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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2299—2026
美丽园区建设导则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development zone
2026 - 02 - 05 发布 2026 - 05 - 05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节能中心、龙岩市环境宣传教育与监控中心、福州市台江环境监测站、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月英、曾雨、邱岚、陈健、李晟、兰芬、韩宁、林群芳、林浩、张雅嫆、赵婕、林怡、黄明云、杨双。
美丽园区建设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美丽园区的分类,规定了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内容、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开发区的美丽园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美丽园区 beautiful development zone
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产业链接完善、数字信息普及、注重资源循环、能源低碳高效利用的现代化产业载体。
3. 2
工业主导型园区 industry-oriented development zone
以生产制造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园区增加值60%以上的园区。
3. 3
服务主导型园区 service-oriented development zone
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要功能,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园区增加值60%以上的园区。
4 分类
美丽园区按主要功能分为工业主导型园区和服务主导型园区。
5 基本要求
5. 1 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低碳、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
5. 2 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并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3 园区内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4 园区内国家级或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考核目标;国家级或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应全部达标(一年内不同时期水质检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目标值);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点的水质应达到考核目标。
5.5 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废水达到纳管要求后应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区内或区外)进行处理,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6 建设内容
6. 1 工业主导型园区
6.1.1 概述
建设内容包括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管理水平4个方面,具体内容按附录A的表A.1执行,应完成全部必选指标。
6.1.2 产业发展
6.1.2.1 应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综合绩效评估,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6.1.2.2 应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清洁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培育力度。
6.1.3 资源利用
6.1.3.1 应实施节能减排、优化用能结构、可再生能源替代,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6.1.3.2 应对标国家或行业能效标准,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
6.1.3.3 应按照 GB/T 7119 的规定督促园区内重点用水企业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再生水(中水)回用,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用水量。
6.1.4 环境保护
6.1.4.1 应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
6.1.4.2 应按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减排指标和污染物排放下降指标要求,采取低碳技术、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逐年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6.1.4.3 应引导企业加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减少有毒有害废物的产生。
6.1.4.4 应推动工业结构的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6.1.4.5 园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履约率应达到 100%。
6.1.4.6 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的处理应符合 GB 18597、GB 18599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企业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1.4.7 园区内企业应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6.1.4.8 园区内重点企业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原材料和废弃物源头减量。园区宜开展清洁生产,提高园区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6.1.4.9 绿地率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6.1.5 管理水平
6.1.5.1 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
6.1.5.2 应设有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将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园区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6.1.5.3 园区内企业应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具体内容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6.1.5.4 应建立园区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6.1.5.5 应建立数智化管理体系,实现“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的数字化管理;整合园区能源监测、大气污染、水污染监控监测等统一监测平台,平台实现与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转移、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理处置等全过程进行跟踪。
6. 2 服务主导型园区
6.2.1 概述
建设内容包括发展质效、绿色低碳、管理水平3个方面,具体内容按附录A的表A.2执行,应完成全部必选指标。
6.2.2 发展质效
6.2.2.1 应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整体效益。
6.2.2.2 应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培育力度。
6.2.3 绿色低碳
6.2.3.1 园区内企业应提高屋面光伏覆盖率,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6.2.3.2 园区内新建建筑宜参考 GB/T 50378、GB/T 50878 的规定设计、建造和运营, 建筑材料应使用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的产品。
6.2.3.3 园区内营运和企业物流作业车辆,宜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
6.2.3.4 应配套建设新能源补能设施。
6.2.3.5 应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6.2.3.6 绿地率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6.2.4 管理水平
6.2.4.1 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
6.2.4.2 应设有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将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园区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6.2.4.3 园区内企业应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具体内容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6.2.4.4 应建立园区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6.2.4.5 应建立数智化管理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推进园区智慧化建设,应建立统一的业务管理平台和对内对外服务运营平台。
7 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按附录B执行。
附 录 A
(规范性)
美丽园区建设内容表
工业主导型美丽园区应符合表A.1的规定,服务主导型美丽园区应符合表A.2的规定。
表A.1 工业主导型美丽园区建设内容表
表A.1 工业主导型美丽园区建设内容表(续)
表A.2 服务主导型美丽园区建设内容表
附 录 B (规范性)计算方法
B.1 数据获取
B.1.1 园区管理机构应指定职能部门,负责评价指标涉及数据的调查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并协调各关联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B.1.2 建设指标所需的相关数据,宜从法定统计渠道或统计文件中获取;无法获取的,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数据收集统计工作机制。
