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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407-202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遥感监管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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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土保持   遥感   综合治理   监管   DB34
资源简介

  ICS 93.160 CCS P 57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5407—202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遥感监管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mote sensing supervision technology of comprehensive control

  projec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2026 - 01 - 05 发布 2026 - 02 - 0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文局(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文局(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北京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水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永林、凤海明、孙小涵、李团宏、步永伟、郭宪杰、张嘉彦、顾娜、高小强、顾李华、杨玉喜、吴月芳、许诺、师冬宏、杨阳、胡修慧、汪传理、方梅、李亚洁、吴叶盛。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遥感监管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遥感监管技术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阶段和竣工阶段的遥感监管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遥感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453(所有部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CH/T 3005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SL/T 277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

  SL 513 水土保持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

  SL/T 534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SL 657 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SL 665 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comprehensive control projec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以小流域或片区为单元,配置的单项措施或多项措施的组合。

  4 基本要求

  4. 1 平面基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 °分带。

  4. 2 监管工作中形成的矢量数据成果属性表应符合 SL 513 的规定。

  5 设计阶段

  5. 1 监管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

  ——措施布局符合 GB/T 16453(所有部分)、SL/T 534 的规定;

  ——措施图斑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的规定;

  ——措施内容符合 GB 51018、SL 657、SL 665 的规定。

  5. 2 信息采集

  5.2.1 应收集工程所在规划设计范围内的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类型、地形、植被覆盖以及水土流失情况、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等资料。

  5.2.2 遥感影像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间分辨率优于 2 m;

  ——时相为工程设计前一年;

  ——质量应符合SL/T 277 的规定。

  5.2.3 土地利用类型、地形、植被覆盖及水土流失情况宜选择工程设计当年或前一年最新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

  5.3 数据处理

  5.3.1 预处理方法和要求应符合 SL/T 227 的规定。

  5.3.2 影像文件命名格式为“市-县(市/区)-工程名称-影像(卫星/无人机)-时相”。

  5,4 数据分析

  5.4.1 分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是否满足治理要求。

  5.4.2 分析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否按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生态修复区进行分区布局。

  5.4.3 措施图斑的适宜性和边界合理性分析应包括但不限于:

  ——坡改梯措施,分析措施图斑地面坡度是否小于 25 ° ,是否根据坡面地形自上而下沿等高线布设;

  ——封禁治理措施,分析措施图斑内是否包含非封禁要素,水土流失面积占比是否符合要求;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措施,分析布设位置是否合理,设计是否符合标准;

  ——坡面截流工程措施,分析截水沟、排水沟衔接是否合理,截水是否有效,排水是否畅通;

  ——人居环境整治措施,分析措施图斑是否位于人口聚集区,措施是否能改善人居环境;

  ——水蚀坡林地整治措施,分析措施图斑内是否形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5.4.4 生态清洁小流域分区措施布设分析应包括但不限于:

  ——预防保护区是否布设封禁治理措施;

  ——综合治理区是否布设水蚀坡林地整治、坡改梯、造林等措施;

  ——生态修复区是否布设护岸工程、沟(河)道清理、人工湿地等措施。

  5.5 成果

  应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阶段监管信息表,见表 A.1;

  ——水土保持工程遥感监管措施矢量图属性表,见附录 B;

  ——中间资料和成果资料文档。

  6 建设阶段

  6. 1 监管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

  ——已建成措施的位置和边界是否与设计一致;

  ——已建成措施的尺寸和规格是否与设计一致;

  ——施工期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水土流失防护。

  6. 2 信息采集

  6.2.1 应收集工程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等资料。

  6.2.2 应利用无人机获取已建成措施的正射影像,影像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间分辨率应优于0.2 m;

