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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3066-2025 自然灾害灾情核查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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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灾情   自然灾害   核查   DB41   3066
资源简介

  ICS 13.200 CCS B 09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3066—2025

  自然灾害灾情核查评估规范

  2025 - 12 - 26 发布 2026 - 03 - 25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3066—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灾情核查评估要求 1

  5 工作流程 2

  6 评估内容 3

  7 评估方法 3

  附录 A(资料性) 自然灾害灾情核查调查表样式 6

  附录 B(资料性) 自然灾害灾情核查分析统计表样式 9

  附录 C(资料性) 自然灾害灾情核查评估报告大纲 12

  参考文献 13

  I

  DB41/T 3066—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N/TC 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应急管理技术中心(河南省防灾减灾中心)、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计伟、韩瑜、陈淼、周朝晖、孙兴亭、金锋、雷颖、邵远玉、李政晋、郭毅方、刘长安、裴泽祥、王磊、张婷、张慧晓、司隆臻、王铮、李堃豪、王怡博。

  II

  DB41/T 3066—2025

  自然灾害灾情核查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灾害灾情核查评估要求、工作流程、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发生并根据本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后,对自然灾害直接损失情况进行的核查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自然灾害

  由自然因素造成的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

  注: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或草原火灾等。

  [GB/T 26376—2010,2.1,有修改]

  3. 2

  灾害过程

  一次灾害从孕育、发生、发展到消亡的过程。

  [GB/T 26376—2010,4.3]

  3. 3

  灾情

  有关灾害发生的规模、强度、次数、灾害损失及影响的情况。

  [GB/T 26376—2010,4.4]

  3. 4

  灾情核查评估

  灾情稳定后,核查受灾地区统计上报灾情的准确性,评估、核定灾害损失。

  3. 5

  承灾体

  承受灾害的对象。

  [MZ/T 027—2011,3.6]

  4 灾情核查评估要求

  4, 1 科学严谨、客观及时

  在灾情稳定后,遵循自然灾害规律,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灾情核查,科学、客观、准确评估灾害损失。

  1

  DB41/T 3066—2025

  4.2 依法依规、严格程序

  灾情核查评估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以各级上报的灾情数据为依据,规范核查评估流程。 4. 3 分级实施、属地管理

  按照省、市、县分级开展灾情核查工作,对属地内的灾情核查评估内容。

  4,4 全面核查、突出重点

  灾情核查工作应全面覆盖所有受灾区域和受灾对象,核查以灾害损失及救助任务重的区域和单体为重点。

  5 工作流程

  灾情核查评估工作流程根据时间顺序划分为准备阶段、现场核查与综合评估等三个阶段。灾情核查评估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灾情核查评估工作流程

  2

  DB41/T 3066—2025

  6 评估内容

  灾情核查评估的内容为判定受灾对象是否本次灾害过程所致、核对受灾程度、核实损毁数量、评估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受灾地区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损房屋数量(含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基础设施损失(含道路、隧道、桥梁、铁路、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大型场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公益服务实施)、农林牧渔损失(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养殖业、农业设施等)、工矿商贸等。

  7 评估方法

  7. 1 抽样

  7.1.1 分层随机抽样

  考虑灾害的空间差异性,选取造成灾害损失的主导单因子或复合因子,根据因子数量大小和空间分布对灾区不同行政区进行层级(等级)划分,每个层级随机选取抽样点。

  7.1.2 分级随机抽样

  抽样过程按整个灾区行政区划级别分成多个阶段,按层级从上到下逐级抽取样本行政区,直到选定样本社区(行政村)级。各级的抽取方式均为随机选取,根据确定的核查内容,从上报台账中随机抽取受灾对象(房屋、道路、桥梁、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农林牧渔等)作为样本点。

  7.1.3 重点抽样

  7.1.3.1 单一区域损失占比 50%以上,或两三个区域损失占比 70%以上的,直接选取为样本区,作为重点核查区域。根据上报灾情数据,损失较大或损失占比较高的桥梁、水坝、工厂等单体,直接选取为重点核查样本点。