B.1.3 针对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能源使用比例等核心指标,应进一步明确以下统一要求,以保障各园区数据的可比性。
B.1.4 数据采集优先来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数据优先取自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台账及当地供销部门统计数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数据优先取自园区环保部门年度固废申报登记系统及第三方检测报告;能源使用比例数据优先取自园区能源管理平台及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出具的年度结算凭证。
B.2 工业主导型美丽园区指标的计算方法
B.2.1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按公式(B.1)计算:
siva ········································································· (B.1)
式中:
siva——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单位为亿元每平方千米;
Aiva——园区工业增加值,单位为亿元;
st,in——园区工业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 )。
工业用地面积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包括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的用地,以及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设施的用地。
若园区所在的县(县级市)属于未列入经济考核的县(县级市),则园区不必计算该项指标,直接视为达到指标要求。
B.2.2 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指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之和与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值。按公式(B.2)计算:
式中:
ηgx ——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Aiov,gx——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产值之和,单位为万元;
Aiov ——园区工业总产值,单位为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工业范畴的高新技术企业。
B.2.3 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指园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与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值。按公式(B.3)计算:
式中:
ηxx ——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Aiov,xx——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单位为万元。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依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认定的,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9大领域。
B.2.4 节能环保清洁产业总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例
指园区内节能环保清洁产业总产值与园区总产值的比值。按公式(B.4)计算:
式中:
ηjn ——节能环保清洁产业总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例,%;
Aov,jn——节能环保清洁产业总产值,单位为万元;
Aov ——园区工业总产值,单位为万元。
节能环保清洁产业依据《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认定,涵盖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其中,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以实现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的产业,包括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绿色交通车船和设备制造产业等4大领域。清洁生产产业是指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服务的产业,包括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服务的、生产低毒低害或无毒无害原辅材料的、为企业生产过程提供过程减排技术与装备的及末端废物资源化利用的产业,该产业包括清洁生产原料制造业、清洁生产设备制造和设施建设业、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业等3大领域。清洁能源产业是指为全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产品或服务的产业,包括核电产业、风能产业、太阳能产业、生物质能产业、水力发电产业、智能电网产业、其他清洁能源产业、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产业等8大领域。
B.2.5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总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例
指园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总产值与园区总产值的比值。按公式(B.5)计算:
式中:
ηsz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总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例,%;
Aov,sz——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总产值,单位为万元。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依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认定的, 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 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等4个大类。
B.2.6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综合能耗量。按公式(B.6)计算:
eiva ········································································· (B.6)
式中:
eiva——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煤每万元;
Et,in——园区工业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为吨标煤。
B.2.7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与园区工业综合能耗总量的比值。按公式(B.7)计算:
········································································ (B.7)
式中:
ηzs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Ezs,in——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单位为吨标煤。
可再生能源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或重复利用的一次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风能、波浪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非化石能源。仅包括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获得的,并作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
B.2.8 重点行业企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
指园区内重点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工业产值之和占园区重点行业工业总产值的比值。其中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标杆水平依据《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 或纳入福建省省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按公式(B.8)计算:
式中:
ηbg ——重点行业企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
Aiov,bg——重点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工业产值之和,单位为万元;
Aiov,zd——园区重点行业工业总产值,单位为万元。
当园区内没有上述重点行业企业时,重点行业企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为100%。
B.2.9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新鲜水资源量。按公式(B.9)计算:
wfw,iva ···································································· (B.9)
式中:
wfw,iva——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单位为立方米每万元;
wfw,in ——园区工业用新鲜水耗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3 )。
B.2.1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业用水重复用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按公式(B.10)计算:
式中:
ηrw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wr,in——园区工业重复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
wt,in ——园区工业用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3 )。
