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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ICS 65.020.01 CCS B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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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329—2026
双条杉天牛检疫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quarantine of Semanotus b ifasciatus
(Motschulsky)
2026-03-13 发布 2026-04-13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乌兰察布市林业保护站、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胜国、白文宝、白艳、李志华、张静、马崇勇、闫锋、赵万凯、苏娜、许胜利、张鹏飞、姚靖波、侯健利、孙洪革、薄高峰、杨政祎、刘东力、张海东、崔全友、刘佳、杜红霞、王香春、王立娟、王布赫。
双条杉天牛检疫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双条杉天牛寄主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范围、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技术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双条杉天牛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473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
GB/T 26420 林业检疫性害虫除害处理技术规程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LY/T 1829 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检疫范围
主要包括圆柏Juniperus chinensis、沙地柏Sabina vulgaris、刺柏Juniperus formosana、杜松Juniperus rigida、侧柏Platycladus orientalis等柏科植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
5 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
涉检单位(个人)应在生产、经营和调运前向当地林草植物检疫机构备案,填写“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录A)。
6 产地检疫
6. 1 检疫受理
按照 LY/T 1829 规定执行,填写“产地检疫申请表”(见附录 B)。
6.2 调查
6.2.1 种苗繁育基地调查
根据种苗繁育基地柏科植物的种类、培育方式、整体布局和双条衫天牛的生物学特性(见附录 C)设计踏查路线。沿踏查路线悬挂诱捕器诱捕成虫或查看树木枝干有无被害状(见图 C.4、图 C.5),并将相关调查信息记入“踏查记录表”(见表 D.1)。在踏查中若发现双条杉天牛,应设立标准地调查,并按照 LY/T 1829 规定执行,将调查数据记入“标准地调查记录表”(见表 D.2)。
6.2.2 采伐现场、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调查
采伐现场调查在采伐期间进行,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可随时进行调查。抽样方法及数量按照 LY/T 1829 规定执行,检查受检物表面有无翘裂、脱落、白色树脂及虫粪溢出,枝干有无蛀道、侵入孔、羽化孔等,将调查情况记入“采伐现场、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疫情调查表”(见表 D.3)。
6. 3 检验鉴定
经调查发现疑似双条杉天牛,能够在野外根据形态特征和危害特征直接认定的,则直接鉴定。野外无法直接鉴定的,按规定采样带回实验室,采用人工饲养、镜检或分子生物学技术鉴定,同时向受检单位(个人)出具“产地检疫采样凭证单” (见附录 E)。
6. 4 除害处理
发现有双条杉天牛,林草植物检疫机构应向受检单位(个人)出具“产地检疫处理通知单”(见附录 F),提出除害处理要求,除害处理方法按照 GB/T 26420 规定执行,并监督指导受检单位(个人)按要求对受检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进行除害处理并再次检验。
6.5 检疫签证
根据检验鉴定结果,未发现双条杉天牛的认定为合格,由林业植物检疫员或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见附录G),可凭有效期6个月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直接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7 调运检疫
7. 1 调运检疫程序
按照GB/T 23473规定执行。
7. 2 调出检疫
按照GB/T 23473规定执行,填写“林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表”(见附录H)、“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 (见附录I)、“林业植物调运检疫调查表”(见附录J)、“林业植物调运检疫采样凭证单”(见附录K)和 “林业植物调运检疫处理通知单”(见附录L)。
7. 3 调入检疫
按照GB/T 23473规定执行,填写“复检记录表”(见附录M)。
8 技术档案
8. 1 产地检疫资料
8.1.1 “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产地检疫申请表”“产地检疫调查表”“产地检疫采样凭
证单”“产地检疫处理通知单”和“产地检疫合格证”。
8.1.2 检疫检验过程中的抽样方法、数量、原始记录以及室内检疫检验方法,除害处理方法以及处理效果、检疫结果记录,检疫和除害过程的影像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8. 2 调运检疫资料
