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下载>地方标准规范 > DB31/T 1672-2026 社区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实施要求

DB31/T 1672-2026 社区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实施要求

收藏
关键词:社区   预防   生物   实施   控制
资源简介

  ICS 11.020

  CCS C 05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T 1672—2026

  社区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实施要求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for community vect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26 - 02 - 14 发布 2026 - 06 - 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1/T 1672—2026

  DB31/T 1672—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科学院)、上海市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上海市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上海市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上海市健康促进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洪霞、范明秋、冷培恩、王飞、蔡恩茂、高强、吕锡宏、顾祥、朱江。

  引 言

  为做好《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的贯彻与实施,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主体责任,确保本市社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措施科学、合理、规范的实施,提升常态化控制效果和管理效率,减少因用药不当对环境的污染,督促相关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市民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文件制定对于社区日常病媒生物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媒介控制、大型活动保障和创建国家卫生区、卫生城镇工作中病媒生物防制的规范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社区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实施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病媒生物防制”)的总体要求、防制实施、评估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及其所属单位对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GB/T 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

  GB/T 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

  GB/T 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

  GB/T 31721—2015 病媒生物控制术语与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3.1

  3.2

  3.3

  域。

  GB/T 31721—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病媒生物 vector

  能通过生物性传播和(或)机械性传播方式将病原体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的生物。 [来源:GB/T 31721—2015,2.1.1,有修改]

  孳生地 breeding ground

  适宜于病媒生物世代繁衍生活的物质或场所。

  [来源:GB/T 31721—2015,2.2.1.49]

  社区 community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所辖地域范围内居(村)民区、单位及市民共同活动的公共区

  4 总体要求

  4.1 实施要求

  4.1.1 依据《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必须组

  DB31/T 1672—2026

  织实施病媒生物防制措施,提供经费保障。

  4.1.2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协助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4.1.3 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承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或委托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的,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4.2 管理要求

  4.2.1 应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组建专业队伍,根据本市统一部署明确相关服务要求,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储备应急处置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4.2.2 应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建立奖惩机制,引导居(村)民做好居住宅院室内外环境整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主动参与社区环境整治,开展季节性爱国卫生运动。

  4.2.3 应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社区毒鼠饵站、捕蝇笼等防制设施和各类监测设施纳入“一网统管”平台管理,完善派单处置流程,建立数字化治理机制。

  4.2.4 应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评估社区病媒生物种类和密度状况。

  4.3 监督要求

  4.3.1 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居民住户进行处理,并记录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 A。

  4.3.2 应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在固定宣传栏向社区居民公示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和监督电话。

  5 防制实施

  5.1 环境治理

  应定期实施环境整治的预防措施,并按照GB/T 27770、GB/T 27771、GB/T 27772、GB/T 27773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a) 鼠类栖息环境治理。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房前屋后、地下室、车库、楼道等场所各种闲置或废弃的杂物,修补或更换破损窨井盖,填堵地面鼠洞。管理暂存湿垃圾,清除环境散在垃圾;

  b) 蚊虫孳生环境治理。每年 3 月至 4 月及 11 月每月 1 次、5 月至 10 月每月 2 次,疏通沟渠、填平洼地、翻盆倒罐,清除地下、地面、露台屋顶等环境积水,清除或妥善管理积水容器;

  c) 蝇类孳生环境治理。每年 3 月至 11 月每月 2 次,开展路面清洁,清除宠物粪便、散在垃圾、腐败动植物等蝇类孳生地;

  d) 蟑螂栖息环境治理。通过宣传栏、公众号、宣传册等向居民宣传蟑螂生态习性及其预防与控制措施,发动居民整理室内环境,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封堵缝隙孔洞,地面、桌面无残存食物,垃圾日产日清。

