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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452-2025 现代“新农人”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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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人   现代   DB33   1452   2025
资源简介

  ICS 65.020.01 CCS A 20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1452—2025

  现代“新农人”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modern “Xinnongren”

  2025 - 10 - 05 发布 2025 - 11 - 05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晓东、宋美娥、郑光寿、林钗、来华杰、应珊婷、贾侃、仝国栋、肖云泽、姚晗珺、王萍、吴鹏、王怡、王佳颖、周敬、陈家桢。

  现代“新农人”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代“新农人”的分类、总体要求、通用要求、特色人才要求、人才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现代“新农人”识别分类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现代“新农人” modern“Xinnongren”

  在乡村发展、建设、治理领域,从事科技创新推广、生产经营、电商促富、农旅发展、技能带动、规划建设、文化艺术、公共服务、运营管理、数字化建设等工作,具备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新创意、新风貌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型乡村人才。

  4 分类

  4.1 现代“新农人”按照发展、建设、治理三大领域分为十类人才,包括:

  ——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农业生产管理人才;

  ——乡村电商促富人才;

  ——乡村农旅发展人才;

  ——乡村实用技术人才;

  ——乡村规划建设人才;

  ——乡村文化艺术人才;

  ——乡村公共服务人才;

  ——乡村经营管理人才;

  ——乡村数字化人才。

  4.2 现代“新农人”按照特色人才分为农创客、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和浙农英才。

  5 总体要求

  5.1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职业规范,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

  5.2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倡导组织化、集约化、标准化、低碳化生产经营,推动传统产业向现代化转型升级。

  5.3 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善于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装备和新生产组织方式,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乡村生产效能、生活品质、生态价值。

  5.4 坚持守正创新。守护乡村文化根脉,传承弘扬优秀乡土文化,坚持文明风尚,推进移风易俗,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勇于探索乡村新业态、新模式、新功能,挖掘提升乡村多元价值。

  6 现代“新农人”

  6.1 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农业农村科技人才是指在各类涉农院所、农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从事科技创新与研发、技术推广与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以及农业农村领域科技特派员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农业农村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

  b) 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 家及以上,或技术推广服务范围覆盖 1 个乡镇(街道)及以上,或组织技术培训不少于 200 人次/年。

  6.2 农业生产管理人才

  农业生产管理人才是指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具备先进生产技术、现代管理知识、绿色生态理念,从事农业规模化生产、现代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工作的人才,主要包括在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员,以及种养大户、农业经理人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相关经营条件和规模,具有固定的场所、人员队伍,稳定经营 1 年以上,且产业规模和生产效益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b) 创办的企业或实施的项目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方向,联农带农效应明显。

  6.3 乡村电商促富人才

  乡村电商促富人才是指在电商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性服务组织中从事短视频拍摄、网络直播、社交电商、平台运营,宣传、销售农(副)产品、农文旅产品、产业带特色产品等的人才,主要包括乡村电商业主、网络主播、电子商务服务人员、电子商务师、全媒体运营师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熟悉电商业务,具备一定的专业研究能力或相关运维条件和经历,拥有或运维一个以上电商平台账号,有一定的活跃粉丝量,开展直播、发布动态等电商销售活动;

  b) 以电商赋能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宣传推广乡村“土特产”或带动产业带发展,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或农民增收。

  6.4 乡村农旅发展人才

  乡村农旅发展人才是指从事乡村旅游、农村观光、休闲康养、农事体验、农村研学等产业运维和服务工作的人才,主要包括农家乐经营主、乡村民宿主人和管家、乡村旅游产业负责人、乡村导游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相关运维条件和经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已稳定经营 1 年以上,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

  b) 推动农旅融合发展,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或农民增收。

  6.5 乡村实用技术人才

  乡村实用技术人才是指在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农林牧副渔领域掌握一技之长的人才,主要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加工能手、农机修理工、农机手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相关行业技能培训经历;

  b) 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年以上,且以该职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6.6 乡村规划建设人才

  乡村规划建设人才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任职或作为个人从事乡村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农房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的人才,主要包括乡村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以及乡村建设工匠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规划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乡村建设工匠相关证书;

  b) 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 1 年以上,参与乡村规划建设类项目 1 个以上。

