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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5375—2026
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ouble-blind remote bid evaluation of public resource tenders
2026 - 01 - 05 发布 2026 - 02 - 0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5375—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媛媛、杨克、甘涓、梁继美、吕卫萍、刘玉锁、左燕燕、刘继文、黄金平、王程鹏。
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与要求及异常情况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评标区域随机、评标工位随机、专家抽取随机方式开展的“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以下简称“评标评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4/T 4553 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现场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 bid evaluation expert pool management system
以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共享技术标准为基础,提供全省评标专家资源管理、教育培训、抽取使用以及履职评价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简称“省专家库系统”。
3. 2
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 remote bid evaluation scheduling system
完成评标区域、工位调度, 具备音视频直播、录制、存档、回放、下载以及数据信息交互等功能的评标信息服务系统。简称“调度系统”。
3. 3
电子交易系统 electronic trading system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3.4
电子服务系统 electronic service system
联通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和其他有关电子系统,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3. 5
主场 primary site
项目开标所在地的评标现场。
3.6
副场 secondary site
DB34/T 5375—2026
项目开标所在地以外的评标现场。
3.7
工位 workstation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为评标专家进行评标评审工作而专门设立的、具备特定功能和保密要求的工作席位。
4 基本要求
4.1 设施设备
4.1.1 交易中心应配备评标评审所需的评标工位和评标组织工位、硬件设施设备和网络环境,通过调度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等,实现全省范围内评标工位互联互通。
4.1.2 评标工位和评标组织工位应配备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像素不低于 720P 的高清摄像头;
——头戴式耳机(带麦克风);
——评标电脑,具备音频通话、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功能;
——相邻工位设置物理隔断,互不干扰。
4.1.3 网络环境应满足音视频互联互通、数据传输需求。评标工位应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市级交易中心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带宽应不小于 100M。
4.1.4 音视频监控信息应支持实时在线查看和下载,监控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
——评标工位的整体环境;
——评标电脑的操作界面。
4.1.5 交易中心应设置专门的隔夜评标休息室,提供评标专家隔夜休息床位、床上用品、洗浴设施等基本生活保障和非处方类应急药品。
4.2 工位设置
交易中心应根据本地区交易体量和评标专家数量,合理设置评标工位数量。每个评标工位应满足评标专家顺畅在线评标评审及监督监管要求。
4.3 人员要求
4.3.1 交易中心应建立保障团队,配备技术保障人员,人员应熟悉业务流程,掌握电子交易系统、音视频会议系统网络连通性测试方法,做好评标电脑、耳麦、摄像头、监控等现场软硬件设施设备保障等。
4.3.2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熟悉业务流程,掌握评标评审组织方式方法。不应在评标组织工位下载和使用社交通信软件,不应浏览与评标组织工作无关的网页。
4.4 评标保障
4.4.1 交易中心应建立巡检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工位和相关软、硬件设施设备,保障评标评审正常运行。
4.4.2 交易中心应建立主场、副场分工合作机制,制定评标评审工作应急预案,明确主场、副场发生软、硬件及网络故障,停电或评标专家因故不能评标等情形的处置措施。
4.4.3 交易中心应做好评标评审活动的联系协调,评标评审现场管理和评标过程见证等服务保障工作。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评标评审活动的组织、协调等综合服务工作。
5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见图1。
开始
专家抽取与工位分配
专家入场与身份验证
评标准备
是用餐或隔夜
评标
隔夜休息
否
电子签名与工位释放
音视频资料管理
结束
图1 工位制分散评标评审工作流程图
6 工作内容与要求
6.1 专家抽取与工位分配
6.1.1 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主场电子交易系统向省专家库系统提交评标评审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 24 小时内,根据项目特点设置评标专家抽取条件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推送至省专家库系统。
