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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F19
DB 31/T 1678—2026
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充电服务要求
Requirements for mobile energy storage charging services
for new energy vehicles
2026 - 02 - 14 发布 2026 - 06 - 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1678—2026
DB 31/T 1678—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广顺能(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清陶(昆山)能源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科创功能平台有限公司、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智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惠州市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电管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澄朴科技有限公司、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全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宇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森通智达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上海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欧龙辉、邓晓光、刘舒、陈凯、余卓平、戴翼昊、项娇、严嵘、龚正大、王华、宁宝星、刘彩薇、郑军奇、江吉兵、陆玮、顾华春、宋凯航、赵强、刘文斌、黄程驿、张大纬、赵玉峰。
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充电服务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充电服务场地设施、运行条件、服务过程、数据采集与上报、应急处置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移动储能充电服务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768.5 道路交通标识和标线 第5部分:限制速度
GB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1 部分:总则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0827.4 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
GB/T 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2 部分:断路器
GB/T 18379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
GB/T 18487.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4347 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
GB/T 27930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GB/T 27930.2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第2部分:用于GB/T 20234.3的通信协议
GB/T 3465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
GB/T 36276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GB 38031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NB/T 33001 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487.1、GB/T 19596、GB/T 27930、GB 380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储能充电服务 mobile energy storage charging services
充电运营商通过一种可移动、可储能、可充电的设备,给市场提供充电服务的行为。
3.2
回充 recharge
移动储能充电设备通过一定的装置,给自身内部储能系统补充能源的行为。
4 场地设施
4.1 选址要求
4.1.1 服务站选址应符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G/TJ 08-2093-2019 的要求。
4.1.2 服务站选址不应影响行车道上的车辆正常行驶。