  5.2 鼠类控制

  5.2.1 应自行或委托服务机构设置和管理毒鼠饵站,毒鼠饵站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所用灭鼠剂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统一的标签与防伪标识;

  b) 毒鼠饵站设置在垃圾房(箱)背面或侧面、每幢楼北面靠近下水道附近的隐蔽部位;

  c) 根据鼠密度情况设置毒鼠饵站,一般每幢楼或间隔 50 m 放置 1 只,或 2500 ㎡设置 1 只;外环境鼠密度未达 GB/T 27770 评价指标 C 级,可适当增加毒鼠饵站设置数量;

  d) 每个毒鼠饵站内投放毒饵 20 g~30 g,袋装毒饵剪口后放入毒鼠饵站内;

  e) 毒鼠饵站有编号,饵站表面或上方墙体贴有亮黄色底色、黑色字体警示标识,标识上有毒饵名称、服务提供方联系方式和编号等信息;

  f) 毒鼠饵站每月检查 1 次至 2 次,记录毒饵消耗、霉变和补充情况;

  g) 同一地区毒饵连续 3 个月无盗食,但有鼠类活动迹象,更换灭鼠毒饵; 同一毒鼠饵站连续 3个月无毒饵盗食,且无鼠类活动迹象,可将毒饵更换为无毒诱饵,按原计划每月检查,有盗食时再次更换毒饵。

  5.2.2 应自行或委托服务机构在春季和秋季开展突击灭鼠,处置措施应包括:

  a) 开展雨(污)水井灭鼠,将灭鼠毒饵投放在竹节上或绑在竹片上,竹片斜插入雨(污)水井的井口,毒饵位置高出水面 20 cm;

  b) 毒饵投放在室内墙角、角落或物体旁隐蔽处的鼠道上,一般每 15 ㎡投放 2 点至 3 点,每个点投放毒饵 5 g~10 g,毒饵用容器投放;

  c) 投放第一代抗凝血灭鼠剂后,每隔一日检查一次点位毒饵的消耗情况,根据消耗情况决定毒饵的补投量。毒饵补投遵循“部分消耗时,补投量等于消耗量;全部消耗时,应加倍补投”的原则;

  d) 投放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后,一周后补投一次,补投毒饵保留一周以上;

  e) 记录毒饵实际投放的地点和数量,检查记录毒饵补投或替换情况。

  5.3 蚊虫控制

  5.3.1 每年 3 月至 11 月,对不能清除的积水,应自行或委托服务机构进行处置,处置措施应包括:

  a) 对独立且与外界河道不相通的景观水体,投放观赏鱼、柳条鱼等灭蚊幼,每平方米至少投放 5条至 10 条;

  b) 对雨水井、地下室集水井、排水沟等积水点,每月 1 次至 2 次在有蚊虫孳生的积水中投放灭蚊幼剂,并编号及标注投放标识;灭蚊幼剂根据辖区疾控机构蚊虫抗药性监测结果选择;

  c) 记录投药点和投放灭蚊幼剂数量。

  5.3.2 每年 12 月至次年 2 月,每月 1 次检查地下室排水沟和集水井,对有蚊幼孳生的积水投放灭蚊幼剂,对成蚊集聚点实施超低容量喷雾或滞留喷洒灭蚊。

  5.3.3 当外环境成蚊密度未达 GB/T 27771 评价指标 C 级时,应定期进行成蚊控制,控制措施应包括:

  a) 每月 1 次对成蚊密度高的灌木丛等成蚊栖息环境,实施滞留喷洒;

  b) 针对伊蚊时于 15:30~18:30 实施空间喷雾,针对库蚊、按蚊时于 19:30~20:30 实施空间喷雾。

  5.4 蝇类控制

  5.4.1 应自行或委托服务机构布放与管理捕蝇笼,捕蝇笼的布放和管理措施应包括:

