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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436-2025 障碍土壤秸秆炭施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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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秸秆   施用   土壤   障碍   DB33
资源简介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1436—2025

  障碍土壤秸秆炭施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 ion for the app l icat ion of straw-der ived biochar in

  barr ier soi ls

  2025 - 06 - 11 发布 2025 - 07 - 11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科技大学、浙江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舟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金华市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技术推广站、绍兴市粮油作物技术推广中心、浙江农资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奥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单胜道、高红贝、虞轶俊、靳泽文、张敏、孟俊、平立凤、邵建均、刘成、刘晓霞、庄海峰、袁小利、李立园、傅建舟、施秀姣、马琨、刘锐、蔡强、应孟飞、李章涛、陈翰博、吴奇。

  障碍土壤秸秆炭施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障碍土壤秸秆炭施用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土壤酸碱化分级、土壤肥力分级、秸秆炭及物料选配、秸秆炭及物料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效果评估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酸化、碱化、中低肥力等障碍土壤改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42478 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规范

  NY/T 87 土壤全钾测定法

  NY/T 88 土壤全磷测定法

  NY/T 499 旋耕机作业质量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889 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

  NY/T 1112 配方肥料

  NY/T 1121.1 土壤检测 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

  NY/T 1121.2 土壤检测 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

  NY/T 1121.6 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 1121.7 土壤检测 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NY/T 1121.24 土壤检测 第24部分:土壤全氮的测定 自动定氮仪法

  NY/T 3034 土壤调理剂 通用要求

  LY/T 1228 森林土壤氮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障碍土壤 barrier soil

  受自然成土因素或(和)人为因素影响,使作物生长发育、产量及品质产生不良影响的土壤。

  3.2

  秸秆炭 straw-derived biochar

  以作物秸秆为原料,在无氧或限氧条件下、一定温度范围内,经热裂解所得到的稳定的固体富碳产物。

  3.3

  土壤酸碱调理剂 soil pH conditioner

  施入障碍土壤后,对土壤酸碱度有调节作用的物料。

  4 土壤酸碱化分级

  根据土壤pH,土壤酸碱化分为7级,见表1。

  表 1 土壤酸碱化分级

  5 土壤肥力分级

  根据土壤有机质及基本养分含量,土壤肥力分为3级,见表2。

  表 2 土壤肥力分级

  6 秸秆炭及物料选配

  根据障碍土壤类型,物料选配,见表3。

  表 3 物料选配

  7 秸秆炭及物料施用量

  7.1 酸化土壤秸秆炭施用量

  根据土壤酸碱化分级,秸秆炭推荐施用量,见表4。

  表 4 酸化土壤秸秆炭推荐施用量

  7.2 碱化土壤秸秆炭及物料施用量

  根据土壤酸碱化分级,秸秆炭选配物料推荐施用量,见表5。

  表 5 碱化土壤秸秆炭及土壤酸碱调理剂推荐施用量

  7.3 中低肥力土壤秸秆炭及物料施用量

  根据土壤肥力分级,秸秆炭及选配物料推荐施用量,见表6。

  表 6 中低肥力土壤秸秆炭及物料推荐施用量

  8 施用方法

  8.1 障碍土壤类型

  8.1.1 酸化土壤:按照表4 中对应的酸化土壤推荐施用量,将秸秆炭均匀撒施于土壤表层。

  8.1.2 碱化土壤:按照表 5 中对应的碱化土壤推荐施用量,将秸秆炭与土壤酸碱调理剂混合后均匀撒施于土壤表层。

  8.1.3 中低肥力土壤:按照表 6 对应的中低肥力土壤推荐施用量,将秸秆炭和有机肥或配方肥混合后均匀撒施于土壤表层。

  8.2 作物类型

  8.2.1 粮食及蔬菜作物:在播种或栽种前 7 天~15 天,将秸秆炭和其他物料施入土壤后机械翻耕 10

  cm~20 cm,作业质量应符合 NY/T 499。施用过程中应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8.2.2 多年生经济作物:作为基肥施用。在距离作物 40 cm~60 cm 位置进行开槽,槽深 20cm~40cm。

  将秸秆炭与配料充分混合后撒入槽内并覆土,也可将秸秆炭与配料混合后磨球处理,利用施肥机械进行机播深翻施用。

  9 施用效果评估

  9.1 评估指标

  根据障碍土壤类型,分别检测施用前后土壤pH、土壤有机质和主要养分指标。

  9.2 评估时间

  施用秸秆炭后60天及作物收获后,对土壤进行取样分析和检测。

  9.3 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

  9.3.1 土壤样品采集:按照 NY/T 1121.1 的规定执行。

  9.3.2 土壤指标检测:土壤 pH、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碱解氮、有效磷和速效钾含量检测分别

  按照 NY/T 1121.2、NY/T 1121.6、NY/T 1121.24、NY/T 88、NY/T 87、LY/T 1228、NY/T 1121.7、NY/T 889 规定执行。

  9.4 档案建立

  秸秆炭田间施用过程及效果宜全程建立档案,包括对障碍土壤类型及效果评估指标的跟踪检测,秸秆炭及物料选配类型、施用时间、施用量、施用方法的记录。档案按照GB/T 42478规定存放。施用过程与成效跟踪记录表见附录A的表A.1。

  DB33/T 1436—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秸秆炭及物料施用过程与成效跟踪记录表

  秸秆炭及物料施用过程及成效跟踪记录表,见表A.1。

  表 A.1 秸秆炭及物料施用过程与成效跟踪记录表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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