工业用水重复用水量指园区内工业企业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使用的所有未经处理和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的总和,即循环水量和串联水量的总和。循环水量指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 生产过程中已用过的水,再循环用于同一过程的水量。串联水量指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或使用后的水,再用于另一个单元或系统的水量。
工业用水总量指园区工业企业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使用的各种水量的总和,即工业用新鲜水量和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B.2.11 再生水(中水)回用率
指园区内再生水(中水)的回用量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总量的比值。按公式(B.11)计算:
ηzsw ····································································· (B.11)
式中:
ηzsw ——再生水(中水)回用率,%;
wzsw ——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量,单位为吨(t);
wd ——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
再生水(中水)指对经过或未经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集纳雨水、工业排水、生活排水进行适当处理,达到规定水质标准,可以被再次利用的水。在此指经过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再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的水。回用指用于地下水回灌, 工业、农业、林业、牧业、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用途。
B.2.12 锅炉转型升级
指园区根据《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的内容, 按期完成锅炉限期淘汰、污染整治等工作, 即指到2024年底,工业园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工业园区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同时,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在用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外在用的上述类型锅炉应达到GB 1327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B.2.13 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各种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的算术平均值。
某种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指近三年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某一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年均增长率与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的比值。近三年是指由当年向前推算的三个完整年度。
按公式(B.12)至公式(B.14)计算:
ηem,i = l 丨 × 100%················································(B.12)
式中:
ηem,i ——第i种污染物排放量年均增长率,%;
Emt2,i——建设年第i种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为吨(t);
Emt1,i——基准年第i种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为吨(t);
t2 ——建设年,应为一个完整年度;
t1 ——基准年,应为一个完整年度。
ηtx,i ······································································(B.13)
式中:
ηtx,i——第i种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
ηiva——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
·····································································(B.14)
式中:
ηtx——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
n ——主要污染物的数量。
主要污染物指国家政策明确要求总量减排和控制的污染物。
B.2.14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指园区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工业废水量,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按公式(B.15)计算:
wiw,iva ····································································(B.15)
式中:
wiw,iva——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单位为吨每万元;
wiw ——园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
B.2.15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按公式(B.16)计算:
giva ······································································(B.16)
式中:
giva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单位为吨每万元;
Gisw ——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区内产生量,单位为吨(t)。
工业固体废物区内产生量指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不包括园区外运送至园区内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B.2.16 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
指园区内企业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较上一年的增长率。按公式(B.17)计算:
式中:
θCO2 ——第i种污染物排放量年均增长率,%;
ECO2,t2 ——建设年第i种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为吨(t);
ECO2,t2-1 ——建设年的上一年第i种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为吨(t)。
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地理边界以园区实际管辖范围为准,包括四至范围内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调入调出电力和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按公式(B.18)计算:
ECO2 = ECO2,rs + ECO2,gc + ECO2,rd - ECO2,cd + ECO2,rr - ECO2,cr ························· (B.18)
式中:
ECO2 ——园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
ECO2,rs——园区企业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t);
ECO2,gc——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t);
ECO2,rd——电力调入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单位为吨(t);
ECO2,cd——电力调出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单位为吨(t);
ECO2,rr——热力调入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单位为吨(t);
ECO2,cr——热力调出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单位为吨(t)。
B.2.17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按公式(B.19)计算:
eCO2,iva
式中:
eCO2,iva——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每万元;
ECO2,in ——园区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
二氧化碳排放量定义及计算方法按照B.2.16规定。
B.2.18 园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履约率
指园区纳入全省碳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年度碳排放报告的单位数量与重点排放单位总数量的比值。按公式(B.20)计算:
式中:
rly ——园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履约率,%;
nly——园区当年完成年度碳排放权履约工作的重点单位的数量;
nzd——园区当年纳入全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单位的数量。
纳入全省碳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是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中的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
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是指完成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
当园区内没有上述重点排放单位时,园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履约率为100%。
B.2.19 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园区范围内各工业企业安全处置、综合利用及安全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含危险废物)之和与当年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的比值。按公式(B.21)计算:
ηisw
式中:
