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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850-2026 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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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升降机   简易   驱动   DB34   850
资源简介

  ICS 91.140.90 CCS Q 78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850—2026代替DB34/T 850—2015

  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traction drive simple lifts installation

  2026 - 01 - 05 发布 2026 - 02 - 0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4/T 850—2015《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安装验收技术规范》。与DB34/T 850-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 增加了“安装条件”的要求(见第4章);

  —— 增加了不完全封闭井道的要求(见5.1.2.2);

  —— 增加了“货厢材料”的要求(见5.3.1.1);

  —— 增加了“货厢高度”的要求(见5.3.1.4);

  —— 增加了“货厢与面对货厢入口井道壁的间距”的要求(见5.3.1.7);

  —— 增加了“货厢门关闭方式”的要求(见5.3.1.8);

  —— 更改了“层门”的要求(见5.3.4,2015年版的6.4);

  —— 增加了“高强度螺栓副”的要求(见5.3.5);

  —— 增加了“滑轮”的要求(见5.4.3);

  —— 增加了“电击防护”的要求(见5.5.1);

  —— 增加了“验收要求”的要求(见第6章);

  —— 增加了“停层保护试验”的要求(见6.2.5);

  —— 增加了“下行超速保护试验”的要求(见6.2.6);

  —— 删除了“货厢处设置的产品标牌、警示标志、额定起重量标志及安全使用须知”要求(见2015年版的6.1.3);

  —— 删除了“液压装置”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7.3);

  —— 删除了“液压管路限流或切断装置”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9.1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禹言春、訾民、邓晓军、张亚军、储海燕、王金博、马云峰、张跃、张锴赟,苏琦。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2008年首次发布为DB34/T 850-2008,201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的安装条件、安装要求与验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大于3000kg,额定速度不高于0.3m/s,层站不大于6层,提升高度不大于20m的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的安装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9-2015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

  GB/T 5313-202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 5972-2023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2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 28755-2012 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

  TSG 51-202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简易升降机 simple lift

  以曳引机、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或液压油缸等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

  3. 2

  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 traction drive simple lift

  依靠摩擦力驱动的简易升降机。

  3. 3

  货厢 cage

  简易升降机中用于承载货物的部件。

  3. 4

  额定起重量 rated capacity

  设计所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下货厢内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3. 5

  额定速度 rated speed

  设计所规定的货厢速度。

  3. 6

  停层保护装置 parking protection device

  简易升降机在停层装卸货物时,防止货厢发生非正常滑移、坠落的安全装置。

  3.7

  下行超速保护装置 descending over-speed protection device

  当货厢向下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一定值时,能直接使货厢减速直至停止的安全装置。 3.8

  对重 counter weight

  由曳引绳经曳引轮与货厢相连接,在曳引式简易升降机运行过程中保持曳引能力的装置。

  4 安装条件

  4,1 一般要求

  4.1.1 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应向设备安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当设备安装所在地与设备产权所在地不一致时,安装单位还应将安装告知的信息报送产权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1.2 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工程概况、责任部门和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分工、安装程序、控制环节和控制点、具体措施和要求、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等。

  4.1.3 安装单位应编制安装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项目和要求不应少于 TSG 51-2023 规定的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

  4.1.4 使用单位在安装前应向安装单位提供使用单位对安装基础(包括导轨等)的验收合格证明。

  4. 2 自行检验

  安装单位应按照4.1中所规定的安装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自行检验,并且记录。

  4. 3 安装档案

  安装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资料:

  a)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b)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盖章的复印件);

  c) 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d) 安装方案;

  e) 安装的自行检验记录;

  f) 安装监督检验证明;

  g) 使用单位交付的与设备安装基础有关的证明材料。

  5 安装要求

  5. 1 井道

  5.1.1 一般要求

  5.1.1.1 简易升降机的对重应与货厢安装在同一个井道内。

  5.1.1.2 井道应是简易升降机专用的,井道内不应装设与简易升降机无关的设施。如果井道设置在人员能到达空间的上面,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 5000N/m²载荷设计,且:

  a) 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b) 对重上装设符合 GB 28755-2012 第 9.3 条规定的下行超速保护装置。