  6.7 乡村文化艺术人才

  乡村文化艺术人才是指在农村艺术团、驻村艺术家工作室、乡村文化礼堂、文化遗产地等从事文艺创作与服务、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文化弘扬与传承、文化产业发展与品牌打造等工作的人才,主要包括乡镇文化员、文化礼堂管理员等优秀管理人员,文艺工作者、乡村文艺团队带头人、乡村手工艺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从业者,以及文化特派员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相关创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群众文化文艺创作能力,坚持文化惠民文艺为民;

  b) 拥有乡村一线文艺服务经历或实践经历,年参与乡村文艺活动2次以上。

  6.8 乡村公共服务人才

  乡村公共服务人才是指在农村学校、乡村卫生院(室)、农村基层组织、涉农社会组织、农村养老托育机构等从事教育、医疗、养老、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社会工作等社会服务工作的人才,如乡村医生、乡村教师、法律事务人员、法律明白人、心理咨询师、养老护理员、网格员、农村社会工作者、“五老”人员、村干部、后备干部,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县级相关部门认(指)定,具有奉献精神;

  b) 拥有乡村一线公共服务经历或实践经历,年参加公共服务活动 2 次以上或累计服务 90 天以上。注1:法律明白人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

  注2:“五老”人员指志愿服务乡村的“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

  注3:“三支一扶”人员指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6.9 乡村经营管理人才

  乡村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在农村基层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运营平台、强村公司、涉农社会组织中从事乡村治理或集体经济运营、区域公共品牌服务等工作的人才,主要包括村干部及后备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行业协会管理人员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从事乡村经济经营与管理或参与村集体经济运营,并取得一定成效;

  b) 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上,或在探索乡村运营模式,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上效益明显。

  6.10 乡村数字化人才

  乡村数字化人才是指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基层组织、社区性服务组织、涉农社会组织等中,从事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运维、管理与服务的人才,主要包括数字农业工厂、现代种养基地等数

  字化技术人员和乡村信息官,乡村数智生活馆、益农信息社、农事服务中心等数字化服务和运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数字化理念和良好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掌握相关数字化应用;

  b) 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年以上或参与乡村数字化项目1个以上。

  7 现代“新农人”特色人才

  7.1 农创客

  农创客是指在乡村建设、发展中创业创新的青年现代“新农人”,主要包括青年家庭农场主、涉农企业主、民宿主理人、乡村文创者、乡村运营师、农村电商带头人等入乡创业创新青年,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b) 以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手工艺、乡村文创、乡村运营、农村电商等为主要收入来源;

  c) 所在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能较好发挥示范带动联农促富作用。

  7.2 乡村产业振兴“头雁”

  乡村产业振兴“头雁”是指现代“新农人”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能力的乡村产业带头人,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农业经理人、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下,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b) 从事乡村产业 3 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能较好发挥示范带动和联农促富作用;

  c) 具备相关培训经历。

  7.3 浙农英才

  浙农英才是指现代“新农人”中高层次技术研发推广人才、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带头人,分为浙农领军英才和浙农青年英才,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浙农领军英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等学术技术(技能)水平;

  2) 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

  3) 全职在浙江农业农村领域工作 2 年以上、每年服务农业主体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4) 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具有成为农业农村领域国内一流领军人才的潜力。

  ——浙农青年英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等学术技术(技能)水平;

  2)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3) 全职在浙江农业农村领域工作 2 年以上、每年服务农业主体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4) 在农业农村领域有所建树,具有成为所在专业或行业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8 人才管理

  8.1 人才引育

  8.1.1 定期发布乡村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推行组团式引才模式。

  8.1.2 科技人才宜通过项目合作、专家服务、兼职挂职、入股合作等方式提供服务。

  8.1.3 构建“政府主导+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现代“新农人”教育培训体系。

  8.1.4 宜建设田间学校,助力开展农民培训工作。

  8.2 信息化管理

  8.2.1 归集分类新农人各类信息,建立规范的新农人标签体系。

  8.2.2 挖掘使用新农人各类数据,支撑新农人评估评价、教育培训、创业孵化等工作。

  8.2.3 根据主导产业和人才结构,开发“新农人画像”“乡村人才图谱”等数据产品,因地制宜打造为新农人服务的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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