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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2221-2026
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atural recovery of abandoned mines
2026-02-02 发布 2026-08-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2221-202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与技术流程 2
5 现状调查 3
6 问题识别与判定 4
7 自然恢复年限 6
8 监测与管护 6
9 验收 7
附录 A(规范性)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表 9
附录 B(规范性) 废弃矿山自然恢复适宜性综合判定表 10
附录 C(资料性) 废弃矿山自然恢复监测与管护情况记录表 11
附录 D(规范性) 废弃矿山自然恢复验收表 12
附录 E(规范性) 图件编制要求 13
参 考 文 献 14
I
DB36/T 2221-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 024)归 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地质局、江西省地质局第十地质大队、江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江西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江西省自然资源政策调查评估中心、江西省地质局生态地质大队、江西大湖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省自然资源测绘与监测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聂智强、张涛、佘艳、李芳颢、曾君乔、袁春亮、陈章、王康、陈文华、吴辉、何铮、许少清、吴辉汇、龚循强、周敏娟、彭思卿、王东仓、刘瑛、唐兴港、朱朝烜。
II
DB36/T 2221-2026
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工作的基本原则与技术流程、现状调查、问题识别与判定、自然恢复年限、监测与管护和验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8360 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GB/T 401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GB/T 43680 生态系统评估陆地生态退化评估方法
DZ/T 0190 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定(1 ∶50000)
DZ/T 022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DZ/T 0282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
HJ 1167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68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TD/T 103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一部分:通则
TD/T 1070.1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矿山 abandoned mines
现状废弃, 目前未实施采矿活动的矿山。
3.2
自然恢复 natural restoration
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自然演替和更新恢复。
[来源:TD/T 1070.1-2022,3.2,有修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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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辅助再生 assisted restoration
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促进措施,使退化、受损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并进入良性循环。
[来源:TD/T 1070.1-2022,3.3,有修改] 3.4
参照生态系统 reference ecosystem
能够作为生态恢复基准的本地生态系统,常代表生态系统的非退化状态,包括其植物群、动物群(和其他生物群)、非生物成分、功能、过程和演替状态(未发生退化前的演替状态)。
[来源:TD/T 1070.1-2022,3.8,有修改] 3.5
覆盖度(盖度) cover degree ;coverage rate
一定面积上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来源:GB/T 21010-2017,2.1]
4 基本原则与技术流程
4.1 基本原则
4.1.1 尊重科学,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 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
律,根据生态系统受损程度和恢复力,采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发挥自然恢复能力。
4.1.2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根据矿山生态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多因性和地域性特征,综合考量
区域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确定本区域参照生态系统,以及适配当地特点的管护措施。
4.1.3 技术可行,注重成效。按照技术可行、成效可观的原则,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合理