  5.1.2 井道的封闭

  5.1.2.1 井道应为建筑物的井道或者由构筑物构成。井道顶部和底坑(如果有)应具有安全空间。井道应有层门、检修门和活板门开口以及通往机房的必要功能性开口,封闭的井道还应设置火灾气体和烟雾排气孔。

  5.1.2.2 不完全封闭的井道,其在层站处的通孔与简易升降机运动件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T 23821 的规定。

  5.1.3 检修门、活板门

  5.1.3.1 检修门和活板门应是无孔的,其机械强度不应低于层门。

  5.1.3.2 检修门、活板门均不应向井道的内部方向开启。

  5.1.3.3 检修门、活板门均应装有一个用钥匙开启的锁,当检修门和活板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并锁住。检修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使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5.1.3.4 所有的检修门、活板门均应装有一个电气联锁装置,以确保简易升降机只有在所有的检修门、活板门均关闭时才能启动。电气联锁装置应采用符合 GB 28755-2012 中 8.5 规定的安全触点形式。

  5.1.4 井道的顶部空间

  5.1.4.1 当对重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

  a) 货厢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大于或等于 0.1 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 货厢顶部站人平面与井道顶的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0 m;

  c)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货厢顶的设备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0.1 m;

  d) 货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0.5m×0.6m×0.8m 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5.1.4.2 当货厢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对重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 0.1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1.5 井道底坑设施及底坑空间

  5.1.5.1 底坑设施

  5.1.5.1.1 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底坑应保持清洁。除了缓冲器和导向装置的底座以及排水装置以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不应渗水。排水装置应采取防止水倒流底坑的措施。

  5.1.5.1.2 底坑内应设置:

  a) 停止装置,该装置在打开层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均容易接近,且符合 GB 28755-2012中第 9.8.2 的要求;

  b) 固定的照明装置及其开关、独立的电源插座及漏电保护装置;

  c) 不突入简易升降机运行空间的固定爬梯,底坑深度不超过 1.2m 的除外。

  5.1.5.2 底坑空间

  当货厢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 货厢底部最低部件与底坑垂直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1m;

  b) 底坑中具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 0.5m×0.6m×1.0m 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当底坑空间无法容纳该长方体时,简易升降机应设置机械装置,以防止人员在底坑时货厢向下运行或坠落;该机械装置应设置有效的电气联锁装置,使其能在作用时切断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安全回路。

  5.1.6 随行电缆的安装

  在其全程运行中应自由拖行不受阻碍。

  5.2 机房和检修平台

  5.2.1 一般要求

  5.2.1.1 简易升降机驱动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应置于专用的机房内或检修平台,仅允许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5.2.1.2 机房或检修平台不应用来作为简易升降机以外的其他用途。

  5.2.1.3 应提供人员进出机房或检修平台的安全通道,特殊情况下允许通过货厢检修窗进入检修平台。

  5.2.1.4 通往机房或检修平台的通道应设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以获得适当的照度。

  5.2.1.5 机房或检修平台应设置:

  a) 停止装置(仅对于检修平台),该装置设在检修平台的入口附近,且符合 GB 28755-2012 中 9.8.2的要求;

  b) 固定的照明装置及其开关、独立的电源插座;

  c) 消防设施(仅对于机房)。

  5.2.2 机房

  5.2.2.1 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和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应具有坚固的结构,能承受预定的载荷,并能适应各种天气条件,通风良好。

  5.2.2.2 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确保人员安全和方便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是对电气设备的作业。

  5.2.2.3 机房门窗应防风雨,机房门应有锁。

  5.2.2.4 机房地板上的开孔尺寸,在满足使用条件下应减到最小。为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坠落的危险,应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凸出地面至少 50 mm。

  5.2.3 检修平台

  5.2.3.1 当驱动装置设在底坑区域内时,允许以底坑地面作为检修平台,并在适合检修位置设置机械装置,以防止人员在底坑时货厢运行或坠落;该机械装置应设置有效的电气联锁装置,使其能在作用时切断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安全回路。