6.1.2 省专家库系统按照抽取规则和抽取条件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同步匹配评标专家常住地工位资源,匹配成功后联系评标专家确认评标评审邀请。
6.1.3 调度系统记录交易中心工位使用信息。省专家库系统按照规定时间向已确定工位的交易中心交
互参评专家相关信息。
6.1.4 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出现请假、回避等情况的,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省专家库系统完成工位资源的变更、释放与补抽。补抽评标专家时, 宜优先抽取项目所在地专家,项目所在地资源无法满足抽取条件的,再扩大到全省、全国范围抽取。
6.2 专家入场与身份验证
6.2.1 交易中心应统一评标专家集合时间,宜不早于 9:00,不晚于 17:00。
6.2.2 评标专家应按照通知要求到达评标工位所在地交易中心,通过身份验证后,由交易中心现场服务人员引导或根据相关指引至相应工位。
6.2.3 项目实施主体委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评审的,交易中心现场服务人员应对其进行身份验证并引导至相应工位。
6.3 评标准备
6.3.1 在评标专家集合时间前,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主场交易中心申领评标组织工位账号,登录调度系统。
6.3.2 交易中心现场服务人员应协助评标专家登录调度系统、主场电子交易系统及音视频会议系统。
6.3.3 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评审前应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系统规定的程序和流程,核对评标专家身份信息,告知评标专家回避情形并签署承诺书,介绍项目情况和评标系统操作流程,宣读评标纪律等。
6.4 评标评审
6.4.1 评标现场的管理应符合 DB34/T 4553 的要求。
6.4.2 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评标组织工位实时关注评标评审情况,提醒评标专家保持音视频会议系统全程在线,对评标专家评标评审过程中提出的评标系统问题和招标文件疑问进行指导和解释。
6.4.3 评标评审活动应在环境监控、评标电脑的界面操作视频监控下进行。
6.4.4 交易中心现场服务人员通过调度系统项目沟通功能,协调主场、副场评标评审服务保障相关事项。
6.5 专家用餐
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场、副场评标专家的订餐工作, 交易中心现场服务人员负责送餐等服务工作。
6.6 隔夜评标
6.6.1 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评标评审情况,确认是否需要隔夜评标。需要隔夜的,交易中心应及时登录调度系统,合理设置延长评标评审结束时间。
6.6.2 评标评审不应超过当日 22:00,主场应提前和副场沟通停止评标评审时间、次日恢复评标评审时间以及隔夜评标服务保障工作。
6.6.3 暂停评标评审后,主场电子评标系统和音视频会议系统应停止相关功能服务,交易中心现场服务人员应同步封闭评标场所。次日开始时间应不晚于 8:30。
6.6.4 交易中心现场服务人员引导评标专家至隔夜评标休息室休息。
6.7 电子签名与工位释放
6.7.1 评标专家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中完成评标报告等电子签名确认。
6.7.2 评标评审完成后,评标专家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点击评标结束按钮,调度系统自动关闭评标会议交流工具、释放对应评标工位。
6.7.3 副场应做好评标专家离场管理工作,收到主场评标结束通知后方可离场。
6.7.4 评标专家离场后,主场、副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关闭评标电子设备。
6.7.5 评标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交易中心现场服务人员应完成主场、副场评标专家履职表现记录, 并通过系统将相关数据推送至省专家库系统监管终端。需要对评标评审结果进行复评(复核)的,可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方式进行复评(复核)。
6.8 音视频资料管理
评标电脑的界面操作视频监控资料应由主场保存,场所环境音视频监控资料宜由主场、副场分别保存。
7 异常情况处理
异常情况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评标评审前:
1) 因主场或副场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评标评审时,项目实施主体可延迟评标评审开始时间,待故障解除后开始评标评审;
2) 超过评标评审开始时间 1 小时仍无法解除故障的,由项目实施主体确定是否进行评标评审。如延期评标评审, 项目实施主体应配合主场、副场做好相关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进行评标评审。
b) 评标评审中:
1) 因主场或副场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评审,能够在 4 小时以内解除故障的可继续评标评审;
2) 超过 4 小时无法解除故障的,由项目实施主体确定是否进行评标评审。如延期评标评审,项目实施主体应配合主场、副场做好相关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进行评标评审。
参 考 文 献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
[3]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 号)
[4]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规范(试行)(皖发改公管规〔2024〕1号)
[5]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V1.0
[6]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指引(试行)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5〕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