确定自然恢复区范围、管护措施及监测管护内容,力求实现废弃矿山自然恢复的最佳效果。
4.2 技术流程
4.2.1 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流程一般包括现状调查、问题识别与判定、自然恢复年限、监测与管护、
验收等。技术流程图见图 1。
4.2.2 现状调查:在收集废弃矿山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确定调查范围及划分调查单元,开展包括废弃
矿山概况调查、 自然生态状况调查、生态问题调查等在内的调查工作。
4.2.3 问题识别与判定:构建参照生态系统,对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和生态退化等问题进行识别
与分析,开展自然恢复适宜性评价。
4.2.4 自然恢复年限:对于满足自然恢复条件的区域,主要依靠自然力量或辅以少量管护措施实施自
然恢复,并确定自然恢复年限;对不满足自然恢复条件的区域,建议采用生态重建等生态修复方式。
4.2.5 监测与管护:针对已确定实施自然恢复的区域,明确监测与管护措施后,开展相关工作;根据
实际监测情况,合理调整管护措施, 以保证自然恢复工作顺利进行。
4.2.6 验收:通过查看现场和查验资料等方式开展自然恢复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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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流程图
5 现状调查
5.1 资料收集
5.1.1 全面收集废弃矿山基本情况、 自然地理特征、社会经济概况等基础资料,为后续调查与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5.1.2 系统收集废弃矿山及周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资料,明晰矿山所处区域的规划与管控要求。
5.1.3 详尽收集废弃矿山所处区域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等资料,准确把握废弃矿山生态本底状况。
5.2 调查范围
5.2.1 调查范围不应局限于废弃矿山图斑或矿区范围,需从宏观视角统筹考虑废弃矿山所处的地理单
元与生态功能空间,全面把握矿山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征,科学、合理确定调查范围。
5.2.2 根据废弃矿山及周边地形地貌特征、矿区工业布局及土地受损类型等划分一个或多个调查单元,
以便精准排查各单元存在的生态问题。这些调查单元将作为自然恢复适宜性评价、监测与管护、验收的基本单元。
5.3 调查内容
5.3.1 废弃矿山概况调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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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废弃矿山名称、地理位置、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历史等废弃矿山基本信息,同时对废弃矿山周边已实施的修复治理工程情况进行调研,为评估废弃矿山现状及修复潜力提供依据。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表见附录 A。
5.3.2 自然生态状况调查
5.3.2.1 调查区域自然生态条件,涵盖生态环境类型、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 以及生态功能定位等相
关要素, 以明确区域生态功能与保护要求;具体要求按照TD/T 1070.1 执行。
5.3.2.2 调查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工环地质等,具体要
求按照 DZ/T 0282、 DZ/T 0223 执行。
5.3.2.3 调查废弃矿山生态状况,涉及水体、土体、植被状况, 以及与参照生态系统覆盖度差值等指
标,评估废弃矿山生态系统的受损程度;具体要求按照TD/T 1070.1 执行。
5.3.3 生态问题调查
调査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如崩塌、滑坡等地质安全隐患,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土地损毁(如挖损、压占等土地形态改变)和生态退化(如生物多样性降低、植被退化等)等问题,明确生态问题类型与分布;具体要求按照 TD/T 1070.1 执行。
5.4 调查方法
5.4.1 遥感调查
借助专业遥感影像和无人机正射影像解译技术,提取废弃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状况信息,计算覆盖度等相关参数,宏观掌握调查区及周边自然生态概况,为现场调查提供基础数据与方向指引,具体遥感调查流程、方法、精度要求按照 DZ/T 0190 执行。
5.4.2 现场调查
5.4.2.1 水体调查
采用勘测、观测、调查等手段,了解地表水体的补给来源、汇水条件、径流特征、与周边生态系统的水文联系等情况,采集地表水体分布、面积、水量、水质、流速及水文条件等数据。
5.4.2.2 土体调查
以控制土地类型、土壤质地和地质结构为重点,采用观察法、剖面法、丈量法及类比法等方法,调查土体特征与空间分布。
5.4.2.3 植被调查
采用五点法、对角线法等方法进行样方布设与选取,统计分析单位面积植被覆盖度、生物种类、生长状况。乔木样方面积 20m×20m、灌木样方面积 10m×10m,调查方法按照 HJ 1167 执行;草本样方面积1m×1m,调查方法按照 HJ 1168 执行。
6 问题识别与判定
6.1 建立参照生态系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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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参照生态系统由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构成。必选指标包括地质安全隐患、植被覆盖度、集中裸
露区占比;可选指标包括植被盖度差值、植被物种关联性。依据这些指标建立参照生态系统。
6.1.2 对于监测资料齐全的废弃矿山,直接参考废弃矿山生态系统的历史状态设定参照生态系统。
