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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1442—2025
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指南
Dig ital governance gu ide for operat ion guarantee of government offices
2025 - 06 - 11 发布 2025 - 07 - 11 实施
浙江 省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艳、王娟、陆萱期、胡继明、郑培、汤渊妍、张胜权。
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框架、计划、实施、评价、改进等内容的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机关运行保障的数字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GB/T 28827.1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 GB/T 31506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网站系统安全指南
GB/T 43243 机关事务信息化基础数据规范
GB/T 44127 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与运行指南
DB33/T 2351 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关运行保障 operation guarantee of government offices
对机关运行所需经费、资产、服务、能源等资源要素进行统筹配置,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的保障支撑活动。
3.2
数字治理 digital governance
基于数字技术持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新治理形态。
3.3
治理参与方 governance participant
规划、实施、支撑、监督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资源配置方、资源使用方、技术支撑方、资源运营方和监督评价方。
3.4
资源配置方 resource al locator
统筹优化机关运行保障资源,协调监督资源使用方、技术支撑方和资源运营方的工作,根据资源使用方的需求对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给出改进指导意见的组织。
3.5
资源使用方 resource user
根据资源配置方各项管理规范,使用资源配置方提供的机关运行保障资源进行服务保障工作,并向技术支撑方和资源运营方反馈意见的组织或个人。
3.6
技术支撑方 technical supporter
为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系统、信息资源、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支撑的组织。
3.7
资源运营方 resource operator
提供物业管理、餐饮服务、会议服务、车辆运营等机关运行保障运营服务的组织。
3.8
监督评价方 supervisory eva luator
根据战略规划,对各级机关执行机关运行保障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输出评价结果的组织或个人。
4 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框架
4.1 概述
4.1.1 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框架包含战略规划、组织建设、数字要素、治理场景、治理过程等内容,其中战略规划、组织建设和数字要素为数字治理基础保障。治理参与方在完善自身组织建设,明确战略规划、数字要素基础上,围绕具体治理场景开展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提高治理效能及数字治理基础保障能力,整体框架见图 1。
图 1 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框架
4.1.2 治理过程基于治理场景(见附录 A)建设开展,通过计划(P)、实施(D)、评价(C)、改进(A)方法实现,主要有如下过程:
a) 计划(P):根据机关运行保障顶层设计和环境识别,建立必要的目标和流程;
b) 实施(D):按照流程实施以达成目标;
c) 评价(C):按照流程监测,实施绩效评估,并报告结果;
d) 改进(A):采取必要措施以提高绩效。
4.1.3 开展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过程示例见附录 B。
4.2 数字治理基础保障
4.2.1 战略规划
治理参与方宜在对政府建设总体规划、行业环境、组织自身资源能力和组织文化进行充分分析基础上,明确数字治理发展战略。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以赋能、重构组织数字化价值体系为导向,明确数字化发展战略目标并持续改进;
——在明确业务需求和目标基础上,指导建立、评估和监督数字化技术架构, 以支撑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战略目标的实现。
4.2.2 组织建设
治理参与方宜具备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相关组织。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组织架构按需设置、动态调整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形成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制度体系;
——建立与数字治理相关的组织文化;