4.2 场地设施要求
4.2.1 服务站使用配电柜设计应符合 GB 7251.1 的要求。
4.2.2 服务站使用配电柜内的断路器选型应符合 GB/T 14048.2 的要求。
4.2.3 服务站前端供电设施的电力承载能力,应大于服务站用电总负荷。
4.3 防积水要求
4.3.1 服务站宜选在 10 m 范围内地势最高处或地势平均处。
4.3.2 位于室内场景的服务站,若存在积水风险,周边环境应备有基本的防水沙袋。
4.3.3 位于室外场景的服务站,10 m 范围内有良好排水通道情况下,服务站地面高于周围地面不宜小于 10 cm。
4.3.4 位于室外场景的服务站,10 m 范围内无良好排水通道情况下,服务站地面高于周围地面不宜小于 20 cm。
4.4 消防要求
4.4.1 服务站所在场景消防应符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DG/TJ 08-2093-2019 的要求。
4.4.2 服务站现场应配备独立的灭火器。
4.4.3 服务站现场应配备灭火专用干沙。
4.4.4 在室内场景所在区域疏散通道流畅,服务站内具备疏散路线提示。
4.5 环境要求
4.5.1 服务站及服务辐射范围内光线良好。
4.5.2 服务站对环境的噪声影响,应符合 NB/T 33001 的要求。
4.5.3 服务站现场通风良好,室外场景若有新增建筑物,建筑物应符合 GB 50966 的要求。
4.5.4 服务站应远离粉尘源、腐蚀气体、有害气体、火源等危险源,离可预判的危险源不宜小于 10 m。
4.5.5 服务辐射范围内应没有爆炸类危险介质,没有流动的强导电介质。
4.5.6 服务站对外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应超过 0.5 mT。
4.5.7 靠近海边应用场景,服务站及内部设备宜考虑防腐蚀设计。
4.6 警示标识
4.6.1 在交流和直流电压满足 GB/T 18379 中规定的电压区段Ⅱ的设施设备上,应张贴“当心触电”警
示标识,警示标识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
4.6.2 服务站离车道距离若小于 3 m,应张贴车辆限速提示,车辆限速警示提示车速不宜大于 5 km/h,限速警示标识应符合 GB 5768.5 的要求。
4.6.3 服务站现场宜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指南、安全使用引导等安全使用提示。
4.6.4 服务站应悬挂明确的服务责任人信息。
5 运行条件
5.1 移动性
5.1.1 储能充电系统应无需借助外部动力机械或外部动力装备,仅依靠自身集成的驱动系统或人力助力,能够完成在服务辐射范围内的移动。
5.1.2 储能充电系统移动速度不宜小于 3.6 km/h。
5.2 储能性
5.2.1 服务站投放周期内,单个设备单次服务放出电量不宜小于 30 kWh,单个设备储存能量的额定电量不宜小于 35 kWh。
5.2.2 服务站投放初期,设备以额定功率对电动汽车做充电服务,能放出电量不应小于额定电量的 90%。
5.3 充电性
5.3.1 传导充电连接装置应符合 GB/T 20234.1、GB/T 20234.3、GB/T 34657.1 的要求。
5.3.2 传导充电通信协议应符合 GB/T 27930 或 GB/T 27930.2 的要求。
5.3.3 对电动汽车充电的单次服务,平均充电功率不宜小于 30 kW。
5.3.4 充电服务电压应兼容电动汽车 400 V 和 800 V 平台,直流输出电压范围宜兼容 200 V~1000 V。
5.4 安全性
5.4.1 服务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单体应满足如下标准要求之一:
——国家标准 GB 38031 中规定的电池单体安全要求;
——国家标准 GB/T 36276 中规定的电池单体安全要求。
5.4.2 服务使用的锂离子电池系统应满足如下标准要求之一:
——国家标准 GB 38031 中规定的电池包或系统安全要求;
——国家标准 GB/T 36276 中规定的电池模块安全要求、电池簇安全要求。
5.5 环境适应性
5.5.1 在环境温度-15℃~45℃、湿度 5%~95%条件下,储能充电系统能够按照额定功率输出。
5.5.2 在环境温度-15℃~45℃、湿度 5%~95%条件下,储能充电系统能够以额定功率持续工作的时间,不应小于 60 min。
5.6 防护性
5.6.1 外壳防护应符合 GB/T 4208 中的 IP44 等级或以上要求。
5.6.2 外壳金属带电部件应符合 GB/T 4208 中的 IPXXB 和 IPXXD 要求。
5.7 绝缘性
5.7.1 储能充电系统的绝缘性应符合 GB/T 24347 的要求。
5.7.2 储能充电系统应具备持续检测绝缘性的功能,且开机即检测系统绝缘性,系统绝缘值不小于 500 Ω/V,且系统最低绝缘值不小于 500 kΩ。
5.7.3 给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过程中,绝缘检测应符合 GB/T 18487.1 的要求。
6 服务过程
6.1 现场管理
6.1.1 非临时运行的服务站,现场应具备音视频采集功能,实现服务站现场安全隐患可追溯。
6.1.2 服务站现场环境应保持良好,现场标识、设备、消防器材等状态良好,排除潜在危险源。
6.1.3 在非平坦或非平整场地运行的服务站,不应进行人工助力类型的移动储能充电服务。
6.1.4 在非 G3 级智能停车场(参见沪交行规〔2022〕11 号) 内运行的全自动移动储能充电服务站,不宜在完全无人化状态下运行。
6.1.5 在 G3 级智能停车场内运行的全自动移动储能充电服务站,可以在完全无人化状态下运行。
6.1.6 移动充电服务运行中应具备定位功能,对服务位置能够追踪,运行过程定位能够上传。