  7.1.3.2 抽查受灾地市数量应不低于受灾地市总数的 20%,抽查受灾县(市、区)数量应不应低于受灾县(市、区) 总数的 10%,每个抽查的县(市、区)应对不少于 2 个乡镇(街道)进行核查,每个抽查的乡镇(街道)应对不少于 2 个行政村(社区)进行核查;核查样本类型上,抽样调查类型应全面,满足覆盖已确定的全部核查内容。

  7. 2 核查

  7.2.1 访谈座谈

  7.2.1.1 访谈对象包括受灾户居民、行政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等,访谈内容包括样本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级的基本情况,灾害特征、受灾对象情况等。

  7.2.1.2 座谈对象包括灾区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行业部门有关负责人、灾害信息员等,主要了解灾区经济社会信息、灾害特点及损失情况、受灾地区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等。

  7.2.2 现场核查

  核查评估人员通过目视判别或借助辅助仪器,对核查评估内容进行识别、分析、判定。对于灾区居民房屋倒损情况调查(核查),主要核查房屋结构、破坏程度、倒损原因等,填写《房屋损失现场核查分户记录表》; 对于基础设施(含公益设施)损失情况调查(核查),主要核查基础设施(含公益设施)类型、损坏情况、受损原因等,填写《基础设施(含公益设施)受损情况现场核查记录表》; 对于农业

  3

  DB41/T 3066—2025

  损失情况调查(核查),主要核查种植农作物、畜牧养殖业、经济作物和农业设施等受灾程度等,填写《农业损失情况现场核查记录表》; 对于工矿商贸损失情况调查(核查),主要核查损毁原因、损毁数量等,填写《工矿商贸等财产损失现场核查记录表》,自然灾害灾情核查调查表详见附录A。

  7.2.3 技术辅助

  获取灾区航空、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利用灾前和灾后对比分析等方法,解译受灾地区房屋、道路、农作物等受损情况,核查受损数量和程度。

  7.3 评估

  7.3.1 模型评估

  根据历史灾害数据建立历史灾害损失模型,拟合不同致灾因子强度和各类房屋、道路、农作物等承灾体损失之间的函数关系,建立承灾体脆弱性曲线,评估不同致灾因子强度下各类承灾体损失的区间范围。

  7.3.2 遥感评估

  利用遥感技术,通过获取、处理和分析灾区的遥感影像,提取灾区的地物信息和灾情信息,从而对灾害的类型、范围、程度和损失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

  7.3.3 调查评估

  7.3.3.1 以调查样本上报数据与现场核查结果的偏差率为基础,分项分指标推算整个灾区上报灾情的偏差率。以倒损房屋核查评估为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示例:计算抽样区域偏差率。根据核查的倒损房屋数量, 以上报灾情为基础,计算各抽样行政区内的倒损房屋数量的偏差率(见公式 1)。

  BR(%) = × 100%(若上报为 0,则分母加 1) ··············································· (1)

  式中:

  BR - -偏差率,%;

  S——上报倒损住房数量;

  H——核查倒损住房数量。

  注:若偏差率大于0,表示上报数据较实际情况偏大;若偏差率小于0,表示上报数据较实际情况偏小。

  7.3.3.2 以灾区上报的总体毁损实物量和直接经济损失为基准,通过分项损失偏差率的纠偏,测算灾区总的毁损实物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形成分项核查分析统计表,详见附录 B。

  7,4 综合评估

  7.4.1 核定损失

  依据数据完备性、工作时效性,联合运用地方上报、现场核查、模型评估、遥感评估、专家会商等方法进行相互校核,测算并核定灾区总的毁损实物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形成灾害损失分项结果和综合评估结果。

  7.4.2 编制评估报告

  4

  DB41/T 3066—2025

  依据灾情核查评估现场记录数据、灾情核查评估分析数据、灾区提供的自然灾害有关基本情况等资料,编写自然灾害灾情核查评估报告,灾情核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详见附录C。

  5

  DB41/T 3066—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自然灾害灾情核查调查表样式

  A.1 紧急转移安置人数现场核查记录表样式见表 A.1。

  表A.1 紧急转移安置人数现场核查记录表

  核查人员: 核查日期:

  序号

  行政村/村小组或社区

  经纬度

  上报安置人数

  核查安置人数

  上报误差原因描述

  …… .

  …… .

  …… .

  …… .

  …… .

  …… .