——重视人员数字技能的培养及数字化专业人才的发展。
4.2.3 数字要素
治理参与方宜结合数字化技术架构建立资源的目录体系,从基础设施、技术应用平台和数据3个层次,考虑资源及其应用的治理要求:
——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基础设施相关环境、网络通信、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的治理内容:
. 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实施和运维全流程管理机制与策略;
. 基础设施的功能、性能、安全、运维等能力满足数字化技术架构及治理场景要求;
. 评估、指导、监督和改进基础设施相关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支撑能力。
——技术应用平台的治理内容和功能:
. 评估、指导、监督和改进技术应用平台相关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支撑;
. 按照GB/T 31506,建立政务网站系统体系;
. 监控服务的安全指标覆盖全部治理场景和基础运营环境,并形成安全自动化监控服务体系;
. 技术应用平台通过主动采集或被动收集方式获取监控数据,主要包括覆盖度、准确性、及时性和采集性能等;
. 技术应用平台具备对提取的监控指标或事件进行检测,识别出异常点用于告警和决策;
. 技术应用平台配套接口标准、组件标准等;
. 技术应用平台设计、开发、变更和测试的全流程保障机制与策略;
. 按照GB/T28827.1的规定,结合业务对信息系统的数字化要求,具备识别业务需求,功能、性能、安全、运维等能力满足动态变化的线上场景;
. 技术应用平台具备对数据进行过滤、转换、提取、聚合和存储等操作的功能,能识别敏感数据,对数据进行安全分级,控制数据访问权限。
——数据的治理内容和数据治理任务:
. 符合数字化技术架构和治理场景的数据治理框架,明确的数据治理范围、促成因素和环境;
. 数据治理的相关方、决策、授权和质量控制机制;
. 满足业务需求的元数据规范、数据质量标准,保障数据的唯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 根据经费保障、资产保障、服务保障、资源节约治理场景制定数据采集标准,明确数据采集目的和用途、范围、期限和频次,规范数据采集渠道和方式, 以及数据格式等;
. 机关运行保障不同层级数据收集工作遵循统一的数据分类分级原则及标准;
. 机关运行保障指标代码集,建立标准化接口定义、数据传输规范定义以及传输监控规范的定义;
. 数据安全、隐私、合规等保障机制,明确数据的使用范围、责权利等相关要求;
. 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能力体系,并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和改进。
5 计划
资源配置方宜在对基础设施、技术应用平台、数据资源现状进行分析和确认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数字化工具、方法,综合考虑组织体系基础上,设计具体治理场景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并确认得到其他治理参与方的认同与确认。至少宜包括:
——明确是否已存在相应的业务标准、技术标准、数据标准;
——明确业务的目标需求、适用的范围、场景分类、实现路径、关键环节及所需的组织体系要求;
——明确业务所需的数据资源及采集方式,利用已有政务数据,探索利用已有公共数据成果;
——评估各数字化工具宜用性及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对业务流程优化的可能性;
——规划业务数据资源在机关运行保障领域的分析利用以及为政务服务整体提供数据价值。
6 实施
6.1 概述
治理参与方宜依据设计的系统性解决方案,以治理场景为基础,数字赋能为导向,开展标准的建立与执行、业务流程的梳理与优化、技术方案的制定与获取、数据的利用共享,推进相关职能职责调整。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实施活动的重点,宜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设计阶段评估结果执行:
. 若治理场景存在相应业务、技术、数据标准,则宜根据标准执行;
. 若不存在相应标准,则宜建立相应业务、技术、数据标准,实现业务名称、适用依据、流程、表单、数据的统一,并根据业务特性推进其在统筹辖区内标准的执行。
——确定统一表单中各业务字段的数源部门,利用一体化数据资源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使用;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已有公共数据成果;
——根据系统性解决方案,完成治理场景的数字要素的资源分配、高效运行与安全保障;
——通过系统性解决方案的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迭代优化充分利用数字要素赋能治理场景;
——在系统性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促进数据、技术、业务、组织等方面的相互磨合和匹配优化;
迭代优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成果,提升业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治理参与方持续推动组织体系、治理场景、数字化技术架构等方面的匹配性优化调整,并将相关成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处理,逐步构建覆盖全要素的数字化治理模式,打造流程化、网络化、生态化的柔性组织,实现精准赋能赋权和创新激励,并形成与组织变革相适应的组织文化。
6.2 治理参与方实施重点
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中治理参与方在参与治理活动实施中的重点宜考虑:
——资源配置方:
. 根据战略规划推进组织体系构建及治理场景数字赋能;
. 对治理场景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数据采集、数据集成与共享和数据应用等;