6.1.3 对于监测资料不全的废弃矿山,应参照周边生态系统作为参照生态系统,为生态问题识别与判
定、 自然恢复验收提供科学、可靠的参照标准。
6.2 问题识别与分析
6.2.1 地质环境破坏: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的规模、位置、影响范围、成因、威胁
对象及稳定性等,以及地面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改变与破坏的位置、方式、范围及程度,评估地质安全隐患的风险与危害程度,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严重程度;评估方法按照GB/T40112、DZ/T0223执行。
6.2.2 土地损毁:包括土地挖损、压占、沉陷、积水等状况, 以及地形地貌破坏的空间分布、面积、
程度、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明确土地资源受损程度;评估方法按照TD/T 1031.1 执行。
6.2.3 生态退化:包括表层土壤质地破坏面积与分布;植被损毁面积与分布; 以及由此造成生态系统
结构破坏、功能衰退、生物多样性减少等,评估生态系统退化程度;评估方法按照GB/T 43680 执行。
6.3 适宜性评价
6.3.1 基于对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现状及问题的分析结合生态恢复潜力、技术可行性与效益分析, 以调
查单元为基本单元,通过多因子系统性综合评价方法,对受损区域的自然恢复适宜性等级进行科学判定。废弃矿山自然恢复适宜性综合判定表见附录 B。
6.3.2 根据废弃矿山政策性与功能性等属性的不同,确定自然恢复适宜性评价指标,详见表 1。
表 1 适宜性评价指标
序号
属性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1
政策性
区位重要性
区内与交通干线、居民区、河流湖泊等的相对距离状况
20
2
功能性
土壤质地
区内土壤中不同大小直径的矿物颗粒的组合情况
20
3
地形坡度
区内不同地形坡度,其坡度决定自然恢复难易程度
15
4
水文条件
区内不同的降雨、汇水等条件
15
5
地质安全隐患
区内是否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及是否有威胁对象
10
6
与参照系统覆盖度差值(%)
区内覆盖度差值,差值反映植被及地貌破坏程度, 自然恢复难易程度
15
7
植被物种数量
区内植被物种数量反映生态修复现状,同时反映自然恢复难易程度
5
6.3.3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结合定性进行综合评判。考虑到某一指标存在强烈限制因素时,会严重影响
自然恢复可行性。因此,采用极限条件法进行定性评价,即若某一评价指标得分为0,不论综合得分如何, 自然恢复适宜性均判定为不适宜。
6.3.4 依据废弃矿山实际情况及自然恢复评价需求,通过资料收集、遥感调查、现场调查等手段获取
所需资料数据进行定量评价。按照废弃矿山自然恢复适宜性综合判定表对各项指标进行赋分,计算各项指标值;基于各项指标得分,按照公式(1)计算自然恢复适宜性指数(NRI):
NRI =
式中:
NRI ——自然恢复适宜性指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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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Ii ——自然恢复适宜性第 i 项指标得分;
i——指标序号 ;
n ——指标数量。
6.3.5 根据自然恢复适宜性指数计算分值结果,结合极限条件法定性评价,综合确定废弃矿山自然恢
复适宜性分级,详见表 2。
表 2 适宜性分级
指数分值范围
适宜性分级
80≤NRI≤100
适宜
60≤NRI<80
基本适宜
NRI<60 或 NRIi =0
不适宜
6.3.6 对于适宜性分级为 “适宜 ” 以及 “基本适宜 ” 的废弃矿山,建议优先采取自然恢复的生态
修复方式;若分级结果为 “不适宜 ”,则建议采用生态重建等人工干预程度更高的生态修复方式。
7 自然恢复年限
7.1 对适宜性分级为适宜的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年限为 1~2 年(含 2 年),到期后应开展自然恢复验
收。对验收不通过的,进行相关原因分析。如因环境变化等导致不适宜自然恢复的,调整为生态重建等生态修复方式;如因自然恢复管护措施不力的,1 年后重新开展验收,仍不通过的调整为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生态修复方式。
7.2 对适宜性分级为基本适宜的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年限为 2~5 年,到期后应开展自然恢复验收,验
收不通过的调整为生态重建等生态修复方式。
8 监测与管护
8.1 监测
8.1.1 开展监测工作旨在全面掌握自然恢复措施的实施效果与进展情况,为后续管护和验收工作提供
可靠依据。废弃矿山自然恢复监测与管护情况记录表见附录 C。
8.1.2 对于确定为自然恢复的区域,需持续开展监测工作,并根据自然恢复效果及矿山实际情况确定
或调整管护措施,直到验收合格。
8.1.3 监测范围以自然恢复实施区域为核心,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扩展到周边地区, 以综合评估生态恢复的整体影响。
8.1.4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体、土体和植被等生态要素,充分反映生态系统的恢复状态。
8.1.5 采用现场调查法、遥感监测法等手段开展监测工作;按照 TD/T 1070. 1 执行,确保监测数据的
准确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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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监测频次设定为每年 2 次,原则上在丰水期、枯水期各开展 1 次, 以动态跟踪生态系统在不同水文条件下的变化情况。
8.2 管护
8.2.1 当废弃矿山被确定为自然恢复区后,应结合矿山实际采取管护措施,以加快植物物种恢复进程,
实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与平衡,并对辅助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保障辅助设施正常运行。