  5.2.3.2 当驱动装置设在井道上部时,允许以货厢顶部作为检修平台,并在适合检修位置设置机械装置,以防止人员在货厢顶部检修时货厢向下运行或坠落;该机械装置应设置有效的电气联锁装置,使其能在作用时切断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安全回路。

  5.2.3.3 当井道顶部装设专用的检修平台时,应设置符合 GB 28755-2012 中 5.1.2.2 规定的检修门,检修平台应设置必要的护栏。

  5. 3 金属结构

  5.3.1 货厢

  5.3.1.1 货厢材料

  5.3.1.1.1 主要结构件的材料选择应考虑在预定工作环境下结构的重要性、载荷特征、应力状态、连接方式、工作环境温度、腐蚀、磨损、冲击、疲劳、脆性老化、焊接性能及钢材厚度等因素。

  5.3.1.1.2 主要结构件应采用镇静钢,力学性能不低于 GB/T 700—2006 要求的 Q235 或者 GB/T 699— 2015 要求的 20 钢。

  5.3.1.1.3 在 T 形、十字形和角形焊接的连接节点中,当板件钢材厚度大于 40mm,并且沿板厚方向有较高撕裂拉力(包括较高约束拉应力)作用时,该部位板件钢材宜具有厚度方向抗撕裂(Z 向)性能的合格保证,其沿板厚方向断面收缩率应不小于 GB/T 5313—2010 规定的Z15 级允许限值;钢板厚度方向承载性能等级,应根据节点形式、板厚、熔深或者焊缝尺寸、焊接时节点拘束度以及预热、后热情况等综合确定。

  5.3.1.1.4 厚度大于 50mm 的钢板用于焊接承载构件并且作拉伸、弯曲等受力构件时,需要增加横向取样的拉伸和冲击韧性的检验,并且符合设计要求。

  5.3.1.2 货厢结构

  5.3.1.2.1 简易升降机的货厢应是刚性结构,除了货厢门、通风口以及必要的检修窗外,货厢其他表面应封闭。货厢不应采用平板、平台等形式。

  5.3.1.2.2 当需要从货厢进入检修平台时,货厢上应设置尺寸不小于 0.5m×0.35m、且装有电气联锁装置的检修窗。

  5.3.1.2.3 至少应装设两对导轮或导靴,导轮或导靴应固定可靠且便于更换。

  5.3.1.2.4 货厢壁、货厢底板和货厢顶以及货厢结构件均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简易升降机正常运行时,或货厢撞击到缓冲器上时,或下行超速保护装置以及停层保护装置等起作用时的载荷。

  5.3.1.2.5 当货厢顶外侧边缘离井道壁的自由距离超过 300mm 时,货厢顶部应加设高度不小于700mm、中间间隔不大于 350mm、下部踢脚板高度不小于 100mm 的护栏。

  5.3.1.3 货厢最大有效面积和额定起重量关系

  货厢最大有效面积和额定起重量关系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对无法明确额定起重量的简易升降机,其额定起重量应按表 1 中货厢最大有效面积所对应的额定起重量确定。

  表1 货厢最大有效面积和额定起重量关系

  5.3.1.4 货厢高度

  货厢净高不应小于1800mm。

  5.3.1.5 货厢入口

  5.3.1.5.1 厢的入口应装设水平滑动的无孔货厢门。

  5.3.1.5.2 货厢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 10mm。

  5.3.1.5.3 货厢门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货厢门或多个门扇的货厢门中的任何一个门扇开着,则货厢应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

  5.3.1.5.4 货厢门的电气联锁装置应采用符合 GB 28755-2012 中 8.5 规定的安全触点形式。

  5.3.1.5.5 货厢地坎上应装护脚板,护脚板垂直高度不应小于 300mm,其宽度不应小于相应层站入口的净宽度。

  5.3.1.6 货厢平层准确度

  货厢的自动平层准确度应不超过± 15mm。

  5.3.1.7 货厢与面对货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

  未设层门一侧的相应货厢门在简易升降机停靠层站时若能被开启,则此货厢门地坎、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与各相关层站相面对的井道内表面,在层门开锁区域的垂直范围内不应大于0.15m。 如果采用在井道内表面设置凸台的方法来满足此要求,则凸台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被防护货厢门的宽度,加上每边各0.10m,且凸台上表面应筑有使人无法站立的封闭坡度 ( ≥60°) , 并应贴有“危险,严禁站人”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果货厢装有机械锁紧装置,且能防止人员从货厢内部打开货厢门,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5.3.1.8 货厢门关闭方式