. 具备相应的技术识别、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能力,保障数字资源高效应用。
——资源使用方:
. 保障相关业务执行质量与效率,确保数据采集的规范性与准确性,根据资源配置方对数据采集评估,及时调整与反馈差异数据;
. 根据业务执行、数据采集等情况,优化业务流程,调整组织体系,为战略规划提供实践经验;
. 具备基础的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和数据应用能力。
——技术支撑方:
. 提供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所需的基础设施,为建设技术应用平台提供主要的技术支持;
. 构建与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相适配的组织体系;
. 具备相应的技术识别、IT基础设施部署与应用、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能力。
——资源运营方:
. 完成资源与服务的运营工作,并确保业务运营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营数据采集的有效性、及时性;
. 对运营涉及资源具备相应的技术识别、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能力。
——监督评价方:
. 对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建设过程进行监督;
. 对机关运行保障质效进行评价。
7 评价
7.1 评价体系
7.1.1 宜通过建立持续监测计划,明确监测流程、时间表、资源和待收集的信息,监测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实施过程。
7.1.2 宜根据不同绩效指标特点和要求选取不同的监视和测量方法,包括连续监测(也称在线监测)、定期监测、异常监测等。
7.1.3 宜制定一套可测量的指标,用于测量目标的实现情况;指标宜根据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的发展进行修订。数字治理评价体系见表 1。
表 1 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评价体系
表 1 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评价体系(续)
7.2 内部审核
7.2.1 宜按周期开展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内部审核工作。审核过程宜关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审核范围覆盖所属各级组织;
——建立常态化审核机制,包括全范围审核和专项审核;
——定期对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运行和业务执行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
——向资源配置方汇报审核结果。
7.2.2 开展内部审核策划时,组织宜明确内部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方法和审核依据。满足: ——基于机关运行保障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及上期的审核结果,制定审核方案;
——审核依据包括机关运行保障体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其他要求;
——审核范围涵盖治理过程域;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不符合报告,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 ——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审,作为管理评审的关键输入。
7.2.3 审核员的选择宜基于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经过培训,具有满足审核要求的能力。
7.3 管理评审
7.3.1 组织宜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管理评审, 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7.3.2 管理评审宜采用定期评审、专项评审等方式开展。
7.3.3 管理评审的输入宜考虑以下几方面:
——以往管理评审后所采取措施的实施情况;
——与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事项的变更;
——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不符合(包含事件和事故)和纠正措施;
. 监视和测量结果;
. 审核结果。
——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过程;
——持续改进的程序;
——风险和机会方面的变更。
7.3.4 管理评审的输出宜包括 :
——与持续改进机会有关的决策和对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框架进行变更的任何需求;
——与组织战略规划相关联,为调整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方针、计划、 目标提供依据。
8 改进
8.1 待改进项及其纠正措施
当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与有关要求偏离,出现待改进项时,组织宜开展以下工作:
——对待改进项作出及时反应,并且适时进行以下工作:
. 评估待改进项的影响,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纠正;
. 处理后果。
——评估消除发生待改进项原因的措施的必要性,并通过开展以下工作, 以确保待改进项不再发生:
. 评审不符合项;
