备上述相同的共性通用信息 。

  示例:身份证对应的电子证照名称为“身份证 ”且其具有唯一类别代码 ,颁发机构为公安部门 ,持证主体为“ 自然人”,某一地区内的所有公民电子身份证的名称 、颁发机构 、持证主体类别信息均相同 。

  证照信息定义了每一张电子证照的个体特征信息内容,同一类证照中的每一张电子证照均应具备相关数据项(字段),但是具体数据项内容不一样 ,如:身份证上均有“身份证号 ”数据项 ,但是每个持证人的身份证号不一样 。

  证照目录标识

  .证照类型名称

  .证照类型代码

  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

  业务指导方

  .证照定义机构

  .证照定义机构代码

  .证照定义机构级别

  加注件信息

  .加注件制作时间

  .加注件制作者

  .加注件制作事由

  .加注件有效期截止时间

  l

  证照信息

  证照类型

  信息

  n

  其他

  .持证主体类别

  .有效期限范围

  .证照颁发机构级别

  扩展信息

  业务信息

  .业务信息项1

  .业务信息项2

  事项依据

  .关联事项名称

  .关联事项代码

  证照类型与证照信息的关系如图 2 所示 。证照类型名称 、证照类型代码 、证照定义机构(颁发机构)、持证主体类别 、关联事项等信息为共性通用信息 ,持证主体 、证照业务信息 、证照有效期起始和截止时间等为证照个体特征信息 。

  证照标识

  .证照名称

  .证照类型代码

  .证照编码

  .证照唯一标识

  颁发机构

  .证照颁发机构名词

  .证照颁发机构代码

  .证照颁发日期

  持证主体

  .持证主体名称

  .持证主体代码

  .持证主体代码类型

  .持证主体代码类型代码

  生效信息

  .证照有效期起始日期

  .证照有效期截止日期

  图 2 证照类型与证照信息的关系

  6.2 证照分类和分类管理要求

  证照分类和分类管理应符合 GB/T 36902 的要求 。

  6.3 电子证照类型元数据

  6.3.1 基础信息

  参照 GB/T 36902 相关内容,包含证照类型名称 、证照类型代码 、证照定义机构 、证照定义机构代码 、证照定义机构级别 、关联事项名称 、关联事项代码 、持证主体类别 、有效期限范围 、电子证照颁发机构级别等 。

  6.3.2 扩展信息

  可参照 GB/T 36902 相关内容,对电子证照类型元数据扩展 。

  4

  DB32/T 5352.3—2026

  6.4 电子证照元数据

  6.4.1 基础信息

  参照 GB/T 36902 相关内容,包含证照标识 、颁发机构 、持证主体和生效信息等 。

  6.4.2 业务信息

  业务信息应包含证照照面信息中业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地址 、车辆识别代号等)。

  不同类型的电子证照有不同的业务信息,如需对元数据进行扩展,可按以下规则进行扩展:

  a) 增加新的元数据项 ,但在作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前 ,该数据项的英文名称及短名开头应为“KZ_ ”;

  b) 对每个新加的元数据,应采用摘要表示的方式,定义其中文名称 、定义 、数据类型 、值域 、短名 、约束,并给出合适的示例;

  c) 新扩展的元数据不应与本文件已定义的元数据重名或含义相同 。

  6.4.3 加注件信息

  电子证照加注件信息为办理相关事项在电子证照原件基础上附加用途 、有效期限等声明信息 ,保障电子证照文件合规使用 。加注件信息应只用于电子证照加注件的制作 ,包含加注件制作时间 、加注件制作者 、加注件制作事由 、加注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

  6.5 电子证照文件

  6.5.1 一般要求

  每张电子证照文件具有唯一的证照标识 ,电子证照文件以版式电子文件形态表示 ,原件和加注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a) 电子证照文件标识由电子证照颁发机构按照 GB/T 36904 的规则生成 ,并保证其唯一性 ,电子证照文件标识生成后,在传输 、应用 、存档等过程中应保持不变;

  b) 使用 PDF、OFD 文件格式;

  c) 电子证照原件和电子证照加注件其他要求参考 GB/T 36905。

  6.5.2 加注件要求

  电子证照加注件在满足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 电子证照加注不应破坏原证照中电子签章(或数据签名)的有效性;

