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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1444—2025
未来国有林场建设导则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future state-owned forest farms
2025 - 08 - 29 发布 2025 - 09 - 29 实施
浙江 省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长兴县林场、浙江省森林旅游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英、胡卫江、黄文荧、蒋仲龙、王增、沈晓飞、应宝根、张勇、蒋科毅、梁炜、吴日荣、刘伟、牛明月、高海力、陈莉娟、姚任图、殷家扬、高锡丽、章秋波、李婷婷、陆尤尤、李子睿、彭方有、朱昳、吴国良、彭伟丽、叶根华、李春霞。
未来国有林场建设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未来国有林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未来国有林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LYJ 127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未来国有林场 the future state-owned forest farms
以生态文明为价值导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集成生态、碳汇、产业、文化、景观、交通、智慧、创新和共富等功能要素,符合生态安全、绿色发展、低碳智治、和谐共享的新型国有林场。
4 总体原则
4.1 规划引领
结合国有林场实际,制定未来国有林场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内容,统筹相关管理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关系,推动国有林场建设模式多样化、特色化,全面提升国有林场建设现代化水平。
4.2 保护优先
实行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确保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功能与效益,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4.3 绿色发展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发展生态旅游、森林产品等绿色富民产业,促进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4.4 人与自然和谐
充分调动林场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周边社区(乡村)居民共同富裕,满足林场职工和周边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5 建设内容
5.1 生态要素
5.1.1 森林资源质量
优化林种树种结构,营造近自然森林,提升森林质量,森林覆盖率山区县宜达到90%以上,平原县宜达到 80%以上,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宜达到 105 m3/hm2 以上,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比重宜达到 60%以上。
注1: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注2: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指在一定面积内,乔木林中所积累的木材的总量,计算公式: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立木材积总量(m3)/有林地面积(hm2 )。
5.1.2 自然生态状况
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无明显外来物种入侵。所在区域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地表水质量不宜低于 GB 3838—2002 规定的Ⅱ类标准,空气质量不宜低于 GB 3095—2012 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土壤环境质量不宜低于 GB 15618—2018 风险筛选值规定的二级标准。
5.1.3 森林资源保护
建立健全森林消防、有害生物防治等长效机制,森林火灾受害率宜控制在 0.6‰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宜控制在 8%以下。落实生态保护管控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管护站点、管护人员和管护设施设备。
注1:森林火灾受害率,指受害森林面积占森林总面积千分比,计算公式:森林火灾受害率=受害森林面积/森林总面积(hm2)× 1 000‰。
注2:有害生物成灾率,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占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有害生物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林地面积×100%。
5.2 碳汇要素
5.2.1 森林经营
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建设战略储备林、美丽林相和健康森林,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5.2.2 生态价值实现
宜建立林业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林业碳汇项目价值实现渠道,开发森林碳汇项目。探索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成果融资渠道,推广 GEP 核算成果应用。
5.2.3 低碳节能
宜发展绿色林业,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林机装备,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建设绿色建筑,采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5.3 产业要素
5.3.1 产业培育
保障国有权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场建设,利用森林资源,盘活林场各类管理和生产用房,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 自然教育等绿色生态产业。
5.3.2 产品开发
开发非木质林产品,发展林下经济、森林食品、林木种苗和花卉等绿色生态产品。
5.3.3 品牌建设
宜发展林场特色产业,设计开发特色产品,利用线上线下销售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打造具有鲜明林场特色、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品牌。
5.4 文化要素
5.4.1 文化保护
挖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开展濒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保护修复森林古道和相关历史遗迹,保持延续古道历史形态和风貌。
5.4.2 文化培育
推进科普教育类、 自然教育类等森林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植树节、野生动植物宣传保护、生态文化创作等活动,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搭建国有林场对外交流平台。
5.4.3 文化展示
建设植物园、场史馆、科普馆、标本馆等场馆,构建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平台。开发自然教育产品,培育自然教育示范点,建设自然书屋,引导公众走进自然。
5.5 景观要素
5.5.1 森林景观
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开展森林美化、彩化和珍贵化建设。宜在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及其重要节点,结合局部地貌特征,营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的生态风景林。
5.5.2 场容场貌
使用林场专用标志;场部、林区、居住点等主要工作、生活区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建筑风格协调具有特色,环境干净整洁,安全饮水达标,交通出行通畅,电力、网络、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
5.6 交通要素
5.6.1 通场道路
通场道路宜布局合理,设计与建设应体现林场风貌、文化、产业等特色。就地取材,路面硬化率宜达到 100%,道路养护及时。规范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前往林场各区域的导向指示牌。
5.6.2 林区道路
建设林区林道,林道网络密度宜达到 15.8 m/hm2 。沿路合理设置休息亭等公共服务设施。
注:林道网络密度,指单位经营林地面积内林道的长度。计算公式:林道网络密度 = 林道总长度/经营林地面积。
5.6.3 其它道路
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宜按 LYJ 127 规定的要求执行。保留或设置野生动物迁徙通道。
5.7 智慧要素
5.7.1 智能经营
推进营林生产、森林保护等林业装备现代化,提高林业机械化水平。配备无人机、数字视频监控和高空瞭望等物联网设施设备在林业生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和古树名木保护等领域的应用。
5.7.2 智能监测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森林生态定位监测站和红外相机监测网络等感知体系,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地面调查等手段,构建“天空地 ”一体化监测、评价体系。
5.7.3 智慧管理
优化整合公益林保护、林木采伐、营造林、林地征占用等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国有林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林地林木权属管理、资金资产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5.8 创新要素
5.8.1 科技创新
建立专家联系制度,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开展林业科研试验,推广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加强林业标准化建设,增强国有林场科技示范带动能力。
5.8.2 机制创新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鼓励机制和技术创新。实行林场职工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国有林场场长
任期森林资源考核和离任审计。探索联合经营和利益分配机制,利用国有林场人才、技术、资金、管理优势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农、林业企业合作,结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建立满意度调查机制。
5.9 共富要素
5.9.1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制订职工继续教育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竞赛等活动。做好困难帮扶、医疗互助、职工疗休养、人文关怀等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5.9.2 帮扶带动
整合林业政策、项目、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为结对(镇)村的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增加就业岗位、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帮扶。
5.9.3 场村和谐
建立林场与周边镇(村)党建共建、护林联防和合作造林等互帮互助机制,能妥善处理各类山林纠纷,关系融洽。推行“林场+村集体+农户 ”等经营模式,提高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优化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