  货厢门可采用动力驱动和手动两种关闭方式:

  a) 动力驱动货厢门:动力驱动门,其关闭应在使用人员连续控制和监视下,通过持续揿压按钮或类似方法(持续操作运行控制)来实现,且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应大于 0.3m/s。对有贯通门的货厢,当简易升降机停靠在层站时,未设层门一侧的相应货厢门不应被自动开启;

  b) 手动货厢门:手动开闭的货厢门应设有机械锁定装置,以保证运行时不会自动开启。

  5.3.2 对重

  5.3.2.1 如果对重由对重块组成,对重块应固定在金属框架内或者至少用两根拉杆贯穿或嵌入式固定。

  5.3.2.2 对重块材料应采用铸铁、铸钢或其他坚固不易破损的材料。若采用水泥块等容易破损的材料时,则只能填充在钢板等坚固不易破损的材料制成的容器内,防止使用中对重块破损。钢板、铸铁、铸钢等材料应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

  5.3.2.3 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的平衡系数在 0.4~0.5 范围。

  5.3.3 导向装置

  5.3.3.1 货厢和对重应由各自的刚性导向装置导向。

  5.3.3.2 导向装置及其附件和接头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所产生的力和由于货厢不均匀载荷引起的挠曲。此挠曲应予以限制,不应影响简易升降机的正常工作。

  5.3.3.3 每段导向装置至少应有 2 个固定的支架,其间距不大于 2.5m。当最上端导向装置的长度无法满足 2 个支架的安装要求时,允许只装设 1 个支架,但其弯曲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货厢导向装置的下端应支承在坚实的地面上。

  5.3.3.4 导向装置工作面接头处应平整光滑,接头阶差不大于 0.5mm。两导向装置顶面间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 3mm。

  5.3.3.5 导向装置顶面与导靴(或导轮)工作面之间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 5mm。

  5.3.4 层门

  5.3.4.1 层门的设置

  5.3.4.1.1 面对货厢入口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水平滑动或铰链式无孔层门,层门可采用由货厢门驱动和手动两种型式。

  5.3.4.1.2 层门净高不应小于 1800mm。

  5.3.4.1.3 层门门扇和框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当层门在其门锁锁住时,用 300N 的力垂直作用于门扇的任一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 5cm²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

  a) 无永久变形;

  b) 弹性变形不大于 15mm;

  c)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性能不受影响。

  5.3.4.2 层门门扇与门扇、门套的边缘间隙

  层门关闭时,门扇之间、门扇与立柱或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0mm。

  5.3.4.3 层门、货厢地坎间隙

  每个层门应设有足够强度的地坎,且与货厢入口边缘的间隙不应大于35mm。

  5.3.4.4 层门门缝间隙

  在层门的开启方向上,以150N 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门扇之间、门扇与立柱或地坎之间的间隙可以大于 10mm,但不应大于下列值:

  a) 对旁开门,30mm;

  b) 对中分门,总和为 45mm。

  5.3.4.5 层门电气联锁

  5.3.4.5.1 每个层门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则货厢应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

  5.3.4.5.2 层门电气联锁装置应采用符合 GB 28755-2012 中 8.5 规定的安全触点形式。

  5.3.4.6 层门机械联锁

  5.3.4.6.1 层门应设机械联锁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货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地平面以上或以下 75mm,采用货厢门驱动层门的,该尺寸允许增加到 200mm。

  5.3.4.6.2 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制造或加固;锁紧元件应用重力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锁紧状态,即使弹簧失效,重力也不应导致开锁。

  5.3.4.6.3 货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闭合位置上,锁紧元件的啮合尺寸不应小于 7mm,其锁紧