ηisw——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Gdu ——园区当年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量,单位为吨(t);
Gisw ——园区当年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单位为吨(t)。
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综合利用及安全贮存量包括园区内以及运送至园区外进行安全处置、综合利用及安全贮存的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包括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含危险废物),以及园区外运送至园区内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含危险废物)。
B.2.2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和的比值。按公式(B.22)计算:
ηnhisw
式中:
ηnisw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Unhisw——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总量,单位为吨(t);
Gnhisw——建设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单位为吨(t);
znhisw——建设年综合利用往年一般工业固体贮存量,单位为吨(t)。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总量指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和园区外运送至园区内的,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 以及评价年利用往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包括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以及园区外运送至园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往年贮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被评价年综合利用的量。
B.2.21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指园区内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企业对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程度,即园区内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企业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量与再生资源收集量的比值。按公式(B.23)计算:
式中:
ηzs——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Uzs ——园区资源再生产业企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单位为吨(t);
Czs ——园区资源再生产业企业再生资源收集量,单位为吨(t)。
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指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包括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两个过程。
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企业:指注册地在园区规划范围内,且实际在园区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循环转化为可利用资源或产品业务的企业。
再生资源:指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收集量:指园区内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企业在统计周期内,通过回收、收购等方式获取的全部再生资源总量,包括园区内企业生产、园区内生活活动产生的再生资源, 以及从园区规划范围外输入至园区内的再生资源。
B.2.22 园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
指园区内重点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的总数占重点企业总数的比例。其中, 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规定的,列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年发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重点企业名单所属年份,宜参照福建省发布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截止时间公告及名单调整公告合理确定,若后续公告内容更新,以最新发布的公告明确的年份范围为准。按公式(B.24)计算:
式中:
ηcp——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
Ncp——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重点企业的数量,单位为个;
Nzd——园区重点企业总数,单位为个。
B.2.23 绿地率
指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园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按公式(B.25)计算:
式中:
ηg——绿地率,%;
sg——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
st——园区用地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
B.2.24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B.2.24.1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园区内具备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B.2.24.2 一般园区应同时满足:
a) 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评估;
b) 编制较完善的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c) 整合园区应急资源,建立综合性或者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
d) 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专项培训,定期组织开展跨行业、综合性的应急演练。
B.2.24.3 化工、电镀、印染等高风险工业园区,或者上述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应同时满足:
a) 完成上述对一般园区的要求;
b) 建立园区事故应急池,并与园区公共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企业事故应急池等相连通, 对园区内与外界水系相通的河道、沟渠等,配备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拦截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不出园区。
B.2.25 环境管理能力
园区应设有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将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园区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B.2.26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率
指园区内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内容, 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内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数量的比例。各企业环境信息应当通过园区统一的平台予以公开。按公式(B.26)计算:
式中:
ηgk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
Ngk ——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的数量,单位为个;
Nt,gk ——园区内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数量,单位为个。
B.2.27 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指园区应建立园区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
B.2.28 数智化管理体系建设
指园区应建立数智化管理体系,实现“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的数字化管理;整合园区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监控监测、能源监测、大气污染、水污染监控监测等统一监测平台,实现全省自动监控统一联网;对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转移、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理处置等全过程进行跟踪。
B.3 服务主导型美丽园区指标的计算方法
B.3.1 发展绩效
指海关总署根据《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的内容, 每年按全国、分地区对各综合保税区上一年的发展绩效情况进行评估,绩效评估排名前20%的为A类,后10%的为C类,其他的为B类。
B.3.2 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例
指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之和与园区总产值的比值。按公式(B.27)计算:
式中:
μgx ——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例,%;
Aov,gx——高新技术企业产值之和,单位为万元;
Aov ——园区总产值,单位为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定义按照B.2.2规定。
B.3.3 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例
指园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与园区总产值的比值。按公式(B.28)计算:
式中:
μxx ——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例,%;
Aov,xx——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单位为万元。