. 确定发生不符合项的原因;
. 确定是否存在类似的或潜在发生不符合项的可能性。
——实施所需的措施;
——评审所采用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必要时,对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框架进行变更;
——对于不同程度的待改进项采取相适宜的纠正措施,组织宜保留电子档案作为以下方面的证据:
. 不符合项的性质和后续所采取的任何措施;
. 所有纠正措施的结果。
8.2 持续改进
8.2.1 组织宜建立、实施和保持针对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进行持续改进的程序。改进程序宜包括如下步骤 :
——识别改进机会和可能性;
——对变更方面进行风险评价和管理;
——制定改进方案;
——选择和实施;
——跟踪结果和评审情况;
——必要时,根据评审情况对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框架进行变更。
8.2.2 组织宜主动获取与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相关的知识,包括新工具和新技能。组织宜对这些实践和技术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对组织的潜在利益,并适时运用到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中。
附 录 A
(资料性)
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场景
A.1 概述
治理场景规划宜以日益动态变化的业务需求及用户个性化需求为牵引构建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型业务架构,根据自身发展和业务架构设计端到端的数字化治理场景,以形成支撑柔性战略的灵活业务。从治理参与方统筹考虑,系统开展数字场景设计,通过数据模型驱动场景治理参与方协调联动,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从岗位、部门、外部组织等层面,明确治理场景涉及的参与主体;
——从需求定义、建设实施、运营管理、交易/交付、服务、经循环利用/终止处理等方面,明确治理场景覆盖的价值活动环节;
——从软件、硬件、网络、平台等方面,充分定义数字场景建设运营所需的技术实现条件;
——准确界定数字场景建设运营所需的数据类型, 以及对相应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开发利用的要求。
A.2 治理场景
A.2.1 资产管理
A.2.1.1 资产管理治理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
——公物仓管理。
A.2.1.2 资产管理的顶层设计需考虑的因素:
——推动单位全口径、资产全覆盖、环节全过程的“大资产 ”管理;
——提升房地产管理质效;
——提升公务用车管理质效;
——促进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共享共用。
A.2.2 经费使用
A.2.2.1 经费使用治理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预算管理;
——资产配置;
——实物与服务标准管理。
A.2.2.2 经费使用的顶层设计需考虑的因素: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改革;
——机关运行保障成本统计、分析、评价;
——优化资源配置;
——动态优化实物与服务标准。
A.2.3 服务保障
A.2.3.1 服务保障治理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办公用房物业;
——餐饮保障;
——公务出行;
——公务接待;
——会议保障;
——安全保卫。
A.2.3.2 服务保障的顶层设计需考虑的因素:
——推动服务保障精细化、便捷化;
——促进服务保障活动提质降本;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A.2.4 资源节约
A.2.4.1 资源节约治理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
——公共机构节能监管;
——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评估;
——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管理。
A.2.4.2 资源节约的顶层设计需考虑的因素:
——将节能管理与预算管理融通;
——促进用能结构转型;
——推动节能智能管理;
——发展绿色低碳文化。
附 录 B
(资料性)
H 市公物仓数字治理示例
B.1 概述
B.1.1 公物仓管理隶属于资产管理场景。治理参与方在完善自身组织建设,明确战略规划、数字要素基础上,开展公物仓数字治理,提升仓库管理效率以及资产流转管理的能力。
B.1.2 公物仓数字治理的治理参与方包括:
——资源配置方:财政部门、机关事务部门;
——资源使用方:党政机关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级工作专班;
——技术支撑方: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公物仓项目承建单位;
——资源运营方:资产管理部门;
——监督评价方: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公物仓服务保障对象。
B.2 数字治理基础保障
B.2.1 战略规划
制定机关运行保障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改革等规划方案,明确数字化发展战略及数字化技术架构,提出“ 1233+N ”的数字化发展总体思路,建立四横四纵的整体技术架构。根据H市机关事务数字化技术架构,公物仓模块作为具体业务功能模块位于技术架构“ 四横 ”中业务系统层。
注:“ 1233+N ”指为机关运行保障现代化先行提供“杭州实践 ”的一个总体目标,构建数据中心及共享能力中心“两个中心 ”,推进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三化融合 ”,健全基础设施支撑体系、运行维护支撑体系、信息安全支撑体系“三套支撑体系 ”,以及迭代公物仓等“N个业务应用场景 ”。
