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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3061—2025
油气管道巡护管理规范
2025 - 12 - 26 发布 2026 - 03 - 25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3061—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巡护内容 2
6 标识管理 4
7 记录与资料 5
附录 A(资料性) 管道巡护工作方案提纲 7
附录 B(资料性) 线路管理工作日志提纲 9
参考文献 10
I
DB41/T 3061—2025
II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言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立峰、童庆、董旭、王洪杰、滕延平、张耀坦、彭瑞宁、贺虎彪、张恒、王鑫、刘欢欢、储高、孙苗苗、尚谨、孙正卓、王楷、李京伟、刘子鑫。
DB41/T 3061—2025
油气管道巡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气管道的巡护要求、巡护内容、标识设置、资料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遵循GB 50251或GB 50253设计,用于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介质的陆上钢质管道的巡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1551.6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6部分: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SY/T 6064 油气管道线路标识设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道管理人员
管道企业从事管道业务、技术管理的人员。
3.2
管道巡护人员
管道企业专职配备或委托授权,负责对管道线路、附属设施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定期巡查的人员。 3.3
高后果区
管道泄漏后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区域。
[来源:GB 32167-2015,3.8] 3.4
管道线路标识
管道线路的各种标记。
注:包括里程桩、测试桩、标志桩、警示牌、光缆桩、警示带等设施。
[来源:SY/T 6064-2024,3.1] 3.5
重点部位
输油气管道系统跨越大型河流管段、管道专用隧道、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人为破坏易发段以及其他应列为高风险部位的场所、设施或管段。
4 基本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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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管道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巡护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2 管道企业应结合所辖管道实际特点和主要风险,合理配置巡护资源、确定巡护模式、编制管道巡护工作方案(模板见附录 A)。
4.1.3 管道线路巡护有徒步、非机动车、机动车及定点看护等方式。
4.1.4 管道巡护时应定期对管道线路标识进行维护,确保管道线路标识整洁、完好、无遮挡。
4.1.5 管道巡护工作应从管道下沟回填后开始,直至管道报废。
4.1.6 鼓励采用无人机、视频监控、光纤预警等技术手段开展辅助巡护。
4.2 巡护资源配置
4.2.1 管道企业应根据管道长度、现场环境、风险情况合理配置巡护人员、巡护车辆、各类工器具。
4.2.2 输油气管道宜每 35 km~50 km 配置一名专职管道管理人员,山区段或水网段管道可适当调增巡护长度,重点部位集中的区段可调减巡护长度。
4.2.3 输油气管道宜每 4 km~8 km 配置一名管道巡护人员,对于山区、沟壑等人员巡护困难管段可采用视频监控、无人机技防等手段代替人员巡护,重点部位集中的区段可调减巡护长度,并与其他技术巡护手段相结合。
4.2.4 管道企业应使用地理信息系统,对巡护质量进行监管。
4.2.5 管道输油(气)站场及非封闭阀室周界应建立金属栅栏或砖、石、混凝土围墙等实体防范设施,并在其上方设置防攀爬、防翻越设施,外侧整体高度(含防攀爬、防翻越设施)应大于或等于 2 m。
4.2.6 管道输油(气) 阀室宜设置视频监控、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等技防措施。
4.2.7 管道输油(气)站场周界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号牌。管道输油(气)站场及阀室应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和信息登记。
4.2.8 管道输油(气)站场应根据相关要求设置警戒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护卫器械。