  必须由一个符合 GB 28755-2012 中 7.1.5 要求的电气联锁装置来证实。

  5.3.4.7 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门

  5.3.4.7.1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

  a) 层门联锁装置装在一个门扇上;

  b) 若只锁紧一扇门,则应采用钩住重叠式门的其他闭合门扇的方法,使如此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

  5.3.4.7.2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只锁紧一扇门,其条件是:这个门扇的单一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且这些门扇均未装设手柄。未被锁住的其他门扇的闭合位置应由一个符合 GB 28755-2012 中 8.5 规定的安全触点来证实。

  5.3.4.8 层门的紧急开锁装置

  5.3.4.8.1 各层门上均应设自动复位的紧急开锁装置。

  5.3.4.8.2 在货厢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货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打开,应有一种装置(如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5.3.4.9 层门导向装置

  层门的设计应防止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5.3.4.10 层站按钮及标志

  5.3.4.10.1 各层站应设置楼层召唤按钮。楼层召唤按钮只允许在所有层门和货厢门关闭之后起作用。

  5.3.4.10.2 对于动力驱动门,各层站应设置开门和关门按钮,只有货厢停靠在本层的开锁区域内时,开门和关门按钮才能起作用。

  5.3.4.10.3 各层站应设置符合 GB 28755-2012 中 9.8.2 规定的停止装置。当停止装置动作后,简易升降机应无法启动或继续运行。对于动力驱动门,停止装置动作后,简易升降机应无法开关门。

  5.3.4.10.4 各层站应设置信号标志,指示货厢所处层站位置及运行状态。

  5.3.5 高强度螺栓副

  传动系统、导轨架、对重系统等安装连接螺栓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8.8级。

  5.4 主要零部件

  5.4.1 制动器

  5.4.1.1 制动器应为常闭式。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在释放状态。

  5.4.1.2 被制动部件应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直接刚性连接。

  5.4.1.3 当简易升降机电动机的供电电源断电时,不应因接地、故障短路或剩磁使制动器松开。

  5.4.1.4 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驱动主机,当用手松开制动器时,需以一持续力去保持其松开状态。

  5.4.1.5 制动器的制动应靠闸瓦、衬垫或制动臂作用在制动轮(盘)上,不应使用带式制动器。

  5.4.1.6 制动器零件的报废应符合 GB 6067.1-2010 中 4.2.6.7 的规定。

  5.4.2 钢丝绳

  5.4.2.1 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和安全系数

  公称直径不应小于8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5.4.2.2 曳引轮、导向轮(滑轮)节圆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之比

  不应小于30。

  5.4.2.3 钢丝绳安装

  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货厢、对重或系结钢丝绳固定部件的悬挂部位上。钢丝绳的固定方式与连接应符合GB 6067.1-2010中4.2.1.5的规定。

  5.4.2.4 丝绳的检验和报废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应符合 GB/T 5972-2023 第 5 章、第 6 章的规定。

  5.4.2.5 各钢丝绳之间的载荷分布

  5.4.2.5.1 采用多根钢丝绳时,至少在悬挂钢丝绳的一端应设有一个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绳的张力。

  5.4.2.5.2 如果用弹簧来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5.4.2.5.3 调节钢丝绳长度的装置调节后,在工作时不应松动。

  5.4.2.5.4 如果货厢悬挂在 2 根钢丝绳上,则应设置一个电气联锁装置,该装置应采用符合 GB 28755-2012 中 8.5 规定的安全触点形式,当一根钢丝绳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简易升降机应停止运行。

  5.4.2.6 简易升降机曳引条件

  5.4.2.6.1 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照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能提升空载货厢。

  5.4.2.6.2 在简易升降机行程上部范围内,货厢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内货厢载有 125% 额定载荷下行,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货厢应被可靠制停。

  5.4.3 滑轮

  5.4.3.1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者结构,在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本体的间隙应不超过钢丝绳直径的 0.5 倍。

  5.4.3.2 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装设滑轮罩壳;对可能摔落到地面的滑轮组,其滑轮罩壳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4.3.3 铸铁滑轮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 TSG 51-2023 中 2.5.2 的要求。

