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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ICS 65.20.20 CCS B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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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5398—2026
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 大豆
Specification for agricultural service—soybean
2026 - 01 - 05 发布 2026 - 02 - 0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涛、洪登华、李姗姗、吴利苹、王雪、凌俊杰、林兴虹、李志敏。
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 大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豆农业社会化服务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大豆农业社会化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404.2 粮食作物种子 第2部分:豆类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6151(所有部分)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GB/T 32980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质量要求
NY/T 738 大豆联合收割机 作业质量
DB34/T 1454 淮北地区大豆玉米间作高产栽培技术规程
DB34/T 1912 大豆疫病防治技术规程
DB34/T 3859 大豆机械化播种作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主体
4.1.1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4.1.2 应具有满足需要的办公场所、工作团队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4.1.3 应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程序。
4.1.4 应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4.2 服务人员
4.2.1 应掌握农业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4.2.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2.3 具备满足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熟悉服务程序和服务要求。
4.2.4 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有资质要求的应持证上岗。
4.3 设施设备
4.3.1 具有满足大豆耕、种、管、收过程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4.3.2 农业机械运行应符合 GB 16151(所有部分)的要求。
4.4 档案
4.4.1 应建立健全过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服务合同;
b) 服务记录,如服务对象基本信息、作业记录、争议处理记录等;
c) 农资出入库记录。
4.4.2 档案建立应一户一档,档案应有固定地点存放,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农资采购
5.1.1 按照需求提供农资代购服务。
5.1.2 种子应符合 GB 4404.2 的规定;农药、化肥应符合相关规定。
5.2 耕整地
5.2.1 按照需求提供耕整地服务。
5.2.2 耕整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深翻;
——深松;
——旋耕;
——秸秆处理;
——免耕。
5.2.3 根据当地的种植模式、农艺要求、土壤条件、水源状况,选择机械化耕整地作业方式和作业时间。
5.2.4 前茬作物(如玉米、小麦)秸秆处理见 DB34/T 3859。
5.2.5 深耕宜>30 cm,深松宜 20 cm~35 cm,旋耕宜 12 cm~15 cm。
5.3 播种
5.3.1 按照需求提供播种服务。
5.3.2 种子处理见 DB34/T 3859。
5.3.3 播种机选择与调整见 DB34/T 3859。
5.3.4 按照不同品种、不同密度的要求选择不同的播种量进行播种,播种期、播种量、播种施肥量和施肥方式、播种除草见 DB34/T 3859。
5.4 田间管理
5.4.1 水肥管理
5.4.1.1 根据需求提供灌溉和施肥服务。
5.4.1.2 根据大豆不同生长期要求合理施肥,基肥、追肥施肥方式和施肥量、灌溉和排涝见 DB34/T 1454。
5.4.1.3 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5.4.1.4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应发生旱涝现象。
5.4.2 植保
5.4.2.1 根据需求提供植保服务。
5.4.2.2 喷洒农药前,应选择安全药剂、控制安全作业距离,并告知喷洒区域周边作物的农户。
5.4.2.3 作业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植保机具田间作业记录及用药档案记录。
5.4.2.4 防治过程农药使用应符合 GB/T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
5.4.2.5 根据当地植保部门要求以及现有的技术设备选择合适的病虫害防治监测方式。服务质量应符合 GB/T 32980 的要求。
5.4.2.6 病虫害防治过程及质量要见 DB34/T 1912。
5.5 收获
5.5.1 按照需求提供收割服务。
5.5.2 采用联合收割机收获大豆,宜选用大豆联合收割机。
5.5.3 大豆机械化收获时,割茬高度约 12 cm,在大豆收割机作业前,根据豆枝含水率、喂入量、破碎率、脱净率等情况,调整机器作业参数。
5.5.4 割茬不留底荚,不丢枝,机收作业时按照 NY/T 738 的规定执行。
5.6 秸秆处理
5.6.1 按照需求提供秸秆打捆离田服务。
5.6.2 秸秆打捆离田时,种植户要留足充分时间,配合离田作业主体打捆离田作业,在天气、墒情等利于离田作业的情况下,不应放水泡田。
5.6.3 秸秆打捆后迅速离田,堆放在规定的临时收储点,收储点设置必须符合防火和运输要求,收储点内秸秆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清运。
5.7 仓储
5.7.1 按照需求提供大豆仓储服务
5.7.2 仓储前需进行清选,含杂含量不宜大于 1%,储藏应符合 GB/T 29890 的规定。
5.7.3 大豆在仓储过程中不应发生霉变、变质等现象。
6 服务流程
6.1 服务流程图
大豆社会化服务流程见图1。
制定服务方案
满意
签订服务合同
不满意
图1 大豆社会化服务流程图
6.2 服务接待
通过线上和线下等不同形式提供服务接待,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和预定信息,并做好信息登记。
6.3 需求沟通
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明确服务需求,并做好记录。
6.4 服务方案
根据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制定服务方案,反馈服务对象,由服务对象确认。
6.5 服务合同
6.5.1 与服务对象沟通后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内容;
b) 服务方式(全过程服务、环节服务);
c) 服务质量;
d) 双方责任和义务;
e)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f) 违约责任;
g) 争议处理方式;
h) 合同变更和解除。
6.5.2 合同中服务内容和要求见附录 A。
6.5.3 合同文本应采用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制式文本,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一致拟定。
6.6 作业实施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作业操作,作业过程应有记录档案、图片,作业结束应签署作业确认单。
6.7 服务验收
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出现争议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6.8 服务签单
服务验收合格后,服务对象签单,服务结束。
7 服务质量控制
7.1 风险管控
7.1.1 应在作业前认真检查相关设施设备,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满足安全作业需要。
7.1.2 应针对人身安全、机械故障等潜在风险,提前制定防护措施。
7.1.3 应对重大意外风险类型(如人身伤亡、自然灾害、机械事故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突发时迅速应对。
7.1.4 农户等经营主体应按约定或公序良俗,为服务主体风险防控和突发处置提供帮助。
7.1.5 安全生产作业人员应购买商业保险。
7.2 纠纷处理
7.2.1 应建立畅通投诉渠道,投诉处理应有记录。
7.2.2 投诉和纠纷应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及时处理。
7.2.3 合同无约定的,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
7.3 评价与改进
7.3.1 可采取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方式。
7.3.2 对服务质量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汇总,并进行管理评审,提出整改措施,持续改进。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合同中需要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
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见表A.1。
表A.1 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