  A.2 房屋(住宅)损失现场核查分户记录表样式见表 A.2。

  表A.2 房屋(住宅)损失现场核查分户记录表

  核查区域: 总 户 数 : 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经纬度: 核查人员: 核查日期:

  序号

  户名

  间数

  层数

  房屋结构

  建筑年代

  倒损

  原因

  (山洪、滑

  坡等)

  淹没水深/m

  倒塌(间)

  严重损坏(间)

  一般损坏(间)

  上报误差

  原因

  照片编号

  平均

  造价

  (万

  元/

  间)

  家庭

  财产

  损失

  (万

  元)

  上报

  核查

  上报

  核查

  上报

  核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房屋结构为:A.钢筋混凝土,B.砖混(砖墙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C.砖木,D.土、木、石,E.其他。

  注2:上报误差原因:A.非本次灾害导致,B.损毁程度判断有误,C.非主体偏房、长期无人居住、牲畜圈舍等辅助用房计入损失间数,D.其他。

  注3:每日各小组汇总照片,统一编号。

  6

  DB41/T 3066—2025

  A.3 房屋(非住宅)损失现场核查分栋记录表样式见表 A.3。

  表A.3 房屋(非住宅)损失现场核查分栋记录表

  核查区域(县/乡/行政村/小组或社区): 核查人员: 核查日期:

  序号

  调查单元名称

  经纬度

  主体层数

  主体结构

  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倒损原

  因(山

  洪、滑

  坡等)

  淹没水深/m

  倒塌(m2)

  严重损坏(m2)

  一般损坏(m2)

  上报误差原因

  照片编号

  平均造价(万元/ m2)

  上 报

  核 查

  上 报

  核 查

  上 报

  核 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房屋结构为:A.钢筋混凝土,B.砖混,C.砖木,D.土木,E.其他。

  注2:上报误差原因:A.非本次灾害致灾,B.损毁程度判断有误,C.大棚、工棚等非结构型房屋计入损失, D.其他。

  注3:每日各小组汇总照片,统一编号。

  A.4 基础设施(含公益设施)损失现场核查记录表样式见表 A.4。

  表A.4 基础设施(含公益设施)损失现场核查记录表

  核查区域(县/乡/行政村/小组或社区): 核查人员: 核查日期:

  序号

  核查对象

  位置(经纬度)

  损毁原因

  损毁数量(公里、个、台、套等)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上报

  核查

  上报

  核查

  …….

  …… .

  …… .

  …… .

  …… .

  …… .

  …… .

  …… .

  注1:此表只记录财产损失,不包含房屋损失。

  注2:此表只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不纳入间接损失。

  7

  DB41/T 3066—2025

  A.5 农业(种植农作物)损失现场核查记录表样式见表 A.5。

  表A.5 农业损失(种植农作物)现场核查记录表

  核查区域(县/乡/行政村/小组或社区): 核查人员: 核查日期:

  序号

  核查对象

  位置

  (经纬度)

  受灾面积/hm2

  绝收面积/ hm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上报

  核查

  上报

  核查

  上报

  核查

  …….

  …… .

  …… .

  …… .

  …… .

  …… .

  …… .

  …… .

  …… .

  A.6 农业损失(畜牧养殖业、经济作物、农业设施)现场核查记录表样式见表 A.6。

  表 A.6 农业损失(畜牧养殖业、经济作物、农业设施)现场核查记录表

  核查区域(县/乡/行政村/小组或社区): 核查人员: 核查日期:

  序号

  核查对象

  位置

  (经纬度)

  受灾数量(颗、头、尾、只

  等)

  减产程度/%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上报

  核查

  上报

  核查

  上报

  核查

  …….

  …… .

  …… .

  …… .

  …… .

  …… .

  …… .

  …… .

  …… .

  A.7 工矿商贸等财产损失现场核查记录表样式见表 A.7。

  表 A.7 工矿商贸等财产损失现场核查记录表

  核查区域(县/乡/行政村/小组或社区): 核查人员: 核查日期:

  序号

  核查对象

  经纬度

  淹没水深

  (m)

  损毁原因

  上报损毁数

  量(个、台、套等)

  核查数量

  上报经济损失(万元)

  核查损失(万元)

  备注

  (损毁设备

  财产等情况

  简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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