8.2.1 “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林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表”“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林业植物调运检疫调查表”“林业植物调运检疫采样凭证单”“林业植物调运检疫处理通知单”和“复检记录表”。
8.2.2 其他资料按照 8.1.2 规定执行。
8. 3 检疫资料管理
林草植物检疫机构应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对检疫资料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其中,“植物检疫证书”保存时间不少于 10 年。
8.4 其他要求
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按 GB/T 35273 要求管理。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
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见表A.1。
表A.1 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
编号:
备案单位(公章): 备案人(签名):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产地检疫申请表
产地检疫申请表见表B.1。
表B.1 产地检疫申请表
编号: 年 月 日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双条杉天牛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危害特征及分布
C.1 形态特征
成虫:体长9 mm~20 mm,体宽扁。头、前胸黑色,触角及足黑褐色,鞘翅有棕黄色或驼色及黑色宽带,具2条棕黄色带和2条黑色宽横带相间。头部具细刻点;雌虫触角达体长之半,雄虫触角超过体长3/4。前胸两侧缘呈圆弧形,具有较长的淡黄色绒毛,中部有5个光滑瘤突,2个位于前,3个位于后,排列呈梅花形。中胸及后胸面有黄色绒毛。鞘翅中部及端部有黑色宽带,鞘翅具多刻点,鞘翅末端圆形,足被黄色直立毛(见图C.1、图C.2)。
卵:长椭圆形,乳白色至淡黄色。
幼虫:体圆形略扁,初龄淡红色,老熟乳白色。触角 3 节,第一节端部外侧具细长刚毛 5 或 6 支,前胸扁平,背板有 1 个“小”字形凹陷及 4 块黄褐色斑纹(见图 C.3)。
蛹:淡黄色,头部下倾于前胸下,复眼发达,黑色;触角、翅、足不贴附蛹体;腹节能活动。
C.2 生物学特性
以呼和浩特市地区为例,双条杉天牛一年发生 1 代,主要以成虫越冬,观察发现也可以幼虫、蛹越冬。翌年 3 月中旬开始出孔,日间活动,晚上钻到树下枯枝落叶层中。4 月上旬成虫开始产卵,4 月中旬卵开始孵化。初孵幼虫取食树皮表层,排出棕红色粪便,随虫龄增大,逐渐蛀食木质部、边材, 幼虫期 150 d 左右。8 月下旬老熟幼虫在边材蛀道前段蛀蛹室,蛹室肾形、末端稍宽大,蛹历期 18 d~24 d。成虫于 9 月开始羽化,羽化后即留在蛹室内越冬。
C.3 危害特征
以幼虫在寄主树皮下串食危害为主,幼虫钻蛀韧皮部逐渐蛀入木质部,虫道上下迂回,填满黄白色木屑和虫粪,幼虫前蛀后填,边蛀食边把木屑和粪便填充在孔口处,树干表面无排粪孔。危害严重时,可见多个蛀孔,木质部布满虫道,受害木生长势衰退,针叶失绿变黄,受害部位有树脂溢出,横断树干,造成全株枯死,树冠呈红褐色,被害树皮易剥落,有时树皮被皮下的蛀屑和粪便填满涨裂。
C.4 分布情况
国内:分布于辽宁、内蒙古、甘肃、宁夏、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省(区)。
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分布于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市。
图C.1 双条杉天牛雌成虫
图C.2 双条杉天牛雄成虫
图C.3 双条杉天牛幼虫
图C.4 双条杉天牛危害状(整体)
图C.5 双条杉天牛危害状(局部)
D
D
附 录 D
(规范性)
产地检疫调查表
D.1 踏查记录表见表 D.1。
表D.1 踏查记录表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调查人:
调查地点: 旗(市、区、 县) 乡(镇) 村(场、圃)
D.2 标准地调查记录表见表 D.2。
表 D.2 标准地调查记录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人:
调查地点: 旗(市、区、县) 乡(镇) 村(场、圃)
D.3 采伐现场、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疫情调查表见表 D.3。
表 D.3 采伐现场、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疫情调查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人:
调查地点: 旗(市、区、县) 乡(镇) 厂(场)
E
N
附 录 E
(规范性)
产地检疫采样凭证单
产地检疫采样凭证单见表E.1。
表 E.1 产地检疫采样凭证单见表 E.1。
编号: 年 月 日
F
O
附 录 F
(规范性)
产地检疫处理通知单
产地检疫处理通知单见表F.1。
表 F.1 产地检疫处理通知单
编号: 林草产检字:
G
P
附 录 G
(规范性)
产地检疫合格证
产地检疫合格证见表G.1。
表 G.1 产地检疫合格证
自治区: 旗(县、市、区): 林草产检字:
H
Q
附 录 H
(规范性)
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
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见表I.1。
表 H.1 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
编号:
I
R
附 录 I
(规范性)
林业植物调运检疫采样凭证单
林业植物运检疫采样凭证单见表 I.1.
表 I.1 林业植物调运检疫采样凭证单
J
S
附 录 J
(规范性)
林业植物调运检疫处理通知单
林业植物调运检疫处理通知单见表L.1.
表 L.1 林业植物调运检疫处理通知单
林草调检字:
K
T
附 录 K (规范性)复检记录表
复检记录表见表M.1.
表 M.1 复检记录表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