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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1/T 322-2025 山区空中医疗救护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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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救护   空中   山区   医疗   DB3311
资源简介

  ICS 03.220.50 CCS V 52

  3311

  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11/T 322—2025

  山区空中医疗救护服务规范

  2025 - 05 - 16 发布 2025 - 06 - 16 实施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丽水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晓斌、张宁、王培怡、何许伟、潘笑、毛炳林、朱斌、李羽敏、詹义星。

  山区空中医疗救护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区空中医疗救护的术语和定义、场地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要求和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时间依赖性强的危急重症或有医疗转运需求的空中救护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H/T 1039 通用航空术语

  MH 5013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MH/T 103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中医疗救护

  使用医疗救护航空器作为交通工具或工作平台开展空中医疗作业的行为,包括医疗救治、医疗转运、医疗力量投送、医用物资或人体器官运送等。

  3.2

  救护直升机

  经过专业医疗改造,具备转运功能和提供患者救助服务的直升机。

  4 场地要求

  4.1 停机坪应符合 MH 5013 的规定,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

  4.2 地质灾害多发地、人群集聚地等地点宜设置起降点。起降点地面直径不应小于 30 m,承重不低于4000 kg,周围 100 m 内不应有阻碍飞行的障碍物。

  4.3 备勤基地应设置停机坪(含夜航辅助灯光)、设备间、值班室、办公室,配备医疗设备、网络及视频监控设备,宜配置机库。

  5 设施设备要求

  5.1 医疗航空器

  5.1.1 救护直升机

  应选择2吨及以上级别,医疗舱应设置不少于2个座位和1副担架。

  5.1.2 医疗无人机

  应根据载荷、续航、飞行性能以及医疗适应性能等要求选择适宜的医疗无人机。

  5.2 医疗设备

  5.2.1 配备的医疗设备不应对机上设施和航空器运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5.2.2 医疗设备配置清单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5.2.3 机上药品和耗材的配置应根据所执行的任务及时调整。

  5.2.4 执飞后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杀和维护,对急救包进行核查补充。

  5.3 数字化系统

  5.3.1 宜配备急救站通信、监控、信息协同等数字化系统,接入应急急救调度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5.3.2 定期开展飞行数据校核、通讯链路测试、医疗数据备份等系统维护工作。

  6 人员要求

  6.1 机组人员

  6.1.1 应配备机长 1 名、副驾驶 1 名、维修人员不少于 1 名。

  6.1.2 机长飞行时间大于 2000 h,副驾驶飞行时间大于 500 h。

  6.1.3 每年接受急救培训不少于 4 课时。

  6.2 急救医护人员

  6.2.1 应配备医生 1 名、护士 1 名。

  6.2.2 身体素质适应飞行,完成航空医疗救援专项培训,每 2 年参加 1 次复训。

  6.2.3 有 5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院前救护、急危重症处置能力。

  7 服务要求

  7.1 航空转运

  7.1.1 转运流程图见附录 B。

  7.1.2 转运前应对天气、场地、患者病情进行确认。受飞行高度影响或影响其他人员安全的疾病,应结合具体病情实施必要处置后方可转运,不宜进行转运的情况如下:

  ——未控制的活动性出血;

  ——未重建有效呼吸循环的心脏骤停;

  ——主动分娩状态;

  ——不能配合转运的患者。

  7.1.3 实施转运前,医生应履行告知义务、填写转运告知单。

  7.1.4 实施转运前,应填写转运申请登记表,见附录 C。转运申请通过后,应填写转运记录单,见附

  录D。

  7.1.5 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密监护病情并如实记录,根据病情需求规范医疗处置。

  7.1.6 实施院内交接或转院交接时,应填写院前院内交接记录单。

  7.2 物资投送

  7.2.1 投送前明确物资投送地点,时间、种类以及数量并完成物资核查。

  7.2.2 固定机上物资,保持运输过程中无晃动、倾斜。

  7.2.3 做好物资投送交接,填写物资接收确认单。

  7.3 专家运送

  7.3.1 确定专家人数,提前通知专家登机时间和地点。

  7.3.2 告知航空飞行中的注意事项,告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飞行预计时间、大致飞行路线、起飞和降落地点及周边环境情况,飞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颠簸、噪音等情况,以及应对方法等。

  7.4 人体器官运送

  7.4.1 运送前确认器官的类型、数量、保存状态以及匹配患者的基本信息等。

  7.4.2 运送过程中保持其具备合适的温度、湿度等保存条件。

  7.4.3 到达目的地后,与接收医院或机构做好交接工作。

  8 持续改进

  应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情况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直升机医疗设备配置清单

  A.1 直升机医疗设备配置清单见表 A.1。

  表 A.1 直升机医疗设备配置清单

  A.2 急救包配置清单见表 A.2。

  表 A.2 急救包配置清单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空中医疗救护流程图

  空中医疗救护流程图见图B.1。

  图 B.1 空中医疗救护流程图

  附 录 C

  (规范性)

  救护直升机院际患者转运申请登记表

  救护直升机院际患者转运申请登记表见表C.1。

  表 C.1 救护直升机院际患者转运申请登记表

  C

  附 录 D

  (规范性)

  救护直升机院际患者转运记录单

  救护直升机院际患者转运记录单见表 D.1,D.2,D.3。

  表 D.1 救护直升机院际患者转运记录单

  表 D.2(续) 救护直升机院际患者转运记录单

  表 D.3 飞行任务书

  任务下达单位(签字/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由下达单位填写

  任务执行单位(签字/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由飞行单位填写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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