  5.4.3.4 滑轮的报废应符合 GB 6067.1-2010 中 4.2.5.3 的要求。

  5.4.4 驱动装置

  5.4.4.1 每台简易升降机至少应有一套专用的驱动装置。驱动装置应固定可靠,其承重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

  5.4.4.2 如使用悬臂式曳引轮时,应采用有效的预防措施,以达到以下要求:

  a) 避免钢丝绳脱离绳槽;

  b) 驱动装置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避免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采取的措施不应妨碍对曳引轮的检查和维修。

  5.4.4.3 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的电流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

  5.5 电气设备

  5.5.1 电击防护

  5.5.1.1 电气设备应采取直接接触或者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保护人员免受电击的能力。

  5.5.1.2 开放式控制屏应有绝缘防护措施,电气房应装设绝缘地板或者绝缘地毯。

  5.5.2 电动机的保护

  5.5.2.1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5.5.2.2 直接与电源相连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5.5.2.3 当过载保护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温升时,则断路器在绕组充分冷却后可以自动闭合。

  5.5.3 线路保护

  所有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者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者接地时,瞬时保护装置应能够分断线路;对于导线截面较小,外部线路较长的控制线路或者辅助线路,当预计接地电流达不到瞬时脱扣电流值时,应增设热脱扣功能,以保证导线不会因接地而引起绝缘损坏。

  5.5.4 供电系统保护装置

  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5.5.5 失压保护

  当简易升降机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或者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电后用电设备自动运行。

  5.5.6 绝缘电阻

  当电网电压不大于1000V时,在电路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施加500V(d.c)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5.5.7 接地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金属结构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N—S或TN—C—S,接地线应采用黄绿双色绝缘电线。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总电源接地端的连通性能应良好,接地线应分别直接连接至接地线柱上,不应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5.5.8 主开关

  5.5.8.1 在机房内,对应每一台简易升降机应装设一个能切断简易升降机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对无机房形式的简易升降机该开关应设置在控制柜附近易于接近和操作处。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简易升降机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该开关不应切断:

  a) 货厢内照明的供电电路;

  b) 货厢顶照明及插座的供电电路;

  c) 机房、检修平台、井道、底坑照明及插座的供电电路。

  5.5.8.2 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快速地接近。如果机房为多台简易升降机共用,多台简易升降机的主开关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

  5.5.9 照明、信号

  5.5.9.1 货厢内货厢顶部、机房、底坑及井道中应有电气照明,工作位置的照度均不应小于 50 lx,照明电路电压不应大于 220V,并应单独控制。

  5.5.9.2 不应用金属结构作照明线路的回路。

  5.5.9.3 可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交流供电不应使用自耦变压器。

  5.5.9.4 各层站显示的指示信号应清晰准确,各种开关工作可靠。

  5.6 安全保护装置

  5.6.1 停层保护装置

  5.6.1.1 当货厢处于除底层外的任一平层位置,且货厢门打开时,能防止货厢发生非正常滑移或坠落。以下情况除外:当采用两根或两根以上悬挂钢丝绳或链条,且所有参与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分两组装设,每组部件均有足够的制动力时,可以不设置停层保护装置。

  5.6.1.2 停层保护装置动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

  5.6.1.3 停层保护装置应在货厢门开启不大于 300mm 时完全动作,且应具有动作到位的指示。

  5.6.1.4 停层保护装置的强度应足以承受额定起重量和货厢重量及可能的冲击载荷,无变形、脱焊、松动、裂纹等缺陷。

  5.6.1.5 应设置有效的电气联锁装置,当停层保护装置作用时,能切断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安全回路。

  5.6.2 下行超速保护装置

  5.6.2.1 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应采用机械的动作方式,并能使载有额定起重量的货厢可靠制停。

  5.6.2.2 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应设置有效的电气联锁装置,当下行超速保护装置作用时,能切断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安全回路。

  5.6.2.3 下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 115%,且应小于0.8m/s。

  5.6.3 防运行阻碍保护装置

  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应设置运转时间限制器,当货厢或对重运行受到阻碍,且时间超过全程运行所需时间加10s以前,应切断电动机的电源。运转时间限制器不应影响检修运行。