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义按照B.2.3规定。
B.3.4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总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例
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按照B.2.5规定。
B.3.5 屋面光伏覆盖比例
指在园区建筑的屋顶上安装光伏板的面积与屋顶总面积的比例。按公式(B.29)计算:
μpv,rf
式中:
μpv,rf ——屋面光伏覆盖比例,%;
spv,rf ——园区内建筑屋顶光伏板安装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
st,rf ——园区内建筑屋顶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
B.3.6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指近一年园区内新建建筑中根据GB/T 50378、GB/T 50878评价并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评级的建筑,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按公式(B.30)计算:
式中:
μgb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sngb ——园区新建绿色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
snb ——园区新建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
B.3.7 物流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比例
指在园区内用于物流作业使用的车辆中以电力、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与车辆总数的比例。按公式(B.31)计算:
μlov
式中:
μlov ——物流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比例,%;
vnlov——园区内以新能源作为动力的物流作业车辆保有量,单位为辆;
vlov ——园区内物流作业车辆保有量,单位为辆。
B.3.8 园区公共服务新能源汽车占比
指在园区内行驶的、为园区人员和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车辆(如垃圾清运车、巡逻车、摆渡车) 中以电力、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与车辆总数的比例。按公式(B.32)计算:
式中:
μpv ——园区公共服务新能源汽车占比,%;
Vnpv——园区内以新能源作为动力的公共服务车辆保有量,单位为辆;
Vpv ——园区内公共服务车辆保有量,单位为辆。
B.3.9 岸电覆盖率
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的通知》的内容,沿海港口港作船舶、公务船舶使用岸电覆盖率达100%。
B.3.10 停车场新能源补能设施配置率
指园区内已建设或预留的新能源汽车补能设施(包括充换电设施、加氢设施等) 接口数量占园区内规划停车位总数量的比例。按公式(B.33)计算:
μchr
式中:
μchr ——停车场新能源补能设施配置率,%;
Pchr ——已建设或预留的新能源汽车补能设施接口数量,单位为个;
P ——园区内规划停车位总数量,单位为个。
B.3.11 仓储单位能耗
指仓储用地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常温库和低温库分别计算。按公式(B.34)计算:
ez ·········································································(B.34)
式中:
ez ——仓储单位能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平方米每年(kWh/m2 ·a);
Ez ——园区仓储用地年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年(kWh/a);
st,z ——园区仓储用地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
B.3.12 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
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按照B.2.16规定。
B.3.13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
指园区内产生单位GDP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此处二氧化碳排放量定义及计算方法按照B.2.16规定)。按公式(B.35)计算:
Igdp ······································································(B.35)式中:
Igdp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每万元;
Agdp——园区GDP总量,单位为万元。
B.3.14 绿地率
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按照B.2.23规定。
B.3.15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指标定义及评估方法按照B.2.24.2对一般园区的规定。
B.3.16 环境管理能力
指标定义及评估方法按照B.2.25规定。
B.3.17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率
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按照B.2.26规定。
B.3.18 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指标定义及评估方法按照B.2.27规定。
B.3.19 数智化管理体系建设
园区应建立数智化管理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 推进园区智慧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业务管理平台和对内对外服务运营平台。
参 考 文 献
[1] GB/T 33567—2017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2] GB/T 39218—2020 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
[3]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4] GB/T 50878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5] HJ 274—2015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6] T/SEESA 014—2022 零碳物流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
[7]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年12月27日)
[8] 《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5〕2号)
[9]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
[10]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11]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1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13] 《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296号)
[14]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
[15] 《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4号)
[16] 《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
[17]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国经普办字〔2023〕24号)
[18] 《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署贸函〔2024〕8号)
[19]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
[20] 《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25〕7号)
[21]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闽政〔2021〕 4号)
[2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42号)
[23] 《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9号)
[24] 《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闽政〔2022〕11号)
[25] 《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闽政〔2022〕17号)
[26] 《深化生态省建设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年)》(闽政〔2022〕26号)
[27] 《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年5月31日)
[28] 《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闽环保固体〔2021〕24号)
[29] 《福建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闽环保水〔2022〕4号)
[30]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
[31] 《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闽环规〔2023〕1号)
[32] 《“十四五”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地区分解方案》(闽环保大气〔2023〕10号)
[33] 《福建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闽工信联服务〔2023〕10号)
[34]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
[35] 《福建省美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闽环发〔2024〕5号)
[36]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37] 《浙江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南(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