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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T 2774.6—202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第6部分: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规范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
Part 6:Work specification for subsequent verification of Inform commitment
2025 - 07 - 18 发布 2025 - 10 - 18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为 DB43/T277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第 6 部分。DB43/T2774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现场评审工作规范;
——第 2 部分:现场试验考核工作规范;
——第 3 部分: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
——第 4 部分:授权签字人考核工作规范;
——第 5 部分:评审人员管理规范;
——第6 部分: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产商品评审中心、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科创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质量检验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蕙萍、刘宏伟、陈诚、黄静兵、宝艳军、黄娟娟、丰小阳、刘娜、李国亮、栾立朋、何钦、黄花娥、汪瑶、黄晓青、段志琦、曹征、余丹娜、易妹、罗成、李乐、陈 清、张艳、康峰、欧芳。
引 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工作的核心环节。为了保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有序开展,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质量,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确立规则是必要的。
DB43/T 277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导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的基础性标准,旨在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现场评审、现场试验考核、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表述、评审人员管理、授权签字人考核、告知承诺后续核查等工作。由六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现场评审工作规范。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现场评审工作的职责、过程和相关规范。
——第 2 部分:现场试验考核工作规范。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现场试验考核工作的职责、过程和相关规范。
——第 3 部分: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检验检测能力表述的相关规范。
——第 4 部分:授权签字人考核工作规范。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授权签字人考核工作的职责、过程和相关规范。
——第 5 部分:评审人员管理规范。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评审人员管理的相关规范。
——第6 部分: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规范。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的职责、过程和相关规范。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制度,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效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并出台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本标准依据湖南省地方实际制订,将对更好地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助力“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和“一照含证”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满足市场需求,促进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第 6 部分: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的现场核查策划、现场核查实施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资质认定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对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后续核查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告知承诺 inform commitmentt
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
注 1: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
注 2:申请机构近 2 年内未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首次申请机构除外)。 3.2
现场核查 on-site verification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现场核查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的后续核对、验证、检查和监督工作,是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评价和判定的活动。
3.3
现场核查组 on-site verification team
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委派,实施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的一组人
员,包括资质认定评审员和技术专家。
4 现场核查策划
4.1 现场核查组组建
4.1.1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根据告知承诺事项的检验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按照科学合理、专业覆盖的原则组建现场核查组。
a) 现场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 1 名组长、1 名及以上评审员或者技术专家组成,在组长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分工独立开展核查活动 ;
b)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c) 对承担的核查工作和核查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
4.2 现场核查安排
4.2.1 对于申请人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30 个工作日内,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完成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结论。其他情况下,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 3 个月内,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完成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结论。
4.2.2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完成现场核查组组建后,应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 (见附录 A)的形式,将核查方式、核查时间、核查组成员等信息通知现场核查组及被核查机构。
4.2.3 现场核查组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下达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结论。
4.2.4 现场核查内容应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和评审准则及相关行业补充要求,应重点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5 现场核查实施
5.1 现场核查过程
5.1.1 现场核查过程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场所考察、现场考核、现场提问、记录查证、现场核查记录的填写、现场座谈会、授权签字人考核、确定检验检测能力、确定基本符合项和不符合项、核查组内部会、检验检测机构沟通会、形成核查结论、撰写核查报告、末次会议、核查资料封存等。
5.1.2 现场核查过程控制按 DB 43/T 2774.1 相关要求进行;
5.1.3 现场试验考核按 DB 43/T 2774.2 相关要求进行;
5.1.4 检验检测能力表述执行 DB 43/T 2774.3 相关要求;
5.1.5 授权签字人考核按 DB 43/T 2774.4 相关要求进行。
5.2 现场核查结论
5.2.1 结论类型
现场核查结论分为承诺属实、承诺基本属实、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三种类型。
5.2.2 承诺属实
被核查机构各项内容均符合要求,不存在“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核查结论为“承诺属实”,核查组和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维持行政许可决定。
5.2.3 承诺基本属实
5.2.3.1 承诺基本属实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 存在“基本符合项”,不影响已经发放的证书所作出的许可决定,核查结论为“承诺基本属实”。被核查机构按要求对“基本符合项”整改有效后,核查组和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维持行政许可决定。
b) 存在“基本符合项”,且证书表述存在错误需要修改已经批准的内容,核查结论为“承诺基本属实”。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报告中提出证书修改意见,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申请机构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作为现场核查报告附件,被核查机构按要求对“基本符合项”整改有效后,核查组和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变更证书内容。
5.3.2.2 被核查机构“基本符合项”整改完成时间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核查组应对整改结果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5.2.3.3 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核查组和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5.2.4 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
被核查机构出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中带“*”条款不符合或出现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或者虚假承诺的情况,其核查结论为“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核查组和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5.3 现场核查的结果上报和处理
5.3.1 现场核查结束后 25 个工作日内,核查组长应当向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上报现场核查相关材料,在业务办理系统中上传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报告中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 现场核查组意见;
b) 核查组确认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c) 授权签字人考核记录表;
d) 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
e) 现场考核项目表;
f) 核查组人员名单;
g) 提请资质认定部门关注的事项;
h)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核查签到表;
i)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核查日程表;
j)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3.2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对相关要求进行完整性审查及技术审定,并在业务办理系统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 录 A
(资料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见表 A.1。
表 A.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
参 考 文 献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 年 4 月9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63 号修正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8 号)
[2]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 年 3 月 1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1 号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9 号)
[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 年第 21 号)
[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