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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5353—2026
政务服务数字化勘验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 investigation service of adminsitrative service
2026-02-06 发布 2026-03-06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DB32/T 5353—2026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机构和人员 2
6 服务内容及要求 2
7 评价与改进 5
Ⅰ
DB32/T 5353—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江苏省数据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
本文件由江苏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阜宁县数据局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小妍 、王珏 、严加华 。
Ⅲ
DB32/T 5353—2026
政务服务数字化勘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数字化勘验服务的基本原则 、机构和人员 、服务内容及要求和评价改进的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服务数字化勘验 、复勘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1
GB/T 18894
GB/T 39735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数字化勘验 digital investigation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勘验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 ,实现勘验数据的采集 、存储 、分析和共享 ,以提高勘验效率 、规范操作流程 、增强数据可信度,并支持远程协作与智能决策的一种新型勘验模式 。
3.2
离线勘验 offline investigation
申请人自行利用电子设备完成数据采集,对需要勘验的场所 、设施 、设备等关键点位进行拍照或录制视频,并上传至系统,由勘验人员审查的勘验方式 。
4 基本原则
4.1 公平公正
服务过程中对所有申请人保持公平公正,规范化开展勘验工作,保障申请人合法利益,维护政府部门公信力 。
4.2 及时告知
简化勘验流程 ,压缩办理时限 ,及时处理勘验异议 、复勘 ;一次性告知数字化勘验服务中需提供的数据及资料,减少跑动次数 。
4.3 保密回避
服务过程中对涉及申请人的商业 、技术秘密或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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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跨省互认
数字化勘验服务宜考虑长三角一体化建设需求,支持勘验结果共享互认 。
5 机构和人员
5.1 机构
5.1.1 勘验机构(提供勘验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机构”)应主动告知勘验能力范围 。
5.1.2 机构之间应紧密配合,推动业务协同 、信息交互,实现审管衔接全覆盖 。
5.1.3 应为申请人提供“线上+线下 ”融合的勘验服务渠道 。
5.2 人员
5.2.1 勘验人员(参与勘验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等)应在申请人陪同下,按照相关标准 、规程 、规范等进行现场勘验 。
5.2.2 应使用文明用语与申请人交谈,讲普通话,表达准确 、亲切 、自然 。
5.2.3 应佩戴执法证或工作牌 ;现场勘验时 ,应按照申请人现场环境及安全规范 ,穿戴工作服或防护服 、口罩 、鞋套 、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
6 服务内容及要求
6.1 服务流程
勘验服务流程见图 1。
2
DB32/T 5353—2026
图 1 勘验服务流程图
6.2 任务创建
在办件流程运行至勘验环节时,机构创建勘验服务任务 。
6.3 勘验方式选择
根据申请人需求,由机构确定勘验方式 、现场 、流程并告知申请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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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勘前准备
6.4.1 勘验人员与申请人确定勘验时间,并提前 1 个工作日做好勘验准备 。
6.4.2 勘验人员就申请事项中涉及的设施设备 、房屋布局等审查要素项 ,对申请人开展数字化指导 。并告知申请人:若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关键信息 ,可能导致勘验结果无效 ,需承担重新提交材料 、补正或被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
6.4.3 勘前指导工作宜通过文字 、图片 、录像 、录音等方式如实记录服务过程 。
6.4.4 勘前指导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 。
6.5 勘验
6.5.1 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流程及服务要求如下:
a) 申请人提交的办件流程运行至勘验环节时,由机构在数字化勘验应用中创建现场数字化勘验任务,明确勘验时间 、勘验地点 、勘验人员和车辆等;
b) 现场勘验任务创建完成后,系统将勘验任务 、勘验地点 、勘验时间和勘验方式等信息发送申请人和勘验人员,通知渠道包括短信 、移动端应用内消息提醒等;
c) 勘验人员按照审查要点要求,通过移动设备(手机 、平板电脑等)进行现场影像拍摄与数据上传,勘验完成后填写审批意见并出具勘验结果,申请人可通过数字化勘验移动端应用查看勘验进度和结果;
d) 若勘验结果为通过,申请人和勘验人员进行电子签名,相关业务数据回传至系统并进行留存;若勘验结果为限时整改 ,由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 ,选择自主上传整改材料或再次勘验;若勘验结果为不通过,申请人和勘验人员进行电子签名,相关业务数据回传至系统并进行留存;
e) 勘验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线获取勘验报告 。
6.5.2 远程勘验
6.5.2.1 在线勘验
在线勘验流程及服务要求如下:
a) 申请人提交的办件流程运行至勘验环节时 ,由机构在数字化勘验应用中创建在线勘验任务 ,明确远程实时勘验时间 、勘验人员等;
b) 在线勘验任务创建完成后 ,系统将勘验任务 、勘验时间和勘验方式等信息发送申请人和勘验人员,通知渠道包括短信 、应用移动端内消息提醒等;
c) 机构发起在线勘验,申请人通过数字化勘验应用移动端进入在线勘验系统,勘验过程中,申请人在勘验人员引导下按照审查要点逐项完成影像拍摄;
d) 机构按照审查要点剪取所需影像片段 ,完成勘验信息采集 ,同时结合申请人基本信息 、定位信息 、拍摄影像等要素进行核查,填写审批意见并出具勘验结果,申请人可通过数字化勘验应用移动端查看勘验进度和结果;
e) 若勘验结果为通过,申请人和勘验人员进行电子签名,相关业务数据回传至系统并进行留存;若勘验结果为需要限时整改的 ,由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 ,选择自主上传整改材料或再次勘验;若勘验结果为不通过,申请人和勘验人员进行电子签名,相关业务数据回传至系统并进行留存;
4
DB32/T 5353—2026
f) 勘验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线获取勘验报告 。
6.5.2.2 离线勘验
涉及告知承诺事项的勘验服务可采用离线勘验,离线勘验流程及服务要求如下 。
a) 申请人通过勘验应用移动端,进入告知承诺勘验功能 。
b) 申请人完成位置定位 、实名认证,并签订信用承诺书 。
c) 申请人根据数字化勘验应用移动端提示填写基本信息,按照审查要点要求逐项完成现场影像拍摄与上传 。
d) 勘验人员通过数字化勘验应用对申请人的定位信息 、企业/个人基本信息 、影像材料和附件等进行核查和论证,完成后填写审批意见并出具勘验结果 。
e) 若勘验结果为通过 ,申请人和勘验人员进行电子签名 ,相关业务数据回传至系统并进行留存 。若勘验结果为需要限时整改 ,由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 ,选择自主上传整改材料或再次勘验;若勘验结果为不通过,申请人和勘验人员进行电子签名,相关业务数据回传至系统并进行留存 。
f) 勘验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线获取勘验报告 。
6.6 异议处理与复勘
勘验服务过程中或勘验结果给定时出现异议,申请人可提请机构复核,必要时机构可组织复勘 。
6.7 档案管理
6.7.1 勘验材料应分类归档,实行一企一事一档 。
6.7.2 电子档案的保存应符合 GB/T 18894 的要求 。
7 评价与改进
7.1 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应制定数字化勘验服务相关评价和改进制度,并收集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
7.2 评价工作可采取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评价渠道、评价方法等应符合 GB/T 39735。
7.3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 4 章~第 6 章规定的内容 。
7.4 应根据评价结果以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