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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ICS 65.020.20 CCS B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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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5403—2026
西瓜种苗产地检疫技术规程
Technical rules for producing area quarantine of watermelon seedlings
2026 - 01 - 05 发布 2026 - 02 - 0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5403—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合肥市农业经济技术服务管理总站、滁州市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宿州市植检植保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振辉、马晓静、郑兆阳、缪新伟、曹超杰、石扬娟、马靖宇、汪晓红、关瑞陈、张志祥、王芳、黄霞、袁斌、宋振宇、冯晓霞。
西瓜种苗产地检疫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西瓜种苗产地检疫的目标有害生物、原种检疫、繁育基地的确定、检疫程序、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对西瓜种苗繁育基地实施产地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478 植物检疫术语
GB/T 28071 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检疫鉴定方法
GB/T 29584 黄瓜黑星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GB/T 36822 瓜类果斑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478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目标有害生物
能够危害西瓜种苗的全国及各省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
——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Cucumber green mottle mosaic virus,缩写 CGMMV);
——黄瓜黑星病菌( Cladosporium cucumerinum Ell.et Arthur);
——瓜类果斑病菌( Acidovorax citrulli(Schaad et al.)Schaad et al.)。
5 原种检疫
西瓜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应选择检疫合格的原种。原种为县级区域以外调入的, 应有《植物检疫证书》; 原种为县级区域内生产的,应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来自发生疫情的区域调入的原种,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进行复检。
6 繁育基地的确定
繁育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 繁育基地从未发生或连续三年未发生西瓜种苗检疫性有害生物;
b) 繁育基地有隔离保护条件;
DB34/T 5403—2026
c) 繁育基地的水源未受到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
7 检疫程序
7.1 田间调查
7.1.1 调查内容
根据目标有害生物发生特点,选择目标有害生物显症期和高发期进行调查,见表1。
表1 主要目标有害生物危害症状表
7.1.2 调查方法
7.1.2.1 访问调查
向繁育基地的管理、技术及种植等相关人员询问是否有疑似症状发生, 分析研判疑似目标有害生物发生种类,了解并记录疑似目标有害生物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危害等情况, 对疑似发生区域进行重点调查。
7.1.2.2 踏查目视
逐地块查看是否有目标有害生物引起的危害症状。根据目标有害生物形态学特征、生物学特性、危害症状等进行田间现场诊断,现场能够确认的,填写《农业植物检疫田间调查记录表》见附录A。
7.1.2.3 针对性调查
发现疑似目标有害生物或田间危害症状后,采取速测试剂进行初步快速检测。填写《农业植物检疫田间速测记录表》见附录B。快速检测试剂盒(试纸条)按照有关规程或说明操作。
7.1.3 调查比例
逐品种开展调查,采取对角线、平行线、棋盘式等方法进行调查。每次调查面积不少于繁育面积的20%。1000 ㎡ 以下调查五点,每点不少于 200 株,1000 ㎡ 以上每增加 100 ㎡ 增加 1 个样方点。
7.1.4 样品采集
调查发现疑似危害症状或疑似目标有害生物,采集疑似病株、叶片等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自生根苗按照子叶和真叶 1:1 取样,嫁接苗按照子叶和真叶 1:5 取样。填写《农业植物检疫田间调查抽样记录表》见附录C。
7.2 室内检测
7.2.1 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室内检验检测方法,按 GB/T 28071 的规定执行。
7.2.2 黄瓜黑星病菌室内检验检测方法,按 GB/T 29584 的规定执行。
7.2.3 瓜类果斑病菌室内检验检测方法,按 GB/T 36822 的规定执行。
7.2.4 室内检验检测完成后,填写《农业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报告单》见附录 D。
7.3 检疫处理
7.3.1 经田间调查或室内检测发现目标有害生物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按照《农业植物检疫疫情处理通知书》要求的填写见附录 E,并监督指导西瓜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根据目标有害生物特点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实施除害处理。
7.3.2 经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认定处理后复检合格的,继续产地检疫后续环节。
7.3.3 未经处理或处理后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终止产地检疫,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责令西瓜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对涉疫种苗就地销毁,并进行土壤处理;涉疫基地(田块)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再作为同种作物或目标有害生物其他寄主植物种子、种苗生产繁育基地(田块)。
7.3.4 处理完成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通过田间现场调查或室内检测进行处理效果认定,结果按照《农业植物检疫疫情处理结果认定书》要求填写见附录 F。
8 档案管理
8. 1 产地检疫有关申请材料、检疫记录等纸质材料应保存时间不少于 3 年。
8.2 抽样样品应保存 1 年,并附有标签,注明取样地点、时间、取样数量、取样人、检验人等信息。
附 录 A
(资料性)
农业植物检疫田间调查记录表
农业植物检疫田间调查记录表见表A.1。
表A.1 农业植物检疫田间调查记录表
编号:
附 录 B
(资料性)
农业植物检疫田间速测记录表
农业植物检疫田间速测记录表见表B.1。
表B.1 农业植物检疫田间速测记录表
编号:
附 录 C
(资料性)
农业植物检疫田间调查抽样记录表
农业植物检疫田间调查记录表见表C.1。
表C.1 表农业植物检疫田间调查抽样记录表
编号:
附 录 D
(资料性)
农业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报告单
农业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报告单见表D.1。
表D.1 农业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报告单
编号:
附 录 E
(资料性)
农业植物检疫疫情处理通知书
农业植物检疫疫情处理通知书见表E.1。
表E.1 农业植物检疫疫情处理通知书
编号:
附 录 F
(资料性)
农业植物检疫疫情处理结果认定书
农业植物检疫疫情处理结果认定书见表F.1。
表F.1 农业植物检疫疫情处理结果认定书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