  b) 电子证照加注内容应不影响原有照面信息的识读;

  c) 用于依政府职能共享的加注件,加注内容应无歧义地明确所应用的政府职能事项 。加注内容中对用途的说明宜为“此件仅用于××事项/业务(编码**)”,其中“ ××事项/业务 ”是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中确定或注册备案的政务服务等事项规范名称,“编码** ”是事项代码或该代码中可辅助确定该事项的全部信息或者片段信息;

  d) 加注内容应说明有利于确定加注件的有效期限起止时点 。加注内容中对有效期起止时点的说明宜为“有效期 YYYY 年 MM 月 DD 日至 YYYY 年 MM 月 DD 日 ”“有效期至 YYYY 年 MM 月DD 日 ”或“有效期 YYYY 年 MM 月 DD 日当日 ”;

  e) 加注内容宜明确加注件的使用方 。可使用“供××个人或单位使用(个人证照编码或单位证照编码)”等方式在加注内容中说明加注件的接收单位名称或其代码;

  f) 加注内容中不宜包含图像 。

  5

  DB32/T 5352.3—2026

  6.6 质量要求

  6.6.1 准确性

  电子证照数据描述的信息与真实客观情况符合程度的性质 ,电子证照文件中的内容 、结构和背景信息与形成时的原始状态保持一致 。

  6.6.2 完整性

  电子证照内容 、结构和背景信息齐全且没有破坏 、变异或丢失的性质 ,包含证照元数据完整 、证照文件要素完整和数据规模完整等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a) 元数据完整,指每一张电子证照应包含该类电子证照的有效信息,具备完整的基础信息 、业务信息等要素;

  b) 文件要素完整,指电子证照文件的内容 、照面结构和业务信息齐全并加盖有效的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且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应保持完整;

  c) 数据规模完整 ,指每一类电子证照应明确数据覆盖的业务时间 、持证主体等与数据规模相关的业务范围,保证相关时间 、地域范围内的数据全量汇聚 。

  6.6.3 及时性

  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 、更新(证照注销 、年检 、换证 、挂失等)时效的性质,电子证照应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 、更新,最新的证照数据及时归集至本级电子证照库 。

  6.6.4 有效性

  电子证照的凭证效力被其颁发机构继续认可的性质 ,电子证照文件照面样式 、元数据 、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能通过合法性 、有效性核验 ,并且电子证照应在有效期限内 。

  6.6.5 唯一性

  电子证照唯一可识别的性质 ,每类电子证照有唯一的证照类型标识 、每张电子证照有唯一的证照标识,且证照信息内容唯一,同一类证照的同一持证主体,不应存在信息完全一致的多张有效电子证照 。

  6.6.6 一致性

  电子证照在全生命周期信息保持一致不变的性质,一致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电子证照数据应与实体证照一致 ,如证照信息 、照面样式 、状态等 ,且电子证照上的电子印章印模应与备案的印模一致 。若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因客观原因无法保持一致的,实体证照颁发单位应发文说明 。

  b) 同一电子证照在不同业务系统中信息应保持一致 。

  7 制发服务

  7.1 基本要素

  7.1.1 照面样式

  电子证照照面样式由电子证照颁发机构依据实体证照样式制定,宜与实体证照版面保持一致 。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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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电子证照照面样式的标准规范,则应优先使用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

  示例: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 C0134—2019,《出生医学证明》的照面样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监制 ,各颁发机构在制发时应统一遵循 。

  7.1.2 证照数据

  电子证照数据应按照元数据要求 ,包含完整的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 ,且电子证照数据内容应与实体证照一致,不宜出现缩写或模糊表述,对于有明确有效期的证照,应准确记录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 。各证照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已规定元数据和编目规则,应按照标准规范提供证照数据 。

  7.1.3 电子印章

  电子证照文件应由颁发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加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 GB/T 33481要求的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 。

  电子印章的要求如下:

  a) 电子印章的印模应与印章管理部门备案的保持一致;

  b) 签署用的电子印章应符合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要求,并在该平台注册;

  c) 电子印章其他要求参照 GB/T 38540 和国家 、江苏省电子印章相关管理办法 。

  示例:《出生医学证明》的电子印章与其实体证照印模及印章管理部门备案的印模均完全一致。《结婚证》电子证照的印章虽与实体证照印模不同,但与备案印模一致 。

  7.2 制发汇聚方式

  7.2.1 自行制发

  7.2.1.1 制发方式

  电子证照颁发机构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业务需求 ,具备电子证照照面样式 、业务数据等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自主建设的能力按照国家 、行业和本文件标准制发电子证照 。