  5.6.4 限位开关

  应设置上、下限位开关。限位开关应采用自动复位的型式,并在极限开关动作之前起作用。

  5.6.5 极限开关

  5.6.5.1 应设置上、下极限开关,极限开关应采用以下两种作用方法之一:

  a) 采用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回路;

  b) 采用符合 GB 28755-2012 中 8.5 规定的安全触点切断向主电路接触器线圈直接供电的电路。

  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的上、下极限开关应在货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5.6.5.2 极限开关动作后,简易升降机应不能自动恢复运行。

  5.6.6 缓冲器

  货厢和对重行程底部的极限位置应设置缓冲器,如采用耗能型缓冲器的,则应设置检查检查缓冲器是否正常复位的电气装置。

  5.6.7 检修运行装置

  5.6.7.1 应在货厢顶部设置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装置。

  5.6.7.2 检修运行装置应由一个双稳态的检修转换开关操作,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一经进人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只有再次操作检修转换开关,才能使简易升降机重新恢复正常运行;

  b) 货厢的运行应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此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并应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c) 货厢的运行仍依靠安全装置。

  5.6.8 超载保护装置

  简易升降机应设置超载保护装置。当实际起重量达到110%额定起重量之前时,超载保护装置应起作用,此时简易升降机应无法启动。

  5.6.9 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

  5.6.9.1 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接近的旋转部件应提供有效的防护,但盘车手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除外,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或至少部分地涂成黄色。

  5.6.9.2 滑轮应安装一个用以防止悬挂绳松弛时脱离绳槽的装置。

  5.6.10 停止装置

  5.6.10.1 各层站、底坑和货厢顶部应设置停止装置。

  5.6.10.2 停止装置应采用符合 GB 28755-2012 中 8.5 规定的安全触点形式,并应是双稳态型式,其动作部分应为红色,并标有“停止”字样。

  6 验收要求

  6. 1 验收现场工作条件

  验收现场工作条件至少应包括以下:

  a) 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 1000m;

  b) 机房内的空气温度保持在 5℃~40℃之间;

  c) 运行地点的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 90%,同时该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 25℃;

  d) 供电电压相对额定电压的波动在±10%的范围内;

  e) 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爆炸性气体、易燃性气体、腐蚀性气体、可燃性粉尘和导电性尘埃。

  注:超出上述范围时,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解决。

  6. 2 试验要求

  6.2.1 空载试验

  货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各操纵功能正确,可靠;简易升降机运行平稳、准确; 各安全装置有效。

  6.2.2 额定载荷试验

  货厢装载额定载荷,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要求连续运行3次,进行以下检查:

  a) 各运行机构应运转正常;

  b) 主要受力结构件应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无构件损坏等影响简易升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6.2.3 静载试验

  货厢装载1.25倍的额定载荷,按照相应要求进行静载荷试验,试验后主要受力结构件应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无松动或者损坏,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6.2.4 动载试验

  货厢装载1.1倍的额定载荷,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动载荷试验,试验后,各机构应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6.2.5 停层保护试验

  货厢装载额定载荷,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要求,动作停层保护装置,进行以下检查:

  a) 能够触发电气联锁装置动作,电气连锁装置动作后能够切断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安全回路;

  b) 停层保护装置的强度应足以承受额定起重量和货厢重量及可能的冲击载荷,试验后各机构无变形、脱焊、松动、裂纹等缺陷。

  6.2.6 下行超速保护试验

  货厢装载额定载荷,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下行超速保护试验,进行以下检查:

  a) 当货厢下行速度达到 115%额定速度或者0.8m/s 时,能自动触发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

  b) 同时触发电气联锁装置,电气连锁装置动作后能够切断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安全回路;

  c) 该装置动作后应能够使货厢可靠制停;

  d) 试验后主要受力结构件应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无松动或者损坏,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6.3 判定准则

  应按照本文件第5章和6.1、6.2的要求对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进行验收,所有内容全部符合,综合判定为“合格”,否则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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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850-2026 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安装验收技术规范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