  a) 每年 3 月至 11 月布放捕蝇笼,捕蝇笼底距地面不高于 1.2 m,饵料盘上口距捕蝇笼下口间距不大于 2 cm,捕蝇笼布放在距垃圾定点投放点、垃圾房(箱)周边 3 m 的绿地内,一般每间隔 100 m 布放 1 只,或每 10000 m2 布放 1 只;

  b) 每年 6 月至 9 月捕蝇笼布放在遮阴处,3 月至 5 月、10 月至 11 月布放在向阳处,捕蝇笼有统一编号;

  c) 每月至少检查维护 2 次, 以鱼杂为诱饵的捕蝇笼每周检查 1 次并更换诱饵;使用鱼杂及引诱力强的商品诱饵时,诱饵保持湿润。定期清除死蝇,死蝇量不超过笼高的四分之一,记录每次检查、补充或更换诱饵、清除死蝇情况。

  5.4.2 当外环境成蝇密度未达 GB/T 27772 评价指标 C 级时,每月实施 1 次滞留喷洒灭成蝇。

  5.5 蟑螂控制

  5.5.1 根据防制场所的类型和特点,落实清洁环境的卫生清扫制度,控制食源和水源;定期翻动或清理杂物,对蟑螂易孳生场所采取堵洞抹缝等措施。

  5.5.2 应自行或委托服务机构设置和维护防蟑螂措施,维护措施应包括:

  a) 使用水泥、硅胶等材料封堵室与室之间、室内与外界相通的各种孔、洞、缝隙;

  b) 定期检查设施,发现损坏立即维修,封堵新形成的孔、缝隙。

  5.5.3 当蟑螂密度未达 GB/T 27773 评价指标 C 级时,应采取化学方法灭蟑螂,控制措施如下:

  a) 胶饵直接投放,颗粒饵剂投放在容器内;饵剂投放在蟑螂经常出现或躲藏的隐蔽场所,每个点投放饵剂0.1 g~0.3 g;

  b) 记录毒饵实际投放地点和数量,根据不同毒饵的特点和蟑螂密度决定补投时间和补投数量;

  c) 药物喷洒灭蟑时,先在栖息缝隙周围喷洒防护带,再用线状喷洒缝隙;实施滞留喷洒时,只喷洒墙缝、孔洞周围等处;

  d) 密闭条件良好的仓库、地下室、垃圾通道、下水道等,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可使用烟雾灭蟑;根据场所特点和使用药物确定用量,先关闭门窗或其他通风口;烟雾保留时间不少于2 h,人员进入前充分通风。

  5.6 安全管理

  5.6.1 操作人员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药械并予以妥善保管,不应使用未经登记或与登记的控制靶标和应用范围不一致的卫生杀虫剂、灭鼠剂。

  5.6.2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环境,明确安全作业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6.3 实施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事先告知或在作业现场设立施药警示标识,易被污染的食物、用品、衣物等应事先予以隔离防护。

  5.6.4 操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穿工作服,戴手套、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不应抽烟、饮食。

  6 评估与改进

  6.1 评估

  应开展社区病媒生物评估工作,并按照GB/T 27770、GB/T 27771、GB/T 27772、GB/T 27773规定评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6.2 满意度调查

  应定期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调查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B。

  6.3 投诉处理

  应记录并核实群众投诉反馈的问题,落实控制措施,或督促提供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服务机构进行处置;处置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6.4 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满意度调查情况,调整病媒生物防制实施方案,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社区病媒生物防制日常工作检查记录表示例

  图A.1给出了社区病媒生物防制日常工作检查记录表示例。

  图 A.1 社区病媒生物防制日常工作检查记录表示例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社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示例

  图B.1给出了社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示例。

  图 B.1 社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示例

  参 考 文 献

  [1]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

  [2] 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21〕6号)

  [3]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沪府令60号)

  [4] 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2023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

  [5] 祝龙彪.有害生物防制员(中级) [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13

  [6] 王陇德.病媒生物防制实用指南[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187

下载地址
DB31/T 1672-2026 社区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实施要求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