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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380-2026 非煤矿山机械化和自动化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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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动化   机械化   煤矿   建设   DB34
资源简介

  ICS 73.020 CCS D 15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5380—2026

  非煤矿山机械化和自动化建设要求

  Requirements for mechanization and automation in non-coal mines

  2026 - 01 - 05 发布 2026 - 02 - 0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庐江龙桥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金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安徽五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徽云磬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沃弗永磁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广天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援华、金伟、王寒冰、王楚颖、许克国、霍书浩、秦松、郭炳发、吴家俊、房祺、赵中、朱先峰、余竹艳、郭自君。

  非煤矿山机械化和自动化建设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煤矿山机械化和自动化建设。

  本文件适用于非煤矿山机械化和自动化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595 带式输送机

  GB/T 10599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8452 破碎设备 安全要求

  GB 19872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噪声限值

  GB/T 20961 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GB 25524 地下矿用轨轮装载机械 安全要求

  GB 25525 地下矿用履带装载机械 安全要求

  GB/T 25653 铲斗装岩机

  GB/T 25684.2 土方机械 安全 第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

  GB 25972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JB/T 5500 地下铲运机

  JB/T 13442 排土机

  JB/T 14265 地下撬毛台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煤矿山 non-coal mine

  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以外的矿山。

  3.2

  机械化 mechanization

  代替人工劳动的非煤矿山生产设备应用。

  3.3

  自动化 automation

  非煤矿山生产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的自动运行和远程控制。

  4 概述

  露天矿山开采基本流程通常包括:凿岩、爆破装药、铲装、运输、破碎和排土等。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流程通常包括:掘进、凿岩、爆破装药、撬毛、支护喷浆、铲装、运输、破碎和提升等。

  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标准见附录A。

  5 机械化建设

  5.1 基本要求

  5.1.1 露天矿山凿岩作业、运输作业、排土作业机械化率应达到 100%。

  5.1.2 地下矿山掘进、凿岩作业机械化率应达到 100%。

  5.1.3 设备应符合 GB 16423 的安全要求。

  5.1.4 根据矿山资源赋存条件,结合生产规模、建设基础和开采条件,选择适合自身生产工艺、满足生产需求的机械化设备。

  5.2 露天矿山

  5.2.1 凿岩

  5.2.1.1 凿岩作业宜采用潜孔钻机、牙轮钻机或凿岩台车。

  5.2.1.2 干式作业的凿岩设备应配备粉尘收集或降尘设施。

  5.2.1.3 凿岩设备噪声应符合 GB 19872 的要求。

  5.2.2 爆破装药

  5.2.2.1 大型露天矿山爆破装药作业宜采用装药台车。

  5.2.2.2 适宜时,可采用炮孔填塞机实施炮孔填塞。

  5.2.2.3 大型露天矿山爆破装药作业宜采用混合装药模式装药。

  5.2.3 铲装

  5.2.3.1 大型露天矿山铲装作业宜采用大斗容装岩机。

  5.2.3.2 中小型露天矿山铲装作业宜采用挖掘机、铲车等设备。

  5.2.3.3 铲斗装岩机应符合 GB/T 25653 的要求。

  5.2.4 运输

  5.2.4.1 矿岩运输作业应采用自卸汽车、带式输送机。

  5.2.4.2 自卸汽车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应小于等于 30。。

  5.2.4.3 带式输送机应符合 GB/T 10595 的要求。

  5.2.5 破碎

  5.2.5.1 破碎作业宜采用破碎台车或固定式破碎机。

  5.2.5.2 破碎设备应符合 GB 18452 的安全要求。

  5.2.6 排土

  5.2.6.1 排土作业应采用推土机和排土机。

  5.2.6.2 推土机应符合 GB/T 25684.2 的安全要求。

  5.2.6.3 大型露天矿山连续或半连续剥离系统采用的排土机应符合 JB/T 13442 的要求。

  5.3 地下矿山

  5.3.1 掘进

  5.3.1.1 竖井掘进作业应采用伞形钻架、抓岩机等机械化装备,并配套自动排渣设备。

  5.3.1.2 平巷(斜井、斜坡道)掘进作业应采用轮胎式、履带式或轨轮式掘进钻车。

  5.3.2 凿岩

  5.3.2.1 凿岩作业宜采用轮胎式凿岩台车、履带式凿岩台车或采矿台车等机械化设备。

  5.3.2.2 作业空间受限的,可采用钻架式或立柱式钻机等小型凿岩机械化设备。

  5.3.3 爆破装药

  5.3.3.1 对于浅孔(孔深≤5m)装药作业,可采用井下装药台车或风动装药器装药,条件受限的,可采用人工药卷装药。

  5.3.3.2 对于深孔(孔深>5m)装药作业,宜采用井下现场混装粒状炸药车、重铵油炸药车、乳化炸药车等井下装药车,条件受限的,可采用风动装药器装药。

  5.3.4 撬毛

  5.3.4.1 撬毛作业宜采用轮胎式或履带式撬毛台车。

  5.3.4.2 条件受限的,可采用人工辅助撬毛作业。

  5.3.4.3 撬毛台车应符合 JB/T 14265 的要求。

  5.3.5 支护喷浆

  5.3.5.1 大型地下矿山支护作业应采用锚杆(索)台车等设备。

  5.3.5.2 中小型地下矿山支护作业宜采用锚杆(索)台车等设备。

  5.3.5.3 大型地下矿山喷浆作业应采用喷浆台车。

  5.3.5.4 中小型地下矿山喷浆作业宜采用喷浆台车。

  5.3.6 铲装

  5.3.6.1 铲装作业宜采用铲运机、矿用装载机或矿用装岩机等设备。

  5.3.6.2 铲运机应符合 JB/T 5500 的要求。

  5.3.6.3 装载机应符合 GB 25524 或 GB 25525 的要求。

  5.3.7 运输

  5.3.7.1 运输作业宜采用有轨机车、井下专用矿用卡车和带式输送机等设备。

  5.3.7.2 井下专用矿用卡车应至少配备 1 具手提车用储压式干粉灭火器。

  5.3.8 破碎

  符合5.2.5的要求。

  5.3.9 提升

  5.3.9.1 竖井提升作业应采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或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5.3.9.2 斜井提升作业应采用斜井提升机。

