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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B 43
DB62
甘 肃 省 地 方 标 准
DB62/T 5187—2025
黑猪生态养殖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ecological breeding of black pigs
2 0 2 6 - 0 1 - 0 7 发 布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2/T 518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甘肃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甘肃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榆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中心、陇南市成县王磨镇畜牧站、甘肃精准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爱文、徐创青、吴此玲、杨小强、张静、徐琳娜、刘雪、刘宁波、何莉莉、 田方圆。
本文件由甘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解释。
DB62/T 5187—2025
黑猪生态养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猪生态养殖的选址、圈舍及放养区建设、猪只选择、放养前准备、放养管理、出栏、 防疫、废弃物处理和档案管理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猪的生态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 25246 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
GB/T 28740 畜禽养殖粪便堆肥处理与利用设备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3445 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养殖 ecological breeding
利用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自然放养与合理补饲相结合,实现养殖过程与环境协调,生产安全优 质产品的养殖模式。
3.2
放养区 free-range area
经隔离的林地、果园、草地、山坡等适合黑猪饲养的场所。
4 技术流程
黑猪生态放养技术流程见图1。
DB62/T 5187—2025
图1 黑猪生态放养技术流程图
5 选址
5.1 场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管理规定。
5.2 场址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选择地势高燥、通风良好、光照充足、交通便利、供电稳定的地段;
b) 大气环境和饮用水质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c) 场址生态环境质量及卫生指标应符合NY/T 1167的规定。
5.3 放养区植被良好,有适合自然觅食的林地或草地资源。
6 圈舍及放养区建设
6.1 圈舍宜采用南北向布局,结构为单列式或双列式,饲喂通道宽度应≥1m; 双列式布局饲喂通道居 中设置,单列式饲喂通道应设置于北侧。
6.2 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炎热干燥地区,可采用湿帘-风机系统降温;寒冷阴湿地区,可利 用发酵床保温。
6.3 猪舍应设置放养通道,通道宽度宜为0.9m~1.2m。 放养区应设置围栏,围栏高度宜大于1.2m。
6.4 圈舍内每头猪占地面积宜为0.6 m²~0.9m²。
6.5 放养区设固定投食点和饮水点,建有防雨淋、防爆哂等设施。
7 猪只选择
宜选择断奶10天以上,能自主觅食,体质健康,年龄、体重相近的黑猪。
8 放养前准备
8.1 免疫与驱虫
8.1.1 放养前1周,应在饲料中添加驱虫药物,连续投喂2 次,间隔1周。
8.1.2 免疫程序应符合GB/T 17823的规定,并于放养前完成全部疫苗注射。
8.1.3 仔公猪出生3天~7天应完成去势。
8.2 训练
8.2.1 采用母猪引领模式,通过哨音、鼓音等建立傍晚归圈的条件反射。
DB62/T 5187—2025
8.2.2 放养前,将猪只圈养至圈舍内适应性饲养3天~4天,每日饲喂2次~3次,从第5天开始让黑 猪在圈舍附近自由活动,采食果实和植物,从第8天开始应将仔猪集中于放养区进行1周~2周的适应 性训练,白天放养,晚间召回圈舍补饲。
8.2.3 在固定的地点、时间,采用相同的召回或进食信号进行投食和饮水训练。
9 放养管理
9.1 模式
采用“轮牧”或分区放养模式,每25公顷~30公顷可设为一个放养区。
9.2 密度
依据放养区环境承载力动态调整放养密度,以每公顷林地(草地)放养3头~5头猪为宜,每个放养 区黑猪数量不应超过120头。
9.3 放养
9.3.1 放养猪应佩戴电子耳标(个体标识),每日应清点数量,观察健康状况并记录。
9.3.2 放养期以6个月~7个月为宜。放养时间为:暖季(5月~10月)08:30~17:30;冷季(11月~ 次年4月)09:00~18:00。不得在雨雪天放养,可改为圈舍内饲养。
9.3.3 放养过程中要防止猪只采食过多带露水的植物;若气温太高则宜将黑猪赶至荫凉处采食、休息, 若气温太低则宜赶至防风、向阳处采食、休息。
9.3.4 发现病猪时应立即隔离治疗,待恢复健康后再进行放养。
9.4 补饲
9.4.1 应选择地源性饲料原料,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符合NY/T471 的要求。根据放养区饲料资源与 黑猪不同生长阶段的营养需求,科学配制饲料,确保营养均衡。
9.4.2 放养期间每日圈舍补饲1次,补饲量为300g~600g, 并根据猪只体重逐月递减15%~20%。
9.4.3 放养期间应根据猪群生长逐渐增加食盐补给量。
10 出栏
10.1 应根据黑猪品种特性和市场需求适时出栏, 一般以90kg~110kg 为宜。
10.2 每年10月上旬宜进入出栏期,11月上旬前全部出栏。
10.3 出栏前须开展产地检疫,合格者方可进入市场。
10.4 如有未按期出栏的黑猪,需要转移到圈舍集中饲养。
11 防疫
11.1 以预防为主,做到早期检测、迅速治疗,推荐使用中草药进行保健和治疗。
11.2 消毒剂使用应符合NY/T 472的规定,可采取空栏消毒、带猪消毒、定期消毒、应急消毒和终末 消毒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模式。
11.3 兽药应遵循NY/T472 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同时加强对放养环境的管理,及时清除 放养环境内的有毒植物。
11.4 生产区(包括放养区和圈舍)内及周围宜滋生蚊虫的地区应采取植物源性杀虫剂定期杀灭蚊蝇。
12 废弃物处理
12.1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符合HJ/T 81的规定。
12.2 粪污处理符合GB/T 36195的规定。
12.3 粪污可采用堆肥的方式生产有机肥料,堆肥方式应符合GB/T 28740的规定。
12.4 处理后的粪污应符合GB/T 25246的规定,采用“种养结合模式”,用于农作物或牧草种植。
13 档案管理
13.1 记录内容包括日常生产记录、饲料记录、疫病防治记录、防疫及兽药使用记录、出场销售记录等, 相关记录应符合NY/T 3445的规定。
13.2 记录保存年限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