B.2.2 组织建设
B.2.2.1 治理参与方在原有处室、单位基础上完善组织建设:
——原有数字化相关职能部门的,由数字化相关职能部门牵头;
——无数字化相关职能部门的,探索建立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
B.2.2.2 明确公物仓领域的数字化发展战略目标;建立了项目管理、网络数据安全、供应链管理等数字治理制度体系。
B.2.2.3 定期开展数字化相关培训;建立并及时更新知识库,分享前沿数字科技相关资讯。
B.2.2.4 依托 H 市相关人才领域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数字技术岗位人才布局,扩大数字化人才发展空间。
B.2.3 数字要素
公物仓数字治理的数字要素包括:
——基础设施: 以政务云平台、政务外网为网络基础,配备RFID、摄像头等物联感知设备;
——技术应用平台:物联感知平台为设备技术应用平台,机关事务管理智慧机关综合平台为业务平台,平台提供业务所需的各类能力,为敏捷迭代提供基础;
——数据:公物仓使用数据主要来自资产云平台、房地产管理平台、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及自身采集业务数据,公物仓产生数据主要有资产的仓储、流转、状态等信息。
B.3 计划
B.3.1 标准收集
根据公物仓业务内容,收集国家、省市相关部门业务标准、技术标准、数据标准。
B.3.2 公物仓业务需求确认及流程设计
根据公物仓现有职能梳理业务分类,并根据业务标准设计工作流程,实现业务名称、流程、表单、数据的统一。公物仓数字治理流程按照GB/T 44127的内容执行。
B.3.3 数据资源分析
分析、确定公物仓数字治理开展所需的数据资源,公物仓数据共享的外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门资产云资产信息、房地产基础信息、公务用车基础信息等资产数源信息。
B.3.4 数字技术的利用
分析、确定公物仓数字治理宜考虑的数字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RFID 射频识别技术:利用无线电波进行数据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标签技术,公物仓通过将各个资产唯一标识形成 RFID 编码,并领用芯片标签等将资产信息存储至标签内,通过 PDA 手持设备进行非接触式的快速读取和识别标签上的信息,便于仓内大量资产进行快速盘点;
——联网技术:通过红外传感器信息传感设备,将智能自助柜与互联网连接,实现资产的智能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
——云计算技术:通过云计算技术,实现数据的实时处理、存储和备份,并支持各种复杂的数据分析和应用;
——电容式湿度传感技术:基于材料对湿度变化产生电容变化的原理。当材料在不同湿度下吸湿或释湿时,会导致电路中电容值的变化,通过测量电容变化来获取湿度信息;
——图像处理技术:对图像传感器输出的数字信号进行进一步处理,包括色彩校正、噪声抑制、图像增强等, 以提高图像质量。
B.3.5 数据价值
分析、确定公物仓数字治理宜产生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保障及时率:即当年各需求单位签收及时数量和各需求单位数量的比值;
——节约财政资金:即当年循环调配的各类设备,按政府采购价格件次进行估算金额;
——服务保障次数:即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按循环外借次数;
——服务对象满意度:公物仓服务保障单位除去投诉的单位数量和服务保障单位数量的比值。
B.4 实施
在公物仓数字治理实施过程中,治理参与方宜考虑的实施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资源配置方:
. 建设安全、可靠、高效的公物仓业务功能模块;
. 采集业务所需的基础数据,完成与IRS平台、物联感知平台的数据共享、完成统计分析工作。
——资源使用方:
. 及时维护本单位公物仓基础数据,执行相关公物仓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发起、审批、办结;
. 及时反馈业务及平台使用过程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 闲置国有资产的管理。
——技术支撑方:
. 数据资源部门提供公物仓平台所需的政务云资源,云资源以最小必须、保障安全为基础分配;
. 项目承建单位建立项目团队开发建设公物仓平台,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与安全维护;
. 建立安全管理保障体系:通过建设应用系统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提供鉴别、访问控制、抗抵赖和数据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等安全服务,形成集防护、检测、响应、恢复于一体的安全防护体系,实现实体安全、应用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管理安全。
——资源运营方:
. 开展公物仓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营,保障运营数据采集的有效性、及时性。
——监督评价方:
. 对公物仓业务过程进行监督;
. 对公物仓业务绩效进行评价。
B.5 评价
根据连续监测结果,参考机关运行保障数字治理评价体系,进行公物仓数字治理评价,评价表填写示例见表B.1。
表 B.1 公物仓数字治理评价体系
表 B.1 公物仓数字治理评价体系(续)
B.6 改进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将提高资产周转率、拓展服务保障范围列为公物仓数字治理的待改进项,实施业务以下纠正措施,并保留电子档案:
——技术应用平台功能升级,提高线上办理效率和资金周转率; ——梳理跨层级业务流程,开发满足不同场景需求的功能模块; ——扩展数据共享开放范围,拓展服务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