4. 3 巡护频次
4.3.1 管道企业应根据所辖区域的管道实际和季节特点,合理确定管道巡护频次和巡护起止时间,并结合风险识别结果适时调整。
4.3.2 一般管段日间巡护不少于 1 次,重点部位不少于 2 次,输油管道宜增加夜间巡护。
4.3.3 管道企业各级负责人及管道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管道巡护工作,巡护里程、频次由管道企业按职责分工和风险识别结果确定。
4.3.4 管道输油(气)站场每日巡护不少于 1 次,阀室每周巡护不少于 2 次。
4.3.5 在国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巡护频次应符合 GA 1551.6 的规定。
5 巡护内容
5. 1 信息收集和保护宣传
5.1.1 管道企业应根据管道线路途经区域的社会环境,建立风险信息收集、报告和奖励制度,拓宽风险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知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信息。
5.1.2 管道企业应定期联合政府部门、沿线企事业单位、村组开展管道保护宣传和走访,向公众传递管道保护与应急避险知识等,增强公众管道保护意识。
5.1.3 宣传内容包括:管道保护基础知识、信息奖励政策、个人安全防范应急基础知识、事故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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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后果区周边居民、相关单位和人员,宜重点宣传事故危害、油气泄漏的紧急疏散和撤离、应急逃生措施、自我防范常识、油气特性以及高后果区管理要求等知识。
5.1.4 管道企业应建立管道安全保护举报平台,公布联系方式,及时接收和处理管道安全举报信息。
5.2 一般管段巡护
5.2.1 巡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5 m 范围内有无种植乔木等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有无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有无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影响管道安全的行为。
5.2.2 查看管道线路标识及管道其他附属设施是否缺失、损坏。
5.2.3 查看管道周边地表有无动土作业痕迹、油迹或油气味等异常现象。
5.2.4 查看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完好性。
5.2.5 查看有无其他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
5.2.6 管道正上方宜设置巡护打卡点位,每公里不少于 2 处。
5.3 重点部位巡护
5.3.1 重点部位应满足 5.2 规定的巡护要求。
5.3.2 管道跨越部位需定期检查悬索、桁架、锚固约束设施、管道防腐层、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其完好性。
5.3.3 地质灾害易发区应采用人工巡检或技术手段定期检查管道光缆埋深是否变浅、河流水位是否异常、水工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5.3.4 检查阀室内有无油气泄漏,主体建筑是否完整,设备设施有无损坏或丢失,管道有无锈蚀,技防设施是否完好。
5.3.5 检查阀室外警示用语、联系电话是否齐全,排查阀室周边有无地质灾害、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或烧荒迹象,有无堆积秸秆等易燃物。
5.3.6 检查隧道进出口有无杂物堆放,伴行路及进出道路是否畅通,两侧山体是否出现滑坡、裂缝等情况。
5.3.7 封闭隧道需检查洞口封闭及排水通风情况,隧道外安防设施、宣传标语是否完好。
5. 4 汛期巡护
5.4.1 在汛前和汛后对所辖管段开展线路全面检查和水毁调查,重点部位应进行徒步巡查。
5.4.2 存在风险的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地质灾害监测点应纳入重点部位管理。
5.4.3 雨后重点查看管道上方有无水土流失、漏油(气)情况。
5.4.4 地震、强降雨过后应检查管道有无露管、漂管、悬空、泄漏,管道上方土体有无位移、孔洞、裂缝、沉降、滑塌、崩塌、滑坡等现象。
5.4.5 管道企业应与当地防汛和水文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提前掌握水库泄洪、河道行洪、气象预警等信息,做好汛情、灾情应对工作。
5.5 建设期及停输、封存管道巡护
5.5.1 新建管道工程项目招标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明确的建设期管道保护要求。
5.5.2 新建管道下沟回填后,应及时埋设管道线路标识,示意管道位置,并参照本文件要求立即开展管道巡护工作,有效防范人为破坏、地质灾害和违法占压等风险。
5.5.3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后,及时报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巡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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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风险隐患排查及处置