8.2.2 采取封闭修复场地、拆除废弃设施等措施,消除影响自然恢复的生态胁迫因子;封山育林和封
育恢复按照 GB/T 15163 执行,以保障生态恢复过程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8.2.3 针对局部裸露的区域,可采用少量补种、补植和飞播等方式,增加植被种类,提高植被覆盖度,
逐步缩小与参照生态系统的差距,推动生态系统协调发展;补种补植及植被诱导措施按照 GB/T 15776、 GB/T 38360 执行。
8.2.4 针对土壤肥力流失、土壤质量下降、植物生长受限等情况,可以通过增施有机肥料、合理实施
化肥等方式改善土壤肥力。
8.2.5 对于露采形成的坑塘水面,若其具备灌溉或养殖等用途,可将其作为水域景观予以保留。同时,
在水塘周边应做好围挡、封堵、加固工作,并设立警示牌等辅助设施,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并对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损毁情况,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其发挥应有作用。
8.2.6 除必要的管护措施外,不允许在修复场地内翻土、取石、搬运、垦殖等活动,有效排除外界干
扰,减少对场地生态系统的扰动。
9 验收
9.1 验收程序
9.1.1 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审定。
9.1.2 验收采用资料查验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估自然恢复成效,并出具验收意见。废弃
矿山自然恢复验收表见附录 D。
9.2 验收条件
9.2.1 对于自然恢复达标的废弃矿山可直接申请验收;对适宜性评价为适宜、 自然恢复年限满 1 年且
达标的废弃矿山可申请验收;对适宜性评价为基本适宜、自然恢复年限满 2 年且达标的废弃矿山可申请验收。
9.2.2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表、废弃矿山自然恢复适宜性综合判定表、废弃矿山自然恢复监测
与管护情况记录表和附图及影像等资料应齐全完整,并分类立卷,便于查阅和审核;附图包括: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图和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成果图,详见附录 E。
9.3 验收内容
验收工作主要围绕原始资料及成果资料的完整性、自然恢复的实施效果展开,确保资料能够全面反映自然恢复工作的全过程,措施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的生态恢复目标。
9.4 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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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对于恢复成林地、草地的区域,依据所建立的参照生态系统确定验收标准。其中必选指标作为
验收的必要条件,须全部满足;可选指标作为验收的补充条件,只须满足一项及以上,即可判定通过验收。
a) 必要条件具体包括:
1) 无地质安全隐患:现状条件下,边坡及岩土体稳定,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
2) 植被覆盖度:在扣除保留的坑塘水面面积后,计算所得的植被覆盖度不低于 60%,或不低于参照生态系统的植被覆盖度。
3) 集中裸露区占比:扣除保留的坑塘水面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集中裸露区占拟修复区面积比例不得高于 20%。
b) 补充条件具体包括:
1) 植被盖度差值:与参照生态系统相比植被盖度不低于参照生态系统的 80%。
2) 植被物种关联性:至少有 2 种植被物种包含在参照生态系统中。
9.4.2 保留为坑塘水面的,坑塘岸坡应保持现状安全稳定,具备有序径流条件且无渗漏现象。丰水期
和枯水期水域面积应呈规律性变化,反映其生态功能的正常运行。同时,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周边需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牌等安全设施,保障人员及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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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表
表 A.1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表
矿山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
矿山位置
中心点坐标
东经 : 北纬: 标高:
图斑编号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关闭年度
损毁土地面积(亩)
其他
调查单元划分
划分原则
调查单元数量(个)
本调查单元名称
本调查单元位置
本调查单元面积(亩)
参照生态系统
地质安全隐患
物种数量(种)
植被覆盖度
其他
矿山生
态环境
现状
区位重要性
地质安全隐患
土壤质地
植被覆盖度
地形坡度
物种数量(种)
水文条件
坑塘水面面积(亩)
集中裸露区占比
其他
其他
(补充区域自然生态条件、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矿山生态状况等自然生态状况;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和生态退化等矿山生态问题。)
备注
(参照生态系统指标可作为自然恢复验收的参照标准;矿山生态环境现状指标作为自然恢复矿山适宜性评价的依据。)
调查人: 审核人: 调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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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废弃矿山自然恢复适宜性综合判定表
表 B.1 废弃矿山自然恢复适宜性综合判定表
矿山名称
本评价单元名称
本评价单元面积
(亩)
因子及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