  ——质量应符合 CH/T 3005 的规定。

  6.2.3 应拍摄措施现状照片,照片应清晰、具有代表性,宜包括低空全景、措施局部、施工现场照片。

  6.2.4 应采集已建成措施的数量、位置、施工现状、外观质量、现场水土流失防护措施等信息。

  6. 3 数据处理

  6.3.1 数据预处理见 5.3。

  6.3.2 应对正射影像、现状照片和已建成措施信息进行信息提取,提取信息内容见附录 B。

  6.4 数据分析

  6.4.1 数据分析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已建成措施位置和边界;

  ——已建成措施的尺寸和规格;

  ——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6.4.2 数据分析判定标准为:

  ——点位差(点状措施提取位置与设计位置之间的直线距离),≤ 20 m;

  ——长度差(线状措施提取长度与设计长度之间的比例差),≤ 5%;

  ——面积差(面状措施提取面积与设计面积之间的比例差),≤ 10%。

  6.5 成果

  应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阶段监管信息表,见表 A.2;

  ——水土保持工程遥感监管措施矢量图属性表,见附录 B;

  ——中间资料和成果资料文档。

  7 竣工阶段

  7. 1 监管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

  ——竣工措施的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竣工措施的位置和边界是否与设计一致;

  ——竣工措施的尺寸和规格是否与设计一致;

  ——是否按要求进行管护。

  7.2 信息采集

  7.2.1 应收集工程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竣工验收材料等资料。

  7.2.2 收集项目区内的卫星影像,影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间分辨率优于 2 m;

  ——时相为工程竣工后当年;

  ——质量应符合SL/T 277 的规定。

  7.2.3 应利用无人机获取竣工措施(不包含封禁治理措施)的正射影像,影像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间分辨率应优于0.2 m;

  ——质量应符合 CH/T 3005 的规定。

  7.2.4 应拍摄措施现状照片,照片应清晰、具有代表性,宜包括低空全景、措施局部照片。

  7.2.5 应采集竣工措施的数量、位置、外观质量、工程管护等信息。

  7. 3 数据处理

  7.3.1 数据预处理见 5.3。

  7.3.2 应对正射影像、现状照片和竣工措施信息进行信息提取,提取信息内容见附录 B。

  7. 4 数据分析

  7.4.1 数据分析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竣工措施数量;

  ——竣工措施位置和边界;

  ——竣工措施的尺寸和规格;

  ——管护措施。

  7.4.2 数据分析判定标准见 6.4.2。

  7.4.3 措施符合率计算见式(1):

  C ········································································ (1)

  式中:

  C——措施符合率;

  Ne——竣工图斑与设计图斑措施类型一致的个数;

  Nt——竣工图斑总数。

  7.4.4 措施质量合格率计算见式(2):

  Q ······································································· (2)

  式中:

  Q——措施质量合格率;

  Nq——竣工措施图斑质量合格的个数;

  Nt——竣工图斑总数。

  7.5 成果

  应包括但不限于:

  ——竣工阶段监管信息表,见表 A.3;

  ——水土保持工程遥感监管措施矢量图属性表,见附录 B;

  ——中间资料和成果资料文档。

  附 录 A

  (资料性)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遥感监管信息表

  A.1 设计阶段监管信息表见表 A.1。

  表A.1 设计阶段监管信息表

  A.2 建设阶段监管信息表见表 A.2。

  表A.2 建设阶段监管信息表

  A.3 竣工阶段监管信息表见表 A.3。

  表A.3 竣工阶段监管信息表

  附 录 B

  (资料性)

  水土保持工程遥感监管措施矢量图属性表结构

  B.1 点状措施矢量图属性表结构见表 B.1。

  表B.1 点状水土保持措施矢量图属性表结构

  B.2 线状措施矢量图属性表结构见表 B.2。

  表B.2 线状水土保持措施矢量图属性表结构

  B.3 面状措施矢量图属性表结构见表 B.3。

  表B.3 面状水土保持措施矢量图属性表结构

  附 录 C

  (资料性)

  水土保持措施名称、代码及类型

  表C.1 水土保持措施名称、代码及类型

  参 考 文 献

  [1] GB/T 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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