  7.2.1.2 汇聚方式

  电子证照颁发机构完成电子证照制发后 ,及时将电子证照目录信息汇聚至本级电子证照库 ,同时向本级电子证照库提供标准化证照服务接口,支持电子证照跨部门 、跨地区 、跨层级互联互通 。

  7.2.2 依托本级电子证照库服务能力制发

  7.2.2.1 制发方式

  电子证照颁发机构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业务需求 ,具备电子证照照面样式 、业务数据等条件的情况下,依托本级电子证照库能力制发电子证照 。

  7.2.2.2 汇聚方式

  电子证照颁发机构汇聚电子证照照面样式 、业务数据至本级电子证照库 ,依托本级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制发 、变更 、延续 、注销等全生命周期动态化管理 。

  注:各级电子证照库宜提供系统对接 、人工操作等不同方式的制发能力,对于业务量大的电子证照颁发机构宜采用系统对接方式实现电子证照制发和汇聚;对于业务量较小且暂不具备技术对接条件的电子证照颁发机构,宜提供人工操作界面制发电子证照 。

  7

  DB32/T 5352.3—2026

  7.3 制发流程

  证照颁发机构向公共数据运行管理机构提交电子证照制发或汇聚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电子证照制发汇聚 。 电子证照制发流程如图 3 所示 。

  电子证照制发流程

  具体流程

  证照颁发机构

  公共数据运行管理机构

  开始

  编制电子证照目录

  电子证照制作方式评估

  是否自行制发电子证照

  是

  电子证照汇聚审核

  电子证照制发审核

  否

  电子证照汇聚申请

  电子证照制发申请

  电子证照照面制作

  电子证照数据准备

  电子印章准备

  结束

  电子证照制发

  电子证照索引数据汇聚

  同步提供电子证照应用服务接口

  是

  证照制发审核是否通过

  是

  汇聚审核是否通过

  否

  否

  图 3 电子证照制发流程

  8

  DB32/T 5352.3—2026

  电子证照制发流程说明:

  a) 证照颁发机构编制电子证照数据目录;

  b) 若证照颁发机构自行制发电子证照 ,向公共数据运行管理机构提交电子证照汇聚申请(详见附录 A 示例);按照本文件元数据要求整理电子证照相关数据 ,同步提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服务接口;

  c) 若证照颁发机构依托本级电子证照库制发电子证照,向公共数据运行管理机构提交电子证照制发申请(详见附录 A 示例);按照GB/T 36905 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如:C0134)制作电子证照照面样式,按照本文件元数据要求整理电子证照相关数据,同时准备电子印章;

  d) 公共数据运行管理机构审核证照颁发机构提供的元数据 、照面底版 、服务接口 、电子印章等要素,审核通过后,证照颁发机构依托本级电子证照库开展电子证照汇聚或制发工作 。

  8 共享应用服务

  8.1 共享应用服务方式

  8.1.1 电子证照检索

  通过身份认证 、授权用证和持证主体代码核验,获取持证主体( 自然人或法人)的电子证照 。

  8.1.2 电子证照信息获取

  经持证主体授权后 ,获取持证主体电子证照上的结构化数据 ,例如 :身份证上的姓名 、身份证号等数据 。

  8.1.3 电子证照文件下载

  经持证主体授权后,获取持证主体的电子证照原件或者加注件,电子证照文件下载宜以加注件为主 。示例:持证主体出示政务服务码办事场景 ,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租房提取时 ,经实名认证后出示江苏省统一的政务

  服务身份认证标识,业务系统获取身份证 、结婚证/离婚证 、不动产权证明等证照原件或者加注件 。

  8.1.4 电子证照文件核验

  根据提供的电子证照原件或加注件 ,依托电子印章平台验证电子证照文件的真实性 、完整性及有效性 。

下载地址
DB32/T 5352.3-2026 基础数据库应用服务规范 第3部分:电子证照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