6.1.7 对服务辐射范围宜设置电子围栏,在设备超出电子围栏时锁定功能,设备回归电子围栏内能够自动解除锁定。
6.2 服务人员
6.2.1 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服务。
6.2.2 服务人员能独立完成对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具备现场应急处理能力和现场安全引导能力。
6.2.3 当单个服务站设备数量不少于 4 台时,现场宜配备 1 位或 1 位以上的服务人员。
6.3 巡检维护
6.3.1 应每日对服务场站例行检查,并采用文档、视频、音频、图片等形式记录检查结果。
6.3.2 应开展周期性专业巡检,专业巡检频次不宜小于每月 1 次。
6.3.3 专业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器材检查,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电力配电检查,设施外观良好, 电路良好, 电气保护装置功能正常;
——服务站内装置外观良好,功能正常,无故障;
——设备外观良好,运行无异响,机械无松动,无其他类型异常;
——服务场景内的警示标识保持清晰。
6.3.4 设备维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经过专业培训且合格的维修人员,获得管理方许可之后,才能够对产品做维护维修;
——应采用专用工具对设备进行拆解、维护、维修;
——任一储能单元电池或储能模块应具备高压切断功能,维修过程中不应发生带电作业情况;
——维修环境满足维修手册内容规定要求,维修现场专业有序。
6.4 充电服务
6.4.1 关于电池系统输出回路是否闭合成功,设备应具备回路闭合自检功能和回路闭合状态提示。
6.4.2 充电服务故障等级应做明确定义,若存在定义的高严重等级故障时,应切断输出回路闭合状态。
6.4.3 给新能源车充电过程中设备不可移动,设备移动过程中不可实现对新能源车充电。
6.4.4 设备回充过程中不可移动,设备移动过程中不可实现回充。
6.4.5 移动充电服务过程中,最高驾驶速度不宜大于 7.2 km/h。
6.4.6 移动充电服务过程中可实现在 25%坡度、干净、干燥、附着力良好的水泥路面上持续稳定驻车。
6.4.7 移动充电服务过程中以最高速度行驶在洁净、干燥、附着力良好的水泥路面上,最大直线制动距离不应超过 0.3 m,驻车踏板力或手握力应符合 GB 7258 的要求。
6.4.8 移动充电服务的自动驾驶功能应符合 GB/T 10827.4 的要求。
6.4.9 人工驾驶移动充电服务,启动驾驶过程应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操作步骤,驾驶加速度不宜大于 1 m/s²。
6.4.10 人工助力移动充电服务,应在平坦地面进行,且稳定驻车后不可移动。
6.4.11 自助使用移动充电服务,服务站应张贴清晰指引和应急方案,紧急状态数据能够上传至云端。
6.5 服务停靠
6.5.1 等待或回充中,应停靠在专用指定位置,不占用正常停车位置,不影响、不干涉车辆正常通行。
6.5.2 充电服务过程中,停靠占用车道宽度不宜大于 1 m,若占用车道宽度将超过 1 m 则应画出停靠位,且设备应停靠在停靠位内。
6.5.3 充电服务过程中在单车道上停靠时, 占用车道之后车道剩余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2.5 m。
6.5.4 充电服务过程中在双车道上停靠时, 占用车道宽度不应超过 1.5 m,道路剩余可通行宽度不宜小于 4.5 m。
6.5.5 充电服务过程中在弯道停靠时,不应占用弯道,不影响车辆转弯,不影响转弯车辆的驾乘视野。
6.5.6 多个设备同步进行充电服务过程中,不应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7 数据采集与上报
7.1 数据采集
7.1.1 充电服务过程中,应具备远程通信功能,并应用此功能与云端进行数据交互。
7.1.2 涉及运行安全的数据,应上传到云端,上传云端的安全数据表参考附录 A。
7.1.3 充电服务过程应具备本地保存故障码的功能,当设备与云端通讯良好情况下,将本地故障码上传至云端。
7.1.4 云端的安全数据应可回溯,能够通过云端数据回溯设备运行安全信息,数据可回溯时间为 12个月。
7.1.5 上传云端数据应具备连续性,上传的数据点时间间隔不宜大于 5 s。
7.2 数据上报
7.2.1 周期性上报的数据,允许无强制应答。
7.2.2 进行充电服务或回充时,周期性传输数据的采样周期不应大于 3 s,传输周期不大于 30 s。
7.2.3 等待或静置时,数据周期性传输的采样周期不应大于 15 s,传输周期不大于 120 s。
7.2.4 事件性上报的数据,应对消息做出应答,事件性数据采样周期不应大于 3 s。
8 应急处置
8.1 行驶状态时触发急停功能之后,应立即停止输出行驶动力并刹车至驻车,将储能系统输出回路置于断开状态。
8.2 非行驶状态时触发急停功能之后,应保持停止输出行驶动力状态和驻车状态,将储能系统输出回路置于断开状态。
8.3 锂离子储能系统应具备系统热失控报警功能,热失控事件应符合 GB 38031 的要求,热失控故障信息应上传云端。
A
A
附 录 A (资料性)安全数据表
移动储能充电服务上传云端的安全数据表见表A.1
表 A.1 移动储能充电服务安全数据表
参 考 文 献
[1] DG/TJ 08-2093-201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2] 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沪交行规(202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