5.6.1 管道巡护应重点排查管道占压、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等风险隐患信息,并建立管理台帐。
5.6.2 每年应定期组织排查管道与市政管网、等级公路、铁路(地铁) 、其他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公共设施等交叉(并行)段的安全隐患。
5.6.3 在管道巡护过程中发现有风险隐患和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处置。管道企业不能及时处置的,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6 标识管理
6. 1 一般规定
6.1.1 新建管道的管道线路标识应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6.1.2 已建管道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管道线路标识设置。
6.1.3 管道线路标识应设置在管道正上方,相邻标识间隔不宜大于 100 m,除标志桩外,埋设条件受限时应优先选择沿管道方向适当调整间距,在满足通视性要求的前提下,调整间距不宜大于 50 m,沿垂直管道方向调整时,偏移量宜在管道中心线两侧 1 m 范围内。
6.1.4 除转角桩外,当多种管道线路标识需在同一地点设置时,按顺序优先设置,依次为测试桩(里程桩)、警示牌、标志桩、加密桩。
6.1.5 管道线路标识宜设置在路边、田埂、堤坝等空旷荒地处,尽量减少对土地使用的影响。
6.1.6 同一条管道同一类型管道线路标识的材质、外观尺寸、规格、形式、颜色与内容宜保持一致,内容规范、标识清晰、安装可靠、维护方便。
6.1.7 同期建设的两条相同介质管道同沟敷设时,管道线路标识宜合并设置,设置位置位于两条管道中间。不同介质两条管道同沟敷设或三条及以上管道同沟敷设时,管道线路标识宜分别设置,测试桩(里程桩)、警示牌可共享。
6.1.8 同一条管道应制定统一的管道线路标识编号规则,编号规则宜以桩牌类别及所在里程位置为依据。
6.1.9 管道改线后,除改线段外,其他桩号应保持不变,改线段内管道里程宜采用“改线起始点里程+改线段内管道长度”的方法标记。
6. 2 测试桩(里程桩)设置
6.2.1 测试桩(里程桩)宜自 0 公里起每公里设置 1 个。
6.2.2 里程桩上应标记该处管道里程,里程应精确到米。
6.2.3 阳极地床处应设置测试桩,阳极电缆通过测试桩与阳极地床连接。
6.3 警示牌设置
6.3.1 管道穿(跨)越或途经以下部位宜设置警示牌:
a) 人口密集、人员活动频繁和工业建设区域;
b) 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河流附近区域;
c)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
d) 采石(砂)场、取土场、采矿区域;
e) 易发生或者已发生危及管道安全行为的区域;
f) 需要设置警示牌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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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当警示牌与其他管道线路标识需在同一位置埋设时,可仅设置警示牌。
6.4 标志桩设置
6.4.1 管线穿越铁路时,宜在铁路两侧用地边界线外 2 m 处设置穿越桩。
6.4.2 管线穿越公路、河流、水利工程设施时,宜设置穿越桩。
6.4.3 埋地管道与其他地下构筑物(如电缆、其他管道、坑道等)交叉时应设置标志桩,标志桩宜设置在交叉点正上方,并标注交叉类型。
6.4.4 标识固定墩、牺牲阳极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标志桩应设置在所标识物体的正上方,并标注设施类型。
6.4.5 对于硬化地面无法设置标志桩的区域,可采用粘贴、喷涂、镶嵌管道线路标识牌等方式,标明管道位置。
6.4.6 埋地管道采用弯头或者水平方向转角大于 5°时应设置转角桩,转角桩应设置在转折管道中心线上方。
6.5 加密桩设置
6.5.1 管道沿线应根据需要设置加密桩,且满足可视性、通视性要求。同一位置已有其他桩牌时,不宜重复设置加密桩。
6.5.2 穿越高后果区时,加密桩间距不大于 50 m,其他地区宜每 100 m 设置 1 个加密桩,埋设间距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6 标识内容
6.6.1 管道线路标识内容应符合 SY/T 6064 的规定。
6.6.2 警示牌正面应根据设置位置的风险类型针对性选用安全警示语,背面可视现场需要设置管道相关信息或信息奖励等宣传内容。
6.6.3 管道线路标识的主色调宜为黄色,测试桩(里程桩)铭牌上字体颜色宜为黑色,标志桩、加密桩、光缆桩字体颜色宜为红色,警示牌字体颜色宜为黑色。
6.7 制作与安装
6.7.1 管道线路标识的材质应考虑经济性、适用性、坚固性以及安装维护的便利性,材料应与安装地点的环境相适应。
6.7.2 桩体涂料应具有附着力好、不易褪色和耐候性等特点。
6.7.3 设置在行人较多或易遭车辆碰撞位置的管道线路标识,宜采用反光涂料或粘贴反光条带。