  5.3.9.3 用于人员、爆破器材和油料运输的无轨设备应采用湿式制动器。

  5.3.9.4 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应符合 GB/T 20961 的要求。

  5.3.9.5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应符合 GB/T 10599 的要求。

  6 自动化建设

  6.1 基本要求

  6.1.1 新建或替换自动化系统时应选用符合工况条件的主流设备,要求稳定、耐用,便于后期维护和改造。

  6.1.2 所有自动化系统应预留数据接口,便于数据交换。

  6.1.3 宜搭建统一的自动化控制平台。

  6.2 露天矿山

  6.2.1 凿岩

  6.2.1.1 宜建设自动化穿孔系统。

  6.2.1.2 系统宜包括但不限于穿孔设计、设备管理、定位、传感与检测、远程监控等模块。

  6.2.1.3 系统宜实现以下功能:

  ——自动穿孔设计;

  ——远程遥控操作控制;

  ——自主定位、自主寻孔;

  ——孔深自动测量;

  ——穿孔设备运行状态显示、监控;

  ——钻机与爆破设计软件数据互通。

  6.2.2 爆破装药

  6.2.2.1 宜建设自动化爆破系统。

  6.2.2.2 系统宜包括但不限于爆破设计、设备管理、定位、电子雷管远程起爆、远程监控预警等模块。

  6.2.2.3 系统宜实现以下功能:

  ——自动爆破设计、爆破三维模拟;

  ——远程起爆;

  ——自动炸药混制、炸药密度自主调节;

  ——炮孔填装、炮孔自动填塞;

  ——作业远程监控;

  ——安全闭锁。

  6.2.3 铲装

  6.2.3.1 宜建设自动化铲装系统。

  6.2.3.2 系统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管理、定位、传感与检测、自主卸料协同、远程监控等模块。

  6.2.3.3 系统宜实现以下功能:

  ——远程遥控操作控制;

  ——自动定位、自动称量;

  ——铲斗运行状态显示、监控;

  ——自主卸料。

  6.2.4 运输

  6.2.4.1 宜建设胶带运输自动化控制系统。

  6.2.4.2 系统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管理、传感与检测、安全保护装置、远程监控、自动巡检机器人等模块。

  6.2.4.3 系统宜实现以下功能:

  ——就地/远程操作控制切换;

  ——带式输送机运行状态显示、监控;

  ——故障定位、过载保护、自动停机;

  ——巡检机器人异常巡视、托辊温度监测、异物监测。

  6.3 地下矿山

  6.3.1 凿岩

  符合6.2.1的要求。

  6.3.2 爆破装药

  符合6.2.2的要求。

  6.3.3 铲装

  符合6.2.3的要求。

  6.3.4 运输

  符合6.2.4的要求。

  6.3.5 提升

  6.3.5.1 宜建设自动化提升系统。

  6.3.5.2 系统宜包括但不限于提升设备管理、传感与检测、钢丝绳张力平衡、自主卸料协同、远程监控预警等模块。

  6.3.5.3 系统宜实现以下功能:

  ——远程操作控制;

  ——主井预设速度、自动装卸载;

  ——副井预设速度、电梯式自助运行;

  ——斜井常闭式防跑车;

  ——钢丝绳在线监测。

  6.3.6 辅助生产

  6.3.6.1 应建设供电、排水、通风、压风和充填等辅助生产自动化系统。

  6.3.6.2 供电系统宜满足以下要求:

  ——实现远程集中控制;

  ——各高压配电站设置独立的电力自动化系统,实现本站继电保护;

  ——配备电力设备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 GB 25972 的要求;

  ——具有设备运行工况监测预警、故障自动定位能力。

  6.3.6.3 排水系统宜满足以下要求:

  ——实现就地/远程控制方式;

  ——根据水仓水位、峰谷平电价、涌水量自动运行;

  ——具有应急启停、急停闭锁功能;

  ——应用多级排水方式的矿山,各级泵站融合联动,协同排水。

  6.3.6.4 通风系统宜满足以下要求:

  ——实现全部风机远程启停、正反转控制;

  ——主通风机具有一键式启动、反风、倒机功能;

  ——实现主扇、局扇及辅扇联动控制,按需通风;

  ——具有设备运行工况远程监测预警能力。

  6.3.6.5 压风系统宜满足以下要求:

  ——实现就地/远程控制方式;

  ——达到自动轮换开停、故障自动倒机、定时自动倒机和一键倒机控制要求;

  ——空压机启停方式包括按照启动流程启停、峰谷平自动启停和定时启停等;

  ——空压机和冷却系统可自动联动控制;

  ——具有设备运行工况远程监测预警能力。

  6.3.6.6 充填系统宜满足以下要求:

  ——实现远程集中控制;

  ——自动检测充填骨料仓料位、胶结料仓料位、充填用水水压等;

  ——根据浓度、流量、配比、液位等,自动调整相关阀门和设备;

  ——自动纠偏,保证配灰精确;

  ——实现一键充填,进行充填设备的顺序开启和连锁控制;

  ——具有设备运行工况远程监测预警能力。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见表A.1。

  表A.1 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表A.1 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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