6.7.4 标志桩、警示牌等标识的标语面宜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方向,或面向来油(气)方向。
6. 8 维护与管理
6.8.1 应定期对管道线路标识进行位置校核,对偏移的标识进行复位。
6.8.2 管道线路标识表面字迹不清时,应及时维护,保证标识信息准确、清晰。
6.8.3 管道线路标识结构破损时,应及时修复,保证功能完好。
6.8.4 标识丢失后,应及时增补。
7 记录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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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 管道巡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水工保护、管道线路标识、土地产权人、管道埋深、河流穿越、公(铁)路穿越、线路管理工作日志(见附录 B)等基础资料,当现场与台账登记内容有较大变化时及时更新。
7. 2 管道巡护资料的存档时限应满足国家规范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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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管道巡护工作方案提纲
A.1 编制依据
A.1.1 国家法律法规。
A.1.2 管道途经省地市法规。
A.1.3 本单位管理规定。
A.2 管道概况
A.2.1 管道基本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表A.1的信息,如投产时间、管道壁厚等)。
表A.1 管道基本参数
管道信息表
序号
介质
管道名称
管辖里程(km)
管径(mm)
起始桩号
终止桩号
备注
1
天然气
2
成品油
3
***
备注
A.2.2 管道路由(途经区域)。
A.2.3 管道途经周边环境分析见表A.2。
表A.2 周边环境分析
序号
管道名称
管辖里
程
(km)
起始-终止桩号
管道沿途特征
农田(km)
戈壁荒漠(km)
山地(km)
城区(km)
其他(km)
1
2
合计
A.2.4 历史管道异常事件(光缆中断、泄漏等)。
A.3 管道风险识别分析
A.3.1 自然与地质灾害风险部位识别与分析(具体风险及管控措施)。
A.3.2 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施工风险识别与分析(具体风险及管控措施)。
A.3.3 管道本体风险识别与分析(具体风险及管控措施)。
A.3.4 特殊天气线路巡护风险与分析(具体风险及管控措施)。
A.4 管道巡护工作目标
A.4.1 桩牌达标率(准确、通视、整洁、完好、无遮挡)。
A.4.2 管道巡护计划覆盖率。
A.4.3 管道巡护任务覆盖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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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4 管道巡护完成率(除雨雪天气等无法巡护的情况外)。
A.4.5 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施工导致管道损伤和光缆损伤事件。
A.4.6 新增管道占压。
A.4.7 管道竣工测量图及时报备率。
A.5 巡护工作职责及内容
A.5.1 工作职责。
A.5.2 巡护内容。
A.5.3 宣传走访。
A.6 巡护资源配置
A.6.1 巡护员。
A.6.2 巡护车辆。
A.6.3 其他。
A.7 巡护方式
A.7.1 日巡。
A.7.2 夜巡。
A.7.3 重点管道巡护。
A.7.4 其他巡护方式。
A.8 巡护工作检查与考核标准略。
A.9 附件
A.9.1 附件1 线路走向图。
A.9.2 附件2 沿线政府部门应急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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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线路管理工作日志提纲
工作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管道巡护。
b) 管道完整性管理。
c) 防汛与维抢。
d) 问题发现与整改。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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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 32167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
[2] GB/T 21448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3] SY/T 5922 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
[4] SY/T 6827 油气管道安全预警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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